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房地产融资问题 及其风险研究的论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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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地产金融的房地产金融风险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成因
1.房地产业融资结构不合理。近几年,由于利润的诱惑吸引了众多企业涉足房地产市场,但真正能达到上市融资标准的企业数量很少。大多数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全国房地产银行贷款依赖水平在50%左右,而部分大型城市开发商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已高于80%。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承受了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的风险,一旦房地产市场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风险会向银行传递,带来逾期贷款和呆滞资金。
2.相关政策、法律不健全。一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繁荣与否取决于国家和地区出台的政策能否刺激房地产的发展。但目前出现了一种比较极端的倾向:一些地区片面追求GDP增长,强调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这样就造成当地经济增长对房地产开发投资过分依赖。而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较差、竣工期限与房屋质量 无保证时,现行的以虚拟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做法会给银行带来更大风险。
3.银行与开发商信息不对称。在信息源的占有上,开发商与银行相比具有优势。由于银行客户行业的广泛性和离信息源头比较远等原因,银行对开发商的信息只能通过间接途径了解。而开发企业不仅直接掌握自身的全部信息也深知房地产开发的风险,但是由于房地产高收益率的特点和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容易产生房地产开发企业“空手套白狼”向银行借款。如果开发项目成功,开发商可以以小博大、牟取暴利;如果开发项目失败,银行则要承担亏损的大头。
3.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4. 房地产融资有风险吗
当然有风险了,不知道你是怎样的融资,是贷款呢,还是找到其他股东投资呢?
5. 房地产企业如何走出融资难困局
房企融资破局之道:搭建平台盘活存量,拍卖商票
对于核心房企而言,可开具商票实现围绕其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供应商的支付。核心房企与外部机构合作,搭建商票流转专属平台,为供应商手中持有的商票的变现流转提供支持,引导产业链上机构、个人及认可核心房企信用的社会投资人投资。
对核心房企而言,商票模式优势如下:
1.不占核心房企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涉及新增贷款,不占用授信额度;
2.不增加(核心房企为承兑人时)或有负债。仅盘活自身应付票据资源(核心房企上下游中小企业供应商持有的应收票据);
3.不增加核心房企财务费用;
4.不影响核心房企在人行征信系统信息;
5.不受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直接影响。盘活商票资源,不涉及监管对于房地产融资的相关政策。
对比传统融资渠道(银行贷款、信托及各类资管),商票模式主要优势体现为:
1.不体现为借贷;
2.成立条件简单。只要有支付需求办妥公司内部支付流程即可。没有432、发行备案、抵押、会计律师中介介入要求;
3.融入资金使用灵活,没有针对性限制;
4.规模及时间自主控制。只要是项目对外采购支付范围内,可依进度随时办理;
5.可以公开征集投资人,易推广;
6.投资起点灵活性强,易满足各类投资人需求。
在该业务模式当中,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商票的真实性问题。前期市场中已经接连出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假票”事件,一时间人心惶惶。对于商票而言,其终极风险就是开票企业的支付能力,即能否到期准时兑付。就这一点而言,优质企业的商票市场认可度甚至要高于一般的银票。通过核心房企与服务机构合作搭建商票流转平台,为核心房企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商持有的、由核心房企签发的商票提供二级交易市场,可以在本源上解决商票的真实性问题。唯有经核心房企确认的商票,方可在核心房企与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的商票流转平台上架为产品,实现商票的审核及真实性回归核心房企。
二是商票的最终受让群体问题。持有核心房企商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将商票进行质押,交易以票据收益权为标的进行,可以扩大受让权益的合格投资人群体。就核心房企而言,其庞大的业主群体,属于自身产品服务的买受人,对于企业的品牌及信用有充分了解,以及天然的认可,通过合规的方式进行交易,实现业主资源的盘活,一方面可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另一方面,也为业主群体提供了优质的理财渠道及产品。
三是商票的定价问题。当商票最终以票据收益权方式进行交易,可以考虑采用公开拍卖模式进行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商票属于持票人所有的财产权利,符合《拍卖法》关于拍卖标的的定义,可以通过拍卖形式进行交易。
在业务层面的问题解决之余,技术层面上的关键一环在于核心房企与服务商合作搭建的商票流转平台。为从源头确保商票的真实性,该商票流转平台系统应内嵌至核心房企的官方渠道,如官网、官方微信等,由核心房企把关商票产品的准入,同时可接入业主群体;为合规交易,同时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该商票流转平台的系统及结算服务,应由具备相应交易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从而在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平台交易基础上,实现资产与资金的闭环化体系管理。
如此,具备优质信用的核心房企,在当前主力融资渠道四面楚歌的态势下,仍可通过盘活自身积累的产业资源,找到一条新的出路。
6. 房地产企业选择私募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弊端的话就是融资成本高 风险控制能力偏低 PE从立场角度来说就是高风险偏好的的一种融资形式
7. 房地产融资,融资公司做风险评估报告, 通过的几率有多大
您好!
这个主要还是看上级领导,说不准的。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