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产信托要求的4321指什么条件
地产类信托的条件是“432”,而非“4321”。
一、4是指项目的四证齐全,分别指:版
1、国有土地权使用证(土地证,国土局颁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颁发);
二、3是指30%自有资金,即一个项目总投资的30%必须是房企自己出资的。
三、2是指二级开发资质,房企开发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是最高级别,四级是最低级别。
房地产信托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收益。
1883年美国首先成立了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Boston Personal Property 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后,美国投资事业才有了划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美国在战后涌现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过剩资金所致。房地产信托经营业务内容较为广泛,按其性质可分为委托业务、代理业务、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房地产信托的运作流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模式,另一种是日本模式。
Ⅱ 房地产信托是什么,投资这方面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地产信托英文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S。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房地产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拥有者将该房地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信托公司在对该信托房地产进行租售或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经营,使投资者获取溢价或管理收益。
http://jingyan..com/article/148a19216d1e964d70c3b159.html
主要问题风险控制问题
房地产信托的主要风险来自于:
(1)赔偿风险。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当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时,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才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信托公司不负责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2)项目风险。单个项目的风险往往很难评估预测,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又往往有意无意地多介绍项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项目风险,如投资者轻信信托公司推介,不审慎决策,将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
(3)操作风险。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我国目前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资者一般资金在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但因为房地产融资额大,有的需要一两个亿的资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单笔金额便很大,给融资造成困难。信托计划“合同不超过200份、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元”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并不容易接受。
(4)自身风险。房地产信托本身也有缺陷。比如业务模式散乱,经营风险偏高,利润较低等;在运营模式上,多数产品采取的是贷款形式,形式比较单一;资金和产品仅限于信托凭证转让,流动性差。
信托公司在控制信托投资即贷款的风险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赖于银行后续资金介入,或由银行资金替代而顺利退出,或在银行资金确保项目建成销售后实现资金退出,能否顺利退出往往取决于银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产信托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必须与银行紧密配合,单独运作的风险非常大。但银行后续放款与否受政策因素及环境变化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在信托公司做出投资(或贷款)决策时,难以把握这些潜在影响因素,因此,信托公司的决策总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无法规避。
流动性问题
房地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受托人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根据我国的《信托法》规定,信托产品不能通过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从而导致信托产品的公认程度比银行储蓄、国债、证券投资资金基金都要差很多,如果要转让,成本会非常高。其次,目前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通常采取与投资者分别签订信托合同的形式,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采取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等形式,其本身流动性较差。再次,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尚未建立,没有有形的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缺少转让平台,投资者欲转让所持信托产品,只能私下协商转让价格,交易成本高,且不安全。
法律框架的搭建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孕育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具备了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这一金融工具的顺畅运行。而我国现在仍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就房地产信托业而言,尽管有了“一法两规”,但其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法律文件,缺乏真正针对信托业务操作层面配套制度。另一方面,当前法律体系的法律实施是短期行为,而且,机构立法责任与执法责任是分开的,这导致了监管者与金融机构对法律解释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违法乱纪、违法违规的出现,不同的法规如何相互补充或替代,通常也不够清晰,致使透明性很低。
税收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虽然有一个集中的经营管理组织,但它不具备自我积累、自主发展的能力,按企业的标准纳税,显然不合情理。我国目前对于信托税收问题尚没有文件明确规范。
Ⅲ 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答: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信托公司发放贷款内的房地产项目“四证”容齐全,“四证”为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5%(经济适用房除外);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Ⅳ 房地产信托要求的4321指什么条件啊
4是指项目的四证齐全,分别指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国土局颁发)回
二、建设用地规答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颁发)
3是指30%自有资金,即一个项目总投资的30%必须是房企自己出资的。
2是指二级开发资质,房企开发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是最高级别,四级是最低级别。
至此,432即四证齐全,30%自有资金投入,二级开发资质。
Ⅳ 房地产信托以后到底该怎么搞
Q:信托百佬汇记者
A:中铁信托副总经理、知名信托专家陈赤
Q:房地产市场监管持续升温,高压也传导至地产融资渠道。作为资深从业者,您如何预判房地产信托的发展趋势?
A:首先房地产信托将更为规范,服从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局;其次出于管理和防范信用风险和合规风险的考虑,近期房地产信托的增长率可能会放缓,甚至可能出现绝对额下降的局面,房地产信托的门槛也会提高。
Q:监管部门目前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重点包括哪些?哪些是信托公司必须回避的风险区?
A:由于房地产市场在我国的特殊性,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将房地产信托业务纳入敏感业务加以监测和管控,其监管的原则和逻辑具有一贯性,也就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等债权融资,须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四证”齐全、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而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信托资金,应限于采取股权融资方式提供。监管所主要禁止的,一是向不具备条件的开发商提供贷款的行为;二是形形色色的以非股权融资方式(包括所谓的“明股实债”)向开发商提供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行为。
Q:房地产市场风险有那么大吗?业界的判断是否过于悲观?
A:由于各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陆续出台且空前严厉,同时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在内监管部门收紧了对房地产按揭贷款和开发贷款的管理,开发商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一是限购和限贷政策导致具备资格和支付能力的购房者数量大幅度减少,直接影响库存去化速度;二是限价政策缩小了开发商的盈利空间,如果是在地价高位拿地的话,可能真的会因为面粉价格超过面包而导致亏损;三是监管政策收窄了开发商融资和再融资的渠道,个别实力较弱、杠杆率过高的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可能。不过,经历了前两年快速去库存的过程,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普遍得到了改善,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房地产信托风险总体仍处于可控的状态。
Q: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的转型势在必行,今后房地产信托转型的方向都有哪些?信托公司怎样才能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转型呢?
A:信托业一直在探索房地产信托模式的转型升级与创新,据我所知包括:一是以基金化信托产品代替传统“一对一”的信托计划,通过组合项目分散风险;二是针对单个房地产项目开展真实的股权投资业务,与开发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既更加合规,又能获得更为丰厚的回报;三是与证券商合作开发以优质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公募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四是深入开发房地产细分市场中的业务机会,例如养老地产、物流地产、产业地产、文旅地产、教育地产、医养地产等等。
在转型过程中,对于信托公司的挑战主要在于它是否具有可靠的眼光判断房地产项目的优劣和风险,是否拥有技术人员把控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关键环节。我认为信托公司应该深化对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的认识和研究,通过引进和培养熟悉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专业人才,使之与信托人员一道,共同考察项目、设计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方案,加强对项目开发销售全过程管理。
从外部环境来说,要准确评价信托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所作的贡献,要给予信托公司直接参与设立和发行REITs的机会。
Ⅵ 发行房地产信托中的条件,其中4、3、2、1分别是什么含义
4代表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版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有五权证的,即预售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代表30%开发商自有资金投入,2代表二级资质。至于1,倒是没有听说呢。不过现在银行对开发贷的审核放宽了,可以考虑银行渠道
Ⅶ 为什么房地产信托有432原则
“4”是指该项目在信托项目发行时需要保证至少四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是该地产类项目的总资金中必须至少有30%的资金来自于融资方
“2”是该地产类项目的融资方至少拥有二级以上(包括二级)的开发资质
四证齐全是国家对房开贷的统一规定,基础条件,硬条件。30%自有资金是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定,基础条件,硬条件。二级资质是银行风险控制的底线要求,保证贷款投向项目的工程质量不产生大概率上的危害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风险事项。总的逻辑都是贯穿着信贷管理安全性的基本原则,历经多年银行房开贷经营管理经验教训验证,上升为部门和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经得起考验,容不得突破。至于有一证拿不到,事件本身可能包括着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的惰政、推诿、吃拿卡要,也或者是项目本身确实存在主观问题,但那都不是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是他们自己没有切实做好监管或被监管,银行不冒这种风险,有能力自己单挑,银行是不会在底线下开闸的。
话说回来,这年头,房开贷的审批和放款本身就难之又难了,还缺证,基本是靠边站了。目前的监管约束高压下和经济下行周期内,没有银行会同情达不到硬底线的房开贷企业的。银行不是慈善家、它也是企业,是企业就必须守法遵章、稳健经营,否则同情别人、自己违规甚至可能犯罪,就不值得了,所以不会出现冒险干的事啦。
Ⅷ 房产信托的限制政策对楼市有影响,要观望
政府在房产信托方面的限制是想限制开发商集资,开发商集资少了,就会少拿地,少建房子。政府限制房地产是想找更好地产业代替房地产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但是实际上,房地产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能力,包括对GDP的拉动能力都不是现有产业能够比拟的。
从另外一方面说,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是消费,进出口和投 资。
一,从消费方面来说,中国的现状是六个钱包买一个房子,所以说大部分的消费还是在房地产领域;二,再说进出口,现在中美双方在进行贸易战,所以进出口方面对GDP的贡献一定不如从前;三,再说投 资方面,政府限制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但是没有投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大部分都流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基础设施的完善又会对房地产的建设产生利好条件。
另外,现在中国在加快城市化步伐,我们的城市化水平距离欧美等发达地区还有很大差距,提升城市化水平的首要一步就是农村人口迁入城市,这样又会带动房产的建设。
北京在控制人口结构,其实虽然有很多人因此离开北京,但是离开的这部分人都是在无法在北京买房的人,留下的和后续流入北京的都是高学历,高素质的,可以在北京扎根买房的人,所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前景还是很乐观的。综上,政府是制定政策限制房产信托,但是并不能阻碍房地产稳步上升的脚步。
Ⅸ 房地产项目申请信托 ,需要符合“4-3-2”标准 内容是什么
也不一定,有的要求并没有这么严格,
4,即4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土地证,国土局内颁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容可证(规划局颁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颁发)
3.即自有资金投入比例超过30%。
2.即2级开发资质
Ⅹ 房地产公司具备那几证那些条件可以做信托业务
信托对于地产类项目的要求是二三四,二级开发资质,30%的自有资金,四证齐全
所谓四证齐全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