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非融资类担保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应商业交易一方(申请人)的需求,以其自身的信誉向商业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为担保申请人的某种责任和义务的履行而作出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可书面付款保证。
银行保函主要用于合同履约、国际投标、工程承包、补偿贸易以及境外筹资等需要。
银行可提供的保函业务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1、融资性保函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透支担保、延期付款担保等。
2、非融资性保函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进口付款担保等
❷ 非融资性保理是什么
非融资性保理,也就是纯粹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财务顾问。也就是保理商不提供资金。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非融资性保理业务举例说明:
Q公司在某银行授信往来多年,近年来该客户重新规划业务框架,进行业务转型,逐渐退出房地产领域,主营业务调整到交通、水务、能源及环保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2008年初经办支行上报Q公司流贷的续授信方案,由集团公司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但未能获准。
经办支行和分行业务推动部门多次拜访Q公司,了解到今年年中Q公司将持有名下江浙沪相关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K公司,合同标的为10000万元,其中20%部分的股权转让款项(2000万元)在2007年上半年结清。由于K公司是国内排名前十的房地产集团公司。
针对这部分未结清的股权转让款项,该经办行提出“担保项下的流贷+非融资性保理”的保理综合方案,并顺利获批。具体方案如下:先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发放融资款项,由Q公司之母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再安排叙作非融资性保理,由Q公司和某银行向K公司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由K公司签章确认,并承诺合同付款到期时将未结清之股权转让款项划付至某银行指定账户。
❸ 什么是非融资性担保
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 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 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3)非融资业务扩展阅读
变更终止
(一)、担保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交回原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领取相应的等级证书;
2、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报行业指导部门备案,取消其资质等级资格后,依法按企业歇业、破产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因严重违规违纪被取消从事担保业务资格的,应终止担保业务;
5、股权发生变更。
(二)、 担保机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时,应依法保护其财产,按法定程序清理债权、债务。
❹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1、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版付担保、投标担保、预权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 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
2、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3、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担保的定义如下:
1、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3、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❺ 在工行申请非融资类担保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办理非融资类担保业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专准登记;
2.经营状况良属好,具备执行基础交易合同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3.具备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基础交易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担保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❻ 什么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
❼ 非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的运作方式及流程
融资性担保企业可以兼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但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不能版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融权资性担保企业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前提是其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兼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内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是指诉讼担保、招投标担保等业务。
❽ 非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在《暂行办法》没有公布实施之前,由于缺少立法限制,银行为了增加贷款效益,加之担保公司老板与银行官员私交甚好的情况下,担保公司获得不同程度的银行授信,也开展一些融资担保业务。然而,现实中,受实到资本金和区域性限制等原因,能获得银行授信的担保公司并不多。开展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等担保业务,对方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和认可程度较低,而且担保公司过多,竞争激烈,担保费收取比率偏低,于是,很多担保公司将经营主业调整为民间借贷和委托贷款等业务,获取暴利。这也是很多单位和个人开设担保公司的兴趣点所在。
《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以后,对融资担保的资质和业务范围有了明确的说明。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还可以以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和金融债券以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同时,也对限制业务作出了说明: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直接发放贷款、不得受托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等。
在《暂行办法》项下条款的限定下,非融资类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得到了缩紧。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虽然允许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也没有对非融资类担保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方向进行限制,然而,我个人理解,放宽度不可能高于融资性担保公司。
另外,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允许放贷和委托放贷,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贯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将不再法律保护之内。当然,很多公司会通过调整操作手法打擦边球,继续从事直接放贷和放贷中介业务。
尽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再有资格从事融资担保业务,在变则通的规则下,可以考虑与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合作,用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银行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再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以此串保等方式合作。非融资担保公司也可以向融资性担保公司举荐业务,从中分取担保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