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金融租赁业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自我融资能力成为融资租赁发展的瓶颈,笔者认为这是当信贷紧缩的时候融资租赁公司面对的一个很实际的问题。信贷紧缩我们常常在报纸网站上看见一篇篇为融资租赁欢欣鼓舞的文章,认为这是融资租赁发展的大好时机。而实际上,当信贷紧缩的时候,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单一,依赖银行贷款,当信贷紧缩的时候,自身都无力再开展业务。加上信贷紧缩,老客户的债权问题也成为一个难题。
二,没有发展规划,没有自己的核心业务,也就是没有核心竞争力。有些融资租赁公司对外宣传自己什么业务都做,而当笔者看到这样的宣传的时候,就会开始担心当前融资租赁公司的百花齐发只会是昙花一现。什么业务都做,盲目扩张自己的业务,把钱贸贸然的投入一个又一个自己不熟悉的市场中去。其结果就和买彩票一样难以预料。
三,做二银行,只有融资,没有租赁。从融资租赁公司进入中国这三十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从来没有彻底摆脱过这样的阴影,这与我国一直没有成熟的二手设备估价方法与二手设备市场相关。所以笔者认为,当二手设备估价方法与二手设备市场完全的建立起来以后,融资租赁公司真正的春天才会到来。
融资租赁的发展还有漫漫前路要走,多头监管,会计准则模糊,税收政策不支持,法律部完备,这些都需要靠融资租赁的发展才能够解决。
B. 融资租赁对我国行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自2007年金融租赁业务开闸以来,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租赁企业迅速扩张,融资租赁行业一路高歌猛进。"十一五"期间,中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基数式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约80亿元增至2010年约7000亿元,增长了86倍。2011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加上国家有关部门对金融租赁企业的业务发展采取规模控制的政策,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到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9300亿元人民币,比年初7000亿元增加约2300亿元,增长幅度降为32.9%,行业进入理性的代数式增长时代。2012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再次上涨66.67%,达到15500亿元。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业的收益率可分为三档,较低的一般在8%-9%,主要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他们往往只做单笔在亿元以上的优质大单;中档的为10%-13%;较高的为15%-17%(一般是小企业、小设备)。
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润均达不到17%,这种情况下,先交全额17%的税,使得融资租赁公司不仅看不到收益,而且连部分本金也要先期纳税,极易造成融资租赁企业现金流中断。环比增长为零是对"营改增"最明确的回应。
融资租赁首现停滞,正说明行业发展仍处于成长初期,需要政策的持续扶持,理性增长掩盖不了行业内里的稚嫩。然企业定不会任其延续,目前业内的呼声引起财政部的高度重视。9月13日,财政部《关于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到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行业财税政策有望回归"营改增"之前。无论如何,融资租赁行业将会继续发展,行业前景十分良好。
总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前景十分广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C. 如何破解我国融资租赁业中善意第三方取得的问题
根据第三人获取财物的主观状态和获得财产的方式,又可分为恶意第三人和善意第三人。
一、恶意第三人有以下特点:
1、主观上恶意,即“明知或应知”第二人有违法行为;
2、客观上有违法行为,即非法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善意第三人的概念:
是指对第二人的违法行为或者不正当手段,不知或者没有理由应当知道,从而善意地从第二人那里合法占有了财产的人。
三、善意第三人有以下特点:
1、主观上没有故意,不知或没有理由知道第二人的违法行为或不正当手段;
2、客观上占有物权利人的财产;
3、善意第三人是“不知或没有理由应当知道”的状态下合法占有权利人的财产的,其占有财产本身并不违法。
四、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财产的认定。
在诈骗案件属于财产关系,第一人是权利人,即财产的合法所有人,第二人、第三人都参照第一人提出的。第二人是指从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的侵权者。第三人,是指从第二人处合法占有财产的人。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下列财产应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而不应作为证据予以扣押,但应当予以登记:
1、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合法占有的财物;
2、行为人将诈骗的财物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或并不知道其来源而收取的财物;
3、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人赔偿。”这一规定中第三人占有的财产,属于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4、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买受人合法取得该物品,也属于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五、第三人取得该财产时必须具有善意。
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的关键所在。
首先,分清第三人是否善意。民法意义上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即行为人不知道存在足以影响其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而为的法律行为。这里的善意,是指第三人即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事实。实践中,是否具有善意可以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1、受让人有无法定了解义务;
2、受让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如何;
3、受让人对转让人的熟悉和了解程度怎样,等等。
上述是从正面来认定。还可以换个角度,从反面来认定,即如果能够证明第三人是恶意的,显然是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受让人明知转让人是无权处分人或所有权人,或者明知转让人身份可疑而与之交易或者接受赠与;
2、受让人明知该物是赃物或者遗失物,或者不可流通物;
3、受让人与转让人是近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得害关系,恶意串通,具有损害所有人利益的故意的。
D. 我国融资租赁的宏观经济效益表现在哪几方面
融资租赁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美国,被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其标志是美国J.H.杰恩菲尔德在1952年创立了世界第一家专营租赁业务的企业—美国国际租赁公司,该公司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租赁业务。此后,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租赁方式被其他发达国家所效仿。自1950年以后,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企业更新设备的周期比以前缩短了许多,融资租赁凭借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竞争力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一经出现便得到了迅速发展。进入70年代以后,银行开始参与租赁业务。从80年代起,发达国家的租赁业进入成熟期,其租赁物主要包括飞机、汽车、计算机、无线电通讯设施、工业机械与设备、医疗设备、废物处理设施、家具和办公用品等,而且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将租赁业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如1994年巴西一家航空公司从美国、日本及欧洲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进了60架飞机。到2008年底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了租赁业,全世界年平均租赁额超过1万亿美元,美国、日本、德国分别居前三位。融资租赁业已成为当今国际资本市场上仅次于商业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中国利用外资的形式之一,它具有融资和贸易的双重功能,并已被中国企业广泛采用。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展至今也不过只有近30年的历史。进入90年代以后,融资租赁为我国引进先进技术标的物、融通资金做出巨大贡献。但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以及融资租赁企业自身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一些早期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严重的欠租现象,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资产质量严重恶化,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整个融资租赁业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发展阶段。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之后。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又恢复了增长。融资租赁的优势具体体现在哪里、为什么融资租赁在国外有着广泛应用和良好的评价,而在中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的现状如何、影响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制约因素是什么、解答这些问题的过程其实是在寻求融资租赁在我国发展出路的过程。这对于探索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之路,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 我国融资租赁的案例
现成融资租赁复公司转制让
公司名称: XX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年3月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租赁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业务的咨询;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科;租凭交易咨询和担保。
F. 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中小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建立扶持政策体系
首先,必须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它们是构成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大企业也是由中小企业发展而来的。因此,必须从促进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其次,国家应通盘考虑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在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不断为中小企业拓展生存空间的同时,更主要的是要为中小企业创造和完善良好的创业和发展环境,从政策层面上给予中小企业以具体而明确的支持。如给予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应对新办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年限的税收减免,对一些新办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年限还必须适当予以延长,而且还可以采用如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等间接的方式予以优惠,以扶持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第三,彻底改变传统的“成分”观念和政策,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在融资方面还应对民营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倾斜政策。
(二)建立中小商业银行,增大商业银行资本供给
目前,如果我们一味要求作为“经济人”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大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也不现实,因为仅比较利益和成本障碍这样一些问题就难以克服。而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其资本规模较小,难以同大银行对大企业进行竞争,其市场定位也只能是中小企业。
(三)建立票据鉴定事务所,增加票据贴现融资
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商业票据承兑贴现非常普通。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商业票据的贴现融资规模还不大,银行在进行贴现业务时一般仅局限于自己比较熟悉的企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的计划信用贷款将会越来越少,而作为资金市场重要工具的票据贴现将会越来越多。
为了防止票据贴现中的不法行为发生,促进票据贴现市场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建立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票据鉴定事务所,用现代化的鉴别技术,为银行打消贴现的顾虑,促进贴现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目前由于政策限制,我国一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中小企业,因不能发行股票、债券融资,而错过了发展的大好时机。因此,建立和完善适合于中小企业资本融通的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十分迫切。就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来看,笔者认为应该:
1.推行中小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资产的拥有者以其未来的现金收入作为一种抵押,并以此抵押为前提,在资本市场上以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变现性融资的过程。其融资工具为“资产抵押证券”。广大资本短缺的中小企业,可把部分资产以证券化形式实现变现性融资。
2.逐步完善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出于高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小规模、建立时间短等特点,一般难以进入证券主板市场。因此,在目前已经建立的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显得十分必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个入市门槛较低的直接融资渠道。
3.增大证券市场中柜台交易的力度。进入二板市场融资固然是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资本短缺的重要途径,但这对于众多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来说毕竟是不大可能的事。
4.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企业资本金的形成,既可以发行股票,也可以吸收直接投资,且通过吸收直接投资而形成资本金的企业占绝大多数,它们的资本仍然需要流动和转让。
5.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开放民间信用市场。民间信用市场是民营企业、个人自由借贷资本,确定利率的市场。它无固定场所、交易费用低、多凭信用而不需担保抵押,利率随行就市,不受国家政策法规约束。
(五)建立金融信息网络,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质量
应建立一个连接所有商业银行的面向所有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网络,及时发布资本供求信息,让企业和银行及时掌握社会资本的运行动态,在双向选择中打破区域界限,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配置金融资源。这不仅可以使企业得到融资便利,而且也可以使银行的资产更富效率。
(六)强化内部管理,增大企业自有资本积累
企业发展必需大量资本,因此,中小企业应加强资本结构的管理,以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在创立之初,应根据投资规模筹集必要的资本;或者在资本有限的情况下,选择所能达到的投资规模。在生产经营中,则应加强营运资本管理,以实现生产经营的内涵扩大。并通过利润留成等办法扩大企业内源融资的实力,提高外源融资信用潜力。
(七)发展融资租赁业,推进社会资源的重组
融资租赁于19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兴起后,发展很快,作用很大。但是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在资本市场中只是简单地充当银行贷款的替代品,尚未完全脱离银行信用,而租赁公司所进行的业务也形同于“变相的高利贷款”。
因此,要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的重要作用,首先是要把金融性租赁企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对租赁业要贯彻税赋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其次是要允许各种租赁公司同时并存。具体地讲,就是要促使金融机构类租赁公司、制造商类租赁公司、综合专营租赁公司并行发展,允许各种主体(包括私人)参与租赁经营,积极探索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合作租赁、杠杆租赁等多种租赁形式,冲破租赁地区封锁,以期形成以供求关系为导向、多层次、多方式、公平竞争、相互制约的开放型的良性运行的租赁市场体系;第三,还必须培养一大批租赁经销商和经纪人,把融资租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起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G. 我国商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存在哪些问题
按照现在的金融监管,商行要开办融资租赁业务需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后才可经营。否则只能用与租赁公司合作的方式开办融资租赁业务。
从理念上,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习惯于信贷的方式做租赁,因此在客户群上会与银行竞争。
从监管上,银监会是把金融租赁公司当信贷公司管理,因此要银行系租赁公司不用信贷方式做租赁也难。
从股东角度看,如果金融租赁公司的收益率不及一家分支机构,开一家租赁公司不如开一个分行。
若租赁公司能转变经营理念,在除金融外还能获取贸易、服务、资产管理方面的收益,充分利用系统外资金做业务,提高股东回报率(ROE)那么上述问题都能得到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