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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人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1-07-28 07:30:16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1.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的,这也是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在租期内无权处分租赁物。 在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前提下,出租人有权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在租赁物上设定抵押,包括承租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有权取回租赁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这项权利是出租人享有的一项主要权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金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然而,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并且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时,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3.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权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定而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以,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承租人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负担责任,而由承租人直接向供应商廟駐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但是,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租人就应当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物风险负担免责权 在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内,租赁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其风险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责任。承租人仍然需要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5.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时的免责权

❷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及义务

融资租赁权利义务通过以下五个方面体现。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版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权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或个人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出租人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❸ 搞股权投资 融资的人需要什么样的合作者 需要会什么的员工

一、搞股权融资的人需要与以下类型人合作:

1、懂股权架构设计的人。释放多少股权合理?以哪个主体来融资合适?新进股东是进持股平台还是作为自然人股东(不同形式股东权利会有一定不同)、法人治理等,如果这些没设计好,有可能对融资及融资后产生很多不良后果;

2、懂企业包装策划的人。企业要想做股权融资,首先你的企业股权要值钱,股权值钱意味着投资者对企业的未来看好,也就是说,企业融不融得到资,取决于企业未来能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益,而这个未来可能的收益,投资者是否能相信,这一切都需要进行包装策划,从行业前景、企业品牌、商业模式、团队素质、领军人物的理念与格局、投资回报分析、未来发展规划等,只有通过这种精心的设计和包装,让投资者确信这个企业是有未来的,是值得投入的。当然这个包装策划还包括活动策划、造势等。

3、懂财务规范、会计规范的人。因为投资者进来后,意味着企业不再是夫妻店、一言堂,不是创始人自己的一、二个人的企业,企业是大家的了(需对更多的股东负责),公司的钱用到哪里、怎么用必须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符合规范,否则涉嫌贪污、挪用、转移利润等,造成股东之间的矛盾,带来法律上的纠纷和诉讼。

4、有丰富投资者资源、人脉及渠道的人。有了上述这些人才,还得去找投资者,也就是必须有这方面资源、人脉和渠道的人。

二、需要什么样的员工。我觉得就是以上这些人就可以,如果讲基层员工的话没意义,基层的只要听话照做就可以,关键是上面这些人才,这些人可以是公司高管,也可以是合伙人或合作者,至于需要多少,有可能上面4类人,有一厉害的合作机构都具备上述专业也可以,或者一个人同时具备上述一项、二项、甚至三项都可以。更多可了解网页链接

❹ 和别人融资开公司怎么保证自己的权益

在公司融资情况下,项目的总投资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原有的非现金资产直接利用于拟建项目;这部分投资无论在投资估算还是在融资分析中,原则上都不必涉及。第二部分,是拟建项目需要公司用现金支付的投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所对应的就是这一部分投资。 图1反映了公司融资时,投资与筹资的对应关系。图中虚线以上的部分,是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需要分析的内容。 图1 公司融资时投资与筹资的对应关系 公司能够投入到拟建项目上的现金来源有四个:一是企业新增的、可用于投资的权益资本(简称扩充),二是企业原有的(包括在项目建设期内将陆续产生的)、可用于投资的现金(简称提现),三是企业原有的非现金资产变为现金资产 (简称变现),这三部分资金合称自有资金;四是企业新增的债务资金。 在项目融资情况下,问题要简单得多。项目融资实际上可看作是公司融资的一个特例,由于不存在任何“企业原有的”资产或负债,此时项目总投资的资金来源,仅由新增权益资本和新增债务资金(即图1中的1.1和1.4)两部分构成,见图2。 图2 项目融资时投资与筹资的对应关系 在上面的分析中,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归纳如下。 第一,以项目融资方式筹建一个项目的时候,资金渠道可以有很多,但是资金性质无非两类:一类是项目不必偿还的资金,即权益资本;另一类是项目必须连本带息偿还的资金,即债务资金。 第二,在项目融资的情况下,“自有资金”与权益资本的概念是一样的。只是需要注意:无论是权益资本还是债务资金,都是针对项目而言;而“自有资金”的概念有时会引起误解,导致把“项目的自有”和“投资者的自有”混为一谈。例如,A公司出资3 000万元,作为筹建B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这3 000万元对于B公司这个项目而言,毫无疑问是权益资本或称自有资金;但对A公司这个投资者来说,则完全可能是通过借款或债券筹集的。 第三,在公司融资的情况下,自有资金的概念要更广义一些,它不仅包括权益资本的扩充,而且包括企业原有资产的提现和变现。 由于这一差异,可行性研究中在做融资分析时,对公司融资谈的是“自有资金筹措”,对项目融资谈的是“权益资本筹措”,以示区别;在做经济评价时,则统一称为自有资金。 对于债务资金的筹措,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并没有什么差别。

❺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出租人权利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未转让的,该权利由出租人行使;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3)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的租金,对经催告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出租人和出卖人变更买卖合同的,出租人应当经承租人同意;
2)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出租人在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应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协助。

❻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
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
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
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
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
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
,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
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
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
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
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
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
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
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
所有权归出租人。

❼ 什么是融资,投资人的利益最大有多少

融资就是融通资金,贷款、拆借、发债等方式都算。

至于投资人的利益比例内,这个没有容定论。需要根据投资人投资的方式和其他具体情况分析。同样是投资,借款收益高些,风险也大些,债券收益略低,风险也略低,等等。还有基金股票等各种方式。这个没有定论的。

❽ 请问一下,小型融资公司里的投资管理人什么权责

您想要投资吗?

❾ 融资公司法人代表的权益和义务

注册的是有限公司?
根据法例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版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权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具体情况要到你公司的登记机关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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