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做会计案例分析
商誉和无形资产在收购中的表现最为明显,会计处理问题的展示也会最清楚。这个案例大概可以用:
27日举行的2008年度招商银行(14.27,0.24,1.71%)(600036)业绩发布会上,招行管理层表示,目前招商银行整合永隆的工作进展顺利,预计永隆银行今年将扭亏为盈。
2008年,招行以总价约人民币320亿元收购永隆银行100%股权。而受经营环境、投资减值准备等影响,永隆银行2008年亏损港币8.16 亿元。针对53%股权收购的溢价部分所形成的人民币101.8亿元的商誉,招行计提人民币5.8亿元。有分析师认为,这说明招行对于永隆银行后续经营能力、协同效应等非常乐观,但是,后续可能依然存在继续计提准备的隐忧。
在招行与永隆银行整合实施方面,招行行长马蔚华表示,在业务客户领域、风险管理和运营领域、IT领域、人力资源和其它团队建设方面都已经取得显著成效,计划在2013年成功完成战略整合,使得永隆成为具跨境优势、香港市场上占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商业银行。
对于本报记者提出的关于整合永隆银行进展的财务目标界定、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等问题,招行副行长、永隆银行行长朱琦说,有信心使得永隆银行今年扭亏为盈,未来三年力争实现盈利增长多项指标超越香港同业平均水平,未来五年使得招行收购永隆在财务上物有所值。
招行副行长李浩则表示,招行收购永隆银行是分次收购,其中第二部分47%股权收购的溢价部分约人民币87亿元可以直接在资本公积中全额冲减;而通过对第一部分53%股权收购的溢价部分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在去年年末计提了人民币5.8亿元。“两部分相加,全部商誉的45%已经被抵扣,我们采取的措施比较保守、减值计提水平并不低。”李浩说。
在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面,招行副行长张光华表示,目前招行在积极筹备中,在清算网络安排、境外的外资行和招行之间的清算协议和账户开立、结算方式、贸易融资和外币兑换等各个环节都已做好相应准备。此外,在相应的电子系统开发、营销客户准备方面也都准备就绪,一旦具体试点单位被确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招行可以开展相应的业务。
展望2009年,招行董事长秦晓认为,招行将继续推进经营战略调整和变革,努力推进贷款业务有效增长,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加快推进全面流程管理,加快永隆银行整合工作,稳步推进国际化和综合化进程。
2. 如何学习国内自由贸易区行政审批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20 货币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812 健康和意外保险)
开放措施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31 金融租赁服务)
开放措施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 远洋货物运输)
开放措施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
开放措施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 批发和零售业——5179 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专业服务领域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开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 信用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 旅行社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 职业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 企业总部管理)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 工程勘察设计)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 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 文化娱乐经纪人)
开放措施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 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 教育——8291 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 综合医院,8315 专科医院,8330 门诊部
〔所〕)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3. 个人收外汇年度限额是怎么算的
在中国个人结汇的年度限额是5万美元,超过5万美元之后,当年就不能结汇。
对个人版结权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 vie的结构案例
案例一: 你是中国公民,在国内创立了一家企业A,业务很好,想去上市(为了融资、为了退出)。但是无法达到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要求,即使达到要求,对漫长的审批也无望。于是想到海外(香港、美国等)更容易上市、方便融资和退出的市场去IPO。
但你这家私人企业,要去海外上市,也需要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审批的,以“防止国内资产外流”。你又一次倒在审批的高墙下。
这时,有一位聪明绝顶的会计,想出个办法:在海外成立一家壳公司B,B(或者通过其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与内资的公司A签订一份几十年的协议,将A所有债务和权益都转给B,B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史称新浪模式,也就是VIE模式(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目前在海外上市的绝大多数中国企业,都采用该模式,包括新浪、网络、腾讯、阿里巴巴(1688)等。
案例二:
你作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创立一家公司A,申领了各种许可证。一些行业对外资进入有限制甚至被禁止,比如新闻网站、网络游戏、在线视频、在线支付等,但对你这内资公司来说,都不是问题。
后来,想找点融资。发现极少有人民币基金(因为外汇管制的问题),而且很难和他们谈。但美元基金又不能直接投你的内资公司。于是,你在海外注册了一家公司B,基金将美元投给B(你和基金都拥有B的股权),B再到国内注册成立一家外资全资子公司C。然后,A和C之间,签订一份几十年的协议,A的所有债务、权益全部由C承担和享有。也就是典型的VIE结构。以上两个案例,并非独立,有交叉,可能从创立企业、融资、领取各种牌照、到海外上市,各环节均涉及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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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经济行情衰退的案例
1、 这是正确的降息、还是错误的降息?
我们认为是正确的降息。所谓错误的降息,是指用大水漫灌的方法,靠发钱来抵抗经济下降。如果经济下降是结构性的,印钱不仅不能提升经济增速,还会造成通胀或者地产价格虚高(中国是后者),也就是滞涨情形。更糟糕的是,大水漫灌造成大量僵尸行业、僵尸企业僵而不死,阻碍了调结构的改革推进。出于这种情况的担忧,央行在过去两年,不管经济滑坡多厉害,使劲咬紧牙关不降息、不降准。
但今天有三点不一样:
第一、目前的经济差,已经超出了总理能承受的范围。目前经济降速里,除了长期结构性的原因,可能也包含了短期周期性的原因。只要有周期性原因,就可以降息应对。目前经济有多差?总理是不是知道我不敢说,但经济学家肯定不知道,因为没有可靠的GDP和失业数据。咱们的GDP和失业数据,只有误差方向是确定的:经济向上的时候数据做了向下的调节,经济向下的时候数据做了向上的调节。今年增长最后还会是一个7.4%左右的数,市场(特别是私人部门)实际感觉都像5-6%。增长、价格、就业这宏观三大指数里,我国只有一个数比较值得看,就是价格。现在PPI和CPI综合起来基本是通缩压力,那说明经济实际增长在应有水平(学术语言叫潜在增长率)之下,是有周期性低潮的。
有一个情况是,今年经济增长对基建投资的高依赖,已经达到了空前的2009年水平。2009年是什么情况我们都清楚,2000万民工返乡,中央慌了。五年后的今天,劳动年龄人口少了,服务业可以吸收更多民工了,虽然就业不至于像09年那么差,但GDP增速的下滑压力估计是差不多的。换句话说,目前的情况就是,如果不是靠政府在拼命修铁路修水坝,今年的经济一定是垮掉了。而且明年(至少上半年)还会是这样:下滑更大、政府更加卖命。我们判断,明年经济的主题和今年是一样的:用向上的政府投资,对冲向下的房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经济具体走势怎样,我们另外发邮件说明)。
问题在于,经济应不应该这么差?我们觉得不应该。也就是说,目前的经济困难,除了长期结构性下滑(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力格局变了,改革格局还没变),我们认为还有一部分短期周期性的原因。顾名思义,周期性因素指的就是暂时性因素,一小段时间后会改变的因素,就可以用降息这样的手段来对付。造成今年经济超越结构性下行的周期性因素有:运动式反腐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大了,对高端消费打击很大(到明年才会企稳);外需复苏很不稳定,尤其是美国今年一季度的萎缩;当然房地产的下行是长期结构性的(朝着崩盘去了)、还是短期周期性的(软着陆),目前有很多争议。如果当下经济下降有周期性因素,那央行就有义务放水来平稳周期。
第二、以前不敢降息、主要是怕钱又流入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现在这两个制肘削弱了。房价已经降了半年了,对价格的心理预期已经发生了变化,地产商都在去库存,拿地意愿很低。以前不敢放水,怕房地产高烧不退,现在几乎是怕市场太冷,这个制肘变了。至于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高烧初退,融资平台就凉了一半了,今年各级政府的卖地款比去年估计要少一半。再加上8月31日《预算法》四审过会和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的发布,地方举债约束是越来越明显。这个制肘也有些变了。这给了全面降息降准的条件。
第三、央行的“中国版QE”是黑箱子,现在也有必要回归正路。今年以来央行眼花缭乱的创造使用了各种工具:PSL、SLO、SLF、MLF。这些工具,简单地说,就是定向、定期发钱——跟美欧日搞QE,定向买某些金融产品,支持某个市场。据说通过这些渠道发出来的钱,比美欧日的QE只多不少。
定向宽松的逻辑是:中国不是总体钱不够,而是钱流向不对,那我们就定向输液。这听起来挺好,但实际上有两个大问题:第一个问题这是黑箱子,没人搞得明白这些名词,不能准确预测力度、评估效果。这个周末我见了高盛、小摩、德银、海通、中信、巴克莱、美林、中银的各位首席,我问他们在央行出这些名词前,有人知道这些是干啥的、能够预测力度、评估作用吗?所有人都默默地放下了筷子。第二个问题是,钱是流动的,定向输液只是理想,做起来很可能既不公平、也很可能起不到作用。
2、 降息之后还有什么?
首先是还会有后续的降准降息。上周五以后,全市场都在鼓噪还会降息、降准,我们也这样认为。从现在到明年,再来个1-2次降息,2-3次左右的降准,也是应该的,时间窗口更可能集中在明年上半年,具体的频率和幅度只看一个东西:房价下降有多快(房地产越差,降息降准力度就会越大)。
我们的三点逻辑如下:
第一、一次降息很可能作用不大。单靠这次降息,商业银行很可能不会全力配合,把贷款利率弄下来。原因很简单:这回的政策调整是这样的:一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降了25个点(从3%下降到2.75%),允许自由上浮扩大(从原来的1.1倍上升到1.2倍)。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降了40点(从6%到5.6%),但贷款利率已经是自由浮动了。这个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商业银行原来给出的一年存款利率,基准是3%,最高上浮到3.3%(1.1倍)。现在基准是2.75%,最高还是3.3%(1.2倍)!银行吸存的成本是不变的。政策宣布后,中信、平安这样的银行存款利率还是保留在3.3%,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包商银行、青岛银行、苏州银行不仅没降,反而应声上调了存款利率到3.3%。存款利率不下来,商业银行要运行、要吃息差,有那么强的动力,把贷款利率往下放吗?我们觉得不会的。银行惜贷,经济只能更差,一次降息不起作用,政府怎么办?只能继续往下降息。
第二、目前物价下降的速度可能要超过名义利率。现在生产资料的价格(PPI)是负增长(通缩)——PMI里面订单指数还在下行,而生活资料(CPI)的增长在萎缩(通胀放缓)——今年不过3%,明年不过2%。企业借钱的成本是要看实际贷款利率的。实际贷款利率等于名义贷款利率减去价格指数。如果物价在通缩或者通胀放缓,一样的名义利率,实际利率是在上升的!造成融资成本越来越贵。所以明年的名义利率一定要降。
从企业的角度想,整体企业盈利是跟GDP走的,明年就算是接近9%吧(7%实际GDP增长+ 1.8%物价涨幅)。企业综合借贷成本接近、甚至超过了这个数。这样全社会企业为银行打工的情况就没有改变,企业会借钱扩大生产吗?没有人要借1块钱,付一毛利息,赚9分钱盈利。
第三、降息之后,降准更加必要。美国在加息,我们减息,钱往哪里流?海外。这样反而会加剧国内资金的紧张。前面说了,存款利息不会下降,贷款利息不愿下降,银行息差减小,银行也不干。所以必须给银行更多的钱。怎么给银行钱?以前1块钱存款,央行要截留2毛钱准备金,如果通过降准截留1毛9,就给银行放出了钱。什么时候降?我们看春节以前最可能。明年春节比较晚,一月份的物价会比较低(实际利率高),银行也需要准备一些流动性应付春节。
其次是“融十条”落实,比降准降息更有意义。这回非对称降息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把存款利率自由化又推进一步,后面可能利率自由化会提速。我国银行存贷比的规定简单粗暴,调整是迟早的事。如果这回“融十条”说的同业存款计入一般存款落实,银行一下子多出近10万亿的存款,贷款能力就相应增加了(但坏处是,这10万亿都要交存款准备金!银行反而钱少了,所以从这个角度也要一口气降3-4次准备金率)。银行不愿意贷款,那让大家都上市发股票、发债直接融资行不行?“融十条”再次强调注册制,没有历史包袱的新三板可能彻底些。中国金融不愿意出钱,找外国金融机构出钱行不行?“融十条”说支持跨境融资,利用外面便宜的钱,然后说用外汇储备支持中国经济与装备走出去。这些哪一条落实了,都是富有意义的变化。
3、这个事情为什么这么重要?
稍微总结一下,这次降息效果有限,后面如果有几把降准、降息,再加上修改存贷比、注册制、放宽跨境这些,就有点意思了。它蕴含了未来好几重的变化可能。
第一、连串宽松的前提是明年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很大,对应国企改制提速。在政府这边,明年还是要靠基建,基建的钱哪里来呢?原来靠卖地、靠地方融资平台、靠信托理财。这些明年都是不好的,有什么新渠道? 不能靠加税(基本是杀鸡取卵),不能靠PPP(那基本是一厢情愿) ,只能靠发债(国债和地方债),扩大赤字是明年要做的,但这有限;真正的解决只有一个:靠把国企卖掉。50万亿的地方非金融国企资产,大约有十几万亿的净资产,对应18万亿的地方债务,中国地方政府还有一次(也只有一次)重新清理资产负债表的机会。
说到国企,另外一点是,明年国企的行为乖张会更加暴露。经济上行时,大家都在攻城略地,国企和民企的行为差别并不明显。但经济下行时,国企会越来越背离企业运行规律,行为会越来越不像正常企业。举例来说,几个月前,国家出了一个文,说可以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这种政策在各国很普遍,经济下行时,加快折旧等于减税。咱们国家做就出了点麻烦:不少国企希望在经济下行时,减少折旧。因为收入不行了,只有减少折旧才能把利润做出来,才能完成国家的利税任务。这两个原因(地方融资需要 + 国企行为乖张)加在一起,我们的判断是,至少经济形势上讲,明后两年大规模国企改制的浪潮有必要出现。 在二级市场上,国企改制的主题应该还是明年的炒作主题之一。
6. 能否提供一些反洗钱案例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昨天(2月16日)在香港出席一个打击洗黑钱国际议时透露,中国《反洗钱法》已进入立法程序,今年年中六月间有望出台,中国力争在今年成为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正式成员。
李若谷指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国际金融活动更加活跃;于此同时,金融犯罪活动也更加猖獗,动辄即有数千亿甚至上兆美元黑钱在流动。“九.一一”之后,恐怖组织通过金融体系跨境跨国融资,已成为国际关注话题。
他说,事实证明需要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才能有效打击这些非正常的金融活动。
李若谷称,打击洗黑钱、贪污以及经济犯罪,是当前中国的重要工作之一,中国十分重视在这个领域的国际间合作。
多年来在反洗钱立法建设上,中国先后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禁毒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融资公约》和《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领域相关国际公约;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洗钱罪”;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建立了金融机构的客户识别尽职调查程式、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在反洗钱机构建设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二00二年以来陆续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构;二00四年六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建立。这个中国的金融情报中心(FIU),专事集中分析有关大额和异常资金活动。
在反洗钱监管领域,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反洗钱工作现场检查。
在国际合作领域,二00四年十月六日,中国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反洗钱地区性组织——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成为其重要成员;逐步与俄罗斯、香港、澳门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洗钱工作双边合作机制。
他特别介绍说,中国在去年七月启动了《反洗钱法》立法程序,并有望在今年六月正式出台。
据悉,中国《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由二十三个职能部门组成,人员分别来自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
李若谷表示,中国对打击洗钱正在加大力度,今年年初已应邀成为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观察员,并力争在今年成为正式成员。
FATF是反洗钱领域的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其关于反洗钱的《四十加九项建议》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认可,也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重要内容。自成立以来,FATF通过不懈的努力,成功推动了各国以及国际社会在全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制定法律规则、改革监管制度。目前,FATF已发展成为拥有三十三个成员以及二十多名观察员的官方组织。
由香港保安局禁毒处、禁毒常务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凝聚国际力量,齐打击洗黑钱”国际会议,会议为期两天,邀请了四百位国际反洗钱专业人士出席,包括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现任主席Jean-LouisFort、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代表、英国御用大律师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出席了开幕式并演讲。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今天(十六日)在香港出席一个打击洗黑钱国际议时透露,中国《反洗钱法》已进入立法程序,今年年中六月间有望出台,中国力争在今年成为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正式成员。
李若谷指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国际金融活动更加活跃;于此同时,金融犯罪活动也更加猖獗,动辄即有数千亿甚至上兆美元黑钱在流动。“九.一一”之后,恐怖组织通过金融体系跨境跨国融资,已成为国际关注话题。
他说,事实证明需要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才能有效打击这些非正常的金融活动。
李若谷称,打击洗黑钱、贪污以及经济犯罪,是当前中国的重要工作之一,中国十分重视在这个领域的国际间合作。
多年来在反洗钱立法建设上,中国先后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禁毒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融资公约》和《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领域相关国际公约;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洗钱罪”;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建立了金融机构的客户识别尽职调查程式、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在反洗钱机构建设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二00二年以来陆续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构;二00四年六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建立。这个中国的金融情报中心(FIU),专事集中分析有关大额和异常资金活动。
在反洗钱监管领域,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反洗钱工作现场检查。
在国际合作领域,二00四年十月六日,中国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反洗钱地区性组织——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成为其重要成员;逐步与俄罗斯、香港、澳门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洗钱工作双边合作机制。
他特别介绍说,中国在去年七月启动了《反洗钱法》立法程序,并有望在今年六月正式出台。
据悉,中国《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由二十三个职能部门组成,人员分别来自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
李若谷表示,中国对打击洗钱正在加大力度,今年年初已应邀成为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观察员,并力争在今年成为正式成员。
FATF是反洗钱领域的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其关于反洗钱的《四十加九项建议》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认可,也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重要内容。自成立以来,FATF通过不懈的努力,成功推动了各国以及国际社会在全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制定法律规则、改革监管制度。目前,FATF已发展成为拥有三十三个成员以及二十多名观察员的官方组织。
由香港保安局禁毒处、禁毒常务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凝聚国际力量,齐打击洗黑钱”国际会议,会议为期两天,邀请了四百位国际反洗钱专业人士出席,包括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现任主席Jean-LouisFort、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代表、英国御用大律师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出席了开幕式并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