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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流程

发布时间:2021-07-29 19:17:15

❶ 民间借贷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注意要点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及时催收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运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签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利息约定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❷ 民间借贷操作流程,具体业务怎么操作,怎么得到客户

民间借贷流程,你是要理财呢还是借贷呢,这两种流程是不同的,
资金借贷业务办理流程
1、 借款人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借款
2、 担保公司严格审核借贷所需的全部资料。
3、 符合条件时,双方签定委托协议并交纳协议定金。
4、 签定协议后,担保公司从储备的放款客户资源中进行资金对接,与放款客户一同检验抵押物(放款户委托公司办理和评估的由公司代看和评估)确定额度、利率、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协议》。
5、 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6、 他项权证与资金的交接,同时交纳相关费用。
7、 《借款协议》到期后,有担保公司监督资金收回。

❸ 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业务许可申请材料
(一) 民间融资业务许可申请表
(二) 申请民间内融资业务许可的报告
(三容) 县(市、区)监管机构材料
1. 县(市、区)监管机构辅导报告
2. 县(市、区)监管机构风险处置承诺书
(四) 设区市监管机构可行性评估报告
(五) 民间融资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 市场主体审批事项承诺书
(七) 民间融资机构提报的材料
8. 法定代表人情况
8.1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
8.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9.1董事备案登记表
9.2监事备案登记表
9.3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10.1银行账户一览表
11.主办银行合作协议书
12.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
12.1公司治理结构
12.2内部控制制度
12.3风险防控制度
12.4财务管理制度
12.5资产分类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13.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14.公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股东共同承诺书
1.法人股东基本情况登记表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十)自然人股东情况
1. 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登记表
4. 自然人股东出资来源说明
(十一)监管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❹ 怎样才是合法的民间集资

简单理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集资。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集资资金。

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 第一条: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4)民间融资流程扩展阅读:

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违反国家融资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3)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4)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不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所提供商品、服务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通过承诺回购、代为销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5)以发行证券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6)以募集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7)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8)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9)其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专题

❺ 民间借贷的民事诉讼,法院流程是什么

首先,复第一次开庭被制告未到庭,缺席开庭,这个事法律允许的;联系上被告,如果法庭认为确实在需要开一次庭,那么是可以安排第二次开庭的;
第二,如果原告开庭前没有提交证据,而是庭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那么,被告看到证据后,可以提出一定的答辩期;
第三,证据原件上交法庭,这是没问题的做法,如果你需要原件,你可以申请拿回原件;
第四,申请保全,只要你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应该给你做保全的;你上面说的,可能的情况是你这个案子的涉案金额不是很大,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做保全;
第五,就保全问题,你可以把材料给法院交过去或者EMS过去,法院不给你保全你让出书面的裁定;
第六,在没超过审限(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的情况下,可以安排第二次开庭;
第七,如果你收到传票,作为原告,你拒不到庭,那么法院可能按照撤诉给你处理;所以,你还是配合好法院吧;
第八,你的法律上的疑问,律师有义务给你解答的,更多的问题,你多咨询一下你的代理律师。如果他拒绝回答,你可以投诉他

❻ 民间融资登记中心运行模式靠什么盈利

就是把民间借贷合规化,主要盈利模式是:
1、募集资金,一般以车抵、房抵作为业务宣传,这个投资人比较能接受
2、寻找一些业务,如车抵、信用贷等,办理好抵押合同
3、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等
4、实现借款,做一些贷后管理,抵押物监管等
补充:流程基本都是大同小异的,主要以赚取利差为关键点,也就是他们的赢利点。这类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要仔细留意其背景,有些名字看起来像是政府背景的,但是实质是民营的要小心点。

❼ 房地产民间融资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第四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第五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第六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第七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第八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

❽ 民间借贷的账务处理流程

借入款方
借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月末预提当月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本季度应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偿还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出款方
借出款时
借:短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月末预提当月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收到本季度应收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收回借出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 短期贷款

❾ 民间借贷开庭流程

民间借贷开庭流程

1、宣布开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9)民间融资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十二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❿ 求民间借贷一般程序

民间借贷比较容易,只要有人担保,或者有一定的资产、社会地位,人家都会给你贷款,不像银行那么复杂;并且民间借贷资金可以很快得到周转,银行借款需要一定的周期与时间,对于很多缺乏短期资金的企业来说,当然热衷于民间借贷。它能短时间内解决需要资金周转的企业或者个人,民间借款比较方便、快捷。企业靠民间借贷,如果能确保资金能够及时还上,那也方便了很多企业,会有一定的好处,起码解决了短时间内资金周转的困难。
劣势:民间借贷跟银行相比,利息高很多。
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大多民间借贷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再者就是进一步恶化了中小企业的贷款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民间资本从商业银行贷款后再放贷的情况就必然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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