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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外债

发布时间:2021-01-01 05:13:57

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的额度是注册到位资金10倍吗申请登记的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不是这样的。

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内资和外资两种类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是回公司净资产答的1倍,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才是公司净资产的10倍。与注册资本没有关系。
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提前向金融局申请,得到批复后才能设立,具体的设立方式和别的公司没有区别。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还有更具体的问题请继续咨询。

㈡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产品设计的几种模式

一.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内保内贷、内保直贷融资
二.信托融租
(一)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募集资金,然后把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该资金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公司以出租该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益按期向信托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实现投资者信托收益。
(二)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附带回购条件模式
融租公司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个租赁资产收益权,然后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针对该转让收益权项目,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用信托资金“买”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租赁公司溢价回购收益权。具体分为如下两类:
1. 以信托资金购买租赁收益权模式
2.以收益权募集资金模式
(三)通道模式——银行理财+单一信托计划+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
此模式的整个交易过程由银行方面主导,提供项目和资金来源,租赁公司也多为银行方面指定,信托扮演的角色相对被动,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由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以向融资租赁公司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
三.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以租赁应收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公司(发起人)将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租赁债权集合起来,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信用评级、信用増级等),将其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过程。租赁资产证券化本质上就是一个以租金收益权为支撑发行证券、融通资金的多主体、多环节的运作过程。
四.外债融资
(一)向境外关联公司或母公司举借外债模式
1.操作方式:母公司专门在境内成立租赁公司办理直租业务,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将富余资金直接借给境内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2.适用类型:在境外有实体经济背景,且境外境内均有从事制造业的实体公司。
(二)境外融资并借贷模式
1.操作方式: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经营平台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或通过发债筹集资金后再贷给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的政策便利,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为中资企业办理售后回租等业务。
2.适用类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常为大型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其在境外设立壳公司后,再返程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三)“担保+外债”模式
1.操作方式:利用境内银行对中资企业的授信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提供人民币或外币的对外担保。外资租赁公司使用人民币外债或外币外债结汇支付给境内中资机构,购买其已使用的资产。
2.适用类型:租赁公司为中资企业、医疗机构、学校等无外债指标的内资机构办理的售后回租业务。
此类人民币对外担保不纳入担保余额指标控制,加上存在对境内企业的授信,境内银行开出此类保函并无顾忌。有些银行还办理交叉货币的对外担保,即境内银行出具人民币对外担保,境外机构提供外币外债,银行也未将此类担保纳入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管理。
(四)购买租赁资产再次借入外债模式
1.操作方式:购买境内其他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再次借入外债模式,是指国内具有租赁资源,但融资条件或渠道受限的公司,通过出售租赁资产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具有较好的融资渠道公司的融资资金,再去开展新的租赁业务。
2.适用类型:经营范围中具有购买租赁资产的业务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五)以办理试点保理业务的名义举借外债
上海试点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保理业务,允许租赁公司通过购买应收账款,为生产制造类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即可借办理保理业务的名义借入外债。

㈢ 融资租赁外债有哪些方式

一是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向境外关联公司或母公司举借外债。此类公司通常在境外有实体经济背景,且境外境内均有从事制造业的实体公司。为促进本集团产品的销售,母公司专门在境内成立租赁公司办理直租业务,即根据承租人的要求,由租赁公司向厂商购买设备后租给承租人使用。为支持境内租赁公司的业务发展,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将富余资金借给境内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二是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经营平台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或通过发债筹集资金后再贷给境内公司。这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常为大型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其在境外设立壳公司后,再返程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充分利用外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的政策便利,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为中资企业办理售后回租等业务。
三是利用境内银行对中资企业的授信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提供人民币或外币的对外担保。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此类人民币对外担保不纳入担保余额指标控制,加上存在对境内企业的授信,境内银行开出此类保函并无顾忌。此外,有些银行还办理交叉货币的对外担保,即境内银行出具人民币对外担保,境外机构提供外币外债,银行也未将此类担保纳入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管理。利用上述担保加外债的结构取得外债资金后,外资租赁公司使用人民币外债或外币外债结汇支付给境内中资机构,购买其已使用的资产。而实际上资产根本不移动,仍保留在中资机构使用,中资机构再定期支付租赁公司租赁本息。此类模式即是租赁公司为中资企业、医疗机构、学校等无外债指标的内资机构办理的售后回租业务。在此类业务模式下,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共同瓜分境外低利率资金的收益:通常租赁公司的外债利率为4%左右,而其租赁利息可达到5%左右,中间的差价即为租赁公司的收益;内资机构从国内银行贷款的利率为6%左右,因此,内资机构也乐意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四是以购买境内其他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方式再次借入外债。有些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中具有购买租赁资产的业务,其据此可以购买另一家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为名,申请外债登记。实际上这是两家租赁公司之间开展的合作。其具体做法是,其中一家具有国内租赁资源,但融资条件或渠道受限的公司,通过出售租赁资产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具有较好的融资渠道公司的融资资金,再去开展新的租赁业务。
五是以办理试点保理业务的名义举借外债。已在上海试点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保理业务,允许租赁公司通过购买应收账款,为生产制造类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即可借办理保理业务的名义借入外债。

㈣ 请问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借举外债的税收构成及比例!谢谢!

应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税收的承担者是外方,由我方(支付方)代扣代缴.如使用境外资金兑内换到境内是1亿元人容民币:利率约定好为3%;那么利息费用为300万;首先需要先缴纳预提所得税10%,税基为利息,即300万*10%=30万;还要缴纳营业税5%,税基为300万,即300万*5%=15万;城建税7%,税基为营业税即15万,城建税为15万*7%=1.05万;教育附加税3%,税基为营业税,15万*3%=4500;地方教育附加税2%,税基为营业税,15万*2%=3000;总计:300000+150000+10500+4500+3000=4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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