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托是什么
⑵ 信托持股的股票有什么优势吗
信托持股的股票优势:
1.信托持股主要是为了解决入股前的资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让信托公司给上市公司融钱信托持股和股票能不能买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其实上市公司和信托公司是债权债务关系。
2.未来的股价应该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业以及业绩挂钩的:信托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个股票质押的项目。股价也不会因为这个关系在未来会有出色的表现。信托公司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东。举例,所以把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上市公司缺钱。并不意味着信托持股的股票表现一定很好或者未来一定很出色。
信托持股就是某信托公司买了并持有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当作一种借口来炒作,冠以“信托持股概念股”。
法律风险
1、 信托持股无效的法律风险 。
2、 信托持股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措施的法律风险。
3、受托人的选择产生的法律风险。
目的
1、保密,委托人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工商登记资料或公开披露信息上,因而采取信 托持股方式,使得受托人作为公司股东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委托人看起来与公司无关。
2、法律限制,法律上对特定公司,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的股 东资格、持股比例有特殊要求,一般的投资者可能达不到该要求,因此委托符合该要求的受托人以股东身份对特定公司进行投资。
3、委托管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 人管理才能的信任,将股权交给给受托人进行运作和管理。
⑶ 请问什么是信托持股啊 就是股票有信托持股概念
信托持股就是某信托公司买了并持有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当作一种借口来炒专作,冠以属“信托持股概念股”,类似的概念五花八门。什么奥运概念、回归概念、世博概念、环保概念、农业概念、猪肉概念等等,想要什么概念就可以编造个概念。
⑷ 什么是信托重仓股
信托重仓股就是信托买股票比例很重的股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1] ,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
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委托人为了财产安全或为避免投资风险同时取得高额收益等。
⑸ 基金和股票 和信托有什么区别
一,基金和股票复 和信托的制区别:
基金是把钱交给基金公司炒股票债券,
是在二级市场自己交易操作赚取差价,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把钱给信托公司,去投资(信托也可以去炒股,但是现在市场是固定收益产品为主),给本金和收益。
⑹ 什么是信托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优先享受剩余索取权的权益性资本。版优先股具有优先派分且收益权稳定的权利特征,第一,优先股排在普通股之前,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息。无论公司盈利水平如何变化,优先股的股息率不变。第二,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然而在当前中国现存法律体系下,并不承认优先股这一概念。
而在信托里,则可通过结构性设计受益权的不同层次,体现出完全类同于优先股的制度安排。在信托受益权上设置优先劣后的结构性安排,由融资方或愿意承担更高风险的第三方购买劣后受益权,优先保障优先受益权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⑺ 信托持股的股票有哪些
1,正宗的信托股有陕国投和安信信托。
2,信托概念股有爱建股份(爱建信托),方正证券(方正东亚信托),经纬纺机(中融信托),浦发银行(上海信托)等
⑻ 信托股票,信托概念股票有哪些
1,正宗的信托股有陕国投和安信信托。
2,信托概念股有爱建股份(爱建信托),方正证券(方正东亚信托),经纬纺机(中融信托),浦发银行(上海信托)等。
⑼ 信托重仓股是什么意思
重仓是指某基金买入某种股票,投入的资金占总资金的比例最大,这种股票就是这只基金的重仓股。同理如果你买了三只基金,有70%的资金都投资在其中一只上,那么这只基金就是你的重仓。重仓通常指超过15%的仓位为重仓,超过30%为严重重仓,超过50%为超级重仓。
由于这笔资金投资的是单个信托产品。如果其投资的信托产品发生风险,就会造成这部分投资者的较大投资损失。而这种损失往往是这部分“重仓”投资者难以承受的。
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无疑是具有较高风险的。过高的投资集中度伴生着较高的投资风险。但在信托产品较高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和“不败”兑付记录面前,投资者往往更多关注了收益,而忽视了风险。从产品角度来看,目前集合信托产品以单一项目型集合信托为主。 组合投资型信托产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发展并不完善。这就客观造成部分个人投资者投资信托产品,只能被迫是一次“重仓”投资行为。
要改善和避免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重仓”投资行为,一方面要加大组合投资型信托产品(即某信托产品投资于多个信托计划来平衡风险)的开发,改变目前组合投资信托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善的现状,做到对所投资基础资产的充分信息披露,让投资者通过自主选择、投资于组合投资型信托产品来平衡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信托投资者的风险教育。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将大部分资产配置于单个信托产品的现实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