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问题
你说的这个情况应当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但是不应影响所得税费用。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除了税法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准则中又规定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企业合并中获得的资产负债不应当确认所得税费用,但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科目中既包含了计入损益的递延所得税也包含了计入权益的递延所得税,所以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总额的时候要把它计进去。
我理解的的意思就是计入损益中的交易形成递延所得税影响所得税费用,因为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本年的利润计算出来的,影响损益的交易必然影响利润,因此就影响所得税费用了。计入权益则不影响利润,所以对所得税费用不影响。
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公式:“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中的递延所得税是这样计算的: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或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上面提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都是不包含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无论是期初期末还是增加额都不包含,在计算的时候应当把这一块单独抠出来。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形成的递延所得税需要在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处置的时候在转出来。比如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候,应当同时结转相应的资本公积,同时把对应的递延所得税也一起结转出来。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化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吗
你好,
很高兴给你回答问题!
楼上的同志,回答是错误的,
在四类金融资产里面,只有两类金融资产在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在相互进行重分类: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有这两类!除这两类之间外,其他的都不可以相互重分类的,
所以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不可以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你的掌握的是正确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区别
有以下几点区别:
1、持有目的不同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为了短期内获益,而要相对持有一段时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则是为了短期内获益。
2、持有时间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长一些,一般在一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在一年内。
3、初始投资时的费用确认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资本化,计入投资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持有期间计量不一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减值不一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进行减值;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投机性强,不进行减值。
(3)可供金融资产可以出售扩展阅读: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科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均以公允价值来计量,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则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资产形式不同而计入科目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的,交易费用可直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的,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计量,所以交易费用应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要注意什么
第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计算摊余成本不考虑暂时性的公允价值变动,但要考虑发生的减值损失;
第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计算公允价值变动额是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比较,而不是用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比较。
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特殊,一般情况下,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可以理解成账面价值,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外。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为股票时不存在摊余成本的问题),如果期末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不计提减值时,计算摊余成本时不考虑由于公允价值的暂时变动的影响;而当发生了减值,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就应考虑在内,因为此时是相对较长时间内的减值问题,其对成本的影响应考虑在内,考虑的金额就是资产减值损失中核算的金额。
因此,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同时存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和摊余成本,就要分清楚,当计算公允价值变动额时是用此时点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而不是用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比较;当计算摊余成本时,不考虑暂时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考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为了反映和监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1)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反之即可。
(2)如果是债券投资
①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②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用当期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如果为债券工具,因价值上升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见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讲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1)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2)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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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
你这题有点问题:
第一、售价98元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是含在里面的么?还是另支付2000元这要写清楚。
第二、2009年4月9日获得款项93,000元,是将它处置了么?
第三、债券不需要结息的么?
反正我按照我的理解解答如下:
2008年3月6日购入该AFS(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下均为简写):
借:AFS——成本 100,000 (此处为面值)
贷:银行存款 100,000
2008年6月30日,B/S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
贷:AFS——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
(由于价值变动幅度不大,视为正常价值波动)
2008年12月31日,B/S日公允价值下跌较大:
借:资产减值损失 7,000
贷:AFS——公允价值变动 7,000
同时为了保证损益中数字的正确性: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
2009年3月31日公允价值上升:
借:AFS——公允价值变动 2,000
贷: 资产减值损失 2,000
(注:若为AFS权益性工具不得经当期损益转回,冲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9年4月8日处置该AFS:
借:银行存款 93,000
AFS——公允价值变动 8,000
贷:AFS——成本 100,000
投资收益 1,000
(注:若此时没有事先发生损失,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数字转入资产损失,应将其中的数字转入投资收益,以保证数字的正确性)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方登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回的减值损失等。
2、“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盈利或损失等。
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
(8)可供金融资产可以出售扩展阅读:
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