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本在线是国内首家金融慈善信托基金理财平台吗资本在线与郑卫宁慈善基金会是什么合作关系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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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的
一、信托公司也是一种金融机构,但是信托公司和银行不同,信托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一些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一些工业、农业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等)。投资者可以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计划合同,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投资于某个信托计划项目,信托公司承诺给多少利息,多长时间归还本金。到时信托公司会把利息和归还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资者的银行帐户上。
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国公益信托扩展阅读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3. 离岸信托与中国家族信托有什么区别
离岸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离岸信托: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
二、用途不同
离岸信托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
3、遗嘱和不动产规划。
4、慈善事业。
5、为未来退休提供保障。
6、信托投资公司。
7、设计公司架构。
8、财产保护。
9、继承和遗产税规划。
家族信托的用途:避税、企业管理。
(3)中国公益信托扩展阅读:
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一、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
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三、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四、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六、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离岸信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家族性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信托
4. 中国信托公司有几家
有65家,分别是: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 信托基金在国外那么流行,为什么国内信托公司那么少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最不缺的就是富豪。不管是百万富豪还是千万富豪,甚至是亿万富豪。中国的富豪们绝对算得上头一份。在中国,仅仅是亿万富豪,都是数以万计,总资产相加更是不计其数。
对于普通人来说,富豪们身价百亿,有着花不完的钱,开不完的豪车,住不完的豪宅。都是普通人努力一辈子都达不到的高点。但是对于富豪们来说,他们也有着普通人难以理解的“烦恼”。就比如说那些几辈子都花不完的钱,富豪们还得专门找人来“管账”。
中国人对于老一辈人的箴言十分认同,就拿应验在无数富豪家族身上的“富不过三代”来说,中国的富豪确实很多,但是更多的还是“昙花一现”。身价百亿就像是水中花,镜中月,短短几载就消失不见。
中国香港的豪门家族一直都非常著名,原因就是这些富豪家族的“长寿”。他们不像部分富豪,富不过三代就消失不见了,这里的大多数富豪家族,都已经传承到了第三代甚至第四代。而他们的身价财富,也是越攒越多。
至于富豪们的财富究竟是如何管理,自然不是我们普通人的管理方法,有点钱就放在银行吃利息。富豪们的流水动辄都是上亿,放在银行只有吃亏的份。拿着年利率5%的利息,富豪们分分钟可以赚回来。
第二:传统的财富管理中心
传统金融机构我们都知道,无非就是私人银行、信托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富豪们会选择品牌认可度较高的机构,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放在机构中,让专门的人进行管理。
在上述的两种财富管理方式中,都分别有优点和缺点,富豪们自己成立的家族办公室,优点就是私密性好,缺点就是品牌认知度低,和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相媲美。
财富本来就是双刃剑,管理得好就更上一层楼,管理的不好就是倾家荡产。如果不是专业的财富管理师,大可以选择那品牌比较火的金融机构,虽然收益有限,但是在安全性上完全可以保证。
6. 国内信托与西方国家信托的区别
国内信托与西方国家信托的区别,从以下三点进行说明:
在政策、法则法规方面,由于国内《信托法》是根据英美法则系统树立而成的,对于家族信托,国内《信托法》在法理层面与海外信托并未有很大不一样。
我国《信托法》规矩了信托联络中,托付人、受托人、获益人各自的责任,而且规矩了信托工业是指托付人通过信托行动,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必定的信托目的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工业,以及通过处理、运用或处置后取得的工业收益。
但是在实践操作傍边,虽然《信托法》第十五条规矩了在托付人不是信托仅有获益人的状况时,托付人去世或撤消、破产,信托能够存续,信托工业不作 为其遗产或许清算工业。但是信托工业是不是能够实在结束隔绝,《信托法》是不是能够敌对其他法则如《合同法》等,这一点由于没有有实践判例,所以存在很大不确 定性。
其他,在信托工业转移方面,不动产、股权等资产,由于等级制度等,难以结束完全转移到信托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层面也存在难度。
信托公司方面,海外信托公司多以咨询顾问的身份出面,按照托付人实践状况与需求,供应信托方案,税务方案,方案信托构造,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 额的咨询费用。待托付人附和后,信托公司再帮助托付人树立海外信托,而且供应长期的处理/处臵、咨询顾问效劳,这样又会长年收取处理费用直至信托结束。
在信托树立上,海外信托多会在离岸岛屿开设子公司,然后将托付人资产转移至离岸公司,而且在公司树立董事进行处理。在托付人生前,离岸公司的董 事多由托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进行处理,托付人死后则会由其指定的顾问或许由信托公司聘任的第三方出资顾问进行出资,已保证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信托公司自身由于自身为信托联络的当事人,会采纳逃避,只对信托获益按照托付人自愿进行处臵。这一点与国内信托公司担托信托工业出资顾问的惯例有所不一样。
终究在对于信托公司的信托上,由于自己信托多会长期存续,这需求托付人对于信托公司的极大信托。国外的信托公司多以树立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 长期出色的信用度和处理阅历。与之对比,国内的信托公司多在建国往后才树立起来,不行安稳,而且长期以来国内信托事务多以为资金需求方供应资金为导向,而并非从高净值客户需求方面出发为其供应财富处理方案,所以在此方面的阅历也显缺少。
在客户需求上,欧美富豪树立海外信托的目的多为以下几种:
财富传承。树立信托将家族公司或许遗产信托,将工业传承给子孙或孙子孙,这样能够敌对第三方等胶葛。即使在托付人身故今后,其资产依然可按 照自己自愿进行分配和处臵,通过信托,托付人在身故后既能够抵达育婴获益人的目的,还能够操控获益人不至于将得到的财富挥霍一空。除此之外,还能够躲避高 额的遗产税等税负。当时欧美、包括东亚、东南亚等发达国家多会征收高额的遗产税,最高甚至抵达70%之多,这是很多富豪设臵海外信托的首要原因之一。
资产隔绝。托付人将其名下股份等一系列资产转移至离岸公司,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这样即使今后托付人发生债务或破产清算等,其信托资产能够保证安全。一同还能够通过此办法隐蔽其自己工业信息。其他树立婚前工业信托也能够保证婚前工业与婚后工业的隔绝。
公益信托。同传承信托类似,通过树立信托,将获益人设定为慈悲机构或许自己,抵达托付人慈悲的目的。
在我国,近年家庭财富敏捷堆集,财富分配、处理方面的需求将给自己信托市场带来或许。一同老龄化呈加速开展趋势,养老保证以及财富传承,对自己信托产品也提出了火燎的市场需求。
除以上与外国一样的需求外,还有一些不一样的特征。
海外信托和本乡信托一样,都是出资者进行理财出资的一种首要选择。但是,对比于本乡其他信托品种,海外信托更能促进财富处理和传承,因此,很简单就受到了大家族的喜爱和追捧,变成一种转移财富的首要方式。
首先,在遗产税方面,虽然《遗产税暂行条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初步实施征收,国内富豪将资产传承给下一代并没有很大阻碍,这减少了有些国内对于传承信托需求。
但是由于国内富人家族在死后分配遗产时多会出现各种胶葛,甚至致使将家人亲属诉诸法庭,若国内传承信托能够实在抵达工业隔绝的效果,这对于国内自己信托将会有很大市场。
其次是对于资产转移的需求。如吴亚军爱人、潘石屹爱人将自己即将上市的公司股权树立信托,能够抵达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需求,一同有利于公司海外 上市。类似的需求还有很多,新的移民潮闪现国内富豪对于我国将来开展有着不一样的区分。若国内信托公司能够帮忙富豪们在树立信托,将资产转移至海外,则将会 带来很大的前景。
其实不管是海外信托仍是本乡信托,对于出资者来说,能够帮忙自己结束出资目的,增加财富的信托产品便是好信托。因此,在海外信托和本乡信托面前徜徉不定的投资者们,不要犹疑那么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就行了。
7. 在我国发展公益信托的意义
目前规定资金信托只能为自益信托,也就是说委托人与受益人相同;而公益信回托属于他益信托,答也就是受益人不是自己,是别人。公益信托的意义我觉得有几个方面:首先可以开创一种新型的公益资金管理模式,突破传统的**会的管理,信托机构作为公众形象金融机构,受到严格监管,十分估计自身形象,管理信息透明,比起**会来,或许安全的多:另一方面,公益信托对于以信托机构为主的机构而言,更是借此在他益信托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开拓,为真正意义的主流他益信托(比如西方惯用的遗嘱信托,如乔布斯)进行了预先准备。但其中的问题,除了法律环境有障碍以外,还有财产登记,税收等政策滞后的问题,此外,公益信托是极低盈利的业务,信托机构既没有动力配置专业的公益管理团队,也没有相应的经验。
8. 如何办理公益基金
1、成立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国家民政部或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2、基金会成立的文件准备
①设立申请书
②基金会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验资证明、基金会住所证明
④理事名单、身份证明
⑤拟任正副理事长简历
⑥拟任秘书长简历
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文件
3、基金会成立需要省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批准。
4、细节的问题会出现很多,我们可以在网络上继续交流。 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约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称“公益基金信托”。相比原有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托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将有明显的好处。 目录 [隐藏]
1 基本简介
2 优势
3 特点
4 类型
5 设立方式
6 做法
7 投资渠道
8 参考资料
公益基金信托-基本简介 公益基金信托制约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中国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
信托是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人(如基金理事会)出于某种目的(信托目的),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或产权(信托财产)交给信托公司(受托人),信托公司严格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实施投资或管理,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把信托财产或收益分配给信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以信托方式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就是基金理事会与信托公司签定基金管理信托合同,把募集的基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严格按照基金章程和基金管理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来实施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投资。如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某个项目进行事前的调查、研究,提交调查报告;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向某个指定的对象发放基金;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限期收回向某个对象发放的基金(可能的话,还要收取利息等);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基金的使用情况作跟踪、调查,提交必要的调查报告。在基金闲置时,由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选取适当的投资方式,尽量使基金增值。
公益基金信托-优势
相比目前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托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将有以下明显的好处:
一是专业化管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
二是信托公司将忠实地遵守设立基金的宗旨和忠实地执行基金理事会的指令,并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作。
三是信托公司可以承担基金管理中的许多琐碎的管理、服务工作,减轻目前基金管理办公室的负担,或避免“有事无人管”的局面。
四是信托公司可以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使基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信托公司执行对基金的发放有事前调查报告、事中审查报告、事后检查报告的严密程序。对于要回收的投放基金,信托公司还可以要求基金使用单位提供抵押或担保,保障基金的安全回收。对于出现回收问题的基金,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包括法律诉讼来追收。对于闲置的基金,信托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可以采取多种有效的手段,使这些基金不断增值。如果每年为各类基金提高5%的收益,设定深圳市有20个亿的基金,那么,深圳市每年可以额外增加1亿元的基金收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五是减少目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个别单位或个人以基金谋取私利,产生腐败行为的情况。
公益基金信托-特点
1、 信托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 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 信托设立除了必要的信托契约之外,还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许可不许私自设立公益信托;
4、 公益信托必须设立信托监察人制度;
5、 公益信托的管理除了受法律监督外,更重要的是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益基金信托-类型 中国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
1、公积金信托是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产物。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按每个职工工资总额一定的百分比按月提留住房公积金,然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起来集中交存银行,委托银行代为经营管理。
2、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环节,由所有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出资统一交存银行,由银行集中经营管理。
公益基金信托-设立方式
公益信托的设立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一个或多个特定的委托人将捐赠财产交予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公益目的以及受益人范围,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另一种是由信托公司基于某种公益目的,通过募捐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使社会公众或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以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并将投资收益全部用于募捐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公益目的。
这两种方式均可以是开放式的,即在信托期限内开放捐赠。对于特定委托人发起设立的公益信托,开放捐赠的对象可以是原委托人本人,在原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捐赠;对于信托公司募捐设立的公益信托,应该自始至终向社会公众开放捐赠。
特定委托人发起的公益信托的设立,依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通知》的规定进行。特别注意,不论委托人是一个还是多个,一定不能限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桎梏;信托公司募捐的公益信托的设立,在遵守上述信托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公益信托的要素特征,借鉴《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募捐代理机构的选定;募捐宣传推介材料的编写和发布;《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的制作;开放募捐的登记等。
公益基金信托-做法 公益基金信托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其业务做法是:
1、办理公益基金信托时要注意审查委托方机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指定用途和受益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2、开户。公益基金信托的开户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委托方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代理收付帐户和公益基金信托帐户,并将金融信托机构的帐号向捐赠、赞助和资助者公布,由他们直接向受托的金融信托机构汇款,金融信托机构将它收入委托方的代理帐户;当款项积聚到商定的额度时,转入其公益基金帐户,并开始计付收益。
这种做法适用于资助、赞助或捐赠者都是单位,时间比较集中,而且是有组织地筹集资金的情况。
第二种做法是,委托方将筹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营运,其做法与单位资金信托相同。这种作法适用于日常,不定期的,而且比较零散的资助、赞助和捐赠款项的筹集。
3、营运资金的要求。如公益基金信托向受益人支付的仅是营运收益,基金本身长期不用、则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选定资金用途时,主要要求经济效益高、承担能力强、安全稳妥即可,期限可相对长一些。假如除收益外,还要支付基金本身,则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保证到期收回,支付的收益则可相对低一些。
4、支付方式。公益基金信托在支付时,可以由金融信托机构先从公益基金帐户划到代收付帐户。然后付给委托方指定的用款单位或受益人;也可以将款项划回委托方的银行帐户,由委托方直接支付。
公益基金信托-投资渠道
《通知》规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信托公司运用公益信托资金进行投资可以自主投资也应该被允许委托投资。
(1)自主投资
信托公司可以将公益信托资金用于直接购买“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也可以投资于投资方向十分近似的债券基金或是货币市场基金。《通知》并未限定死公益信托的投资方向,所谓“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应该是指信托公司自主研发的各种风险可控、高流动性、收益稳定的创新产品。
另外,公益信托的投资应严格遵守信托资金的保管制度,信托公司应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资金保管人,资金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管职责。甚至,中国银监会应当为公益信托制订类似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制度。
(2)委托投资
《通知》要求公益信托投资于“金融产品”,而中国金融产品投资的专业机构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某种程度上还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他们有相对健全的法规和制度以及专业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应当允许信托公司在不增加信托财产承担的成本的前提下,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将公益信托资金委托给他们投资于《通知》要求的投资方向。基金会管理条例》经过多年反复的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终于在3月18日公布。该条例的出台不仅透视出政府更加开放、自信与成熟,同时也预示着中国基金会、乃至整个民间社会和中国公益慈善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旧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是1988年颁布的。由于当时人们对基金会这类民间组织及其运行、管理规律缺乏深入了解和管理经验,旧的管理办法存在许多弊端。例如,根据旧《办法》,基金会几乎只能由政府发起成立,而且这类基金会实际上都是劝募机构(即一手从民间募集资金,一手从事资助活动),而不是真正意义的基金会(即利用自己的基金从事资助活动);又比如,改革开放以来,境外基金会大量进入中国,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境外基金会无法在中国登记注册为民间组织,不仅不利于境外基金会在国内开展更多的慈善公益活动,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对境外基金会的规范管理。而由于原有制度设计不完善,基金会违规、黑箱操作、贪污或挪用善款的丑闻不绝于耳,极大影响了公众的信心和基金会的整体形象。
与旧的《办法》相比,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许多突破,其中有两点特别突出:
一是新的管理办法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基本上与过去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相似,而非公募基金会实际上就是允许民间成立私立基金会,而这类基金会与国际上的基金会更为相似。这预示着中国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基金会、社区基金会、个人基金会成立,同时也为今后实施遗产税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允许境外基金会登记注册,给予境外基金会合法身份。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无偿援助资金在中国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另外,新的《办法》强调基金会的公开透明和接受捐赠者、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也有助于帮助基金会树立社会公信度。
当然,与预期的相比,新《办法》也有一些差距。例如,新《办法》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也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双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这会限制民间私立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的成立。而基金会注册资金门槛的提高也会直接影响到新的基金会的成立。另外,新《办法》实际上限制了民间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劝募,甚至接受捐赠的资格,也就是说劝募市场在较长时期内仍然将被官办基金会所垄断,这可能也会影响到整个基金会和劝募市场的发展。而新《办法》对基金会资金运营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可能也会使一些基金会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到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而这些问题还有待于通过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或者随着政府规制能力提高和基金会公信度的提高,再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
9. 中国的信托是什么
中国的“信托”究竟是什么,其是怎么构建的?
信托本质上就是债务的私人配售。
信托投资者必须满足既定的财富要求(数百万元资产很寻常,所以投资者是高净财富的个人和企业),同时投资额有最小的门槛(比如说一百万元)。信托的吸引力在于,其能实现的收益比传统银行存款高很多,通常有10%甚至更高,而受到管制的多年定期存款只有单位数的收益。信托的资金投资于众多经济部门,包括不同的工商企业,地方政府基建项目(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
正如我们银行的研究团队写道的,29%的信托资产被投资于风险较高的工商业部门。
不要把信托和理财产品搞混了。理财产品的受众是更广泛的个人投资者,最小投资额也小多了。理财产品通常通过银行或券商出售和管理,存在保本型和非保本型(明确提供担保的理财产品会出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对于其他不保本的产品,部分投资者会认为存在隐含的担保)。来自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投资一系列的产品,包括企业债券、信托贷款、同业资产、证券化的贷款和票据贴现,所以理财产品最好被理解为是一种货币市场基金或其它金融产品的资产池。
信托与中国“影子银行”部门的关系是?
至2013年年末,中国信托资产总额高达10万亿元。虽然占中国信贷存量的比重较小,但最近几年信托资产一直以超过50%的年增速增长。根据我们的分析,2013年信托对净新增信贷增长的贡献达到2万亿元,占2013年社会融资总量的超过1/10。
一些客户一直向我们咨询,中国信托业和结构性投资工具(SIVs,也被称为“渠道(conits)”)的区别,后者在美国金融危机中有突出“贡献”。SIVs是表外工具,同时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获得融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期限通常是几天到几个月。开始的时候,这些SIVs投资风险相对较低的短期应收账款,但随着时间推移,SIVs的投资转移到更复杂更长期的结构性产品,比如说次贷按揭支持证券或CDOs。在2007年,对这些资产质量的质疑不断增加,SIVs的市场融资环境也很快地恶化了,最终需要发起SIVs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并把资产合并到其资产负债表上,这加剧了银行的资金压力和资产减记。
类似的,中国信托业也与银行有着联系,信托也有表外属性(还包括很多理财产品),以及也存在期限转换(虽然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托的例子中投资者通常会接受1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投资周期,短贷长投的问题并没有大部分SIVs那么极端;而理财产品通常也只有3-12个月的投资期限)。重要的不同点还包括中国信托资产相对简单——通常是贷款,就象这次中诚的案例,而且中国银行体系通常是依赖国内融资的(很多SIVs是跨国筹集资金的)。
为什么一只信托产品的违约可能性如此重要?
因为大量的信托产品按计划将在今年到期,如果发生违约,将为谁将承担损失设定了先例。
在我们去年对中国信贷前景的详细研究中,我们明确地指出“移除隐含担保”是爆发大规模信贷危机的四个潜在“风险导火索”之一。如果投资者承担主要损失变成事实,并导致其它投资者撤走通过不同“影子银行”渠道投资的资金,那么整体的信贷环境理论上可能会急剧紧缩,并对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伤害。
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在当前环境下一只信托产品的违约与其它“影子银行”产品违约相比,可能被视为存在较小传染性风险的。
第一,信托产品是明确不存在担保的,无论是信托公司还是分销商。
第二,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基础通常是人数相对较小的富人/资深投资者(这里谈及的中诚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是300万元)。这与受众更广的理财产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理财产品通常是投资经验较少、个人财富也更少的个人投资者。
第三,该信托产品的特殊环境(贷款给产能过剩的行业,无法获得关键的经营牌照,借款公司的所有者还遭到警方的逮捕)可能能令当局更容易地宣称这是特殊案例。另一方面,如果当局感到有责任对该产品提供官方的支持,那么在什么环境下当局才安心让任何一只信托或理财产品违约就变得更不明确了。
政策制定者有哪些选项?
对政策制定者来说,根本问题是怎么在1)投资者;2)信托公司和/或分销银行;3)政府和政府关联经济实体间分摊任何损失。可能的选项包括:
1.容许该信托产品违约(投资者承担损失)。正如上面提到的,这将驳回了部分信托投资者认为存在隐含担保的认知,因此将增加新信托产品或其它不保本产品(比如理财产品)更难获得融资的风险,进而导致整体信贷环境的紧缩。积极的一面是,这将鼓励投资者更为关注潜在的信贷质量,并在未来给风险更好地定价。
2.信托公司和/或分销银行提供支持(提供杠杆的机构承担本金和/或利息的损失),并使隐含的担保显性化。虽然从法律上说,信托公司和工商银行都没有保本的义务,但如果政策制定者要求信托公司和分销银行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这可能会促进加剧潜在损失的确认,最坏的情况下,如果损失巨大,那么可能需要融资充实资本或缩减资产负债表。因此,潜在资产的质量和尽职调查将是决定这些金融机构是否和可能要承担多少损失的关键。在证明存在背后支持后,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需求可能会大增,但金融机构可能因为知道要承担较大责任而在未来减低了发行这类产品的冲动。
3.政府支持的经济实体提供支持(政府承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短期的市场可能会感到“松一口气”,因为再融资风险将会被降低,同时银行和信托公司都会“逃过一劫”。然而,对投资者和发行者,道德风险会被拉升,进而增加了未来信贷问题的风险。政策制定者可能会尝试通过间接提供支持来最小化道德风险(比如通过政府支持经济实体或第三方,而不是公开地和直接地支持),并/或只是提供部分支持。在去年发生的例子中,当时“不知名方”,可能是为信托贷款提供一些土地抵押和担保的地方政府,进入干预购买了一家钢板厂的违约贷款,保证了中信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全额偿付。
如果金融机构或政府提供部分支持,一些选项的组合也是可行的。看起来,更多的观察家预期投资者将至少获得部分救助,这反映了对道德风险的担忧和对传染性担忧的折中方案。除非出现明显全部由政府出资的整体救助,否则,看起来信托行业的信贷环境很可能至少出现温和的紧缩。一些中央政府层面的政策制定者可能对违约持开放的态度,因为这将鼓励更谨慎的风险评估,并有助于控制未来的信贷增长。然而,其它中央政府和很多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可能更倾向于防范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地方官员,他们可能已经感到了支持关键地方性企业的压力在增加,官方理论上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说授予采矿执照来增加信托资产的价值。
投资者应该怎么关注更大范围的市场影响呢?
除了官方将如何应对中诚该信托产品可能违约的直接新闻外,投资者还应该关注其他显示市场压力的金融指标。一如既往的,银行间利率是一个显示银行边际融资成本的有用指标。
非银行产品的收益率利差可能反映了它们被感知到的风险,虽然其他因素,比如说整体流动性的紧张,也可能造成影响。虽然我们没有信托产品收益率的频繁数据更新,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最近已经走高。最后,信贷供应总量的数据也是需要关注的。如果融资环境开始紧缩,在每月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的数据上应该能明显看到(特别是信托的部分)。
对经济增长和市场的潜在影响是?
信托产品违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因为其代表了存在两大未知因素。
第一个未知因素是,违约导致的整体信贷扩张的变化,第二个未知因素是,经济增长对新增信贷的敏感度。去年我们对经济增长和信贷增长关系的研究显示,月度平均社会融资总量3000亿元的变化,会对下一个季度的真实GDP年增速造成80个基点的影响(进一步说,如果新增信贷持续下降,对接下来几个季度的影响会逐步褪去)。
这比较靠近我们估计的2013年信托贷款的月度平均增长。所以根据我们对信贷敏感度的假设,融资环境假想性的大幅紧缩将会对下一季度的年化增长造成80个基点的冲击,对下一年的同比增长大约会造成50个基点的冲击。直觉上,估算中温和的冲击是因为信托部门在整体金融体系中相对较小的规模。
我们要强调,这里的计算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只是粗略的说明,而不是一个预测。如果官方采取措施降低对信托贷款的影响,或其它信贷渠道加速增长填补这个空缺,那么影响应该是较小的。如果溢出效应影响到非信托贷款,或对商业或消费者信心的打击影响到实体经济,那么影响应该是较大的。
在信贷市场里,更能容忍损失的发生应该会导致高信用和低信用实体的进一步分化。
政策/信贷紧缩的倾向可能会在短期加大中国股市的压力,特别是信贷依赖、投资依赖性强的周期性行业。投资者不大可能在选项1和2中获益,因为违约选项可能会触发传染和对经济增长造成风险(因此影响企业利润),而“金融机构救助”的选项在结构上是没有吸引力的(因此影响风险估值)。我们认为,选项3可能是唯一一个能支持短期市场反弹的选项,因为避免了直接的传染风险,上市的金融机构也免于承担损失——虽然以长期的道德风险为代价。
10. “中国式”慈善信托:未来之路如何走好
在业内人士看来,慈善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可以与慈善组织合作内构成“双受托人容”模式。在这一业务模式中,信托公司作为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展公益信托具有公益财产破产隔离、公益财产多样化、公益资金归集渠道多样化、公益财产保值增值、规范管理透明运作等优势;而慈善组织具有税收优惠的制度优势,同时在公益项目运营方面更具经验。所以,通过设立双受托人,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实现专业化分工,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