⑴ 汽车融资租赁火热,如何申请汽车融资租赁牌照
这个其实是融资租赁的牌照。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很普遍、很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它促进了设备制造企业的销售,解决了使用设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此以外还有理财、资产管理、盘活闲置资产等功能。
我国目前存在着三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
外伤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
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
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遵守同样的交易规则、同样的会计准则、按同样的方式纳税,因此从融资租赁的市场地位来讲,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区别。
申请融资租赁公司所需的材料有:
纯外资: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公章、法人1名(后期要原件)、监事1名、高管2名、审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
中外合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后期要原件)、公章、法人1名、监事1名、董事(高管)2名、
申请流程
核名
外资:名称预审申请书、香港商业登记证、盖章加签字;
中外合资:名称预审申请书、内资营业执照、香港商业登记证、盖章加签字。
商委审批
内资:工商材料(名称核准书原件、登记申请书、章程、股东决定、地址合同、营业执照)+商委材料(承诺书、高管资历证明、任职文件、申请书、审计报告、公证、地址合同)
外资:承诺书、高管资历证明、任职文件、申请书、审计报告、公证、地址合同
中外合资:承诺书、高管资历证明、任职文件、申请书、中外方审计报告、公证、地址合同
工商
外资:名称核准通知书、公证、登记申请书、指定代理人委托书、章程、委派书(执行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地址合同、外商申请通过承诺书;
中外合资:名称核准通知书、公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代理人委托书、章程、委派书(执行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地址合同、外商申请通过承诺书。
1)提供五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查名(约3个工作日)
2)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约5-7个工作日)
3)刻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伙人章(约1个工作日)
4)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纳税账户)、签订三方扣税协议(约5-7个工作日)
5)市区办理金税盘报到、发行(约3个工作日)
6)申领发票(约1个工作日)
⑵ 买车融资租赁可以登记在本人名下吗
可以,一般融资租赁也就是将车抵押给出租方了,车肯定是上你的牌照了,如果不是你的牌照,那其实就是以租代售了。你属于承租方,不过保险受益人还是写的出租人。
⑶ 办理融资租赁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
七、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税款,若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八、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九、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十一、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监督,及时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刻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⑷ 车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期满的,车辆所专有权按双方的属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⑸ 汽车融资租赁与一般的融资租凭有什么区别
而在商户和客户可享受的权利方面:
1.商户享受的权力
有着丰厚的资源可共享,如庞大的“租车网”注册会员、开展异地租车业务、额外渠道赢得租车客户、不必担心客户的信誉问题(“车车网”高级会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与异地汽车租赁公司建立战略联盟关系等。
2.会员客户享受的权力
a.网络租赁客户的权力:简单易操作的定租流程、方便实惠的异地租车、高信誉的租赁公司、保险咨询、高效险后服务、24小时路面救援、“车车网”各类优惠活动
b.融资租赁客户的权力:不必交付首付款、公司报账时不必担心动产问题、控制强大的现金流、优质维修服务、代缴罚单服务、保险咨询、高效险后服务、24小时路面救援、“车车网”各类优惠活动
⑹ 如何注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汽车租赁业务属于融资租赁业务之一,故设立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即可。
融资租赁内公司办理条件如下容:
1、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书等材料;
2、提供2名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3、提供实际注册的地址。
建议企业选择在北京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上海、天津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已停批,执照都是全国通用,且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
⑺ 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的说法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出现,只是受限于彼时金融征信和汽车产业的先天性不足,一直停留在概念阶段。如今蓬勃发展的汽车融资租赁,也可以说是“以租代购”,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缓解有车一族的资金压力,被视为分期购车的未来趋势。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完善金融市场及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汽车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这也是常规融资租赁的最基本的形式。融资租赁的法律交易结构包含“一个标的物、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一个标的物
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汽车。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
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以简称“租赁合同”。
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
融资租赁优势
汽车金融租赁区别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它是把车租给顾客,这时候汽车的所有权归汽车金融公司。等到租期满了,汽车的所有权归顾客。这种以“租”代“售”汽车金融租赁的优势在于:
打包租赁方式,降低购车门槛
汽车金融租赁将裸车款、购置税、牌照费用、保险、其他税费全部作为分期付款对象,客户只需支付规定的首付比例,以及相应的服务费,即可取得车辆的使用权。这种方式降低客户购车初期支付的负担,使客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租金是一种费用,为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报销车贴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企业做账的依据。
融资流程
选车——融资申请——审批通过——提车
在审批环节上,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对申请人征信进行查询,根据资料确定是否放款。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租赁公司在评审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承租人权益。双方还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直租
1、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选定的车型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和服务费等。
3、供应商按《汽车购销合同》要求提供承租人所需的汽车,交付给承租人。
4、承租人验收汽车,租赁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车款,取得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汽车由承租人使用。
回租
1、承租人提供回租汽车发票原件,租赁公司对回租汽车所有权、使用状况、价值、是否抵押等情况进行审核。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回租汽车转让协议》,承租人将回租汽车所有权转让给我公司,并按《融资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和服务费,租赁公司将汽车款支付给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