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组建过程
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离。撤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隶于交通运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China Railway Corp.),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
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调度指挥铁路运输,实行全路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确保重要运输任务完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我国铁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但也存在政企不分、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有必要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考虑到铁路仍处于建设发展重要时期,同时承担很多公益性任务,方案提出,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同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对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投资合理增长、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来,我国铁路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他交通方式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铁路仍然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相对滞后。当前,铁路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政企分开,为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铁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面对铁路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综合考虑铁路建设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施工力量等条件,应加快“十二五”铁路建设,争取超额完成2013年投资计划,切实做好明后两年建设安排。优先建设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及相关设施,大力推动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顺应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的迫切期盼。为确保在建项目顺利推进,投产项目如期完工,新开项目抓紧实施,全面实现“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铁路发展规划,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法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取稳定合理回报。“十二五”后三年,继续发行政府支持的铁路建设债券,并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总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二、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坚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国铁货运价格,分步理顺价格水平,并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的制度安排,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创造条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和紧急救援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要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形成合理的补贴机制。在理顺铁路运价、建立公益性运输核算制度之前,为解决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资本金不足、利息负担重等问题,考虑到铁路运输公益性因素,中央财政将在2013年和明后两年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过渡性补贴。(财政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四、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其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采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参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创新节地技术,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继续划拨;开发利用授权经营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地方政府要支持铁路企业进行车站及线路用地一体规划,按照市场化、集约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
五、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努力提高资产收益水平。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坚持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善经营、增收节支,依托干线铁路陆续开通、运力大幅增长等有利条件,千方百计扩大市场份额,依托运输主业开展物流等增值服务,力争客运年均增长10%以上、货运实现稳步增长。建立完善成本核算体系、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控制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要在抓紧清理资产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摸清底数,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要抓紧实现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做好站点设施和运营设备的配套,充分发挥铁路网络整体效益,提高增量资产收益。(中国铁路总公司、财政部、铁路局负责)
六、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铁路建设合力。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等项目业主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前期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施工监管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加快项目审核,加快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铁路重点项目及时开工,按合理工期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承受能力继续积极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负责)
国务院
2013年8月9日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13〕47号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
原铁道部关于报请审批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现就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
二、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
三、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以财政部核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额为准。
五、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各类投资经营业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由公司用于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八、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
九、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十、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债权债务等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议等权利和义务;承继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系统拥有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权益,统一管理使用。妥善解决原铁道部及下属企业负债,国家原有的相关支持政策不变,在中央政府统筹协调下,综合采取各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方式。
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要加强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维护良好运输秩序,保证重点运输、公益性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要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要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由财政部根据本批复精神完善后印发。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是深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各项工作,确保铁路体制改革顺利、平稳实施。
国务院 2013年3月14日
2013年3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成立,盛光祖为法定代表人,出任第一任总经理兼党组书记。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自组建之日起,承继原铁道部负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和履行原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中国铁路总公司 盛光祖
2013年3月15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挂牌成立,宣告着铁路运输政企分开。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总经理由原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仍执行原铁道部的客货运输服务经营管理职能。在全国铁路规划中,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等。
2013年3月17日,原铁道部门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的牌子被撤,换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新牌。末任铁道部部长、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盛光祖与领导班子成员到场,与新门牌合影。
据来自辽宁的目击换牌全过程的高先生表示,今晨7时30分左右,原铁道部门口,警察突然清理门前拍照人员。工作人员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的牌子撤下,并换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新牌。
随后,盛光祖等中国铁路总公司新领导班子成员到场,与新牌合影。拍摄照片前后不到1分钟,盛光祖等人迅速回到院中。
记者上午在现场看到,原铁道部门口,数十位民众正在排队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新门牌合影。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退休科研人员汪有民表示,我本是来跟铁道部门牌合影的,没想到已撤了。
新成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已于2013年3月17日正式挂牌。
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也确认,门牌是于今晨7时30分左右被撤换的,但国家铁路局等其他门牌是否会挂上,他并不知情。
❷ 铁总旗下18家铁路局接连更名背后有何深意
国铁路总公司(下称“铁总”)公司制改革又迈出了一步。
国是直通车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截至11月17日,铁总旗下的18家铁路局(公司)已经全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由于其特殊性,铁总的公司制改革一直被视作是央企改革的重中之重。为了顺利有序的完成改革,铁总早前为此制定了先易后难的“三步走”方案。
第一步,铁总所属的非运输企业最先进行公司制改革,包括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和《人民铁道》报社等17家。
第二步是铁总所属18个铁路局(公司),以及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专业运输公司进行改革。
最后便是铁总本身。据报道,铁总目前已经着手进行部门之间的重组合并,并将更名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
今年9月,铁总总经理陆东福在铁总党建暨公司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推进公司制改革,是消除制约国铁发展的体制弊端、实现从传统运输生产型企业向现代运输经营型企业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
铁总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制改革目标就是实现绝对的政企分开。
此前,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全面推进铁路局公司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设定的时间表显示,一系列改革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构建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2018年起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改革的方向
正如铁总负责人所说,公司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绝对的政企分开。而重点则是组建由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组成的机构,最终建成公司化的治理结构。这种改制有利于铁总走向市场经济,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灵活参与竞争。
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际刚提醒,改革不能只是换名字,关键是通过组织结构变化、资源优化让机体更有效率,能够对市场做出灵敏反应。
铁总公司制改革势在必行。事实上,很多专家也都呼吁,不能再拖了。
北京交通大学赵坚教授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表示,铁总资产结构和资产利用效率不断恶化。以高铁为例,即使不考虑运营成本,高铁的全部运输收入已经不够支付建设高铁的贷款利息。“铁总已经开始通过不断借新债还旧债来维持,如果不深化改革,2020年铁总负债将高达8万亿,可能引发严重金融风险。”
“长期以来,铁路系统的工作绩效与收入不完全挂钩,210万铁路员工仍然吃大锅饭”,铁路局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铁路系统长期垄断经营,社会资本难以进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赵坚表示,这是中国铁路运输企业缺乏活力的最根本原因,而改革就是要改变这种局面。
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赵坚认为,深化铁路改革的关键是铁路网是否能够拆分,否则改革就难以推进。因为,在现有组织架构下,即使铁路局已全部更名为公司,仍需铁总统一指挥、清算,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赵坚建议,铁总下一步可以重组为控股公司,将现有的18个铁路集团公司重组为北、中、南三大区域铁路公司,使其成为法人实体,三大公司负责各自管区内的调度指挥,拥有投资决策、财产处置的权力,最终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同时,赵坚认为,要让三大区域公司及其内部子公司进行互相充分竞争,建立两层面竞争的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结构。
专家普遍认为,铁总此次如果能进行彻底的公司制改革,真正实现市场化运营,对促进其它国有企业改革也会产生极大示范效应。
❸ 铁路局更名什么情况
截至11月17日,铁总旗下的18家铁路局(公司)已经全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这轮变更后,各铁路局名称全部改为“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例如,原成都铁路局、沈阳铁路局相继更名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但18家路局集团依然为铁总的全资控股公司。
中国铁路路局时代结束,路局集团公司时代开启。
多元化经营
除了名字的变化,此次工商登记变更过程中,有几点变化值得关注。
首先,各铁路局企业性质由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企业”;
其次,注册资本也普遍扩大,例如变更后的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先42亿人民币,变更为1546.7144亿人民币;
还有一点,各铁路局经营范围也均有所扩张,比较惹人眼球的是很多路局增加了物流、金融、旅游餐饮、广告经营、房地产开发、农畜产品和烟草制品销售等业务。
因此,这次变更后的中国铁路可能就不是你所认识的那个中国铁路了。事实也正是如此,多元化经营正是中国铁路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一大目的。
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例,铁总实际上是国内最大的隐形“地主”,土地储备持有量远高于其他房地产开放商。
今年早些时候,铁总曾公开透漏,其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分布在18个铁路局的31个省、市、自治区,达到3亿平方米,超过目前房企土地储备量最高的中国恒大(2.76亿平方米)。
虽然坐拥巨量土地储备,但却未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❹ 我国的铁路每年盈利多少
月日,铁道部组织了“中国铁路投融资改革论坛”,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表示,铁道部确立了“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铁路投融资改革总体思路,通过组建规范的铁路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而发改委官员称,将进一步深化铁路价格改革,允许铁路实行管制下的适度灵活的定价制度。
铁路在我国的交通运输体系中举足轻重。铁道部以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1年铁路完成的客、货周转量占全社会比重分别为36.3%和54.6%,而铁路建设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根据2004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要求,中国铁路历程要从2003年底的7.3万公里增加到2020年的10万公里,完成这个目标需要2万亿元,平均每年的投资额在1000亿元以上,目前每年500亿左右的投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资金需求,投融资改革亟待推出。
铁道部2005年7月22日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铁路向非公资本开放铁路建设、铁路运输、铁路运输装备制造、多元经营等四大领域,同时提出了探索合资铁路经营机制在内的七项措施。
至此,铁路投融资的政策门槛基本解决,只要主导部门有足够的决心,则外资和民营资本的进入以及多种融资方式都值得期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铁路投资长期以来严重不足的深层次矛盾就此解决。
在铁路投融资体制背后,隐藏的最大问题是政企不分,这个问题不解决,铁路公司化运作的瓶颈就难以消除,而之前的网运分离、网运合一等一系列改革的失败,都可以溯源于此,目前正在进行的主业辅业分离、辅业改制也很难走远。铁道部显然看到了这一点,2004年11月,铁道部组建了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开始了政企分开的探索,更深层次的改革却非铁道部力所能及,铁道部行政与经营职能的彻底分离,监管与经营职能的分立,都不能指望铁道部的自主改革完成——铁路改革需要更高层次的主体推进。
近期,本报特邀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所长董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郭励弘、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基础设施研究中心主任史立新共聚21世纪北京圆桌论坛第58期,就铁路投融资改革与铁路整体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锋。
铁路投融资困境
铁路投融资的金融工具最重要的是不能单打一,它涉及到股权、债权等各种可能的金融创新工具及其搭配,使用方式也应该是滚动的。
《21世纪》:我国铁路投资的历史和现状如何?
为什么要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董焰:铁路融资困难,是由于面临着国民经济新的发展要求,需求增大而给铁道部带来的资金紧张的问题。铁道部也想走出资金的困境,走多元化融资渠道,这一点在其政策发布和对外招商融资的行动中得到了证明。在目前的体制框架下,铁道部也在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当然,也不是完全靠体制改革才能解决资金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加大投资力度,毕竟铁路是关系国际民生的重要部门。
曹远征:对于大陆国家来说轨道交通毫无疑问具有重要意义,铁路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按照铁道部2020年规划,需要20000亿元投资,现在筹集到的不超过10000亿,缺口在一半以上。这就要求必须进行市场化融资,而前提就是要实行政企分离。因为只有经营公司化,有真正意义上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才能谈到融资问题。
史立新:铁路在我国非常重要,但发展相对滞后。第一,在货运方面,煤炭占铁路货运的40%多,原因是以公路运输煤炭、石油、钢铁、矿物等等重要原材料的社会成本都大于铁路。第二,在客运方面,铁路运力大且价格相对低廉,而且中长途的旅客客源比较稳定。中国铁路的发展比较滞后,现在的运能处于紧绷状态,周转运输密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倍,居全球第一。也就是说中国的设施设备利用率是全世界最高的,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局部地区还是有货运不出,旅客买票难。
作为基础设施,铁路这种资源垄断的属性导致其推广成本和投资都很大。另外从盈利的角度考虑,尤其国土开发型的新项目,资金回收期比较长,尽管盈利期长、稳定,但是盈利率并不高。国家要对它实行价格管制,尽管有调价空间,但是价格弹性不大。
包括铁路在内,我国其他基础设施的已经进行的改革解决的都是资金问题,而不是效率低下的问题,改革初衷都围绕着怎么去融资发展,怎么解决短缺问题,这是我国基础设施改革的一个共性。
董焰:经过研究和探讨,对于铁路建设专项基金我们的主张不能取消,从今年的情况来看,财政部保留建设基金势在必行,也是一个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找不出更好的办法替代。铁路建设基金在八五期间合计615亿元人民币,占整个铁道部投资的50%多;九五期间,开发银行加大了贷款力度,铁路建设基金2384.8亿在总额里占1/3,达到879亿,平均来说铁路建设基金占投资42%以上。建设基金由铁路运输附加费构成,铁路虽然经营很好,但是根据我的计算,由于价格受国家控制,而建设资金又挤占了运价上升的空间,导致铁路效益很差,铁路的整个固定资产资金年利润率只有0.2%。
预计今后几年,建设基金还将占资金需求的1/3以上,加上银行贷款额接近400亿,铁路债券每年保持150亿的发行额,总计850亿左右的承价才能保证铁路的建设筹资的总额在950亿-1000亿之间,尤其是今年铁道部又和许多部、省签订了一系列项目协议,这又需要一大笔投资,这种情况和铁路的中长期、跨越式发展规划是不相适应的。按铁道部安排,2003-2007年建设总需求是4500亿,2008-2010年最少3000亿,2011-2015年要5000亿,2016-2020年要6000到7000亿,总体上约为17000亿-18000亿,筹集如此之多的资金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21世纪》:2004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按照规划,我国铁路平均每年至少需要投入1000亿元,而铁道部提供的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铁路建设投资规模基本保持在500亿元至600亿元之间,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不得不求助于投融资体制改革,诸位对改革的前景和路径如何判断?
董焰:最近,铁路部门出台文件“开放四个领域”,欢迎国内外各种所有制的主体来投资。在和地方合作的协议中,以铁道部控股的情况下,各出50%,把一部分资金需求转移到省,把铁路的中长期规划和各省修建铁路的意愿结合起来,让地方政府出资兴建铁路。
同时,铁道部发展计划司授权组织各省、区落实“十五”末项目的融资问题,在70多个项目中有1/3得到落实,当中又有1/2具备开工条件。地方资金也有困难,也要拓宽资金来源,他们还要承担铁路部门不愿承担的征地拆迁补偿的巨大费用。
曹远征:总体而言,铁路投融资的金融工具最重要的是不能单打一,它涉及到股权、债权等各种可能的金融创新工具及其搭配,使用方式也应该是滚动的。我们希望,第一,铁路债券成为债市主体,形成滚动发行、长短期限和结构各方搭配全面得当的融资方式,这样一方面铁路可以获得资金,另一方面健全了中国债券市场,重要的是让铁路债券成为主体债而不是分期的,割裂的债券。第二,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并可以引入保险资金等。
史立新: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现在有两个方向。投融资体制改革,首先政府是直接提供者,完全市场化也做不到。二是投资如何去带动发展。我们强调通过PPP即公私合营的方式,在这种框架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而政府发挥作用,也要体现在社会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和体制环境的改造上,比如税收和金融。
如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对民营企业开放投资战略调整应该有清晰模式。民营和国外资本能否进入还要拆分开来,比如广州到北京的行包车现在就被个人承包。
《21世纪》:我国铁路投融资体系能否真正实现多元化?实现多元化是否要以打破垄断为前提?
曹远征:铁路是一个调度系统,由于自然垄断的性质无法克服,只能通过监管来减轻。中国的铁路在全世界是调度效率最高的,所以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支线肯定排后。支线需要大量投资才能与干线做成平行线竞争,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上算的。美国之所以有平行线模式,是因为铁路运力富裕,要与公路竞争。在能源日益紧张的今天,我们不可能发展美国的模式,公路对铁路没有竞争性替代的话,铁路的垄断就会一直存在,这不是靠一般意义的打破垄断就能做到的。
史立新:实际上准入包括三部分,一是准入的门槛,从政府的角度设计门槛。二是投资者愿不愿意进不进,进去以后要符合日常监管的规则。第三就是退出涉及到保护各方利益的问题,既要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也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这里有一个规则,不是简单的盈利模式的问题,如果谈到盈利模式,就谈到具体的融资技术了。
投资主体多元化程度不高的原因比较多,对资源垄断型产业而言,抑制垄断比打破垄断更重要,打破垄断的成本过高,硬拆未必就好,所以说才有监管,政府监管可以抑制垄断企业对市场其他主体的破坏。铁路资源的垄断性是客观存在的。国际上有四种到五种铁路的模式,一种是美国式的,平行线竞争,竞争十分充分。再一个模式是欧洲网运分开模式,第三是日本区域公司模式,第四个是我们现在这种包括前苏联的形式。
郭励弘:发改委的投资体制改革很明确,就是项目审批制度的改良。
中国铁路建设成就相当大,建国初期是两万公里,发展到现在是七万四千公里,印度在1922年就有6万公里,现在还是6万公里。现在有好多人把一些重要产业,或者说属于天然垄断的产业问题归结于垄断。中国在垄断情况下铁路取得了不小的成就,要继续开拓铁路事业不是简单地靠竞争、特别是国有资本之间的竞争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出发点不正确,很可能达不到预期目的。
曹远征:对民营企业开放投资战略调整应该有清晰模式。民营和国外资本能否进入还要拆分开来,比如广州到北京的行包车现在就被个人承包。客运、行包、集装箱、餐饮等等只有分开来才能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
郭励弘:英国上世纪末才把铁路民营化,它原来是一家公司,但是为了民营化把铁路拆成一百家,包括维修、制造、线路运营,最后民营化的成果也不是很理想。如果政府资本不想退出,却没有资金维护,这就是因为国家把持本来是完全竞争性的产业,使应该由国家来做的产业又得不到资金的扶持。
我认为,哪些产业应该先让民营进来,哪些由于技术因素、资本门槛应该往后拖,要有一个顺序安排。铁道部的工作包括铁路建设、线路运营和机车制造,这三个也应该有顺序。我认为最应该民营化的是机车车辆制造,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竞争性的领域,不会由政府资本来把持。第二步应该是运营公司。铁路建设起码在二十年内不太可能民营化。举例来说,日本原来铁路建设100%是政府资本投资,其中75%出自中央政府,25%出自地方政府,一旦建成,就无偿交给国有铁路公司来运营。结果国铁运营公司亏本很厉害,这说明它的公益性和外部性。
董焰:近日铁道部积极召开国际会议包括前一阵子召开的集装箱运输的国际讨论会议,也是要争取外商投资。国外大物流厂商很愿意来建设中国的18个重点的集装箱基地,马士基公司曾向我咨询,8月30日讨论的《关于合资建设经营中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铁路项目股东投资意向》,与会的包括中国国际海运集团、新世纪投资公司、美国总统轮船公司、香港汉采投资、北京珠江和大连港集团等等,但是这样的会谈目前还是谈而无果。
从会议情况来看外商不是不愿意投资,他们看到了中国潜在的市场前景和长远的商业利益,但是对目前的投资体制、运营管理的控制以及外商权益的保证,铁道部没有拿出清晰的条文,外商只是处于了解中国政府意向的阶段,没有进一步的行动。到了开放“四大领域”就是具体落实外资注入的问题了。
另外,我想民营企业是有投资欲望的,因为大型盈利企业都是国有垄断集团在控制,民营资金只在房地产领域介入较多,在石化、高速公路等等领域都非常少。中国居民存款和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都很强,之所以不能进入铁路领域,原因不外乎改革的深度问题,以及铁路如何处理民营和国有资本关系的问题。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这个问题能得到逐步的解决。即使铁路部门改革成为大国有企业,由于铁路的特性,路网调度的统一性,民营投入受整体路网的制约,这种体制下民营企业仍没有话语权。中国铁路投资只能靠建设资金,靠国家贷款和国家财政、铁道部、地方政府来融资。即使政企分开后某些线路放开让民营企业经营,能解决一部分资金投入问题,但总体上还是国有力量占主导地位。
《21世纪》:多元化投资必然面对“市场化运作”的挑战,在未来投资的模式上,诸位如何考虑?
郭励弘:在运营模式上,首先可以考虑BOT。BOT就是合营或者政府和民间合作,实际上BOT是特许权经营的一种,获取特许权经营者只强调建设。各省都有自己的特点,上海的特点,第一它是强政府,第二国有资本比较强大。城市基础建设起步的时候主要是BOT,到后来资金跟不上,进入21世纪以后才逐渐开发BOT。在四川、成都这样的地方,本来国有经济力量不强,又急着上好多基础设施,只能一步改革掉了,花很大的力度,广泛吸收民间资本。浙江最典型的就是温台地区由民间资本搞的城市基础设施。铁道部比较接近上海的状况,国有资本是垄断的,或者如果让民间一步步来,不妨先BOT,BOT最大好处是在建设前、建设中都有很多制度可以不改。
铁道部与其做这种投融资体制改革,不如就拿几个项目来试,而且这种项目最好有一头和铁路网连接,另一头不连接,这样更容易操作一些。
董焰:整个铁路部门就是一台连动机,一张大路网,它的经营模式对民营企业能否进入铁路领域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经营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证。单独的模式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主要是管理方式和指导思想,如果以提高效率,创造利益为前提的情况下,其他问题都容易解决。
合资铁路之辩
铁路还没有到所谓南北分拆这一步,目前最重要是要加快政企分开,根据它运输的特性,到底是网运分离还是主辅分离。
《21世纪》:合资铁路是一种比较好的投资多元化尝试,但并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其原因何在?未来的投融资多元化改革能否避免重蹈覆辙?
史立新:一个行业投资的多元化的前提是行业的准入放宽,放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打破了单一化的格局。多元化最大的标志是合资铁路的出现,合资铁路从1980年代开始就有了,1992年8月份当时国家计委和铁道部联合发文,明确提出来发展合资铁路。后来完成合资的有29家铁路,几乎现在新项目都属于合资铁路,这当中做重组的比较多,整体投资额大概有1000多亿。
郭励弘:所谓合资铁路无非包括中央政府的国有股,地方铁路股和地方政府股,甚至还有一些国有企业股。1980年代以来很多地方建了合资铁路,他们感到铁道的运输重要,也觉察到光靠铁道部不能解决问题,其中恐怕最多的是河南。合资铁路如果完全在省内跑的话问题不大,但是早晚要跟国铁接线,这中间就会有个中央股份跟地方股份的矛盾。
董焰:合资在不同主体主导下有不同形式,有企业共同参与,也有地方政府和铁道部合资,还有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修建铁路的项目。如果当时合资铁路得到充分的发展,今天的许多问题也就不再称之为问题了,因为运营模式的改革一定会牵动体制的改革。当时有人提出,铁路的固定资产如果盘活合资入股,资金的问题就解决了,但是这种建议没有被采纳。
1990年代初我们研究得出结论,合资铁路非常好,我们也主张大力发展合资铁路,但没有得到重视。其实现在所推出的改革都类似于合资铁路,而合资铁路一直没有发展起来的主要原因是长、大干线都不允许搞合资铁路,允许的路线距离都比较短,而且是省内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一部分线路,运量有限,又受到国企排斥。另外这些铁路本身都是靠贷款建设起来的,运价也相对高,在公路快速发展后,受到的影响就更大了。
曹远征:合资铁路有一个技术上的困难,铁路运货一定要到达目的地,要通过干线,也不能改换其他路径,否则经济上就不合算。它存在统一调度的问题,合资铁路单独核算,运价较高,货主不满意。某种意义上来说,铁道部在补贴合资铁路,分流货运量,合资铁路才有运营收入。正是铁路技术问题导致了这一系列的问题。
做支线的合资铁路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做省内物流才有意义,而且进入干线的流量不能大,否则就会出现瓶颈问题,二是要和干线有联络线,三在成本上还要有所考虑。支线质量不过关,没有钱又改造不了,就会影响整个铁路网的效率。
政企分开是关键
一个行业投资的多元化的前提是行业的准入放宽,放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打破了单一化的格局。多元化最大的标志是合资铁路的出现。
《21世纪》:在深化铁路体制改革中,政企分开无论对真正市场化的经营还是独立有效的监管都至关重要,诸位对此怎么看?如果要政企分开,未来的体制架构如何设计?
郭励弘:各个国家不一样,比如美国初建的时候,资本市场不发达,利用了欧洲资本市场建立整个铁路网络。欧洲和日本一开始都是政府来搞。英国90年代以后才开始强调民营。
行政和资本的分离绝对必要,十六大一个很好的动作就是成立了国资委,这一举动体现了出资人有代表机构,政府所有的监管应该在制度建设上体现,从前政企不分,必然只偏向国民经济中的国有经济这一块。以后经济就是国有经济加民营经济。资本和行政不分开,民间资本很难得到公平待遇。国资委刚成立并不完整,起码金融口没有资本代办机构,后来成立了汇金公司。同样一些公益性比较强的政府,政府部门还在直接投资,包括铁路,水利,因为它们没有纳入国资委管理范围。对外这些项目完全应该有资本代表机构,按照资本的运作方式来管理国有资本。如果国有铁路就是一家公司,它不操心改革不改革,它只操心自己怎么管理好,这完全不同的,如果都让一个部门管,是管不好的,几十年的经验已经证明了。
董焰:网运分开是具体的方案问题,怎样才是最合适的要按小平同志所讲的“一切靠试验来判断”。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政企要分离,分离后随着机制的改革,可以在尝试中寻找最好的模式。网运分离可以先按现在的模式做,把负责运输的部门作为国有铁路运输总公司划归国资委,剩下的行政管理部门仍然叫铁道部。政企不分的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分局撤掉后,剩下16个路局,路局本身不是真正的企业,铁路法中的相关规定也不健全,分局结算、运营、组织还是由铁道部掌握,企业的积极性和活力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要知道行政管理上的高度集中和制度集中是两个概念,目前是混淆了技术上的高度集中和管理上的高度集中。
有些行业由于生产特性必然有垄断,但不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还有发展为寡头集中的趋势,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不反对一般意义上的垄断。
铁路还没有到所谓南北分拆这一步,目前最重要是要加快政企分开,根据它运输的特性,到底是网运分离还是主辅分离,日本模式都可以研究和局部试点。网运分离有优点,但也有很多不足之处。网运合一中各个条块的互相联系也增加了交易成本,这些都是要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关键是加快政企分开。
曹远征:货运、客运、装车这些轨道之外的东西就可以先行市场化。干线的问题可以以后讨论,我个人认为铁路干线网运分离比较合适。铁路垄断是天然存在的,和水等公用事业是一样的,不是充分竞争行业,其垄断是客观的,是要靠监管而不是靠竞争能解决的问题,否则就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自然垄断的行业的最主要特点是有了竞争反而不如没有竞争者,所以要加强监管。
网运该分该合是目前还无法说清的问题,我认为现在可以“从农村包围城市”,利用已有公司比如铁龙,广深,北亚等把业务拨入其中,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新的建设,用活这些公司。在不影响干线的情况下,从支线开始组成公司,当然有些是无法进行市场化融资的,比如青藏铁路公司和南疆铁路公司都是亏损的,但是京沪铁路、武广客运等线是可以组成公司融资运营的。这样做不仅不会伤害铁路框架,也为日后网运分离,区域公司发展等模式留出讨论的空间,而且也现实地起步改革,这是铁路发展的三个关键问题。
铁路的发展在未来几十年内是十分重要的,而未来的大发展逼紧铁路要尽快进行体制改革。如果从全球趋势看,有四化是铁路必须加以重视的,即客运公交化,货运物流化,服务专业化,这三化的核心就是经营企业化。客运公交化方面,未来短途、城际客运将会变得十分重要,主要在三个重点区域,包括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铁路与城市轨道相连形成交通网,可以提升客运功能。这其中的首选的试点是珠三角地区。因为这一地区流动人口多,且都在一个行政区内,城市化程度又高。
客运公交化可以作为一种投资考虑,不一定要营运,因为公交营运是另外一回事,但铁路部门可以参与投资和管理等方面。货运方面,点对点运输铁路利润很小,一定要把物流做起来,这样可以使收入高出原来的两三倍,而且有物流业务融资也相对容易。再有,铁路有多种经营、第三产业部门,比如行包、快运等等,这些部门未来还会存在,但是它一定要实现服务专业化,而不能靠运力紧张,赚取垄断差价。
只有公司化才能面向市场经营,进行市场化融资,如果没有这个核心的话,政企不分,上述三条都做不到。举例来说,如果把珠三角的客运业务都交给广深这个已经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它的融资能力就会迅速增强。它可以同广东铁路公司共同参股,修建轻轨等等,依此类推,我们至少先解决一个区域的问题。长三角、京津冀地区也可以这么考虑,这就是从外围做起,农村包围城市。既不伤害原有格局,又能在短期之内解决燃眉之急,而且它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
❺ 十三五期间,我国高速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十三五期间将贯通哈尔滨至北京至香港(澳门)、连云港至乌鲁木齐、上海至昆明、广州至内昆明高速容铁路通道, 建设北京至香港(台北)、呼和浩特至南宁、北京至昆明、包头银川至海口、青岛至银川、兰州(西宁)至广州、北京至兰州、重庆至厦门等高速铁路通道,拓展区域连接线。高速铁路营业里程达到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2]
❻ 简述《铁路法》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
《铁路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运营服务的市场主体;应对铁路监管机构和铁路企业性质作出适当的规定;应体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铁路规划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体现国家对不同类型铁路区别对待的原则;应体现各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无歧视原则;放宽铁路运输价格限制的条款,在竞争领域允许市场自由定价,仅对存在自然垄断环节和特殊类别运输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
《铁路法》规定铁路三级管理体制,属于企业性质的是铁路局、铁路分局。
国家铁路局围绕《铁路法》修改涉及到的铁路行业基本定位、铁路发展基本政策、铁路投融资和建设管理体制、铁路分类和相应的政府管理及监管体制等7个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铁路法》修改的基本框架,组织路内外研究机构、科研院校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❼ 泸嘉甬铁路投融资渠道得益于我国哪一个自信的制度
沪嘉甬铁路项目是国家高速铁路网“八纵八横”主骨架——沿海铁路客运通道的组成部分,市“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重大项目。
❽ 铁路运输的企业融资
当前铁路运输业面临着客运专线建设、加速装备现代化等发展目标,“十一五”总投资约15000亿元,远远超过“十五”投资。因此,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成为保障新形势下铁路运输业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 铁路吸引民间资本存在诸多的难点和障碍。铁路项目投资规模大,进入门槛过高,民间资本难以取得决策权;铁路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和明显的网络型效应,路网的使用权和通路权方面可能出现不公平,如地方和铁路的矛盾;定价机制没有市场化,盈利模式尚未形成,票务和收费结构仍然由国家控制,民间资本收益缺乏保障等。本文认为应落实以下方面:
1.加快政企分开,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铁路投融资体制
铁道部要积极推进政企分开,要进行分类建设分类经营,对于公益性的项目,主要就是依靠各级政府投资和贷款;对于经营性线路,要准许客运专线公司具备经营自主权,能够拥有一定的运输调度指挥权,财务独立核算,可以自负盈亏,因而可进行市场化融资方式,吸引资本市场资金,利用项目融资引入社会资本。对于经营过程由于承担社会责任形成的损失,如救灾军用运输等,铁道部应该代表国家给予补贴,从而确保外部投资者利益。
2.铁路企业要加强科学决策
客运公司要加强项目的科学决策,科学客观地评价建设条件和经营效益,防止压低造价的钓鱼工程,确保投资者的投资利益,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落实政府的投资和其他责任
政府的投资要先行、到位,从而搭建好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国家支持政策急需落实。国家政策应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发行可转换债券,保险基金进入等,有关运价和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也有待落实。
4.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融资BOT、TOT、ABS等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配套“创新”。
5.加强投资服务和投资引导
政府和企业各层面构建公开、透明的投资信息系统,积极向国内外民间资本提供多种信息。
总之,通过铁路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可以进一步推动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步伐,推动整个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快中国铁路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