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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余额风险

发布时间:2021-01-01 02:21:13

Ⅰ p2p行业限制借贷余额政策影响有哪些

限制借贷余额政策影响:增大行业风险
1、平台没有营收,或现退出清盘潮,损害投资人利
借贷余额不增长意味着什么?平台借款人还款多少,平台才能新发多少标。一个合规的、定位信息中介的平台,收入只能依靠新增借款带来的手续费收入。这是一个高度依赖规模增长的行业,融资、盈利甚至业务发展的持续性,无一例外都高度倚赖于规模。业务总体规模不能增长也就意味着,如果存量不消化,就不能开展新业务,那这个商业模式的根基也随之动摇。
2、平台丧失流动性,增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网贷平台一大风险。许多平台清盘跑路,是流动性风险爆发所致,或是遭遇集中提现,新进资金不足,转让标无人承接,或是坏账集中爆发,按比例新增的风险备付金覆盖不了。
如果借贷余额不能增长,就意味着不能有新增的投资资金,真实风险就会逐渐暴露出来。一些庞氏业务和风险极高的业务就会因此而崩溃。 同时还要看它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的风险系数。而其实账面资产的价值直接相关的就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充足的时候,价值上升,流动性不足的时候,价值就会大幅下跌。所以当前如果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进行很好的平衡,那么带来的社会性问题将会非常严重。
3、政策不分好坏一刀切,驱使好公司退出
全国整治办的《通知》限制规模增长,应该是针对整改类机构。原本已经快要步入正轨的网贷行业,突然让好公司急刹车,驱使好公司退出。这对行业形象、资本吸引力都是个巨大的打击。
当行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的时候,在去硬性一刀切的监管,个人感觉带来的危害会很大,监管从来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已。通过监管是为了让市场更好,任何为监管而监管是没意义的,带来的问题是市场不是更好了,而是更坏了。
如限制借贷余额措施切实执行,不少规模较小的平台恐怕要破罐破摔,或清盘或退出了。 想继续做大业务的平台可收购壳平台,把资产放上去,投资者在原平台点击链接跳转过去购买,也能绕过监管。

Ⅱ 金融企业投融资担保公司已计提了未到期准备和赔偿准备金,还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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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七部委2010年3月11日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第十三条中的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年末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是按净利润的5%计提。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列入营业费用。每月计提,年终结算,不得超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准备金余额专为当期收入。
借(-):营业费用-短期责任准备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
2、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当月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当月计提,即以月末在保余额计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单位和对应担保余额,作为计提依据。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列入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到达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借(-):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长期责任准备)
贷(+):担保赔偿准备金
3、年终税后利润中按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余额10%后,实行差额提取。按第2条和本条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贷(+):一般风险准备
企业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时,
借(-):一般风险准备
贷(+):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4、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一般风险准备
担保赔偿准备
未到期在责任准备
贷(+):银行存款

Ⅲ 银发2016年132号外汇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6]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本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和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本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支机构)以本币和外币形式从非居民融入的资金,涵盖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一)人民币被动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二)贸易信贷、人民币贸易融资: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人民币贸易融资。
(三)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企业主办的经备案的集团内跨境资金(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四)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五)自用熊猫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六)转让与减免: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某些特定跨境融资业务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五、纳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的各类型融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外币贸易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二)表外融资(或有负债):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因向客户提供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在报送数据时需同时报送本机构或有负债的名义本金及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三)其他:其余各类跨境融资均按实际情况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各类型融资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按净资产计,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九、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风险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总量调控措施包括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结构调控措施包括调整各类风险转换因子。根据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必要时还可根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企业和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包括跨境融资展期在内的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十、企业跨境融资业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具体细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发布细则明确。
(一)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银行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二)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如有实际需要,可结汇使用。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十一、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集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进行管理。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并将计算的详细过程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应在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处于上限以内的情况下进行。如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上限额,则金融机构可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二)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管理制度开立本外币账户,办理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收付。
(三)金融机构应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执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资本金额、跨境融资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规定报送本外币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后报送本外币跨境支出信息。如经审计的资本,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机构本外币跨境融资发生情况、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配合。
发现未及时报送和变更跨境融资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查实后对涉及的金融机构或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发现超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或融入资金使用与国家、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不符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对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还可视情况向其征收定向风险准备金。
对于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责令整改;对于多次发生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暂停其跨境融资结算业务。
十三、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的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设置1年过渡期,1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过渡期限长短和过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

1
国家开发银行
2
进出口银行
3
农业发展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
5
中国农业银行
6
中国银行
7
中国建设银行
8
交通银行
9
中信银行
10
中国光大银行
11
华夏银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
13
招商银行
14
兴业银行
15
广发银行
16
平安银行
17
浦发银行
18
恒丰银行
19
浙商银行
20
渤海银行
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2
北京银行
23
上海银行
24
江苏银行
2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Ⅳ 融资融券余额是越小越好吗为什么对市场有什么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融资可以放大操作规模,如当看好某只股票想大举介入而手中钱又不多时就可以向券商借钱买股票,当股票上涨到目标价后,可以卖出股票清偿借款,从而放大收益。融券为做空赚钱创造了条件,当看跌某股时,可以向券商借入该股,然后将其卖掉,等其下跌后再买入该股票还给券商,从中获取差额。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证券公司就不能也不会向融资、融券。也就是说,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资格,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没资格。由于券商也担心风险,在制定条款时可能对客户的资金量有最低门槛的要求,这样资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参与融资融券。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借钱还钱,借股票还股票。这意味着融资买入的证券下跌时,需要追加资金以还款,融券卖出的股票上涨时,也需要增加资金来买入同样数量的股票才能平仓。

Ⅳ 融资余额是什么意思多好还是少好

此名词对普通人相当不友好。
如果改成《融资额》就比较好理解:使用了多少融资买股票,相当于看多指数。
融资余额,我菜鸟第一理解是券商的融资“资金池余额”,叫做融资余额,余额越多越表示没有人融资。

Ⅵ 存钱在余额宝有多大风险

余额宝并非银行存款,所以风险是存在的,只不过是风险很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余额宝的安全保障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个是资金投向

目前余额宝上的货币基金投资方向都是以低风险产品为主,风险很小。我们以天弘余额宝为例,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2、通知存款;3、短期融资券;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9、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1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所以根据这个规定,一旦余额宝面临大量赎回的时候,网商银行肯定会暂停赎回,避免大量赎回造成瘫痪,所以基本不会出现本金亏损的情况。

Ⅶ 股票账户余额买什么理财又不影响明天的交易

证券账户还可以做的事情是这些:

一、买基金:场内场外基金随便挑
证券账户可以买的基金分两种:一是场外基金,也就是传统的投资者在银行可以买到的基金,一般是普通种类的开放式基金,这种基金在股票账户的申购手续费一般可以打折比较低,不同的券商折扣不一样,有的券商折扣达到四折。
另外一种是场内基金,可以在交易时间随时买卖的场内基金,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场内基金不同于场外基金,场外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是按每天收盘后公布的基金净值计算,而场内基金和股票交易的程序差不多,在股票交易时段内可以随时交易,手续费和你与券商约定的股票交易手续费相同,并且免印花税,当日卖出资金当即可在股票账户使用,次日可以从股票账户提出。

二、保证金夜间理财:24小时赚钱不停息
对于大部分炒股的小伙伴而言,为了控制风险,一般都不会满仓操作,所以证券账户上或多或少都趴着一些闲置资金,这部分资金也可以称之为“保证金”。
而这些闲置资金如果只是趴在账户里,每天的利息只能按银行存款的活期利息0.35%来算,实在是低的可怜。
不过保证金夜间理财这项产品可以让你的闲钱在晚上也继续工作。只要和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券商就会自动抓取账户资金投资,资金按天计息,第二天现金自动归还账户。变成现金提现时,只需要提前一天在电脑软件上预约即可。如果出现账户的保证金余额不足时,闲置资金就会自动退出产品。
目前已经有很多家券商发行了这样的现金管理产品,比如银河证券的天天利、华泰证券的天天发、国泰君安的现金管家、招商证券的天添利、信达证券的现金宝,小伙伴可以挑选有该业务的券商进行开户。一般来说,保证金夜间理财的门槛5万起,利息在2%-3%之间。

三、买债券:获取固定利息收入巧妙避税
很多稳健的小伙伴偏爱债券型基金,不过购买债券型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债市的方法。其实,你还可以通过证券账户直接购买债券。那么自己买债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1、挑选合适的利率
大多数企业债的利息在7%-10%左右,一些评级偏低的债券可能有更高的利息。不过,此处必须注意企业的违约风险。
2、关注流动性
除了利息,小伙伴们还应关注债券的流动性,选择流动性高(日成交额高)的债券购买。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日成交额高,就说明这只债的交易活跃,当你想兑现的时候,可以顺利的卖出债券以变现,免得到了想用钱时无法卖出,增加时间成本。
3、合理避税
个人投资企业债还需要注意的是,债券的利息收入要缴20%的所得税。这笔利息税不是每天在收益扣除,而是在企业债每年付息时一次性扣除。所以,小伙伴们在投资债券时应注意合理规避利息税,一般可在债券除息后的一段时间,买入那些票面利率较高的企业债,持有较长时间后卖出,换入其他除息后的债券。也就是说,最好在债券每年付息日的前几周更换收益相近的其他债券,以次来避免缴纳20%的高额利息税。

四、逆回购:期限灵活收益高
不要被它高大上的名字下到,你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在股票账户中,以约定的利率出借资金,并在约定时间获得本钱和利息。
债券逆回购号称“无风险投资”,为什么这么说呢?
它就是将资金通过债券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
逆回购的收益率跟市场的资金面有关,资金面越紧张,市场越需要钱,逆回购的收益率越高。
提示:
1、从一年来看,月末、季末、年末、大小长假前,市场资金紧张,逆回购的即时利率会飙升,一般会超过10%。而且利率飙升往往出现在周四。
2、从单日来看,每天股市交易的13:50-14:00容易出现高利率,适合操作。
3、每天股市交易的最后十分钟(14:50-15:00)容易出现跳水,所以尽量提前操作,不要犯拖延症哦。
国债逆回购的流动性非常好,资金到时自动到账,可即可用于做股票和其他理财产品,随时锁定收益;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182天。
投资门槛:深市1000元起;沪市10万元起;

五、买理财产品:集合理财供你选
通过证券账户还能买理财产品?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不仅可以买银行的理财产品还可以买券商的理财产品。当然,这也是有一定条件的。
有投资达人告诉记者,一般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时间并不长,对于那些短期不看好市场的股民来说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具体能买哪些银行理财产品,还要看开户的券商与哪家银行合作了。
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是由证券公司(券商)推出的、管理方式类似于基金的一类理财产品,可以在自己的证券账户中直接购买。虽然叫做“理财产品”,但它的运作模式更像基金,投资品类也比较丰富,股民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配置。
不过,集合理财的门槛一般都在100万元以上,而且不能提前支取。

六、免费跨行转账:帮你省下一笔钱
面对跨行转账收费问题,拥有证券账户还能帮你省下一笔。
对于网上银行转账收费,通过一些证券公司的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可以免费跨行转账。当然,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的资金第三方存管只能挂钩一个银行账户,但也有一些证券公司可以挂钩多个银行账户。所以在申请办理证券账户时,多问问不同的券商是必须要做的功课。

七、融资融券:风险较高建议谨慎操作
融资融券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地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2013年4月,多家券商将两融最新门槛调整为为客户资产达10万元、开户满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利息、融券费用是采取月结方式计收。当月发生交易,融资利息、融券费用按实际使用自然日天数计算,计为预计利息;次月第一个交易日或央行调息时进行结息操作,预计利息转为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在客户进行还款操作或日终清算时客户有可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扣收。预计利息与逾期利息都是负债。不过融资融券风险较高,建议谨慎操作。

八、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一般人玩不起
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其实就是指新三板。
新三板用的账户还是普通的证券账户,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权限。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投资者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报价券商在接受投资者的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前,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只有部分券商有资格。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当时还是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的,不过现在可以了,就是门槛有点高,要300万以上。想参与的话,还需要签一份关于开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的协议,风险在,一般人玩不起。

九、购物
证券账户除了赚钱外,有的证券账户还有一个特别的功能就是可以用来购物。虽然大部分券商的基础账户都大同小异,而部分较早试水互联网金融的券商账户还有购物功能。
这种方式就像已有的银行账户等支付方式一样,客户开通业务后将配有类似U盘的支付工具。而且证券账户的支付24小时可进行,而银证转账时间在每天上午8时到下午4时之间,不过不同证券公司并不完全一致。

Ⅷ 股票融资余额下降到高峰的一半说明什么意思

融资融券交易并非没有门槛。

按照我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规定,在证券公司的账户里拥有50万元资金,并需开户交易18个月以上的客户才能参与融资融券,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当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且担保物全部为现金时,融资融券杠杆比例达到最大倍数3倍。若担保物包含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时,担保比例要低于3倍。同时,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期限不得超过两个交易日。

目前,证券公司给出的杠杆系数最低为一倍,更多的是1.2倍~3倍。所谓杠杆,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任何能够扩大收益和损失的技术,杠杆越高,获利越大,但伴随的风险也就越高。

杠杆带来的“诱惑”让一些券商“忘记了风险”。从2013年开始,就有券商开始降低融资融券的准入门槛,从规定的50万元下降到10万~30万元不等,在2014年12月,有的券商甚至把准入门槛降到了5万元,并降低保证金的比例,放大杠杆系数。

“券商私自降低门槛其实根本不合规。”有业界人士把这一波牛市称为杠杆牛市,但也意味着,融资所具备的杠杆效应会在股市的“上上下下”中愈发显著。

这种显著的效应在1·19股市震荡那天,就让许多投资者吓出了一身冷汗。

“一出一进,本金的一半没了,投资的理念彻底起了变化,每天都忍受着这件事的折磨。两融就是这么残酷。”1月24日,一位投资者发表了一篇网络文章《我是怎么被两融打爆的》。据这位投资者的讲述,他是把账户里所有的本金拿出来融资买入股票,但却在1月19日当天面临着被平仓的风险,因为无法追加担保,只能在第二天抛售,以防出现更多的亏损。

其实,早在1·19股市暴跌之前,“昌九生化”股票的滑铁卢,就已经显现出融资融券这把双刃剑的威力。

2013年11月,一直被投资者们认为会与赣州稀土重组的“昌九生化”,在被另外一家公司宣布与赣州稀土达成合作意向后,持续下跌,随后停盘,令投资者损失惨重,成为2013年股市场里的“黑天鹅”事件之一。

当时“昌九生化”被纳入到了两融标的股,许多投资者通过融资方式大量买入。一位朱姓投资者在当时表示,自己用不到两万股的“昌九生化”折成67万元保证金,并向券商以1∶1的杠杆系数融资到67万元,然而,随着“昌九生化”的一路下滑和停盘,让他直接面临着被平仓的风险。不仅自己的67万元本金全部赔光,还在一夜之间倒欠证券公司12万元。

该事件也让券商措不及防。在当时,招商证券长沙公司的一位客户经理表示,面对已经到了130%平仓线的客户,证券公司也没办法,在“昌九生化”停牌前,证券公司就已经想平仓出货了,可股市里根本没人接货,只能压在手里。而向投资者追加担保,投资者也表示拿不出来钱,一时间,券商和投资者都陷入了僵持的两难局面。

股票下跌外加融资融券,“昌九生化”的风波至今还在延续。据媒体报道,去年10月,内蒙古恒泰证券将一位融资者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因爆仓所欠下的38万元债务。

Ⅸ 2011年融资性担保公司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月计提的吗一般风险准备金是年末计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摘抄
根据财政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文件规定:
2192 “担保赔偿准备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 二、企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

2193 “未到期责任准备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包括企业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和为担保期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担保责任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 二、按规定比例提取本期未到期责任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会计期末,按重新计算确定的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低于已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3121 “一般风险准备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风险准备。 二、企业提取风险准备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转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风险准备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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