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托的职能作用
信托职能作用
2.二是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3.是规避和分散风险。
4.是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5.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信托的五大职能
1.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2.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4.社会投资职能
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也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产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信托。信托业的社会投资职能,可以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5.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
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的功能。信托业对公益事业的资金进行运用时,一般采取稳妥而且风险较小的投资方法,如选取政府债券作为投资对象。信托机构开展与公益事业有关的业务时,一般收费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费,提供无偿服务。
⑵ 信托公司的基本功能定位有哪些
受人之托,代客理财。
⑶ 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是什么
个人抄信托对财产管理来袭说,不但增加了投资理财的渠道,还能达成以下特定目的:
1、保存财产,累积财富。
2、照顾遗族,造福子孙。
3、指定受益人,规划遗产。
4、财产规划,节税功能。
(3)信托按功能扩展阅读:
个人信托形式种类繁多,既可以以信托目的划分,也可以以信托财产的形式划分,还可以以个人的生存期限划分。即个人信托最常用的分类形式是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这是个人信托所特有的划分方式。
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委托人在世时所设立,其信托目的包含财产的规划、财产增值及税负的考虑。
2、身后信托:
遗嘱信托则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生效的日期是委托人发生继承事实的时候,其目的在于遗产的分配与管理。
网络-个人信托
⑷ 信托财富管理功能有哪些
一是财产管理。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信托产品可以划分为贷款信托类、权益信托类、融资租赁信托类、不动产信托类。可根据客户风险偏好,设计多种组合的理财方案。当前产品年化收益率在9~12%,大多刚性兑付。
二是财富传承。建立在信托产品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三方分离的基础上,经由信托的规划,可有效保障未成年子女或挥霍家产子女的生活,帮助家人完成学业创业的理想,避免“富不过三代”的遗憾。
三是债务隔离。《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投资信托产品后,所交付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而独立于委托人、信托公司(受托人)以及指定的受益人,使该财产免于债权人追索。
四是保护财产。信托资产已转移至受托人(信托公司)名下,并以受托人的名义存在,大多数的法定管辖区域均无关于公开披露的规定,而且信托合同无须向任何政府机构登记,亦不公开供公众人士查询,因此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及利益均绝对保密,直至信托终止为止。此外,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可以按比例指定,当委托人的财产进行分割时(如夫妻离婚、合伙组织解体等),实现约定的财产分配方式。
⑸ 信托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信托的基本职能——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版理财产的权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其主要体现在:
① 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⑹ 信托公司的定义是什么,有什么功能和业务
监管层主要通过信托资金运用端,将信托业务分为以下八类:
1、债权信托:将资金借给对方,约定到期和收益的产品,即融资类信托,占比约70%。该类信托与银行贷款类似,主要是信用风险。
2、股权信托:是指投资于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和经济主体的股权类产品。股权信托不同于二级市场股权交易,投资股权也享有相应权利,可以是战略投资者或者财务投资者,亦可以是控股投资者。此类信托风险主要在于公司的成长性风险,要用投行的角度来做。
3、标品信托:标品就是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可分割、公开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有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品等。这类业务的风险是市场风险,收益来源于标品价差。
4、同业信托:就是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在同业中,将通道业务放在其中,而通道业务又面临穿透监管的问题。此类业务主要面临流动性风险,管控重点是交易对手的流动性状况、资本等。
5、财产信托:有财产或财产权的信托,将非资金信托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实现保值增值。此类业务就是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目前该类信托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签署信托协议时的法律风险。
6、资产证券化信托:目前市场上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
7、公益信托:即慈善信托,其特点是信托资金使用定向,委托人得到的回报是对支持标的的考核,此类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挪用。
8、事务信托:类似于代人办事等,此类信托需要专业队伍,防止欺诈发生。
⑺ 信托的职能与业务是什么
信托是信用委托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某项经济事务的行为。银行办理信托业务是以中间人身份所进行的一项银行业务,可将其归入中间业务范围。
在信托业务中,拥有信托财产的人通常称为委托者,他们为达到一定目的,把财产委托给他人管理和处理;接受委托者的要求,按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则为受托者。委托者把财产委托给受托者进行管理和处理时,双方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这种行为就是信托行为。通过信托活动会产生收益,享受信托收益的人,则为受益者,受益者可能是委托者本身,也可能是第三者。委托者、受托者、受益者三方围绕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信托关系。
信托的种类按不同的信托对象、目的、业务内容可有多种划分方式。按对象可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按目的分为盈利信托和非盈利信托;按受益对象分为自益受托和他益受托;按信托受益范围可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按信托业务的内容可分为资金信托和非资金信托;按信托行为发生的基础可分为自由信托和法定信托;按信托业务涉及的区域和范围,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按信托事务的性质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信托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其职能有三:
金融职能。因为信托着眼于筹集资金和融通资金,通过信托融资也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财务管理职能。因为信托的产生是从财务管理开始的。所谓财务管理就是信托机构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为其管理和处理财产。就我国银行信托部门办理的业务来看,都具有财务管理职能。
信用服务职能。信托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法人、团体提供内容丰富的信用服务。
我国银行目前开办的信托业务有:
信托存款。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可以自主使用的资金,存入信托机构,委托信托机构代为运用,但不具体指定使用对象和用途。
信托贷款。是信托机构用吸收的一般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资金,以贷款方式向企业单位提供资金,并计收利息的一种信托业务。
信托投资。信托机构以投资人的身份直接向企业所进行的投资。信托投资的来源是信托机构的自有资金和长期稳定的信托存款。
财产信托。信托机构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将财产向指定或不指定的单位出售或出租。
委托贷款。信托机构按委托单位的要求,使用委托单位预先交存信托机构的贷款基金,按委托单位指定的对象和用途所发放的贷款。
委托投资。委托人以准备进行投资的资金交存信托机构,委托其向指定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信托机构代为监督企业的管理和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