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托法规中的权利于利益相分离式什么意思
信托法规中的权利与利益相分离是什么意思?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内是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容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这句定义中“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这句解释体现了权利和利益相分离的概念,通俗的解释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即指财产权是属于委托人的,财产权的管理处分所得的利益是属于委托人的;而“以自己的名义”指将这份财产权的投资方式投资到项目中,名义是属于信托公司投资的。
这句定义中阐释了委托人是财产权和利益的享有者,信托是权利名义的享有者,信托是受委托人委托而产生效力的,因此两者在信托中是分离的。
⑵ 注册会计师书本中,保留的权利次级化所取得的对价、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和信用增级相关的对价
(1)
250000元是用转让10%收到的银行存款91150000再扣除转让的10%部分的公允价值101000000*90%=90900000得到的,即91150000-90900000=250000
(2)
650000元是根据继续涉入负债的定义按照财务担保的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加总计量,因此650000=250000+400000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 ,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而不是中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
⑶ 注册会计师书本中,保留的权利次级化所取得的对价、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和信用增级相关的对价
(1) 250000元是用转让10%收到的银行存款91150000再扣除转让的10%部分的公允价值101000000*90%=90900000得到的,即91150000-90900000=250000
(2) 650000元是根据继续涉入负债的定义按照财务担保的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加总计量,因此650000=250000+400000
⑷ 什么是信托收益权,有这个会计科目吗
信托受益抄权转让是指袭将信托受益的权利进行转让。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
⑸ 财产权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分类方式不一样。
财产权信托对应资金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对应单内一资金信托。
财产权信托是把容财产权交给信托公司打理。资金信托是直接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打理。
集合资金信托是多个客户资金集合起来的信托产品。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产品只有一个客户。
⑹ 请问资产管理和信托有什么区别啊!
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
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⑺ 名词解释:特权信托
国内没有搞“特权信托内”基容金
http://www.jijincom.com.cn/jijincom/jijinchangshi/20070930478.shtml
⑻ 信托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什么顺序排列
很“奇怪”的问来题。
1、信托这种自法律关系,其首要特征为,在信托期间,财产或财产权益的所有权、处分权和受益权分别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保有,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各自行为。其中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其对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的“行权”,必须在信托终止时。
2、如果是“自益信托”,也即委托人通过信托合同的约定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实际上就是委托人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自己不要自己的财产了?很怪异。目前国内的信托绝大多数,无论是单一信托还是集合信托,都是自益信托。
3、如果是“他益信托”,也即委托人通过信托合同的约定指定“善意第三方”为受益人的,比如遗嘱信托,则如果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且信托合同无专项约定的,受托人应在信托结束时,将信托财产交付与委托人或其法定权利继承人。
4、“他益信托”状态下,基于“信托财产依法独立之原则”,除非委托人书面指令或信托合同有专项约定的,受益人的自然状况或权利状况的变化,并不应影响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并直至信托终止。
⑼ 财产权信托和资金信托有什么区别
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基础设立的信托。这个财产权范围不仅仅是资金,还可以是土地,厂房,股权,股票,债券,等等。
资金信托:是以现金为基础设立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