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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商业银行贷款

发布时间:2021-02-03 19:20:06

1. 宜宾市买房商业贷款利率是多少

如果是在银行贷的话,一般都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来,不过是按回月利率计答算,就是基准年利率÷12。基准年利率如下:
一年以下(含一年)4.35%

一至五年(含五年)4.75%

五年以上4.90%

有些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会有上浮,具体咨询当地银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

2. 宜宾市商业银行是属于啥子银行

市属商业银行

3. 宜宾市商业银行的银行简介

宜宾市商业银行于2006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营业(全称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宜宾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是宜宾市委、市政府着眼西部大开发,服务宜宾经济,完善宜宾金融构架,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国银监会、四川银监局、宜宾银监分局的具体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积极争取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组建。股东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自然人构成。截至2010年12月31日,宜宾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5.33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7.35%,全行资产总额达84.4亿元,相比成立时的22.59亿元增幅达273.62%。
宜宾市商业银行总行现位于宜宾市女学街1号,下辖1个异地分行(内江分行)和29个支行,机构网点集中分布在宜宾市各区县(除屏山县),是宜宾市城区营业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2009年8月,宜宾市商业银行跨区域控股设立了隆昌兴隆村镇银行,2010年12月又将隆昌兴隆村镇银行建设成为全国首批十家总分行制村镇银行之一的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同时,作为发起行在宜宾市设立了宜宾兴宜村镇银行。内江分行和兴隆、兴宜村镇银行的设立,标志着我行在区域化、多元化经营战略发展进程中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而人才兴行战略的实施为宜宾市商业银行的长足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近年来宜宾市商业银行先后引进了3名博士、24名硕士研究生,从其他金融机构优选调入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和管理人才30余人。
几年来,宜宾市商业银行按照《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逐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架构,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2009年底成功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及省内国有大型企业引进为战略投资者,形成了宜宾当地机构、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以及自然人共同持股的股权格局,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在经营管理上,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监控”的原则,宜宾市商业银行积极变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了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类别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了合规稳健经营。与此同时,对经营流程进行再造,变革绩效管理体系,推行流程化管理模式,实行业务大集中管理模式,将业务监督、清算、财务、资产等进行集中管理,提高了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全行集约化经营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国家信贷政策的指引下,宜宾市商业银行始终坚持“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区域经济、服务城镇居民”的市场定位,围绕“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为员工提供成长平台,为投资者创造长远利益,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为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和城镇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切实保障存款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实现商业银行价值最大化。

4. 黑马贷的银行存管是宜宾市商业银行的吗

是的,黑马贷是与宜宾市商业银行合作的银行存管 网上能查得到

5. 如何在宜宾市工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详情请咨询四川分行的95588服务热线,您会得到专业解答。之后,带上相关材料和证件去宜宾市工行网店办理抵押贷款业务。

6. 宜宾市商业银行是不是农商银行

是在原宜宾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
农商银行,应该是农村信用社改来的
两个不一样

7. 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

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

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凡在“对象”之内,而又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

1.经营的合法性

2.经营的独立性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

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八、贷款用途和种类

(一)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贷款在企业资金占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它是具体规定企业什么样的资金需要可以便用贷款,以及这些资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现行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从流动资金看,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的资金需要。商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商品存货的资金需要以及工商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需要。从固定资金看,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企业新建、改造、扩建的资金需要,以及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动资金)。在消费领域主要用于民用商品房和汽车的购置而引起的资金需要。

九、贷款种类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十、贷款期限、利率、贴息和结息

(一)贷款期限

金融机构贷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生产建设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同时考虑到银行的资金供给可能性及其资产流动性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贷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发放的贷款最长期限可到2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B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算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二)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浮动幅度,在这个幅度内,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后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支付利息。

(三)贴息及结息

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地方、部门可以对某些贷款补贴利息。贷款的贴息,实行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十一、贷款方式

(一)贷款方式的含义

贷款方式是指贷款的发放形式。它体现银行贷款发放的经济保证程度。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贷款方式的选择依据

贷款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贷款的风险程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应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防范贷款风险。

(三)具体贷款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贷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证贷款、票据贴现,除此之外,还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信用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方式是指单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需提供担保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没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因而,贷款风险较大。

2.担保贷款方式

担保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证人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质押),或凭保证人的信用承诺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具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建立在抵押(质押)物及保证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

3.贴现贷款方式

贴现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银行直接贷款给持票人,间接贷款给付款人,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票据到期付款人能够足额付款的基础上。

十二、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

(三)签定合同

(四)贷款发放

(五)贷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贷监督与制裁

(一)信贷监督

贷款监督,是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分析、督促、制约的行为。其实质是运用信贷、利率杠杆,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

8. 宜宾市商业银行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

宜宾市商复业银行于2006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制营业,是宜宾市委、市政府着眼西部大开发,服务宜宾经济,完善宜宾金融构架,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国银监会、四川银监局、宜宾银监分局的具体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积极争取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宜宾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享受与其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同等待遇和相关的优惠政策,执行国家统一的存贷款政策和利率标准。 确切的说是国有控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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