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提高房地产投资的抗风险能力
5月23日,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等联合发布的“2013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强测评成果”显示,万科再次荣登榜首,这也是万科连续六年蝉联榜首,保利与恒大则分列此次综合实力榜的二三名;中国海外发展、华润置地、龙湖地产、世茂房地产、富力地产、金地集团和融创中国则分列四到十位,其中融创为首次进入该榜单十强。
报告显示,2012年虽然调控成为常态,但不少房地产上市公司坚持主流市场定位,适时调整策略,抓住有效需求,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各项运营规模指标均值有所增加。2012年全部上市房企总资产均值为291.87亿元,同比上升7.86%;净资产均值为87.66亿元,同比上升8.66%;房地产业务收入均值62.80亿元,同比增长12.32%;营业利润均值16.07亿元,同比上升3.34%。
不过,测评报告也指出,从整个行业来看,房地产上市公司负债水平仍在历史高位徘徊,资金链风险仍在累积。总体来看,2012年A股上市房企融资渠道依然不畅,虽然上市房企纷纷加快海外融资步伐,但融资渠道仍显狭窄。测评报告认为,面对市场渐强的不确定性和来自资金链的压力,上市房企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应对以强化企业抗风险能力。测评报告认为,面对市场渐强的不确定性和来自资金链的压力,上市房企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应对以强化企业抗风险能力。
此外,报告还表明,2012年上市房企盈利水平有所下滑,营业利润下滑的企业较上年增加26家至87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在多项指标上两极分化明显,部分企业受限于土地储备、融资渠道等因素难以适应市场变化而退出市场,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的分化与整合。
Ⅱ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都有哪些优缺点
一、直接融资
优点
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缺点
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
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
3、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
二、间接融资
优点
1、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多,吸收存款的起点低,能够广泛筹集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积少成多,形成巨额资金。
2、在直接融资中,融资的风险由债权人独自承担。而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融资风险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从而安全性较高。
3、降低融资成本。因为金融机构的出现是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结果,它具有了解和掌握借款者有关信息的专长,而不需要每个资金盈余者自己去搜集资金赤字者的有关信息,因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
4、有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缺点
主要是由于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加入金融机构为中介,隔断了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经营状况的关注和筹资者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压力。
(2)地产融资风险扩展阅读
投融资申请方式
1、投融资行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投融资申请投入领域:生产性投融资申请,非生产性投融资申请。
3、投融资申请方式:对内投融资申请,对外投融资申请。
4、投融资办理内容:固定资产投融资申请,无形资产投融资办理,流动资产投融资申请,房地产投融资申请,保险投融资办理,信托投融资办理等。
办理流程
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
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投融资办理完成。
Ⅲ 什么是地产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介于风险较低的优先债务和风险较高的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处于公司资本结构的中层。夹层融资一般采取次级贷款的形式,但也可以采用可转换票据或优先股的形式。2008年国家金融政策日益严格,开发商如何拓展融资渠道,成为研究的重点。下面对夹层融资这种形式如何同地产项目对接,进行一些简单的描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夹层融资是借助于信托方式,满足开发商在项目可售前对资金的迫切要求。融资核心是补充项目公司自有资本金到四证齐全,对外为股权投资,对内为债权融资,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在中国《公司法》无“优先股”规定的现实情况下,通过结构型信托安排达到“优先股”概念,优化房地产项目公司资本结构,“利率”虽高但额度小,项目公司还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申请商业银行低成本房地产开发贷款,对于整个项目总体而言“利率”是低的。
项目公司选择资金雄厚和信誉卓著的建筑商实行建筑总承包,通过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合同约定条款最大限度消除项目完工风险。信托计划为2年,符合房地产开发的时间规律,在信托计划满1年后可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安排灵活,减少融资方融资成本。
在中国的一些信托投资机构采取的房地产夹层融资方式中,一般规定A类优先受益权信托单位信托资金总额最多为土地成本和取得四证前的费用总和的60%;B类劣后受益权委托人应当为项目公司股东,B类劣后受益权信托单位信托资金总额至少为土地成本和取得四证前的费用总和的40%,一般情况下是项目公司股东已投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已投入项目公司股东借款。信托计划满一年后,在保证A类优先受益权信托单位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时,应B类劣后受益权委托人要求新华信托应当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发行成功后,全部信托资金在扣除约定的银行发行费和信托管理费后,信托公司平价购买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委派项目公司董事、经理并担任董事长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清理项目公司银行帐户仅保留基本银行帐户,在代理发行A类优先受益权信托单位商业银行的当地分、支行开立银行帐户,更换和掌握项目公章、财务章和重要法律文件并书面通知项目公司所有业务合作单位,然后将剩余信托资金以资本公积金方式投资项目公司,最后支付项目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款。
Ⅳ 律师对房地产商付总包供应商走ABS融资有何建议
ABS是英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意为资产支持证券化,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该融资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ABS模式可以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归集起来,通过一定的安排和增信机制,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通过提高信用等级的手段,ABS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可以进入高级别的证券市场,利用债券市场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和流动性强等特点,达到大幅度降低筹集资金的目的。因此,ABS资产证券化也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已在许多国家的大型项目中采用。1998年4月,我国第一个以获得国际融资为目的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这是中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
与传统股债区别
从企业发展的整个周期来看,前期属于快速扩张期,然后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因此使用传统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扩大资产负债表右侧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ABS模式可谓“另辟蹊径”,开辟融资的“第三条路径”,通过盘活资产负债表左侧资产。依靠已有资产或者预期未来取得的资产的现金流获得融资,并调节资产结构。相对于股票融资,ABS模式的优势在于不会稀释股权,且成本较低。相对于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在于不占用贷款和发债额度,募集资金用途不受限制,产品发行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企业ABS融资成本高于同等级信用债,但是对于资产评级高于主体评级的部分企业来说,可以实现低成本融资。在实现出表之后,可以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获得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长期来看可以起到提升企业信用资质的效果。
与BOT区别
无论是BOT模式还是ABS模式,均能有效引入民间资本和外资,减轻财政负担,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对于政府而言,仍然都能对项目本身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但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手段,两者还是存在诸多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所有权
对于BOT模式而言,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而在协议期内拥有对项目运营权,而对于是否取得项目的所有权,则根据不同项目存在不同的模式,例如BOOT模式下,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的所有权,而一般特许期限届满后,
项目的所有权移交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所有,但如BOO模式,期限届满后,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对于ABS模式而言,项目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特殊目的公司(SPV), SPV因此拥有了项目资产的全部所有权,而原始权益人则拥有对项目的运营、决策权。当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并支付各项服务费后,,项目的所有权重回归项目公司所有。
2.投资风险
BOT模式的投资者主要由权益投资人和债务投资人组成,基本限制在供应商、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其投资者从数量上看比较有限,因此,每个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而言较大。
ABS模式的投资者是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购买者,并且,这类债券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这就使得风险被有效分担,使单个投资者的风险被分散、转移,从降低投资风险。此外,ABS模式中,对于打包的项目资产均会进行内部或外部的信用增级,例如进行超额担保等,使之在资本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也使投资风险大大降低。
3.适用项目
BOT模式主要应用于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领域内,能够通过收费获得稳定收入的设施或服务项目。但实践中,BOT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我国法规规定港口、码头等设施不允许外商独资,
铁路、公路、电力等设施须由中方控股。因此对于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或者存在较大风险的项目,如核电站等,虽然它能产生稳定的收入,但BOT模式并不一定适用。
反观ABS模式,由于设立了SPV并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从而达到资产隔离的目的,但同时SPV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的经营与决策,因此ABS的适用范围笔BOT更为广泛,其适用于电信、电力、供水、排污、环保等领域内,适宜、或不适宜使用BOT模式的基本建设、维护、更新改造以及扩建项目。
4.融资成本
BOT模式操作复杂,牵涉的范围广,环节多,操作难度较大,因此造成其融资成本相应增高。
而ABS模式的运作则相对简单,只涉及到原始权益人即项目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投资者以及证券承销商等几个主体,因此操作简单,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包括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融资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融资过程
ABS融资方式的运作过程分为六个主要阶段,分比为:组建项目融资专门公司;寻求资信评估机构授予融资专门公司尽可能高的信用等级;项目主办人(筹资者)转让项目未来收益权;项目融资专门公司发行债券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融资专门公司组织项目建设、项目经营并用项目收益偿还债务本息;特许期满,项目融资专门公司按合同规定无偿转让项目资产,项目主办人获得项目所有权。项目融资专门公司,可称为信托投资公司或信用担保公司,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这也是ABS融资筹款的前提条件。在第二阶段,资讯评估机构(最好在国际上具有权威)经过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依据对项目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授予项目专门公司AA级或AAA级信用等级。接下来,通过签订合同,项目主办人便可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筹资、建设、经营、债务偿还等全权转让给项目融资专门公司。由于项目融资公司信用等级较高,其债券一旦发行,便能够吸引投资者购买。当然,这种筹资成本也会明显低于其他筹资方式。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了。但是,传统的招商引资和已有的融资渠道,都无法满足需求,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日益成为重要且紧迫的问题。这种情况下,ABS融资模式将给我国的资本市场注入活力,成为我国项目融资的一种现实选择。实际上,国家也在政策层面对ABS的发展予以支持,比如《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出台,都有助于ABS融资模式在国内扩散。
案例
碧桂园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16年6月29日,碧桂园公告宣布,其两家全资附属公司于当日决定向国内合格投资者发行本金额总数为62亿元的购房尾款应收账款的资产支持证券。其中,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发行48亿元,主体评级为AA+,发行人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此单ABS中2年期优先A级、优先B级及优先C级的发行利率分别为4.5%、5.65%和5.8%。福建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发行14.11亿元,发行人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1年期优先A级份额、2年期优先A级份额及2年期优先B级份额的发行利率分别为4.5%、5.0%及
6.0%。
对比发行起始日至上市日这段时间内,2年期中债中票到期收益率维持在3.00%-3.45%之间,远低于ABS产品优先级债券的5%左右的发行利率。虽然对于高等级主体而言,利用ABS融资成本较高,但通过大量的存量资产抵押的方式能够募集到大量资金,在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中,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拓宽了房企的融资渠道,尤其对于规模性房企而言不失为一种具有资金成本优势的融资工具。
Ⅳ 房地产企业一般融资方式有哪些
【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本文以恒大集团为例,分析了其融资渠道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构建多渠道的房地产融资体系已经迫在眉睫,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融资渠道 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 债务融资
一、恒大集团融资渠道现状
据恒大集团2016年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恒大集团融资现金流入总计约为人民币5725.68亿元,比上年增长99.60%,其融资需求量的增加与近年恒大高速增长的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产业发展不可分。下面针对目前恒大集团主要的融资渠道做具体分析。
(一)银行贷款
通常,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选择银行贷款作为主要的融资渠道,因为其成本相对较低。
由年报可以看到,2016年,恒大集团的所有融资来源中,有抵押的银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2093.10亿元,占融资总量比例高达36.32%,较上年增长91.91%,位居融资规模中第一位。银行借款占融资比借款成本包括利息开支以及外币借款所产生的汇兑差额。
(二)股权融资
上市房地产企业主要通过发行新股、配股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恒大集团于2009年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在港市值最高的内房企。据2017年11
Ⅵ 银保监会: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企业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记者 计思敏 胡志挺)11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一方面,银保监会放开了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负面清单,为投资标的划出红线。
其中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选择投资标的,负面清单设置了10项情形给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明确划出红线。
此次《通知》所指的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称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某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通知》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保险资金采取“明股实债”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现象并不鲜现,由此产生的隐形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这一政策无疑强化了资金监管的渗透性。
“一方面,当前房地产行业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业已经不多,未上市企业相对而言风险本身比较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一些高风险性资产,特别是房地产业作出明确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险资本对于房地产投资的进一步从严。”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提到。
张波认为,在“三道红线”等高压下,“债转股”融资需求增加。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保险资金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费,其带有公共属性,同时其资金成本也非常低,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风险导致保费受损,因此保险资金财务投资此前多集中于养老金、债权性质的债券,给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此次,划定负面清单后,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扩大,可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业由于低估值高收益等特点一直受到险资青睐。据克而瑞地产研究公布的报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过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东中有险资的身影。其中,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投资TOP50强房企数量相对较多,特别是中国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园、旭辉控股、中国金茂、华夏幸福的第二大股东。
报告显示,国家“房住不炒”的调控理念不改,险资进入房地产行业,主要集中在股权、债权类投资,资金不会直接流向房市。在险资权益性资产入房方面,一方面随着保费的近几年爆发式增长,险资需要寻找给其带来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预期收益率高,风险相对较小,成长性强的产业则会得到青睐,同时险资青睐业绩稳健的价值型上市公司以获取长期分红和股价成长。
张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对投资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应要求,规定目前是禁止投资未上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或会加剧险资向上市房企靠拢。但值得关注的是,已上市房企并不代表着自身当下的财务风险水平就处于较低水平,未来不排除对上市房企的资金监管,可能会通过证监会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升级。
Ⅶ 河北卓泰地产怎么样,该公司正在融资,不知可否有风险
据了解他们公司的投资理财是针对有闲置资金的人们
我们会把资金以抵押贷款的形式选择优良的项目投放出去
(项目好像有天赋庄园:五证齐全)让客户收取利息收益
资金安全有保障
因为有抵押物
收益稳定。放心去做吧
Ⅷ 央行支持房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会给房地产企业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带来怎样的好处
央行支持房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政府的一种经济调节手段,政府运用手段去介入不是没有原因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觉得这个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和中小企业都有好处的。
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
我们的政府已习惯于用行政法规干预市场。新的团队正试图改变,但不可能打破这个系统。在证券化之后。
央行可以通过买卖、引导类型等来实现相对准确的经济调整。
总结:这个政策的出台有它道理,我认为还是对各个利益集团有诸多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