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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新政

发布时间:2021-07-22 04:56:17

㈠ 请问央行降息和降准会对P2P、信托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具体产生什么影响请勿复制粘贴

不管存不存在所谓的量化式宽松,央行此举对P2P行业产生的影响都是实实在在的,一定程度上还将促使行业格局发生变化,迫使P2P平台转型。

一、降息潮来临,P2P平台如何应对?
长期以来,高息就如同一把悬在P2P行业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虽然所谓的“高息揽储”策略能够帮助P2P平台在发展初期吸引一定数量的投资人,快速做大体量,但隐藏在高息背后的风险却导致了投资人和平台的双失。

近年来,多家高息平台接连爆雷,众多投资人在高息诈骗案件中血本无归。对于平台而言,在允许存在利差的前提下,给投资人的收益越高,对借款方的借款利率就越高。通常在信贷市场中,愿意承担高利率借款的企业有90%都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如果借款资金在投入使用之后,无法获得高于借款成本的收益,就会出现逾期、坏账等极端事件。鉴于现阶段P2P行业普遍承诺兜底,持续的坏账将导致平台无力消化利空,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平台面临兑付危机,投资者也会损失惨重。

一方面,高息不仅压缩平台的利润空间,高成本融资背后的次级资产更是增加了平台的项目风险、拔高坏账率,对于谋求健康发展的平台来说,高息明显不具备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随着行业发展,投资人初期教育基本完成,再加之多起高息诈骗案件警醒在前,投资人有回归理性的趋势。再加上今年年内,央行多次降息、降准,推动市场利率下行,如今又适逢宽松货币政策出台,P2P行业极有可能爆发一次大规模的降息潮。对于P2P平台来说,未来的机遇得益于降息,但当前的更大挑战也来自于降息。

第一,对于部分缺乏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的平台来说,突发性的降息极易引起资金流出,以致用户流失。因此,这类型平台在降息之前,应该判断好投资人对平台的黏连程度、预测此轮降息中可能流失的用户数量。

第二,降息之后平台或将面临持续的资金流出,平台是否能够承担连续性的、大规模的兑付?P2P行业的用户市场,多是靠烧钱推广和高息诱饵建立起来的,换言之,投资者对平台普遍缺乏黏性。一旦无“利”可图,就会迅速流失,而用户的流失即是资金的流失。平台应当自问:如果较长时间内资金流出大于流入,平台的自有资金能否承担得了长期的兑付压力?

第三,降息平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面临业务增长缓慢的局面。长期以来,P2P行业吸引用户的方法不外乎两种:烧钱和高息。平台降息之后,失去了高收益作为诱饵,无疑会弱化平台的“拉新”能力,从而导致业务量锐减,扩张速度缓慢。在行业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平台在减速之后,是否还有信心保证自身不被行业淘汰?

二、资产端竞争加剧
在过去的文章里,我也不止一次强调过P2P行业的未来竞争格局将聚焦在资产端。如今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剧P2P行业在资产端的竞争。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信贷资金增加,银行放贷空间放宽。众所周知,过去商业银行在存贷利率及信贷投放等方面都受到央行的严格限制,由此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设立了诸多门槛,导致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低成本融资。如今新政的出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强了信贷资金的充裕性,此前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借款项目,则有可能被重新吸纳。其次,宽松货币政策有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通俗地讲,市场上流动的资金增多了,民间借贷企业就会由原先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资金行情一路走低,从而促使利率下行,有效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在银行放贷空间宽松和社会融资成本降低两大因子的催化下,融资成本普遍较高的P2P平台不得不面临优质资产流失的局面。由此,P2P平台在优质资产开发上的瓶颈还未突破,资产流失的棘手问题又接踵而来,为了缓解眼下的“资产之困”,P2P平台大约有两条路可以走。
其一是降低资产端融资成本以吸引优质资产。一般来说,金融产品的定价是由无风险利率和风险溢价组成的,无风险利率与同期市场利率持平,而风险溢价部分则由资产质量决定。长期以来,P2P行业所面对的信贷资产多数都差强人意,平台不得不通过提高风险补偿率来覆盖风险。换言之,P2P行业融资成本与资产质量成反比。再加之当前货币政策宽松,社会融资成本降低,低成本融资渠道增多。如果P2P行业资产端融资成本持续高企,无疑会加速优质资产的流失。相反,P2P平台在资产端降低融资成本,向低成本融资渠道转型,才有利于吸纳优质资产。
其二是引入海外优质资产以突破资产开发瓶颈。P2P行业在优质资产开发上的压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近几年来,宏观经济环境持续下行,从而导致资产质量整体下滑,资产风险不断升高,优质资产的稀缺性更加凸显;二是随着行业规范化进程的加速,投资人市场还将迎来一轮井喷,届时所释放的理财需求巨大,现有的优质资产供应远远无法满足未来的用户市场。为此,多家行业巨头已经开始对接海外P2P平台,尝试引入海外优质资产,将其销售给国内投资者。对于当前资产端供应严重不足的P2P行业而言,对接海外资产极有可能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㈡ 棚改户信托现在受国家政策支持吗

棚改户信托,现在一般还是受国家政策支持的。但是还要看是不是纳入了棚改计划,纳入棚改计划才可以

㈢ 信托业如何应对增值税新规

去年以来,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进一步明确。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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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要求打破刚性兑付、去杠杆、去嵌套的资管行业监管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税收政策文件包括《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等应运而生,使得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明确,弥补了以往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收漏洞。
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系列为文件的出台对于整个信托行业链条上的各利益相关者都会带来影响。需要注意的是,56号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作为受该政策影响的各利益相关者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委托人/受益人
梳理信托计划资产
投资信托产生的相关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委托人/受益人需要较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托计划资产,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对其相关收益是否应税进行判定。
积极与管理人进行沟通
投资人在梳理完成投资资产的涉税影响后,对于受增值税影响的信托计划资产需要予以关注。投资者应注意管理人对于信托合同条款的修订,尤其是对于信托收益的相关条款,并与管理人进行积极沟通,维护自身的权益。

信托计划管理人
法律文书梳理
梳理所有类别信托计划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合同;全面梳理信托计划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清单及沟通材料。
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56号文实施后,为保证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管理人需要就税负承担问题、计税原则确认问题和涉税资料交换问题与各方做好提前沟通。
新产品设计
营改增后,信托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考虑增值税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如净值型产品和固定收益回报产品)设计不同的税负转嫁方式。另外,对于多层嵌套的信托计划,是否需要重新设计产品的投资结构以降低额外税负可能也是信托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
梳理涉税资产
全面分析、梳理信托产品所持资产的类型和收益形式来明确其是否涉及现有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应税项目。部分较为特殊的资产收益安排,例如股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的转让和回购、预期收益差额补足、对赌约定、收益互换等,其涉税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核算方案修改
信托产品管理人需要对产品增值税涉税会计科目进行梳理,制定会计科目设置、调整方案;梳理增值税会计处理流程、记账方式;制定价税分离方案,修订估值操作手册。
系统改造
信托公司需对内部系统架构和数据进行评估,识别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确内部系统信息传递流程、连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改造以及测试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确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时切换到改造后的系统,在时间上较为紧迫,在此也建议系统的开发改造工作尽早开展。
就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
由于在目前的增值税框架下,还有许多政策待明确的事项。这不仅使得管理人在系统落地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建议在梳理资产后,就相关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降低自身的合规风险。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落地
中介机构作为有着丰富行业经验的第三方,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增值税落地的全流程项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书审阅、涉税投资行为分析、会计核算方案建议、系统改造分析、新政策岗位设置及人员培训等全方位协助和支持,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增值税改革的落地执行工作。
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对于信托业带来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这无疑给信托业带来很大的挑战,信托业应抓住时机,全力做好应对,积极筹划,迎接挑战

㈣ 房产信托的限制政策对楼市有影响,要观望

政府在房产信托方面的限制是想限制开发商集资,开发商集资少了,就会少拿地,少建房子。政府限制房地产是想找更好地产业代替房地产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但是实际上,房地产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能力,包括对GDP的拉动能力都不是现有产业能够比拟的。

从另外一方面说,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是消费,进出口和投 资。

一,从消费方面来说,中国的现状是六个钱包买一个房子,所以说大部分的消费还是在房地产领域;二,再说进出口,现在中美双方在进行贸易战,所以进出口方面对GDP的贡献一定不如从前;三,再说投 资方面,政府限制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但是没有投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大部分都流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基础设施的完善又会对房地产的建设产生利好条件。

另外,现在中国在加快城市化步伐,我们的城市化水平距离欧美等发达地区还有很大差距,提升城市化水平的首要一步就是农村人口迁入城市,这样又会带动房产的建设。

北京在控制人口结构,其实虽然有很多人因此离开北京,但是离开的这部分人都是在无法在北京买房的人,留下的和后续流入北京的都是高学历,高素质的,可以在北京扎根买房的人,所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前景还是很乐观的。综上,政府是制定政策限制房产信托,但是并不能阻碍房地产稳步上升的脚步。

㈤ 个人从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企业所得税是信托代扣代缴吗如果不是,有相关政策性文件吗急需,谢谢!

一般不会代扣,目前尚无针对信托收益的税收政策,个人缴税全凭自觉报税

㈥ 银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为什么这么急啊

展恒理财认为以上监管政策均在情理之中,投资者应保持平和的心态,理性地对待。
首先,我们要了解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监管精神的真正内因。我们先看一组数字,据统计,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国信托公司自营资产合计1351.4亿元,负债合计179.9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71.44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30103.71亿元,已经跨越3万亿元大关,与2004年末2102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相比,在不到六年的时间里增长近15倍。显然信托业这几年快速发展,但与其相对应的风险管控却相对滞后。与此同时信托行业经营模式多属粗放型,有些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为寻求发展,积极扩张业务,对投资项目审核不严,滥竽充数的情况时有发生,极大扰乱了信托业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当前国内经济形势比较复杂,通胀压力较大,流动性相对过剩。在这种内外部共同作用下,监管层出台以上措施,主要目的也是规范信托业健康发展,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这也符合当前国内经济政策大方向,无可厚非。
其次,对于信托业中的房地产信托来说,监管层的调控力度更大。监管部门不仅把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提比例提高到3%(最高级),还专门发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针对房地产信托的合规性风险检查和自查。仔细想来,也能理解。自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以来,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融资渠道被掐得很死,众多资金量紧张的地产公司纷纷涌向信托产品,为房地产公司赢得了一口喘息的机会。由于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率较高,接受范围较大,因此发行速度很快(房地产信托产品规模占信托产品总规模的比率由年初的10.3%激增到三季度末的13.4%),但如此高的发行速度必然导致产品鱼龙混杂,系统性风险也随之增大。在这个时机,监管层出台针对房地产信托的相关政策也在情理之中,这也是配合国家调控房价的措施之一。
如此一来,我们是否能理解为监管层确实要掐死房地产信托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承认监管层确实在打压房地产信托,但却并不是叫停,只是限制。投资者针对房地产信托保持谨慎的态度是必要的,房地产信托的整顿甚至整个信托业的转型势在必行,也许转型过后,房地产信托会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

㈦ 为什么有的信托产品50万信起投

这种50万起投的,基本都不是从信托公司购买的一手产品,二是从信托中介手中购买的。信托公司的一手产品基本都是100万甚至300万起投的。信托产品中介会把产品再分拆,便于销售。

㈧ 信托,理财产品最低资金要求是多少

信托,理来财产品最低资金要求是100万。自
新政规定,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投资单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是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是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㈨ 信托的行业整顿

第一次清理整顿:1982年,国务院针对各地基建规模过大,影响信贷收支平衡,决定清理信托业,开始严格限定信托公司的成立权限,并将计划外的信托业务统一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第二次清理整顿:1985年,国务院针对1984年全国信贷失控、货币发行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业务,已办理业务要加以清理收缩,次年又对信托业的资金来源加以限定。
第三次清理整顿: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银行开始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第二年,国务院针对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过快(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管理较乱的情况,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
第四次清理整顿:1993年,国务院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办的信托投资公司脱钩。
第五次清理整顿: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现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顿撤并,按照“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重新规范信托投资业务范围,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同时制定出严格的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条件。
第六次清理整顿:从2007年起,实施“信托新政”,压缩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以外的其它负债业务,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㈩ 我国信托业已经先后经过几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信托是建立在财产转移和财产处分基础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经济自由为前提的。因内此,我国信托制度容的再次导入是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的,这也决定了信托业的演进具有我国转轨经济的特点。我国信托业从1979年开始至今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与市场混合经济和市场经济三个发展阶段。因此,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为三大阶段,即: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整顿阶段(1993—2001)和规范阶段(2002至今)。

目录
一、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1979—1992)
1.1、改革开放前的我国信托业简介
1.2、我国信托业的恢复与扩张阶段
二、我国信托业的整顿阶段(1993—2001)
三、我国信托业的规范阶段(2002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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