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托公司把委托人的资产投资亏损了,信托公司要赔偿吗,怎么赔偿
要分别来对待,如果信托公司在自各个环节都已尽到受托人的责任,那么是不赔偿的,比如私募基金类的,08年股市大跌,基本上所有的私募基金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但大多数跌幅都远远小于上证指数以及其他公募基金。作为私募基金经理以及受托人(信托公司)都已经尽职了,这个就不赔偿。否则只要把钱放信托公司不就等于放保险箱了嘛,照去年那样不是赔死啦!
如果受托人由于自己的失职造成的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人要进行赔偿,但以受托人自有资产为限,不足的部分仍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所以选信托产品前要先选有实力的信托公司,在投资前一定要知道自己买的信托计划资金投向是什么,风险有哪些,信托公司是通过什么手段来规避这些风险的,如果风险控制手段是您认同的,再购买,如果风险控制手段您觉得根本控制不住存在的风险,最好谨慎考虑后再决定是否投资。
Ⅱ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所谓保险金信托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为目的,将人身保险合同的权益(即未来产内生的保容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一旦发生保险利益给付,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交付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保险投保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分配资金,实现对其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Ⅲ 什么是保险金信托产品,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区别
保险金信托,也称人寿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版,以保险金给付权为信托财产,由保险受益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事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交付信托利益和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Ⅳ 什么是信托赔偿准备金
信托赔偿准抄备金是信托公司交给信托业协会的风险准备金。防止项目出现问题的时候。没发给投资人交待。所以信托业协会专门成立了这样一个基金来保护信托产品。相当于给信托产品买了一个保险。一般是需要信托公司向信托业协会交产品规模的1%做为准备金。项目结束的时候,退给信托公司。
Ⅳ 信托公司能动用保险公司赔款吗
如果这个信托有投保险的情况,就可以申请赔付的。前提是看信托有没有购买这类保险。
Ⅵ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保险金信托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专和传承为目的,将属人身保险合同的权益(即未来产生的保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一旦发生保险利益给付,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交付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保险投保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分配资金,实现对其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Ⅶ 信托产品有没有赔本金或收益没达到的例子呀求
有啊,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啊!信托也有不同的种类啊,风险特性都不一样,不过信托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制度设计,相对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产品,不过投资的资金较大所以小散户是没有那么多资金投资信托的啦!
Ⅷ 信托产品坏帐怎么赔付
现在看只能等!因为为了继续卖产品,信托公司都是能保证客户本金的!利息就别想了
不过随着坏账越来越多,以后本金都有可能拿不回来了!
Ⅸ 如何搭配保险金信托,能够实现隔离和保护受益人获得的保险理赔金
保费超过一定限度以后,就可以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在未来就会实现资产隔离以及保护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的条款,不同时期得到相应的资金。
Ⅹ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业保障基金是否可以返还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业保障基金应当返还。
股权投资项目的结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购回股权,目标公司分红与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现,也不可能等待IPO。这种回购型股权投资属于变相的债权融资。
股权投资之所以较少出现,因为该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内第三方今后购回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退出渠道不畅,风险较大,信托公司也就不再愿意采用。
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10)信托赔付金扩展阅读: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清算规定: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年度向国务院报告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保障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及其托管清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保障基金的收划款凭证、兑付清单及其他原始凭证,确保原始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障基金认购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拒绝或故意拖延认购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规定报送信息和资料的信托公司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而接受保障基金救助的风险机构及其责任人依法问责。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挪用、侵占或骗取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对有关人员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