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动产质押贷款的业务前景
在我国,保证担保、不动产抵押担保仍是银行常用的授信方式,以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为担保物的融资方式虽然有一定发展,但规模相对较小,且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少数地区。据统计,目前我国动产担保贷款额仅占担保贷款总额的12%左右,其中8%左右属于动产质押贷款。这种贷款担保结构造成企业大量动产资源浪费,更使动产占总资产60%以上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尽管如此,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银行和企业所认识和接受,动产质押贷款绝对额不断扩大,占全部担保贷款的比重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动产质押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一是我国动产资源丰富。据统计,我国企业拥有存货约5.5万亿元,拥有应收账款约5.5万亿元,中小企业资产中60%以上是以应收账款、存货等形式存在的动产,中小企业拥有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占所有企业的60%左右。由于动产质押担保尚未被社会充分认识,商业银行习惯于贷款保证担保和贷款抵押担保,动产质押担保方式应用很少,这块资源基本上处于原始状态,丰富的动产资源意味着动产质押担保市场拥有巨大潜力。
二是第三方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动产质押方式的可操作性。动产质押管理包含质押的合法性审核、质物流转管理、质物变现处理等内容,它涉及权属认定、价格评估、物流管理、商品信息、物资经营等许多方面的问题,是一整套系统的管理工程。资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往往使商业银行望而却步。而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和物流企业的出现有效地弥补了银行在这方面的不足,其通过对动产质押业务的全过程整合,以多功能、全方位的资产管理,实现动产质押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目前,我国已有多家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和物流企业,它们的存在提高了动产质押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该担保方式的发展。
三是法律制度渐趋完善为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推广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1995年之前,我国并未确定质押制度。1995年出台的《担保法》对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一些基本问题做了规定,确立了我国动产质押法律制度,而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使动产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出质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质权人可以直接拍卖、变卖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确保质权得以实现,从而避免了商业银行债权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动产质押担保方式的现实适用性优于其他担保方式。
Ⅱ 什么叫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
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动产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发生,常见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各国另有各自的特种动产抵押,如英国有在库商品抵押、法国有营业财产抵押,德国有农业用具抵押、日本有农用动产抵押等。
(2)动产扺押融资扩展阅读:
设立目的:
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将这些财物设定抵押而非质押的话,有时会得到更大的效益。
比如工厂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债务,假如没有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那银行就只能保有那些机器设备,不仅创造不了价值,而且银行因为保管而要花费不少的精力和金钱、工厂也只能坐在那望器生叹。这样严重浪费了资源,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违反物尽其用的准则。
所以有了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银行和工厂都能得益,也充分利用了资源。还有很多例子,如出租车司机把出租车抵押给银行、运输公司把自有的火车抵押给银行,这样做对双方都有益,这就是动产抵押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物的价值。
Ⅲ 动产质押融资仓储监管业务的具体流程
从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来讲,流程为以下几个步骤:
1.获取有效信息,接受贷款企业申请获金融机构委托。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水平、产品购销渠道、市场等相关信息,初步评价企业的系统风险。
2.现场考察,收集资料,设计监管方案。由客户经理对企业现场生产经营状况、质押物是否满足易清点、易保管、易变现的要求,认定该动产是否可作为符合条件的质物;向企业收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完整企业相关资料,提交公司风险评审小组开会讨论,设计适合企业经营管理、有效防控质物风险的监管方案,提交金融机构审核。
3.由金融机构认定质物价值后,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公司签订《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根据提交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监管方案执行,现场安排监管人员驻点监管,同时,在企业质物堆场和进出货通道多方位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设备。
5.在监管期间,公司对质物的数量、品质、市场价值进行动态跟踪,以及企业在贷款期间的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定期向金融机构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一份《企业监管报告》,在市场价值下浮超过5%时,进行风险提示。报告金融机构是否会对企业追加质物或回收相应贷款金额,以保证质物实际价值不低于质物保底值。
6.贷款到期,贷款企业还款,金融机构确认,公司移交质物。若贷款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按照监管协议上对质物的规定和要求,将质物完整、足值移交给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委托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质物处置,收回银行贷款。
Ⅳ 动产质押融资的特点
是指银行以授信申请人(或第三人)自有货权为质押的,以贸易融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融资的业务特点如下:
1)、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质押物的品种灵活多样,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均可以作为质押物。
2)、有利于企业存货资产和资金周转。质押物在质押期内可替换使用,即在质押期限内可以用银行认可的新质押物或保证金来置换原质押物,满足企业存货和资金的正常周转。业务受理客户可以向开办该业务银行所属的任一支行或银货通等专业服务公司提出动产质押业务申请。
Ⅳ 企业动产抵押意味什么
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动产质押的过程中,银行往往会选择那些价格变动小、变现能力强、抗跌性好的产品作为融资的对象。同时银行往往还会与一些资质较好的担保公司合作并质押物进行严格的监管,尽可能地降低企业进行虚假质押的风险。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信贷模式,银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也会遇到很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质押物的选择。银行对于企业用于质押的物品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这些拟作质押物的物资是否属于银行要求的品种范围。质押物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一旦企业无偿换能力时,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以及银行的损失程度。
2.对于质押物的市场价格进行研究分析,充分意识到市场价格可能带来的风险。银行一般会按照质押物价款的70%左右发放贷款。但是有些货物的价格上升或下降的幅度很大,这样给银行带来风险就比较大。如果质押物的价格突然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而银行已经按照之前货价的一定比例发放了贷款,那么价格的下降势必会导致银行放款比例的上升,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无言而喻。因此银行应对行业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再定夺是否将该货物作为质押物。
Ⅵ 动产质押贷款的业务模式
从国际上看,动产担保已成为最主要的物权担保融资方式,并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担保模式,约80%的贷款为动产担保。其中,存货、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是使用较多的动产担保物,在动产质押中60%以上是以应收账款为主的权利担保。 存货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代为监控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存货质押融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仓储融资、信托收据融资和抵押单存货融资。
⒈仓储融资。借款人将存货存放在银行指定的仓库中,由第三方代为管理和保管,借款人销售存货后,购货人直接将购货款支付到借款人在银行的账户中,银行用购货款直接冲减贷款。按照仓库位置不同,仓储融资分为公开仓储和就地仓储:公开仓储是将存货存放于第三方的仓库中,而就地仓储是将存货存放在借款人自己货栈的仓库中,银行雇用第三方(通常称为就地仓储管理公司)作为银行的代理人或者直接派出管理人员对存货进行管理。
⒉信托收据融资。所谓信托收据,是指一种承认借款人代银行持有商品的证书,银行对货物拥有“暂时的法律上的所有权”。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购买货物后,向银行开出信托收据,信托收据规定,银行和借款人是一种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商品由借款人为银行代为持有,借款人或将货物存入公开仓库,或就地保存但无须第三方参与货物管理。商品销售后,借款人当天将货款转入银行贷款账户。
⒊抵押单存货融资。抵押单是一个由第三方定期签发给银行的文书,第三方保证作为贷款抵押品的存货数量的存在。企业的存货通常处于不断流动的状态,但企业一般都会保有一部分存货,第三方能够对企业的销售活动进行跟踪,对企业存货的浮动价值进行追踪,并保证存货在销售活动结束时会转化为应收账款。实际上,第三方的工作代替了银行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监管,降低了银行的信贷成本,且由于不需要对存货进行实物上的分离和占有,使企业的经营更具灵活性。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质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短期贷款的一种担保融资方式,目的是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使融资费用与其业务周期同步。应收账款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所有应收账款均可作为担保物,但贷款额度要在所有应收账款中扣除不合格的应收账款,再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确定。在国外,应收账款被认为是最有价值的动产担保物,据调查,在美国动产担保的70%以上是应收账款。比较常用的应收账款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⒈总括性的应收账款担保协议。银行和企业签订一个总括性的应收账款担保协议,企业以现存的或未来产生的应收账款做担保,可以设定质押,也可以设定抵押。担保物权需要在担保机构登记备案,担保效力自动及于担保品转化而成的收益。在该担保协议中,借款人仍然负责回收应收账款。
⒉特定应收账款担保。该方式多用于交易合同金额较大,且交易笔数不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长期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类型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借款人将不可撤销地指示付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向银行付款,而非向借款人付款。在这类贷款中,付款人并不会成为贷款合同的一方,也没有义务替借款人清偿借款。
⒊借款基础贷款。这种融资方式要求借款人拥有众多的应收账款作为永久性铺底流动资产,以此流动资产为基础,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个长期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循环授信。借款人定期(如两周、一个月)或需要提用新的款项时向贷款人提供应收账款清单,包括客户名称、账龄等,以使永久性流动资产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密切监控借款基础是该种方式的关键环节,以确保用于担保的应收账款是合格的应收账款。
⒋锁箱。在传统意义上,锁箱是指在邮电局里的一个户头,由银行开设和管理,银行的企业客户一般会要求其应收账款债务人将付款打入这一账户(或将支票寄给一个设定的邮箱),目的是为了加快回款过程,银行提供的是现金管理和回款管理服务。客户可能从银行要求融资,也可能不需要,如果客户需要融资,银行将处于有利的监控地位。邮局的锁箱目前已极少使用,但银行提供账务管理服务是很普遍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知识产权向债权人出质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并因此获得融资的借贷行为。在许多国家,利用人类思想、技术或是创意的知识产权已经超越土地、劳动力、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资产,成为企业获利的主要来源。在金融市场上知识产权不仅能作为融资担保的标的,而且可以作为基础资产发行有价证券。以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担保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作为担保,就是将知识产权本身提供融资者作为借贷之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融资者可以依约定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抵偿,或是将担保物拍卖所得的价金补偿。而实际操作中,单独将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担保的例子并不多,更多的是通过担保契约将基于该知识产权授权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利益,以及基于该知识产权所制造商品的销售利益纳入担保范围。二是以知识产权授权的收益作为担保,该方式以基于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即授权金,为担保物,对于融资者来说,授权金是预期可见的权利资金,比一纸薄薄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更令融资者放心,美国就有专门从事利用知识产权权利金作为担保的融资公司。三是以知识产权换取第三人提供信用增强或信用担保,包括两种模式:企业直接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向融资者融资,再由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在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保证人做出赔偿,或是以预先保证的价格购买作为担保物的知识产权;企业以知
识产权或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收益,向第三人提供担保,而由第三人向融资者提供信用担保。
Ⅶ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属于质押还是抵押
有形动产融资来租赁是自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包括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形式。
Ⅷ 什么是资产抵押融资
资产抵押主要是指企业或经济实体单位融资的一种方式:主要是机器设备 房屋建筑物等实物资产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的一种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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