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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理财

发布时间:2021-08-13 02:13:26

① 请各位详细解释何为"走婚"

走婚是“母系”家庭中重要组成部分。成年男子“走婚”是一个传宗接代繁衍后裔的途径,只是不同于其他民族夫妇长年生活在一起。他们是日暮而聚,晨晓而归,暮来晨去。摩梭人走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叫“阿注”定居婚;一种叫“阿夏”异居婚。不管那种婚俗都得举行一个古老的仪式,叫“藏巴啦”,意思是:敬灶神菩萨和拜祖宗。在女方家举行这个仪式,时间一般在半晚,不请客、不送礼,朋友们也不参加。这个礼仪是由男方家请一证人把求婚者领到女方家,当然是男女青年早已有了感情了,不存在媒妁之言,母舅之命。他(她)们的母亲及舅舅人也了解和默认后才举行,男方家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把带来的礼品按规矩放在火塘上方锅桩的平台上及经堂里的神台上,向祖宗行礼,向锅桩行礼,再向长辈及妈妈、舅舅、姐姐行礼,然后接受长辈们及姐妹们的祝福。送去的礼品按尊长、老少各有一份。你的心上人“阿夏”必须按摩梭人装饰,从头到脚精心打扮。男方会得到女方精心用摩梭麻布亲手织成有摩梭特色的花腰带。女方家决不会向男方家摊派钱物。她们认为男女相爱是平等的,比什么都重要,感情是摩梭人“走婚”的重要因素。当证人向“阿夏”的母亲、舅舅们交待完后,从此男女双方就公开化了,“阿夏走婚”不请客,不操办,这种古老的风俗又检朴、又省事,整个仪式一个小时即可完成。

现在来讲“阿注”定居婚。摩梭男女青年通过“走婚”仪式后或从男女双方家搬出居住在一起,或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也有女方到男家家居住的,但后两者并不多见,他们长年相守、生活在一起,抚养着下一代。这种定居婚为“阿注”定居婚。

“阿夏走婚”:每当夜幕悄悄降临后,这个家庭中成年男人们就出去了,他们当中有各位舅舅、哥哥、弟弟,各奔东西南北,去自己的“阿夏”家。对方的姐妹们在家中等候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到来。她们晚间特别忙,当家长的母亲更是双肩重担,既要打点舅舅和兄弟出门又要照料家中老母和姐妹与小孩们,还要接待自己的“阿注”(丈夫)来幽会。

摩梭人“母系”大家庭的夜间生活,你若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规矩。对于那些外面敲门的男人,或者客人,年老的舅舅们是决不会去开门的,也不问是谁,主妇也不予理睬。除非你在门外吆喝几声,说明你是外来的客人,家中老人或小孩才会给你开门。家中成年姐妹众多,但来幽会的“阿注”也多,各有各的幽会暗号和传情方式,如果不是自己的“阿注”就不会让他进自己的闺房,姑忍娘的闺门一定要对好暗号她才会轻轻打开,大木摞平房母屋里住着年老妇女与儿童,她们一概不管院中之事。

在她们这里,不存在“第三者”,也不存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规矩,更不存在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男人、女人各住各的家,你不靠我养,我不靠你活,天下男子到处有,东方“女儿国”的女子任我求。在性事方面女方占主要地位,有了这些实感人们恍然大悟,为什么摩梭人根本不存在离婚、寡妇、子女无人抚养、财产继承、流浪儿等等社会问题,他们有自己的性爱观念与道德标准,与我们完全是两码事。在他们这个氏族中,大多数“阿夏”、“阿注”们都是相敬如宾、相互负责,只是没有其他民族那样明确而已。在某些村寨和某种宗教的家庭结构及婚姻现实中,不同程度存在这种现象,男性们既不是名正言顺的丈夫,又不是名副其实的父亲,对妻子负责任,对儿女尽义务的事,男人们一古脑丢进泸沽湖里去了。一生中男人想去想就去,想回就回,落个两袖清风。一旦他的女朋友关门拒绝,或者男人们喜新厌旧,往日情意便烟消云散,只留下一场春梦,这也是一个迷。

在她们这里男女性爱关系与经济关系牵连不大,结合是自由的,两厢情愿的,离异更是无瓜无葛,不会发生任何纠纷。男女双方都有主动权,社会、家庭不干预,即使发生纠纷,双方母亲、舅舅们也会妥善处理。结合并不是以谋生为目的;离异也不会危及谁的生存,经济再富裕也不会为彼此结合稳固构筑可靠的基础。摩梭“阿夏”走婚的相互结合、离散,其原因是感情为前导。因此,有的摩梭人成年后,男女双方感情不合,在无孩子前更换“阿夏”、“阿注”是常的事,而有了孩仓后,就不可轻易更换了。在夜幕降临之下,在黄昏时分,芳龄女子按奈不住激动的心情,许多夜晚使者,暮来晨去。在他们性爱天地里,也不是我们常人所想象的那样每个女子都可以去爱,每个男子你都可以去求,他们求爱方式是在生产劳动、工作学习、走村串户、走亲访友、经商与其他活动中进行的,相互了解,具有一定感情基础之后,相互交换一些礼物,如手镯、项链、戒指、手表及衣物等等为定情的信物,这些东西只有他俩和母亲才知道。随着男女之间的感情逐步加深,“走婚”幽会相聚的次数就越多,有的情侣关系就稳定下来直到终生。如果你花言巧语,不诚实,无本事,游手好闲,时间一长,你就得扫兴回娘家了。“走婚”在摩梭人家庭结构中的事实,是当代人无法想象的,实行自由“走婚”其奥秘在于母子们无后顾之忧,“母系”大家庭是每个人的庇护所,对于成年男子来讲,“母系”大家庭是他们赖以生活及养老送终的最好乐园。男子汉们当然何乐而不为呢?这就是他们“走婚”习俗能延续至今的原因之一。

摩梭少男、少女们在这“母系”大家庭中由祖母、母亲、舅舅、姐姐们精心照管渐渐拉扯长大,他(她)们具有集体主义思想和互敬互爱的美德。孩子从小就在这样的环境里接受大家庭的意识和尊老爱幼的教育,服从母亲和长辈,按先长后幼分配食物和其他东西,不干缺德事,这些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给孩子们打上了深深的印记。近几年,虽受外界影响,但摩俊人的社会相对于外界是比较安定的。我曾统计过,泸沽湖上下的自然村,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只有1个人被劳动教养过3年,在这50年里,全行政村近千人中,犯轻罪的只有1人,没有犯重罪的。所以说青年一代的思想与从小就受到长辈们良好教育是分不开的。

不管是过去人民公社、生产队或现在个体经济,摩梭人至今都保存着古老的“共耕分食”的形式。这种生产劳动过程给男女青年提供了相互了解的机会,爱情也就在这种土壤中产生了。他们团结互助、淳朴、宽厚、热情大方的美德,蔚然成风,真挚动人,令人羡慕不已。

当少男、少女到13岁时,“母系”家庭就要为他们举行“成丁礼”,给女孩子穿裙子,给男孩子穿裤子,这个典礼对摩梭人一生都至关重要。“成丁礼”在农历大年初一这一天举行,等公鸡叫第一遍时,母亲把孩子叫起来洗脸梳头,把木摞太平房火塘里的火烧得旺旺的,舅舅们搬来大“猪膘”肉和一袋粮食,祖母和母亲拿来新裤子、新裙子,在锅桩前祷告后给她(他)们穿上。

女孩在13岁前扎小辫,之后开始留长辫。过去是用黑牦牛尾毛,现在改用黑毛线,用黑色丝编成大弱子盘头,缠大包头,和成年妇女一样打扮。母亲让女孩子站在正房中心火塘右边一根叫“女神柱”的旁边,给她脱去昔日长衫,穿上金边交领右开口黑金绒或红金绒短上衣,白色或天蓝色白褶长裙,扎宽绣花红腰带,在大辫盘头上载一朵红花。摩梭少女们穿的白褶长裙及服装、头式非常好看。

年满13岁的男孩则由舅舅给他脱去昔日长布衫,穿上短衣,宽腿裤,扎上彩色腰带,同大人一样了。举行成丁礼的孩子必须一脚踏在猪膘肉上,一脚踏在粮袋上,表示将来有吃有穿,接受母亲和长辈、哥哥、姐姐的祝福,向长辈行礼,向“锅桩石”行礼,然后由大人领着走访亲友,接受亲朋的祝贺和礼物,最后宴请亲朋好友。因地域关系,“成丁礼”在有些地方也有不同之处,但大体上还是相同的。

这些古老礼仪使少男少女们接受了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课,从此他们迈开了人生步伐,步入了青春期,成为“母系”大家庭中正式成员。女孩跟母亲们学习当家理财本领,男孩跟舅舅们学习男人应懂的知识、技能,这些都是直接经验的传授,可谓“言传身教”。

少女到了13岁“穿裙子”后,妈妈们会说:“小鸟儿出窝了,该学会自家飞了,往后不要再同小娃娃们一起玩了。”到了十七八岁,妈妈或祖母不准她们睡木摞大平房的大火塘边,叫她们到门楼上专门为女儿准备的闺房里住,到那时就会有小伙子成天盯着她们,会托人或利用各种交往送来礼物。在这个民族中姑娘们是绝不会向男子讨好的,都是男人主动上门,如果姑娘确实喜欢你,她会送给你定情物,叫你到她家去求婚,举行“走婚”仪式,约定暗语夜晚相会,你一去她就会给你开门,时间长了就会结下百年之好。从此他们的关系便公开化了,不在偷偷摸摸的“走”了,你来了请你到木摞房大平屋火塘边坐着,母亲给你杀鸡、宰羊、煮猪膘肉吃,舅舅们给你倒酒喝……

当小孩降临到这个世界的第三天,便要给小孩洗身,便要给小孩洗身,叫“打三朝”,舅舅为之取名,抱出来晒太阳,在院里走一走。满月后孩子的“阿日”(意为奶奶)背着猪肉、拦着羊、提着鸡及小孩的生活日用品,还要带着送给祖母、母亲、舅舅的礼物来看孩子。

在他们这个氏族中“阿哒”(父亲)信孩子要举行仪式:先敬祖宗,后请邻居老妈妈们吃饭,让乡亲们知道娃娃是谁家的宗族之系,但不能把小孩抱走,小孩是这个“母系”氏族家庭中一成员,男方家是绝对不能带走这孩子的。到这时有的男人会在女方家住下来,但时间不会太长。如果在女方家上门,“丈夫”的地位非常低,只得处处小心,规规矩矩做人,处处检点自己的行为,完成主妇分给的任务。在木摞房客厅火塘边,这位“女婿”只能盘脚坐在下方的位置上,由当家主妇分给他一份食物。如果这位“女婿”各方面表现不好,自个儿会灰溜溜地回到自己母亲身边,这就是“走婚”全过程。现在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和当工人、教师等类的男女都在外面实行一夫一妻制,在农村也有部分的男女是一夫一妻制,约占百分之三十,解放以来各种习俗都有演变着。

② 共享发展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我国当前改革和发展中碰到的关键问题,它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道必须逾越的门槛。归纳农村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字,即“钱”、“粮”、“人”、“地”、“权”等。
“钱”:首先是农民收入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其实是农民收入问题。农村改革开放头十多年,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调动,农业生产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然而随着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农产品供应由卖方市场逐步转为买方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引发了农民收入增幅的逐步下降。据有关资料,1996年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一直徘徊在4%上下,而这增长幅度包括经济发达地区和从事非农产业的数据。实际上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基本以农业(粮食)为主的地方,其增长率普遍比这个增幅低许多,不少地方其实是负增长。以我镇为例,我镇是一个以粮食(水稻)生产为主的地方,1996年以前的几年,每50公斤稻谷价格在70-80元之间,一段时间曾经达到90元。除了种籽、化肥、农药、农机(具)的折旧、水电等生产资料和规定范围内的“三提五统”开支,每50公斤粮食的利润空间在35-50元之间。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从1997年开始,粮食价格连续六年大幅度下降,2001年取消保护价后,每50公斤稻谷价格最低降到40元以内,农民种粮几乎无利润。
其次是乡镇财政问题。我国的乡镇财政是撤消人民公社建立乡政府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其初衷是为了调动乡镇政府理财的积极性。然而由于财源不足、分成办法不当、事权与财权不对等、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它至今并没有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不能履行为本辖区居民和农民提供需求的乡村道路、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医疗、文化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本职责。事实上,大部分乡镇财政是吃饭财政,有的乡镇连续几个月甚至十几个月发不出工资。据中国新闻网透露,全国乡镇财政负债保守估计在2000亿元至22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万元左右,有的乡镇负债竟超过上千万元。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目前大多数的乡镇不具备建立财政的经济基础,同时,县市与乡镇的财政分成办法也束缚了乡镇的积极性。乡镇财政的留成办法是由县市一级决定的,一般采取的办法是“一定三年,包死基数,超收分成,缺额不补”。包死基数是指在财政收入基数以下的所有收入全额留成,对超过基数的财政收入进行分成。而事实上县市领导出于保本级财政的目的出发,往往采取牺牲乡镇利益的做法,该给予乡镇的不给予,不该收乡镇的则在财政支付时强行克扣,乡镇主要领导则由于其政治命运的决定权掌握在其手中而只能被动接受。如我镇去年上缴的财税任务520万元,实际返还给我镇的只有320万元,仅能保证本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院的经费,乡镇干部和乡镇建设支出则要另想办法。而问题不仅仅是这些,名誉上是实行乡镇财政包干,实际上是把税收的负担压在了乡镇,一方面不管你乡镇有没有税源,也不管你税源增长如何,只是在下达税收包干(实际是上缴)任务每年以两位数的增幅增长,从而使大多数乡镇的财政出现了空转。就我镇而言,实行分税和乡镇财税包干后,我镇的财税任务每年以15%的幅度递增,去年仅有人口24000人的我镇上缴财税任务高达520多万元,而事实上我镇的全部农业税(不含用于村级开支的附加)税源不到280万元,工商税(含国、地税)税源不到100万元,实际空转额度为140多万元。另一方面任务下达到乡镇,考评也是对乡镇政府而言,税收完不完成任务,县市问的是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因此就出现了财税部门不收税,而没有收税职能的乡镇干部则成了财税收缴主体的有悖法律的怪现象。更有甚者“引税”(不属于自己征税范围的税收以远低于规定的税率标准引过来)这个新时代的税收怪胎也应运而生,很多乡镇就是通过引税来解决当地税源不足的问题,以减少自身的贴补,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再次是乡村公共建设由谁来投资的问题。长期以来,乡镇的公共建设是通过民办公助来解决,所谓的民办就是由农民出资。比如农村的学校、卫生设施建设、乡村公路(曾经还有县乡公路)、农村的水利基本建设、城镇建设都要由农民来出资出力,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随着国家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视,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向农民乱收费、乱收费的问题少了,而乡镇财政又没有能力承担基本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的职责,因此出现了农村基本建设投入空档问题。
“钱”的问题,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影响了农村的政权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基础。
“粮”,主要是粮食安全问题。粮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不仅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安危,也影响到世界的和平与安定。粮食问题曾是千百年来困扰人类和历朝历代统治者的“天”字号的大问题,之所以有“民以食为天”之说大概源自于此。改革开放后,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比较好的调动;同时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生产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粮食供应由过去长期的短缺转为供过于求,一个千百年来没有解决好的吃饭问题得以解决。然而就在近几年粮食生产形势相对宽松的时候,粮食价格出现了多年的持续下跌,严重挫伤了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粮食价格持续下降的同时,农民的负担却逐年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把土地当成包袱,因而对土地不加珍惜,占用粮田建房的大量出现。据有关资料,我国的粮食产地面积曾经高达15亿亩,年产量也曾经达到5亿吨左右。但现在我国粮食产地面积下降到14亿亩,年产量也下降为4.5亿吨。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会长刘连馥说:“照这种趋势发展,如果粮食产地面积和产量都越来越少,而人口却在不断增加,到2030年,拿什么来维持那么多人的生存?”。在中国历史上曾有过因为粮食丰收而忽略粮食安全而带来的沉重教训,现在我国人口已经达到了13亿,这么一个人口大国,粮食一旦出了问题,那不仅是中国的灾难,也是世界的灾难。因此,粮食安全永远也马虎不得。
“人”。人多是我国最大的特点。当前的问题一是农村人口基数大。据资料: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2%。西部地区的农村人口基数还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农村基础教育薄弱,农民受教育的程度偏低,甚至还存在不少的文盲,而农村的职业教育等再教育资源更是贫泛,农民无法得到有组织的就业培训,导致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不快,使农村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严重影响了劳动力的转移。同时由于受资源和农民收入的制约,农村的学生读不起书的问题越来严重;特别是教育产业化的实施,使一大批应该享受中、高等教育的的农民子弟因为交不越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而被挡在学校门外。三是农村的医疗保障滞后,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农民对待生病的做法是一拖二挨,实在挨不过去才上医院诊疗。一些年纪稍大的则采取“小病就挨,大病就埋”的办法消极应付。更有一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而进行掠夺性地卖血。我镇邻近一个乡镇,常年卖血的农民达数千人之多,除了肝功呈阳性的人外,几乎家家有人卖血,有的夫妻双双卖血。按有关部门规定,一个人两次抽血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六个月,可有人一个星期卖血一次,极个别人一个星期卖两次,严重推残了自己的身体。四是农村贫困群体缺乏最基本生活保障。应该说绝大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但是农村还有一些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和鳏寡孤独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五是由此缺乏社会保障,很多农民抱着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观念不变,影响了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农村的超生现象仍然很普遍,很多人不生儿子不罢休,又引发了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终止妊娠问题。导致了农村新生人口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调。据《中国新闻网》2003年01月16日资料,海南省近10年来的婴儿性别比例超过了135,大大高出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104—107;2001年10月19日《浙江青年报》 报道: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黄礁乡、章安镇、前所镇等三个乡镇的出生婴儿性别比超出正常很多,第二胎出生婴儿性别比是平均三个新生儿中有两个是男孩。
“地”。农村土地问题包括内部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问题和外部征占土地问题。土地是农业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一切物质依附的基础,更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古今中外,国与国之间为土地而互相争夺甚至连年征战,国内的豪强之间因土地而巧取豪夺、豪强与普通民众之间因土地而弱肉强食,演绎着数不尽的血惺故事。我国历史几千年来各朝各代的更迭也无一不与土地有关。建国后,我国经过土地改革到农村互助合作,逐步建立起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结束了过去传统形式的矛盾,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土地的集体所有和“一大二公”的经营形式也引发了不少新的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而确立了现行的中国农村土地的经营制度,这些新的矛盾才得以缓解,并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使我国的农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为了稳定这一基本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在农村土地的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不明朗。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村集体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其实承担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村民小组等。土地到底归那个集体所有呢谁也说不清。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土地是“(人民公社、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所有,队(生产小队)为基础”,从现在的实际来看,很多地方的土地所有权在村小组一级。而严格地讲,村民小组并不是一级组织,只是一个组织下面的活动层次,更不是一级经济组织,怎么能够承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责任。二是规模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矛盾。我国的农业发展到现阶段必须逐步朝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继续发展,而以家庭生产的经营形式不利于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非农资本对土地和对农业的投入,不利于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格局的形成。三是保护土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的逐步发展,农村的各项建设也会相应地增加,尤其是城镇化建设和发展乡镇企业。从农村发展的态势可以看出,农村的城镇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推进农村城镇化中无疑必须占用土地,而由于执行土地保护制度,在审批建设用地时有关部门把关过严,于是就出现普遍的不经审批而违法占地搞建设现象。在发展乡镇企业过程中尤其如此,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在乡镇的私营企业)十有八九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更有甚者,集团性、规模性占用土地,甚至大面积占用耕地搞开发区的问题也大量存在,遍布城乡的各类开发区中,真正经过审批,办有合法手续不会有一二成。四是土地与农民收入的矛盾。当土地产出的利润空间与其他生产的利润不相上下的时候,土地就成了农民生财的基础,而当农民承包的土地产出的利润空间不合理甚至没有利润时,农民则难以把土地视为自己的生活保障,相反视为包袱,特别是那些人少田多地方的尤其如此。
“权”。既有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也有农村基层政权的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是见诸于我国的很多法律法规的。但事实上农民由于处在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比如在经济方面被迫接受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克扣,对经济收益的分配不知情等;政治方面有农民的选举容易受党政组织、宗族,甚至社会黑恶势力的操纵而被变相剥夺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与经济组织的职能混淆不清问题。按道理,村委委员会是农村村民的自治组织,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它实际上还承担着改革前大队这样的经济组织的职能,管理着农村的集体资产,造成了农村政企不分和政经不分的问题,是加重农民负担和引发村级干部腐败问题的根源。二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问题。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村党支部领导村委会这是符合党的领导原则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但目前的问题是有的村党组织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难以实现,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权力难以得到具体落实。而有少数的村民自治组织则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村“两委”的这些矛盾严重削弱着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三是薄弱的村级组织管理缺位与农村的宗族干政的矛盾。由于改革开放后村一级组织对于村民只有索取,没有给予,缺乏维护村民利益和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因而在农民群众心目中没有什么好的印象,失去了村级组织应有的凝聚力;同时由于接受县乡机构的经济盘剥,加上村级经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半数以上村委会都存在着债务问题,导致了村级组织不能发挥应有的战斗力。在这种情况下,宗族势力逐渐壮大,担负起维护本族村民利益的义务,争取了很多群众的支持,从而构成了对村级组织权力的挑战,严重的地方,宗族势力已经把持着村政,包括把持村委会选举、村里的资源支配权力。由于村级组织战斗力的普遍薄弱,造成了村级组织管理的缺位,一些曾经绝迹的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赌博、建庙、抬迎菩萨在农村极为普遍,非法宗教和农村的恶势力趁虚介入,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令人堪忧。

③ 郭玉恩的简介

郭玉恩(1917-1996),民国六年(1917)9月26日生于山西省平顺县西沟乡川底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民国二十九年(1940)8月,郭玉恩被推选为川底村农会副主席。民国三十一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太行区农民开展减租减息和清债运动,他带领群众积极响应,带头向地主清账,并算回4亩多地,扩大了自己的生产资料。
民国三十二年3月8日,郭玉恩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任中共川底村党支部书记。民国三十三年4月,为了更好地支援抗日战争,帮助农民克服劳力、畜力不足的困难,郭玉恩联系5户村民组织起全村第一个互助组。这年闹灾荒,每亩地只收七八斗秕粮。面对现实,他领导互助组采集野菜,节约用粮,集体开垦荒地3亩多,并种上了早熟作物,新开荒地14亩,全部种上了山药蛋,秋后刨了150多麻袋。经过互助互救,互助组顺利地度过了灾荒。互助组带给组员们的实际利益,鼓舞了群众走组织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大家要求多办些互助组。当年秋后,他的互助组由原来的5户增加到13户,他本人被评为“劳动英雄”,出席太行山区第一届群英大会。大会奖给他8只羊,返村后全部分给了组员们。
民国三十五年,郭玉恩响应民主政府的号召,坚持“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全村9个互助组,每组选一名农业技术水平较高的组员,连同村干部,共18人组成技术委员会,他担任主任,专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实行科学种田。经过几年的努力,全村粮食产量逐年增加。他所在的互助组13户农民,入组前只有两户粮食够吃,入组后13户农民就有8户有余粮。1950年,粮食平均亩产182公斤,比战前的民国二十六年(1937)增产61%;大牲畜民国31年只有3头,到1950年发展到9头,提高了两倍;建组前,没有一只羊,到1950年发展到51只。
1950年11月,在山西省劳动模范大会上,川底村被评为全省十一个模范村之一,郭玉恩被评为山西省一等劳动模范。
1951年4月10日,郭玉恩办起了川底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他被推选为社长。1952年,川底村农业合作社由原来的18户扩大到46户,开始实行季节包工制。由于新制度的实行,粮食产量又比上年提高了21.8%,比抗战前提高128.6%,超过当地平均产量60.3%。特别是有2.5亩玉米产量产高达790.5公斤。郭玉恩荣获中央农业部颁发的“爱国丰产金星奖章”。
1955年,郭玉恩针对1953年以后实行的11级农活、92种定额中的问题,又修订为三等九级100种农活,制定了生产队的“四固定”、“包工包产”、“超奖减赔”、“农活定额”、“评工记分”等一整套的经营管理经验,制订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和民主理财、勤俭办社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山西日报》多次刊登介绍。
1958年,壶关和平顺两县合并。同年8月成立人民公社。川底村农业社成了“城关红旗人民公社”的一个管理区,郭玉恩当了公社主任。但因他对当时的“五风”等错误倾向看不惯,有意见,工作非常被动,迫于形势,他于1961年又返村工作。
1962年,郭玉恩结合当地实际,把自留树、自留地还给了社员。克服了一平二调,坚持了定额管理,使村上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得到恢复。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川底村,推行大寨的“标兵工分,自报公议”制度,把全村6个生产队并成3个队,全村有一人记出勤天数,月底全村社员集中到一块评工。开始大家都不吭声,评不下来,后来一发言就吵架,怎么也没法评,结果还是老十分、老八分记工。续续搞了两年,没有真正推开,又实行了定额包工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郭玉恩对实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曾一度顾虑。通过学习中央文件,逐步认识到: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土地公基础上实行的,集体把土地承包给农民耕种,这只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上的分离,而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改变。1982年,郭玉恩在川底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因受白内障的影响,他的视力每况愈下。这位当了40多年村党支部书记的全国劳动模范主动让贤,一位年轻的共产党员接替了他村支书的职务。

④ 城区农信社如何脱“困”

“困”之一:有效益但主业基础不牢。城区农信社近几年虽然经营发展、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但整体结构与商业银行比差距仍然很大。据调查,衡阳市的股份制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的低成本存款占比在70%左右,而城区农信社的此类存款仅为51%;股份制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比大都在5%以下,而城区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占比却较高;此外,城区农村信用社优质客户较少,核心客户群不牢固。
“困”之二:有产品但“品牌”知名度不高。近几年城区农信社结合网点安全达标建设、客户需求,积极开展了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然而受体制的制约,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品牌建设滞后,品牌意识不强,形式单一,宣传推广力度不够,由此造成了社会公众信誉度与商业银行存在差距。
“困”之三:有规范但“制度”落不实。农信社这几年在改制中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注重用制度来约束人,用制度规范日常行为。但据了解,一些信用社和网点在制度的执行落实上,却存在制度执行不力不足的问题,“贯彻走调”、“执行走样”、“监督走神”等现象时有发生。
造成城区农信社经营现状欠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管理体制不顺。农村信用社在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曾隶属于人民公社、农业银行、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管理,虽然几经更迭,但由于职责不清、权责不对称,积累了历史包袱、产生了资产质量差、人员素质偏低等诸多难题。直到2003年后,由省级政府组建省级联社履行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才使农信社正规化银行机构的形象逐步显现出来。
服务功能不全。受发展起步晚的影响,如今农信社网络功能欠缺,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功能都没开通;贷记信用卡还没有发行,ATM不能存款、只能取款;代理客户理财业务研发不够、理财产品不多。由于服务功能落后,客户不断增加的业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反过来又遏制了农信社的发展。
员工素质欠佳。近年来农信社虽然招聘了不少大学生,老员工也通过不同途径进行培训和深造,素质比以往有所提高,但由于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缺乏,整体素质尚未跟上市场发展形势的要求,跟商业银行比相差甚远。
外部环境欠优。调查表明,一方面部分农户信用意识差,又缺乏有效的财产担保,存在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现象,村级干部换届频繁,“新官不理旧账,造成了集体贷款的大量沉淀,利用破产、承包、租赁等多种手段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现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农信社信贷主体具有资金贫乏、经营分散、设备落后的共性,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很容易被淘汰出局,市场风险难免转嫁到农信社头上,导致农信社不良资产居高不下。
笔者认为,要推动城区农村信用社发展,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牢”基础主业。存款是立社之本,要将组织各项存款作为增强城区信用社经营实力和提高效益的第一要务,通过巩固现有客户,扩大基本客户,发展黄金客户,增加客户群和提高服务质量等手段,千方百计增加储蓄存款总量,提高城区信用社在城区市场的占有率。在当前城镇化加速的政策背景下,郊区或部分农村土地被征用,形成了大规模的土地款资金营销市场。城区农信社要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农信社点多面广的网点资源和本土人脉资源优势,在“农民”向“市民”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大土地款资金营销,夯实客户基础,培育自身核心客户群。
二是做“实”经营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提高竞争力。要在服务观念上实现由“注重服务态度”向“注重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转变,由“开发什么就向客户推销什么”向“客户需要什么就开发什么”转变,由“坐等客户上门”向“主动贴心服务”转变。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要增强科技经营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优势,让客户通过高科技渠道,享受到现代化的金融服务。要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让信用社经营灵活的特征充分体现出来,从而扩大城区业务量。要降低门槛,重点发展城市社区居民个人金融业务,如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铺贷款等,并通过建立精品型、复合型、多层次的网点体系为客户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从而抢先占领市场空白点。
三是做“细”内控管理。城区农信社要在真实反映的前提下,把不良资产的考核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信贷员的管理,加大盘活回收力度。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的标准进行分类,确定清收的难易程度,制定分类清收、处置、管理的措施,实行绩效考核,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不良贷款“双降”。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认真落实“三查”制度,严格防范和控制新增不良贷款。要通过采取现场真实性、规范性检查和数据库监测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加大预警和风险防范力度,对不良资产异动明显,未根据预警信号采取必要保全措施,或发现问题未能尽职尽责进行检查处理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此外,应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对内部岗位职责进行细分,把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真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细节,形成完善的监督责任体系。
四是做“强”员工团队。一方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员工培训,对学历较高、表现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员工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系统化的重点培养锻炼,为他们创造机会,促其快速成长;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岗位轮换、人员交流力度,加快干部的流动,使员工认识到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形成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⑤ 是什么决定了很多人会选择“损人不利己

如果在合作前签署违约条款呢?不合作的那方,赔偿对方5000元。这样一来,不合作的一方将从先前的赚2000元,到赔3000元;而合作的一方则从赔5000元,都不赚不赔。这个时候,“共同合作”就成为新的纳什均衡,一个好的均衡。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体会到制度的意义:一个制度其实就是某种博弈规则,它不仅影响人的行为,还决定着什么样的纳什均衡会出现。

在刚才这个例子当中,我们可以设想这就是人民公社制度。“大锅饭”的理想是共同富裕,但在这个制度设计下,不干活也能吃到饭,偷懒就成了大家的“最优策略”,最终形成所有人都不干活的“坏的均衡”。怎么办呢?“包产到户”解决了这个问题。偷懒,分不到别人的劳动成果,大家的“最优策略”就变成了勤奋,最终形成“好的均衡”。

知道了纳什均衡和制度的关系,我们再去审视身边的各种游戏规则,就会发现,

在不同的“制度设计”下,有“好的均衡”,也有“坏的均衡”。

比如:价格大战。垄断商们都不降价,收益最大。但如果一家悄悄降价,就会抢占巨大利益。所以,降价是垄断商们的“最优策略”,导致利润微薄的“坏的均衡”。所以,垄断商们通过“制度设计”,组成“托拉斯”,形成价格同盟,走向“好的均衡”。政府接着通过“制度设计”,出台《反托拉斯》法,打破价格同盟,逼着垄断商们走向“坏的均衡”。

再拿环保问题举例,如果没有相关的惩罚机制,每个企业都会做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只管企业盈利,随意偷排污染物,最后的结局对各方都是最坏的。同样通过制度设计,政府会引导企业往“都关注环保”的好的均衡。

还有在企业管理上,如果没有分工明确、奖惩分明,最后会导致人浮于事、相互推诿、大家都混日子的坏的均衡,但有了制度约束和激励,大家会争相努力、相互帮助和合作,达成好的均衡。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身边很多事,如果大家从利己主义出发,可能会得到坏结果,但换个思维,也可以通过规则重新设计,达成好的均衡。

总结:

基于理性人的假设(从利己目的出发),纳什均衡是研究人与人互动情况下什么样的结果最可能出现,这个最可能出现的结果就称为“纳什均衡”。并且,这个结果非常稳定,谁单方改变策略,谁就会损失。

不同的游戏规则,也就是不同的制度下,决定了什么样的纳什均衡会出现,有“好的均衡”,也有“坏的均衡”,关键是“制度设计”。同时,纳什均衡也告诉我们,要协商、要合作,才能使双方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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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何为走婚

走婚是摩梭人的一种婚姻模式。摩梭人是母系社会,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会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的话,在日间约好女子后,会在半夜的时候到女子的“花楼”(摩梭成年女性的房间,独立于祖母屋即“家屋”外),传统上会骑马前往,但不能于正门进入花楼,而要爬窗,再把帽子之类的物品挂在门外,表示两人正在约会,叫其他人不要打扰。然后在天不亮的时候就必须离开,这时可由正门离开。若于天亮或女方家长辈起床后才离开,会被视为无礼。
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习俗,摩梭人除了少数因为要增加家庭劳动人口而娶妻或招婿外,基本上没有结婚制度。走婚是情投意合的男女透过男到女家走婚,维持感情与生养下一代的方式。由于母系社会中由女性当家,因此所生下的小孩归母家生养,生父会在满月时公开举办宴席,承认彼此的血缘关系,避免发生同父乱伦。男性称女情人为“阿夏”,女性称男情人为“阿注”。
走婚的男女,维系关系的要素是爱情,没有经济联系,一旦发生感情转淡或发现性格不合,随时可以切断关系,因此感情自由度较婚姻关系更纯粹,但也因此而使得男女关系较为平等,不似其他民族的婚姻关系中牵系极为复杂的经济社会网络。

⑦ 走婚是什么

走婚是“母系”家庭中重要组成部分。成年男子“走婚”是一个传宗接代繁衍后裔的途径,只是不同于其他民族夫妇长年生活在一起。他们是日暮而聚,晨晓而归,暮来晨去。

摩梭人走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叫“阿注”定居婚;一种叫“阿夏”异居婚。不管那种婚俗都得举行一个古老的仪式,叫“藏巴啦”,意思是:敬灶神菩萨和拜祖宗。在女方家举行这个仪式,时间一般在半晚,不请客、不送礼,朋友们也不参加。这个礼仪是由男方家请一证人把求婚者领到女方家,当然是男女青年早已有了感情了,不存在媒妁之言,母舅之命。他(她)们的母亲及舅舅们也了解和默认后才举行,男方家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把带来的礼品按规矩放在火塘上方锅桩的平台上及经堂里的神台上,向祖宗行礼,向锅桩行礼,再向长辈及妈妈、舅舅、姐姐行礼,然后接受长辈们及姐妹们的祝福。送去的礼品按尊长、老少各有一份。你的心上人“阿夏”必须按摩梭人装饰,从头到脚精心打扮。

男方会得到女方精心用摩梭麻布亲手织成有摩梭特色的花腰带。女方家决不会向男方家摊派钱物。他们认为男女相爱是平等的,比什么都重要,感情是摩梭人“走婚”的重要因素。当证人向“阿夏”有母亲、舅舅们交待完后,从此男女双方就公开化了,“阿夏走婚”不请客,不操办,这种古老的风俗又可俭朴、又省事,整个仪式一个小时即可完成。 现在来讲“阿注”定居婚。摩梭男女青年通过“走婚”仪式后或从男女双方家搬出居住在一起,或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也有女方到男方家居住的,但后两者并不多见,他们长年相守、生活在一起,抚养着下一代。这种定居婚为“阿注”定居婚。

⑧ 经济联社是什么

经济联社即经济联合社,是由农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组成。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经济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但农村经济合作社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影响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8)人民公社理财扩展阅读:

经济联社的业务内容:

1、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业务包括质押式回购和开放式回购。

2、现券买卖

债券现券买卖业务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行为,也就是所谓二级市场(或流通市场)交易。

银行间债券现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3、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独立法人资格统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对外投资与交易。目前的交易品种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央票、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中长期票据和企业债等品种。

4、存放同业

存放同业业务是指存放同业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

5、理财产品投资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6、票据转贴

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其中,商业汇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转贴现业务形式,是指金融机构将已贴现商业汇票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时,与对方达成协议,在约定时间将票据购回,自行办理票据款项托收的交易方式。

7、债券研究

债券研究工作职责:跟踪宏观经济走势,把握债市动向,捕捉市场热点,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8、人民币理财开发

⑨ 为什么按劳分配的对象是个人消费品

按劳分配是分配消费品,但是却是以分配货币的形式实现的。因为按照理想状态,人付出一定劳动后,可以在物资配给部门领取一定的生活消费品,以补偿其付出的劳动,比如当初的人民公社时即是这种分配,就是人民劳动之后并非领取一定的货币,而是领取实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形式的实现充满了太多的制约性和不足,于是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的规律,选择了货币的形式来实现分配。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人的劳动力刚好能够养活他一家人生活,即每个月的薪酬购买的消费品刚好够他们一家人使用,即是把那么多消费品通过货币的形式分给了他家。但如果涨价了,那么他所获得的薪酬就不够养活他一家人的了。他付出的劳动没有变,获得的名义分配(工资)也没有变,但获得的价值却变了,所以如果以工资考虑的话,这就不是按劳分配了。所以说按劳分配是通过货币的形式实现消费品的分配,即付出了他全部的劳动应该分配的是够他一家使用的劳动产品的价值(通过提高工资实现)。
其实分配不过是对一个人付出的劳动给予的价值补偿,而真正具有价值的是产品,而不是通货(即钱),通货只是一种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而已。所以分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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