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程序有哪些步骤
第一步:建立信贷关系
要申请银行贷款,首先要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
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第二步: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所需来申请银行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
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第三步: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 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
<1>合理进货支付货款;
<2>承付应付票据;
<3>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
<4>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5>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第四步: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第五步:发放银行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
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
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 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1)资金使用程序扩展阅读:
贷款注意事项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9、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经发现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税收优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通知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
银保监会按年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财税主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减少抵押担保的中间环节,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后续管理,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金融免税政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⑵ 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程序是怎样的
1、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2、房屋维修金的启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1、应用范围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⑶ 资金收支的一般程序
一.资金收入的处理1. 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1)确定收款金额2)明确付款人出纳员应当明确付款人的全称和有关情况,对于收到的背书支票或其他代为付款的情况,应由经办人加以注明。3)收到销售或劳务性质的收入出纳员应当根据有关合同确定收款额是否按协议执行,并对预收账款、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收回以前欠款分别进行处理、保证账实一致。4)收回代付、代垫及其他应付款出纳员应当根据账务记录确定其收款额是否符合,具体包括单位为职工代付的水电费、房租、保险金、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个人借款和差旅费借款,单位缴纳的押金等。2.清点收入出纳员在清楚收入金额和来源后,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时应沉着冷静。1) 现金清点现金收入要与经办人当面清点,进行清点过程中出纳员发现短缺、假钞等问题,应由经办人负责2)银行结算收入应由出纳员与银行核对,电话询问或电话银行查询的,只能作为参考,在取得银行有关的收款凭证后,才能正式确定收入,进行账务处理。3)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使用内部的收据。如清点和对后开出单据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假钞,应由出纳员负责。3.收入退回因特殊原因导致收入退回的 ,如支票印章不清,收款单位帐号有误等,应由出纳员及时联系有关经办人或对方单位重新办理收款。二.资金支出的处理1.明确支出的金额和用途1)明确收款人。出纳员须严格按合同、发票或有关依据注明收款人进行付款,对于代为收款的,应出具原收款人开具的证明材料并与原收款人核对后才可办理付款手续。2)明确付款用途。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应当坚决抵制,并向上级及时汇报,行驶出纳员的工作权利。用途不明的,出纳员可以拒付。2.付款审批。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单据,注明付款金额和用途,并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1)有关证明人的签章经办人的付款用途中,涉及到实物的,应当有仓库保管员或实物负责任的签收;涉及到差旅、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有证明人加以证明1)有关领导的签字收款人持有完备的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2)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收款人持有内容完备的付款单据,报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3.办理付款要用极其认真的态度对待,因为款一旦付出后,再发现差错是很难追回的1)现金付款双方应当面点清。在清点过程中如发现短缺、假钞等情况,由出纳员负责2)银行付款开具支票时,出纳员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保证完整、印章清晰、书写正确。如为现金支票,应附领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单位证明。办理转账或汇款时,出纳员应当书写准确、清晰、完整的信息。保证收款人能按时收到款项3)付款金额双方确认后,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付讫”章如为转账或汇款,银行单据直接作为已付款证明;如确认签字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其他情况,应由收款经办人负责。 4.付款退回如有特殊原因造成支票或汇款退回的,出纳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如因我方负责引起的,应换开支票或重新汇款,不得借故拖延;如因对方责任引起的,应由对方重新补办手续方可办理
⑷ 中小企业申请项目资金的程序
答: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程序可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支持内容分别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等。
第二步:项目实施申请: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根据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具体实施30日前分别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申请、实施说明及相关资料等。
第三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分别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内容包括: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等。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根据年度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安排,共同商定下一年度中央使用部分和分配各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额度。
每年7月1日前,分配中央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分配各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和财政部下达到地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地方外经贸部门将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下达到承办单位。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的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分别草拟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地方承办单位于8月5日前报当地外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办公室于8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
外经贸部和地方外经贸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草拟的项目资金计划及已确定的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额度,分别编制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外经贸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外经贸部。
外经贸部根据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综合编制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于9月10日前报财政部。
财政部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外经贸部批复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
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财政部和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共同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
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在执行年度中对下达的本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做适当调整。
财政部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其中,分配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一次或分次拨付到地方财政部门;中央使用部分的资金(中央企业使用的资金除外),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按季度拨付到外经贸部。
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条件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团体项目申请。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的支持内容,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资料。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批复的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以适当方式回复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并对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可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着手准备有关活动。
项目实施申请。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30日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实施申请。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时,应提交项目实施申请、项目实施说明,并附相关资料。
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对项目实施申请进行初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的项目实施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中央使用部分由中小企业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外经贸部;地方使用部分由地方承办单位初审,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外经贸部。
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进行审批。
无法在年度内按项目资金计划完成的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终止或顺延申请;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审核后分别报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
对企业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市场开拓资金的拨付 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中小企业办公室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中央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按季度汇总整理后报外经贸部。其中,中央企业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审核后直接拨付,其它部分由外经贸部负责拨付。
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地方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并报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外经贸部门按季度报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的评估、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对市场开拓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审批和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中小企业办公室与地方承办单位、地方外经贸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核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确保资金的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外经贸部门与财政部门每年要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重大项目(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项目完成后45日内专题上报。
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市场开拓资金的处罚原则凡有下列行为,均属违反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
1、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2、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3、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4、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5、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6、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7、违反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财政部门将追回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外经贸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将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将对其提出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承办资格。
⑸ 简述划拨资金的基本程序
划拨资金的基本程序是:主管会计单位根据核定的年度预算和分期用款计画专,填写"预算拨款申请书属"一式四联,一联留存,其馀三联送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部门审核後,由部门领导签章,财政会计据以填写拨款凭证,对主管会计单位在同城的,填写“预算拨款凭证”一式四联;对主管会计单位在异地的,填写“银行汇款凭证”,然後送国库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财政会计签发支付令之後,将“预算拨款申请书”第二联留存,第三联退主管业务部门,第四联退申请单位。国库收到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後,在凭证有关联次上签章,将“预算拨款凭证”第一联凭以记帐,第二、三联转往申请单位开户行,第四联退财政机关,由财政会计据以记帐,国库立即如数拨出款项。
⑹ 财政资金的使用原则
财政资金的使用原则:
1、最根本的原则是起到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运版行的作用;权
2、明确财政资金范围和用途,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
3、严格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它不仅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财政资金是一个国家社会资金的主导,它对社会资金的运作有巨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⑺ 专项资金的审计步骤、方法、意义
专项资金审计的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重账簿审计的同时,千万别忽视实际项目的审计:
1、审计往往只是将被审计单位的专项资金收支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送达审计组,审计完后即为审计结束。
2、即使到实地查看工程,也是走马观花,没有认真丈量、记录,也没有计算材料实际用量与账面决算数所使用数量是否一致,看是否有高估冒算或实际使用量小于决算量的现象。
二、注重账面的收支凭证的同时,千万别忽视银行票据的审计:
1、专项资金审计的传统方法是看账面收支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而对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容易忽视。由于某些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多数采用配套资金空运行方式。
2、真拨付、后转回、账面反映配套资金到位了,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查阅开户行银行对账单所反映的收支明细与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收支栏目,就可能反映同等金额的一收一支,而且时间相近。
3、还有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账上反映现金增加而银行对账单没有记录付出,则采用现金支票存根联入账,提款联没有取款、主观上也不想取款,客观上也无款可取。只要重视加强对银行票据系列的审核力度,弄虚作假的现象便一目了然。
三、注意资金到位率的同时,千万别忽视资金到位的时间性:
1、在对各项专项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总是查找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然后与同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额进行对比,计算资金到位率,比例大则资金足额到位,比例小则到位小,并在审计中予以评价。
2、但是,较多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由于财力有限调剂其他用途,下拨渠道不畅等,拖欠到年底,有的甚至到第二年底才勉强拨付完毕,资金到位时间迟缓,严重影响工程项目设施建设。
四、以上三个环节的审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1、应同等对待,相互对应,互为牵制。这样才能在专项资金审计中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资金收支的全貌。
专项资金审计的方法:
一、顺藤摸瓜法:
1、通过对资金运动轨迹的跟踪,对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追查到底,沿着资金流向,资金到哪追到哪,涉及哪个单位查哪个单位,一直查到资金的最终用途。
2、这是专项资金审计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但费时、费力,工作量较大,因此,适用经验比较丰富,有较高的判断能力的审计人员,应突出重点,选择有疑点的资金进行审计。
二、调查法:
1、此法适用于发现账外线索和核实发票审计,是获取账外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最有效的方法。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账外收支款项或支出票据中存在虚假发票,就要采取延伸调查的方法予以核实。
2、首先,要制定好调查方案,对调查对象 谈话技巧 调查方式方法调查的内容以及被调查对象的确定做好安排;其次,调查应脱离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独立进行。
三、银行存款核对法:
1、适用于专项资金审计,是发现专项资金转移 挪用最有效的方法。不仅要对余额 未达账项进行核对,而且要对每一笔发生额进行核实,对不符的款项或虽然相符但认为有异常的款项,要进行延伸审计开户行和到对方单位进行核实,查清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用途。
意义:
1、专项资金审计是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活动。专项资金审计只对某项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审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7)资金使用程序扩展阅读:
专项资金审计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1、审计要对政府决策的执行和实施控制过程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但一个好的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需要花费更多精力去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整体情况。审计任务和难度随之大幅度增加。鉴于审前调查时间太仓促。
2、可以选择某个地区作为前期样本进行相对完整的试审,以熟悉整体运作流程为基础, 以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为关注核心.深入到专项资金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对其管理模式、作业组织、业务布局进行风险和收益的权衡。
3、确定运作质量和维护运作的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及有效。
经过试审,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绘制专项资金运作程序图、工作流程图.制强弱程度,风险所在,初步确定符合实际的重要性水平。
2、经过对某个样本进行完整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我们已等同于进行过一次专项资金的业务流程实操训练。可以比较准确地查找漏洞和风险源,确定审计重点,据此而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更具执行性、专业性和指导性。对审计报告和综合报告的撰写提供系统指引。
⑻ 请说说货币资金支出的控制程序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一)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货币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并且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二)授权和批准制度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必须按权限进行调查批准。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和批准,才能对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允许接触这些业务,这一控制方式使某些事件在发生时就得到控制。要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同时也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经办财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三)内部记录和核对制度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并且各种收付款业务应集中到会计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或付款凭证。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把好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符合三道关,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及时和正确。 出纳员要自觉进行经常性的对账工作,包括每日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应定期核对相符;每月末都要向银行索要各存款户的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内审人员应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账的定期核对。 (四)安全制度对货币资金须有健全的保护措施,有专人负责保管,有专人进行内部监督。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员负责,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非经单位领导集体特别授权,不得接触货币资金。出纳员应对购入票证及时登记、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开具时必须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对已经使用和作废的支票要在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作废票证应加盖“作废”章,全份保存,并详细登记,由领用人员签名作证。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两人掌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公司总经理私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复核制度,定期审查有关凭证的填制、记账及算账工作。 (五)严密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货币资金的收支事项,均应有一定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使各项业务按正常渠道运行。每笔收款都要开票;每笔支出都应有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人员复核;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结算的款项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收妥每笔款项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收讫”章;支付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付款后,须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在允许的现金开支范围内进行现金支付;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遵守关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不得开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银行存款账户。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 (一)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就是将某些职务分别由两个或一个以上的部门担任,合理设计各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这样既可避免或减少发生差错和舞弊行为,又能防止掩盖错误。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组织分工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即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也就是说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应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各业务的授权者、审核者、记录者、执行者应当分离;财产、物资、现金、有价证券等资产的批准者、保管者、记录者、报告者应当分离。 (二)依靠规范的操作程序和严格的控制手续控制任何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应按其业务规律建立管理手续制度。内部财务控制就是要使这一审批手续规范化、制度化,以减少某些不必要的开支,并揭示出与货币资金业务有关的其它业务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填制或取得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审批、复核后方可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依据。 (三)对现金收支业务审批权限控制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方式、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授权批准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形式。授权批准要求单位审批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四)对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控制对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控制可通过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库存现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货币资金应送存银行,可降低货币资金被盗风险,还能高度集中货币资金,统筹使用;会计主管人员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盘点,以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就是实施账实定期盘点控制;现金支出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签发支票应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对于重要资金支付业务,应经领导集体决策和审批;采取妥善措施确保除实物保管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实物,选择合格的保险箱、安全的场所等保障措施,确保库存现金实物安全。 (五)通过运用各种筹资、投资手段对货币资金效益进行控制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方法是通过对现金投资或现金使用的预算,制定货币资金收支中、长期计划,使单位获得最大的收益。如结合货币资金的预算编制,在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一定时期货币资金存量进行合理预测的情况下,可通过实施一些推延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和加速货币回笼的销售政策;还可以通过收回投资,如转让债券、股票或进行票据贴现等解决货币支出的缺口;同样,可以通过加快采购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降低采购成本、推行一定的赊销政策、提高售价或扩大销量或参与各种投资,以降低货币资金的储存量。为有利于单位货币资金收支不断、保持平衡,要从事前对货币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加以控制,使单位在预算期内保持一个合理的货币资金余额。为实现以上目的,在进行筹资、投资决策时,对各种方案要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六)对银行账户、票据控制对于银行账户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制度来执行。严格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和结算,不得出借账户;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对背书转让票据应有原始记录或复印件;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加强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并且备查簿需作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约束比个人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 (七)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的控制实行内部稽核制度,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货币资金在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必须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审查其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对一切现金、银行存款应及时入账,加强稽核工作。在核算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过程中,认真审查货币资金的收付凭证,以及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同时检查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以及有价证券和票据的保管情况。 (八)内部报告制度的控制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货币资金控制环节适时运用内部报告控制方法十分重要,应切实发挥好内部报告控制方法的作用。其一,货币资金经办人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其二,单位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能发现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不相符的情况;其三,通过报告单位货币资金收入、支出、结存情况并对下一阶段货币资金流入、流出量进行预计和推算,可以帮助单位负责人全面了解单位现金流量,为其做出正确的投资、筹资决策提供基础性资料。 总之,货币资金的管理是整个资金管理的重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建立整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减少工作差错,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维护财经纪律、经营秩序,防止或抑制营私舞弊行为发生以及事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⑼ 资金支出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具体如下:
一.资金收入的处理
1. 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
1)确定收款金额
2)明确付款人
出纳员应当明确付款人的全称和有关情况,对于收到的背书支票或其他代为付款的情况,应由经办人加以注明。
3)收到销售或劳务性质的收入
出纳员应当根据有关合同确定收款额是否按协议执行,并对预收账款、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收回以前欠款分别进行处理、保证账实一致。
4)收回代付、代垫及其他应付款
出纳员应当根据账务记录确定其收款额是否符合,具体包括单位为职工代付的水电费、房租、保险金、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个人借款和差旅费借款,单位缴纳的押金等。
2.清点收入
出纳员在清楚收入金额和来源后,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时应沉着冷静。
1) 现金清点
现金收入要与经办人当面清点,进行清点过程中出纳员发现短缺、假钞等问题,应由经办人负责
2)银行结算收入应由出纳员与银行核对,电话询问或电话银行查询的,只能作为参考,在取得银行有关的收款凭证后,才能正式确定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3)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使用内部的收据。
如清点和对后开出单据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假钞,应由出纳员负责。
3.收入退回
因特殊原因导致收入退回的 ,如支票印章不清,收款单位帐号有误等,应由出纳员及时联系有关经办人或对方单位重新办理收款。
二.资金支出的处理
1.明确支出的金额和用途
1)明确收款人。
出纳员须严格按合同、发票或有关依据注明收款人进行付款,对于代为收款的,应出具原收款人开具的证明材料并与原收款人核对后才可办理付款手续。
2)明确付款用途。
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应当坚决抵制,并向上级及时汇报,行驶出纳员的工作权利。用途不明的,出纳员可以拒付。
2.付款审批。
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单据,注明付款金额和用途,并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 有关证明人的签章
经办人的付款用途中,涉及到实物的,应当有仓库保管员或实物负责任的签收;涉及到差旅、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有证明人加以证明
1) 有关领导的签字
收款人持有完备的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
2) 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
收款人持有内容完备的付款单据,报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
3.办理付款
要用极其认真的态度对待,因为款一旦付出后,再发现差错是很难追回的
1) 现金付款
双方应当面点清。在清点过程中如发现短缺、假钞等情况,由出纳员负责
2) 银行付款
开具支票时,出纳员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保证完整、印章清晰、书写正确。如为现金支票,应附领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单位证明。办理转账或汇款时,出纳员应当书写准确、清晰、完整的信息。保证收款人能按时收到款项
3) 付款金额双方确认后,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付讫”章
如为转账或汇款,银行单据直接作为已付款证明;如确认签字后,再发现现
金短缺或其他情况,应由收款经办人负责。
4.付款退回
如有特殊原因造成支票或汇款退回的,出纳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如因我方负责引起的,应换开支票或重新汇款,不得借故拖延;如因对方责任引起的,应由对方重新补办手续方可办理
⑽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出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2.支付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
(三)财政实拨资金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由财政机关签发拨款凭证,通过金库办理库款支拨手续,将预算资金直接转入用款的主管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户,然后,由主管部门开出银行结算凭证,通过开户行,从其经营存款中,将预算资金转拨到所属用款单位的“经费存款”户。一般每月一次或分次拨付,这种方式又叫实拨资金。它的优点是它不增加银行的工作量,财政上管理也比较灵活.特别是对一些财政库存少和所属单位比较近的地区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