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第一章 总 则
本条例适用于温州市辖区内民间融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通过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等方式,进行民间资金融通的活动。 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民间融资活动;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驻温州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并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②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第二章 民间融资服务
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能够证明下列情况的材料:
(一)主要发起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二千万元,且出资额不低于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二)主要发起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三)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开展业务时应当向民间融资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
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建立保密制度,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不得从事代理结算、发行理财产品和受托理财业务。 温州市辖区内设立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依章程从事民间融资活动见证、从业人员培训、理财咨询、权益转让等服务活动。
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一)发布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等相关信息;
(二)民间融资活动信息收集、统计和风险监测、评估;
(三)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档案,对民间融资的资金使用和履约情况跟踪分析;
(四)受理本条例规定的民间借贷备案;
(五)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从事本条第二款活动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③ 民间借贷跑路可以报案吗
民间借贷案件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即使报警,警方也不会受理专
简介
民间借属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金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④ 民间借贷出资人行为违法吗
民间借贷出资人行为不违法。
因为我国已经试点承认民间借贷合法化,只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备,即承认借贷的合法。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金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⑤ 治理民间借贷的方法具体包括了哪些
处理民间借贷的方式很多,可以调解,仲裁,诉讼。如果证据充分,又无法调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将事实情况告之法庭然后等待判决就可以了。关键是注意证据的搜集。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金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⑥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民间融资服务
第三章 民间借贷
第四章 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⑦ 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回息的,人民法院答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⑧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民间借贷
第三章 民间借贷
第十二条
企业、个人相互之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民间资专金借贷的,应当签属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视同相应核减其本金数额。
出借人不得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或者吸收他人资金转贷牟利,不得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利息部分计算复利。
第十三条
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
(一)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累计借款金额一千万元以上的;
(三)单笔借款金额二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或者累计借款金额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三十人以上的。
按照前款规定不需要报送备案的,借款人可以自愿报送备案;借款人也可以就还款情况报送备案。
鼓励出借人就出借情况报送备案。
第十四条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第十五条
民间借贷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依法办理公证。当事人持民间借贷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