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租赁公司纯内资与中外合资有什么区别呢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不可注册,除非有政府背景,因为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初衷就是为了内引进外资,融资租赁可容设立:中外合资,纯外资两种形式,只是股东结构不一样,但经营上没有任何区别和影响。
1.中外合资、纯外资融资租赁的区别:除了股东架构不同。
2.国外业务多,或者主要业务都是国外,通道业务。以考虑纯外资融资租赁。
3.国内业务多,那么可以注册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
4.中外合资融资租赁还有一大优势就是:人民币入资比美元入资要简单方便的多,响应营改增政策合适。
注册条件: 1、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书等材料,办理时间1到1.5个月。 2、提供2-4名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3:实际办公地址。建议在上海或天津自贸区注册,政策好,执照全国通用的。
Ⅱ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以下称560号文),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负责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自2016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试点企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参照560号文执行。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外的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纳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范围企业名单,与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名单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试点企业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信息,并对企业上报信息及时审核;每月末要将新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报送商务部,同时抄送税务总局;每季度要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商务部,同时抄送税务总局;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商务部和税务总局。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利用现场和非现场结合的监管手段,强化对重点环节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五、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及时、准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按时交纳各种税款。对在会计年度内未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商同级国家税务局取消其试点资格。
六、为便于加强监管,对于按照本通知要求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如迁出自贸试验区,应当按自贸试验区外企业申报试点现行规定重新申报确定试点资格。
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商同级国家税务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试点确认办法或流程,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Ⅲ 融资租赁公司 注册内资好还是外资好
那么确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中外合资的。原因如下:
第一, 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后期发展中,可能因为公司是纯粹外资公司性质,受到国家对发展行业投资者身份的限制。
第二, 纯外资后期注册资本金实到的成本高昂。人民币的资金实到的费用和美元实到的费用在市场上的过桥资金差额将近10倍以上。所以参加内资股东进去,其实是对后期公司验资缩减成本。
国内成立公司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纯外资,一种是纯内资,一种是中外合资。涉及外资的公司可以统称外资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在国外发展的有很长的一段历史了,并且已经有专业、体系化的布局。但是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却刚刚起步。所以在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后劲是非常充足的。
现在融资租赁公司是国家提倡的行业,所以很多企业也好,个人也好都要进入行业。但是第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性质的问题。
很多人都认为我个人或者是公司来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不涉及外资公司。做一个中方控股的公司就好了。这是很多人第一的想法。但是这个是错误的。首先,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不能是个人做股东的,必须是法人股。也就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公司。其次,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是外资参股的。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在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完全是中方控股的---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很少。少到比金融拍照还少!!如果哦你想要做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话,不亚于批一个金融牌照,所以这样的情况就脱离了我们能力之内了。基本上融资租赁公司的现况是中外合资和纯外资。那问题是没有外资公司怎么办呢?那只有收购一家外资公司是可行方法。不然依靠我们民营企业,想要成立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基本不可行。
总计一句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最好的成立方式就是收购一家外资公司,来新成立融资租赁公司。
——恩美路演
Ⅳ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
外资以及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利在地方上商务主管部门,内资的要由地方商务部门向国家商务部报批,手续复杂、牌照名额有限,内资的注册资本至少要1.7亿元。另外内资的可以做不动产项目,外资及合资的不行
Ⅳ 什么是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就是自贸区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与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
这个是非常有实力的企业才可以申请,可做不动产业务
Ⅵ 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融资租赁排名内资扩展阅读: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八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第十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Ⅶ 内资,纯外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12个差别
1.行业划分不同
2.产业差别
3.监管部门不回同
4.存 款 业 务
5.法 律 授 权
6.监 督 管 理 方式不同
7.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8.风险管理答 指 标 不同
9.对 外 开 放 程 度 不 同
10.计 提 呆 坏 账 准 备 金 不 同
11.租赁资 产 登 记
12.海关监 管 不 同
纯内资和纯外资主要就是租赁公司的股东不同,内资很难审批
Ⅷ 一般企业申请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流程,是否一定要做试点确认
1.申请报告和验资报告及资本金来源说明;2.公司章程和风险控制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金融或类金融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说明;3.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和主要股东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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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从业履历、资格证书等;5.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
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所需条件
1.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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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3.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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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5.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Ⅸ 融资租赁的公司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全国有近万家,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金融租赁公司
这类公司一般是银行成版立的,例如招银租赁、权建信租赁分别是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成立的,这类有公司全国不超过50家,不过最近也在陆续成立,也有部分是央企国企成立的,这个各地都有,这类公司有个特点,就是一般对客户要求较高,金额较大,利率较低。
这类公司一般都有“金融租赁”四个字,实际上跟银行差不多。
第二类:内资租赁(或者假外资)
这类有远东宏信、平安租赁、国药租赁等,一般是有各地国资委成立的,也有很多成立时为避开监管将股权形式做成外资,但实际上为国企。这类公司在国内大概200+以上,业务种类较多,一方面承做政府项目,一方面也插手民间中小企业融资。
第三类:外资融资租赁
从名字上看不出和内资的差别,这类公司也是种类最多的一类,做的业务五花八门,还有一些纯的中介公司或壳公司,这类公司约有20%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中较为出色的大多为成熟的外资企业,例如只做新设备直租的台新租赁、专注回租的仲利租赁、专注车辆融资租赁的欧力士等。
本人长期从事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有需要可私信我具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