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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败诉

发布时间:2021-07-31 09:54:28

Ⅰ 诉讼融资是什么诉讼

诉讼融资的理念有点近似风险代理。只是风险代理里面,是律师直接用自己回的法律服务投资和承担答风险,以从胜诉赔偿里面获取高额回报。而诉讼融资则是,以一个专业公司去运作整个评估事宜,直接投入资金来垫付诉讼相关的费用,已经抽离出了律师行业,用纯投资的眼光去经营。

Ⅱ 投哪网是否涉嫌高利转贷

专栏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涉嫌套路贷被移送警方 多起纠纷败诉
科技金融在线
2019-12-18
6223人阅读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日前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投哪网运营平台公司为深圳投哪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投哪金融),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旺金金融)持有投哪金融100%股权。旺金金融同时持有众诚国际75%股权。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多起涉及投哪网的借款纠纷案件,众诚国际都牵涉其中,两者合作开展P2P业务核心的债权转让业务模式。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一桩旧案进行了再审。前述案件中,众诚国际起诉被告刘某,要求归还借款本金70400元,及借款利息和滞纳金11874.13元,合计82274.13元。起因是刘某在2017年8月22日向出借人薛伟借款70400元用于经营,月利率0.87%,借款期限24个月,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合同签订后,薛伟委托投哪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刘某账户转账70400元。之后薛伟将该笔债权全额转让给众诚国际并通知了刘某。

后刘某不按时还款,故众诚国际诉至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驳回众诚国际的起诉,移送公安。

债权转让一直是P2P的核心模式,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第三人(专业放贷人)先行放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然后将债权重新分割通过P2P平台转让给不同出借人。

2016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P2P平台不得开展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此后多地出台政策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

2018年8月1日,最高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整治民间借贷中不规范行为。今年10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严查职业放贷人,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而近期涉及投哪网的多起债权转让模式的借款纠纷案件,也均已原告败诉为终结。

本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佛山融信世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吴某洪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就判融信世纪败诉。

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17日,吴某洪向出借人周群辉借款52800元用于经营,月利率为0.71%,借款期限6个月,即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止,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

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周群辉委托投哪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即网银在线向吴某洪账户转账出借52800元。之后周群辉将该笔债权全额转让给佛山融信世纪并通知了吴某洪。

同日,吴某洪与拉萨润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润荣公司)、深圳市臻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臻昌公司)签订《借款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吴某洪委托臻昌公司通过润荣公司合作的投哪网平台发布借款申请信息,从而寻找有资金出借需求的出借人。

企查查显示,润荣公司与臻昌公司均为投哪网兄弟公司,旺金金融持有两家公司100%股权。

吴某洪在借款之后出现违约行为,佛山融信世纪遂于2019年5月6日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洪归还借款。

法院最终认为,佛山融信世纪与第三人周群辉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转让关系,佛山融信世纪与第三人投哪公司、润荣公司、臻昌公司系以单位受让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债权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合作开展向不特定自然人发放贷款业务,并以咨询服务费、风险处置押金、GPS费等形式实现收取高额利息的目的。向吴某洪发放贷款已超出其经营范围,其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吴某洪应该返还借款3708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370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投哪网2013年上线,2016年3月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为首批会员单位。2014年6月,投哪网获得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的投资。2015年4月,投哪网获得上市公司大金重工(002487.sz)1.5亿元注资,完成B轮融资。2017年11月,投哪网获得巨人网络子公司上海巨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2亿元C轮融资。 2018年1月,投哪网获得招商致远资本下属基金3亿元注资,完成C+轮融资。

最新数据显示,投哪网累计撮合成交金额611亿,借款余额29.33亿,逾期金额和逾期笔数均为零,累计代偿金额9.32亿,累计代偿笔数36804比。

关键词 : 债权转让 公司 国际 法院 投哪网

投哪网暂停发标
问题时间:2020-02-17

全部评论最新 最热

一念之间201314
标题党,居心何在
19/12/21 赞 回复

辟尘大王直率的太爷
哎,平台还安全吗,惨的是咋们啊
19/12/19 1 回复

mingle
找其他不想还钱,法院帮凶老赖吗?
19/12/19 1 回复

mingle
到底借钱了吗?先还钱再说其他
19/12/19 赞 回复

麻衣汉子飘逸的爷爷
没天理了
19/12/18 3 回复

放?娃
现在是什么情况都可以有吗?
19/12/18 赞 回复

玉玑子大方的表妹夫
保护老赖人人有责,哈哈哈哈,奇葩社会
19/12/18 5 回复

yxd89
依法办事,小编造谣
19/12/18 赞 回复

徐遮自恋的姑姑
佛山判的还算公正!连云港的就违背法律了!借钱不还这是在维护老赖
19/12/18 1 回复

刀枪不入姨夫的二大爷
看不懂,是不是老赖有理?
19/12/18 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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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合同纠纷败诉后被拉入失信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Ⅳ 民事经济合同纠纷败诉本人确实无力工还债,法院的判决及执行对本人的征信有什么影响

法院强制执行你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或者限制高消费令,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令将限制坐飞机、住酒店等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贷款等有影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第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Ⅳ 企业如何通过土地融资

近年来,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融资条件的信贷业务发展十分迅速,这一融资形式不仅为企业、个人提供了急需的发展资金,也提高了银行资金的利用效率,对促进房地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2009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 84个城市土地抵押面积 21.7万公顷,抵押贷款 2.59万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 30.9%和 42.8%。然而,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的过度扩张使银行在共享房地产业利润的同时,也承担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土地抵押贷款的两大风险

从国内外各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成果来看,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一般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因土地评估、抵押、贷款和登记等业务流程的不规范导致的风险,如违规办理抵押登记、违规放贷、骗贷、虚高评估土地价值等;外部风险主要因为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的风险,如宏观经济波动导致土地市场萎靡、土地贬值等。笔者认为,外部风险属于宏观风险,存在综合性及不确定性,如粮食安全、地震自然灾害等公共危机都可以导致风险产生,而且此类风险主要由中央政府负责调控。因此,本文以研究内部风险为主。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有关资料显示,担保信贷作为最常见的一种担保贷款形式,在我国信贷总量中占80%以上。土地抵押贷款风险主要存在于土地抵押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两个主要主体:土地登记机构和银行,对应地,笔者将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归纳为以下两方面:

风险一:土地登记机构违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风险

一是依法不能抵押的土地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物权法》、《担保法》规定不能抵押的各类土地,如农村宅基地、公益性用地等。

二是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或违规依出让金缴纳比例办理分割登记并抵押的。

三是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的。如土地权利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未经当事人同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共有土地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办理抵押登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办理抵押登记等。

四是土地权利存在查封、预查封的或存在土地违法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后抵押的。

五是为了土地抵押融资需要,一宗土地办理多个土地权利证书,导致重复发证的。如储备用地,可能存在储备范围内原土地权利尚未注销,就办理了储备用地登记发证并抵押。

六是同一宗土地不按照规定,依抵押登记申请先后顺序办理抵押登记,擅自改变土地抵押顺位的。

风险二:银行违规放贷的风险

第一,银行擅自扩大放贷比例。如有关政策规

定储备用地抵押贷款率为70%、首套房屋个贷30%等,而银行则扩大比例放贷。

第二,银行违背产业政策放贷。如对落后、淘汰产业,“三高一资”(高成本、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业放贷。

第三,银行虚高土地价值放贷。(土地价值无论是依评估机构评估或借贷双方当事人认定均需银行认可确定)。

第四,银行不审慎地延长贷款周期放贷,导致贷款周期结构不合理,比如中长期贷款过多。

第五,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放贷。如一些城市储备用地抵押贷款利率较同期市场利率至少下浮10%。

第六,银行违背房地产调控政策放贷。

第七,银行超出土地权利使用期限放贷。

第八,银行超过信贷审批权限放贷。

第九,非金融机构违规放贷。

第十,其他情形。如贷前、贷中和贷后没有履行监管职责等。

除上述风险外,同一宗土地重复放贷的,顺位靠后的抵押权人可能无法受偿,风险较大;土地或房屋单一抵押,因登记机构的不统一,可能房屋抵押后土地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当事人凭土地权利证书再次抵押,造成重复抵押风险;依据地方政府或人大担保函等无效文件放贷的情形,也是产生土地抵押贷款风险的重要因素。

实践中需高度关注的两大风险域。目前,从实践来看,储备土地抵押和农村集体土地抵押风险值
得高度关注。

风险域一:储备土地抵押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84个重点城市储备土地抵押3547亿元,占84个城市土地抵押金额的14%,2009年新增土地抵押贷款中有1/5流向储备土地抵押,储备土地抵押贷款
超过工业用地抵押贷款。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形式,储备土地抵押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一是在储备用地办理土地登记和抵押登记过程中,登记操作与《土地登记办法》以及土地证书填写的有关要求不符,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目前,针对储备土地登记及抵押登记办理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实践中,地方将储备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使用权类型填写为“政府储备”、土地用途填写为“储备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不填写,这与《土地登记办法》以及土地证书填写的关要求均不符,如土地分类中根本没有“储备用地”一类,一旦进入诉讼或其他司法程序,极有可能因土地登记不规范败诉。

二是在政府储备土地中很多“绿地”、“道路”等代征地一并打包由储备机构收储,在储备土地抵押贷款过程中,这些代征地并没有剥离出来,而是一并抵押。但这些代征地将来都是公益性事业用地,不可能通过招拍挂供出,也不会有土地出让收益,因此将这些土地一并抵押贷款明显存在风险。

三是目前储备机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仅仅依靠储备用地抵押,还款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收益,存在较大外部风险。储备用地抵押不仅涉及面积大,而且贷款金额高。如,北京市2009年累计实现储备土地投资1165亿,涉及地面积约1.8万公顷。在此规模下,一旦土地市场出现波动,土地需求下降、价格下跌,储备土地无法供出,土地出让收益无法保障,储备机构将无法按时还款,资金链条断裂,金融风险凸显。

四是各类商业银行对储备用地抵押放贷意愿强烈,有可能降低贷款门槛放贷,导致金融风险。储备用地是最稳定保值的担保品之一,有政府作后盾,且规模大,放贷收益较高,各类商业银行都愿意放贷,甚至降低门槛放贷,出现了违规低息、超规模放贷等现象,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风险域二:集体土地抵押

对于集体土地抵押问题,《物权法》、《担保法》虽然没有明确集体土地不能作为抵押,但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形可以抵押:一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光地不能抵押,必须连同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一起抵押。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以后,金融机构纷纷在农村开展了集体土地的抵押融资试点和尝试,尤其是以农村房屋、宅基地抵押为主要内容的尝试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一旦以农村房屋、宅基地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集体土地却无法实现处置,其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成为不良资产,无疑是巨大的金融风险。

防范风险,确保土地“借=贷”

土地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银行违规放贷风险(包括中介机构违规评估土地价值风险);二是土地登记机构违规登记风险。从目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看,出于制度约束和职业道德,上述风险单一出现的机会较小。但是,除法律法规外,上述两个部门的部门规章或政策文件的部门局限性等,一旦一方违规,另一方在不熟悉他方政策或者没有职责遵守他方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违规土地抵押登记贷款便会产生,风险也随之而来。因此,防范风险的主要办法应是加强涉及土地抵押贷款各方主体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手防范金融风险的新机制。

积极推进相关信息的对接与共享,构建土地、银行和证券联手防范金融风险的新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资本化的方式、节奏和规模呈现多样、快速和扩大的趋势,土地与信贷、证券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建议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和证监会加强沟通合作,将包括土地抵押监测数据在内的土地登记基本信息、上市房地产企业资金和用地情况、房地产企业信贷和用地情况等数据对接共享,实现以土地为基础的土地资本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构建土地、银行和证券联手防范金融风险的新机制,化解政府融资平台矛盾,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土地登记部门加强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服务,银行加强贷前、贷中和贷后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和全过程监管,实现土地登记资料、放贷政策信息对接和共享。

Ⅵ 【紧急咨询】关于融资诈骗起诉的问题。

您朋友的问题:
1,法院一般会受理该起诉。利息的约定是否有效,融资合同是否有效不是法院在受理时的审查项目,与是否受理无关。是否支持诉求,是经过审理后的判决结果,在这之前必须要受理。
2,个人的融资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如果是依据融资合同,法院只会判决合同无效,A构成不当得利,只要返回所得就可以了。但如果被解释为借款合同,则会被要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4分利并没有超过国家的限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还款期限的部分则是按照同期银行利息支付。
所以,一定要找专业律师仔细分析合同(字条)的内容。

您的问题:1,请参考上面的问题。口头的东西终究很难构成证据,现在的关键是合同明确的双方是A和B。合同成立并不以是否履行或者是否获利为条件。现在我们看到的合同,完全体现不出A的中间人地位(如果是中间人,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合同里)。不过既然B也承认A并非恶意,双方还有商量余地,应尽量进行和解。在这里凭空说是否会胜诉是不负责任的,任何律师也不会轻易承诺。如果A败诉,他剩余的救济手段也只有期待诈骗者被追究责任。

Ⅶ 多盟诉讼融资基金是做什么的

诉讼投资简单的说就是你打官司,别人给你出诉讼费和律师费这些费回用,等胜诉了,从你胜答诉追回的钱里收取服务费,如果败诉, 不需要你还给他们钱。

但一般来说,诉讼投资都会要求案件的标的额,也就是案件涉及的钱款到达一个数量级才会有人接,几万几十万的案子一般没人接,因为收益太低。

国外这个行业已经做了一百年了,第一家成立于1920年的伦敦,很多国外企业遭遇法律纠纷都会找诉讼投资企业寻求帮助,不仅是因为他们有钱给企业打官司,更是因为这些诉讼投资企业都有极其雄厚的法律资源,可以大幅度提高案件的胜诉率,不然他们也没把握盈利,毕竟败诉他们全亏。

国内目前做得比较好的企业不多,市场还不够成熟,但目前领头羊企业是帮瀛诉讼投资机构,从2015年成立以来代理了很多这类型的案件,并且都取得了很好的结果。其他的还有几家,但是做得领域各有不同,可以自己选择。

案件标的额小的也并非没有出路,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国家设定了法律援助中心,如果没钱打官司,可以去法援中心寻求帮助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大家。

Ⅷ 民事法律问题:对老赖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去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可执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8)投融资败诉扩展阅读: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老赖将被限制如下高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Ⅸ 为什么很多人选择熙宝法律的诉讼融资

诉讼投资简单的说就是你打官司,别人给你出诉讼费和律师费这些费用,等胜诉版了,从你胜诉追回的钱里权收取服务费,如果败诉, 不需要你还给他们钱。

但一般来说,诉讼投资都会要求案件的标的额,也就是案件涉及的钱款到达一个数量级才会有人接,几万几十万的案子一般没人接,因为收益太低。

国外这个行业已经做了一百年了,第一家成立于1920年的伦敦,很多国外企业遭遇法律纠纷都会找诉讼投资企业寻求帮助,不仅是因为他们有钱给企业打官司,更是因为这些诉讼投资企业都有极其雄厚的法律资源,可以大幅度提高案件的胜诉率,不然他们也没把握盈利,毕竟败诉他们全亏。

国内目前做得比较好的企业不多,市场还不够成熟,但目前领头羊企业是帮瀛诉讼投资机构,从2015年成立以来代理了很多这类型的案件,并且都取得了很好的结果。其他的还有几家,但是做得领域各有不同,可以自己选择。

案件标的额小的也并非没有出路,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国家设定了法律援助中心,如果没钱打官司,可以去法援中心寻求帮助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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