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有什么
标的复证卷为股票的,应当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姿买入标的股漂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卷卖出标的股漂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漂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漂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 做股票融资需要那些条件
条件复:
1、发起人认缴和社制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2、发起设立需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3、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4、发起人应有5人以上,其中需由过半数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5、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这种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分享红利等。
③ 融资买入的股票最长持有多长时间必须卖出
你好,规定时6个月或者是180天。
④ 融资融券,可以融的资金能买什么股票融券的股票有那些规定
资本额流通盘营收等都需符合条件
可融资股票如附
⑤ 股票融资买入有什么限制
自己算,融资多少,利息多少,加上买入卖出的交易费用。
⑥ 融资买入注册制股票份额限制
股份制企业都一样道理,明天掌握不同的信息,操作性。
⑦ 融资融券的股票有时间限制吗
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2日晚间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回)》其答中,融资融券(两融)合约展期、监管底线、投资者参与资质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1、《征求意见》规定,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
解:此前的管理办法要求,融资融券合约不得展期,而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上证所《交易细则》则明确,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不过,交易所尚未对展期的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解:允许两融合理展期,放宽原有6个月期限,预计可延长1-2次,延长融资融券周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时间限制投资策略。
⑧ 融资融券中的担保品买入股票有限制吗是不是可以买卖标的股之外的其他股票
融资融券账户中买入股票时不得超出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担保品证券)范围;投资者融资融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担保品证券)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融资融券账户中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时不得超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投资者应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发出的超出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的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⑨ 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9)融资买入的股票有什么限制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四)、(五)、(六)项规定以及其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⑩ 融资融券买入额有上限吗
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前端控制,详细信息可咨询相应券商。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