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间借贷中夫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民间借贷中,夫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❷ 夫融资融券,夫妻共同债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为了各自或共同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理财、负债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特别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常常有涉及债务处理的问题,由于存在事实难以查清、法律规定不完全等原因,导致这一问题的处理成为离婚案件处理中的难点。所以有必要从《婚姻法》研究分析角度出发,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法律特点进行探究,并提出一些解决此问题的对策。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3)是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即使不具备以上的两个条件,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的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互有扶养义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法院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法院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法院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
❸ 夫妻借贷该怎么正确解决
先看夫妻之间有没有婚前协议,表明两人的贷款问题,再看贷款是否是婚后所贷,如果是的话,那两人一起承担。
❹ 民间借贷夫妻有共同责任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确立以举债合意作为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标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该款规定可以看出,在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是否有举债的合意也是关键,如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使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确立以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标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作了扩充,该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明知的夫妻存在约定财产制外,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确立以债务发生的时间作为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
❺ 民间借贷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吗
如果出借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俩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如果只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出借方是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1、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2、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3、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❻ 夫妻公司不好融资吗
看你们的公司
❼ 我想了解一下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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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夫妻双方是公务员融资犯罪吗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内营利性活动,在企业容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来看,本条规定并不是禁止公务员的一切经济行为,其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公务员参与到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中去,成为各种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主体或直接参与者,从而导致公权被滥用。
因此,只要公务员不参与经营,不担任营利性组织职务,其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中建议: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政策、法律从严惩处。
因此,现行法律和《通知》建议都没有明确禁止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重点是如何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和打击高利放贷、非法转贷的问题。
❾ 妻子可以阻止丈夫融资融券吗
当然可以阻止,而且必须阻止
止损止赢
我觉得很重要,止赢和止损的设置对非职业股民来说尤为重要,有很多散户会设立止损,但是不会止赢。今天有必要和大家探讨 一下。止损的设立大家都知道,设定一个固定的亏损率,到达位置严格执行。但是止赢,一般的散户都不会。为什么说止赢很重要呢??举个例子,我有个朋友,当 年20元买入安彩高科,我告诉他要设立止赢,26元,他没卖,25元我让他卖,他说我26没卖,25不卖,到30再卖。结果呢,11元割肉。如果设立止 赢,悲剧就能避免,这几天追进核心资产、大蓝筹的更应该设立止赢。怎样设立止赢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顺应热点10元买入一只股票,涨到11元,你 设立止赢10.4元,一般庄家短暂的洗盘不会把你洗出去,如果11元跌回10.4元,你立刻止赢,虽然挣的很少,但是减少了盲动。股价到12元后,你的止 赢提升到11元,股价到了14元,止赢设置到12.8元等等,这样即使庄家洗盘和出货你都能从容获利出局。
成功炒股需具备哪七大绝招
不买入最低点
不要妄想卖出最高价。有朋友总想买入最低价而卖出最高价,我认为那是不可能的,有这个想法的人不是一个高手。只有庄家才知道股价可能涨跌到何种程 度,庄家也不能完全控制走势,何况你我了。以前我也奢望达到这种境界,但是当今我早转变观念了,股票创新低的股我根本不看,新低下面可能还有更低。我只买 入大约离底部有10%左右升幅的个股,还要走入上升通道,这样却往往吃最有肉的一段。
量能搭配
有些股评人士总把价 升量增放在嘴边,经过多年来的总结,我认为无量创新高的股票尤其应该格外关注,而创新高异常放量的个股反而应该小心了。而做短线的股票回调越跌越有量的股 票,应该是做反弹的好机会,当然不包括跌到板的股票和顶部放量下跌的股票。所以,以当前蓝筹股来说,连续上涨没什么量的反而是安全系数大的,而不断放量的股票大家应该警惕。
善用联想
联想是什么?我想说的是,根据市场的某个反映,展开联想,获得短线收益。一般主流龙 头股往往被游资迅速拉至涨停,短线高手往往都追不上,这时候,往往联想能给你意外惊喜。以今日为例:上午联通停牌,联通国脉一开盘就5%的涨幅,然后迅速涨停,这时候,运用联想,这个市场谁还和联通关系比较密切呢?积少成多,就是这个道理。联想不仅适合短线,中长线联动也可以选择同板块进行投资。
学会空仓
有很多民间高手很善于利用资金进行追涨杀跌的短线操作,有时候会获得很高的收益,但是对于非职业股民来说,很难每天看盘,也很难 每天能追踪上热点。所以,在股票操作中,不仅要买上升趋势中的股票,还要学会空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