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属于公司的,创始人对公司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即公司拥有由出资者形成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及其部分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特点。所谓独立性,是指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股东出资以后,一般来说,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所有权,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主体是公司,而不是单独的每个股东。完整性是指公司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股东对公司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比例。
融资必须经过创立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所筹集的资金构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确认并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承担连带责任。即便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也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转让,实质上是股东放弃未来股份收益折现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其转让行为并没有减少公司的股份,因此并未损害公司财产。
㈡ 房地产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
每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都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就房地产项目融资而言,主要有以下9个参与主体。 (1)项目发起人(Proiect Sponsors)
即商业房地产开发商,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真正主办人,可以是单独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由多个投资者组成联合体。他们通常因为自身资金不足或不愿承担全部项目风险而选择项目融资,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中,开发商除了拥有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因此,开发商是项目融资中的真正借款人。
(2)项目公司(Proiect Company)
即项目的直接主办人。通常,由项目发起人出资,专门为该项目成立一个单一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对外融资,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并直接承担项目的债务责任和风险。开发商投入的资本金形成项目公司的权益,项目公司把项目I开发风险与开发商的其他资产相隔离,实现贷款银行对开发商的有限追索。在整个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作为法律和经济上独立的主体与各参与方发生经济关系。项目公司也可以在经营期间转型为商业管理公司,持有物业继续经营。
(3)贷款银行(Lending Bank)
贷款银行,可以是单独一家余融机构,也可以是多家金融机构的联合体,这主要由贷款规模和项目风险等决定。在由多个金融机构联合提供融资时,往往需要设立一个经理银行(Manager),其他为参与银行。项目公司更多的是与经理银行进行接触、谈判,由经理银行负责各参与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这样大大降低了项目公司工作难度。
(4)产品购买者或设施使用者(Buyers or Users)
即项目房产的销售对象。在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入驻零售商与开发商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项目的出租面积和租金收入,从而保证项目建成后能够产生稳定的用于还贷的现金流,为贷款提供重要信用保证。零售商既可以作为项目发起人之一,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分享开发利润:也可以只作为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商,规避开发风险。
(5)工程承包商(Contractors)
通常,承包商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商业地产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并承担延期误工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承包商的资金情况、工程技术能力及经营纪录,会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风险的判断。
(6)担保受托方(Security Trustee)
由于贷款银行主要以项目公司的资产及项目未来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因此为防止项目公司违约或转移资产,贷款银行一般都要求项目公司将其资产及收益账户交由一个具有信托资格的机构保管,这家机构被称为担保受托方。担保受托方一般由境内商业银行独家或境内、外商业银行联合担任。
(7)房地产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建设只是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开始阶段,最重要的是后期的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水平和经营业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经营期风险的判断。
(8)项目融资顾问和法律、税收顾问(Financial,Law or Tax Adviser)
项目融资是一项系统的专业工作,需要聘请专业顾问负责融资方案的设计、分析、比较和谈判,帮助开发商实现有限追索和表外融资,并充分利用税务亏损降低资金成本,并能保证相关法律文件的严谨。
(9)其它
此外,项目融资的参与方还包括保险公司、有关政府机构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的评价。
㈢ 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区别
企业融资的融资主体是已存在的企业
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是要成立的项目公专司。
A企业有一属片地,想要开发商品房卖,但是钱不够。他去融资,拿过来开发这块土地,这是企业融资。
A企业有一块地,想要开发商品房卖,但是钱不够。他去融资,并以土地作为出资和另一方出资人(融资对象)成立一家公司,专门开发这块土地,这是项目融资。
㈣ 私募融资的构成主体
(一)私募资金的需求者
在私募市场上,私募资金的需求者是各类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私募市场的资金需求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由于自身发展而产生资金需求,由于公募程序的复杂性,在可以私募的条件下,工商企业一般会选择私募融资。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和部分高科技企业由于信用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原因而在公募融资上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私募市场吸引了大量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另外部分金融企业出于资本金扩张的需要也通常选择私募融资的方式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如我国证券公司的几次增资扩股都是选择了私募的形式。
(二)私募资金的供给者
私募资金的供给者包括了个人、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内的多种机构,资金超过公募形式的回报是吸引这些机构和个人提供私募资金的主要原因。
(三)私募市场中介机构
私募市场相对于公募证券市场来说,没有正式的组织和具体的场所。其业务大多经过许多证券商及金融机构的合作完成。中介机构是私募市场能够正常运转的核心组织,是参与私募融资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是投资银行
在金融机构中,投资银行与资本市场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们不仅承办公募证券的发行,也承办公司私募债券、私募股票的发行承销。在国内,私募业务过去并没有受到我国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重视。虽然券商普遍为企业做过一些私募业务,但仅仅是作为公募发行的一个配套手段。不过从2003年以来这种状况逐渐开始改变。券商的私募业务规模明显增加,一些券商已经开始将私募作为一项独立业务加以开拓。例如,华夏证券、东北证券在北京成立了创新业务部,天同证券也成立了金融创新部。目前我国部分券商的私募业务已经做到了能与公募相提并论的程度,例如中金公司等。
2)是信托公司和各类金融公司
信托和各类金融公司由于较高的信用度,在私募资本市场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大多参与证券金融活动,并与特定产业有着特殊关系。与证券公司一样,私募业务原来并不是信托和各类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但是随着信托业的重新定位和中国私募市场规模的增大,许多信托公司和金融公司出于和证券公司一样的考虑开始纷纷将重视私募业务。
㈤ 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主体有哪些
每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都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就房地产项目融资而言,主要有以下9个参与主体。 (1)项目发起人(Proiect Sponsors) 即商业房地产丌发商,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真正主办人,可以是单独一家房地产丌发企业,也可由多个投资者组成联合体。他们通常因为自身资金不足或不愿承担全部项目风险而选择项目融资,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中,开发商除了拥有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因此,开发商是项目融资中的真正借款人。 (2)项目公司(Proiect Company) 即项目的直接主办人。通常,由项目发起人出资,专门为该项目成立一个单一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对外融资,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并直接承担项目的债务责任和风险。开发商投入的资本金形成项目公司的权益,项目公司把项目I丌发风险与开发商的其他资产相隔离,实现贷款银行对开发商的有限追索。在整个项目丌发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作为法律和经济上独立的主体与各参与方发生经济关系。项目公司也可以在经营期间转型为商业管理公司,持有物业继续经营。 (3)贷款银行(Lending Bank) 贷款银行,可以是单独一家余融机构,也可以是多家金融机构的联合体,这主要由贷款规模和项目风险等决定。在由多个金融机构联合提供融资时,往往需要设立一个经理银行(Manager),其他为参与银行。项目公司更多的是与经理银行进行接触、谈判,由经理银行负责各参与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这样大大降低了项目公司工作难度。 (4)产品购买者或设施使用者(Buyers or Users) 即项目房产的销售对象。在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入驻零售商与开发商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项目的出租面积和租金收入,从而保证项目建成后能够产生稳定的用于还贷的现金流,为贷款提供重要信用保证。零售商既可以作为项目发起人之一,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分享开发利润:也可以只作为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商,规避开发风险。 (5)工程承包商(Contractors) 通常,承包商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商业地产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并承担延期误工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承包商的资金情况、工程技术能力及经营纪录,会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风险的判断。 (6)担保受托方(Security Trustee) 由于贷款银行主要以项目公司的资产及项目未来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因此为防止项目公司违约或转移资产,贷款银行一般都要求项目公司将其资产及收益账户交由一个具有信托资格的机构保管,这家机构被称为担保受托方。担保受托方一般由境内商业银行独家或境内、外商业银行联合担任。 (7)房地产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建设只是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开始阶段,最重要的是后期的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水平和经营业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经营期风险的判断。 (8)项目融资顾问和法律、税收顾问(Financial,Law or Tax Adviser) 项目融资是一项系统的专业工作,需要聘请专业顾问负责融资方案的设计、分析、比较和谈判,帮助开发商实现有限追索和表外 融资,并充分利用税务亏损降低资金成本,并能保证相关法律文件的严谨。 (9)其它 此外,项目融资的参与方还包括保险公司、有关政府机构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