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政府的财政收入是放在哪个银行的是活期利息么这钱能不能也像居民存款一样,放在余额宝里增值
放在央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经理国库,经理国库是国家赋予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内,《中国人容民银行法》第四条第八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经理国库。
下图为2018年1月央行负债表,请查阅,具体数据央行官网可查询。
㈡ 中央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有什么规定
您好!推荐您阅读《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以下称“执收执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下同)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
第二章帐户的开设及资金的收缴
第三条执收执罚单位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凡需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汇邀专用存款帐户和支出专用存款帐户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持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和支出专用存款帐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收支款项应符合国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开设或多头开设预算外资金收支帐户。
第四条执收执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帐户,由本单位财务机构负责统一开设和管理。
第五条执收执罚单位应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经批准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的单位,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及时足额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中的资金(含利息)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六条凡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解下拨关系的,应实行上下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结算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财政部门负责同级执收执罚单位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帐户开设的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监缴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负责对中央驻本地区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监缴工作。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缴库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强化财政监管职能。同时,要增强服务观念,及时审核办理有关帐户开设、变更、撤销及有关款项的拨付工作。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执收执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票据的管理规定。执收执罚单位应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同时必须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
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机构统一向财政部门购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并负责本单位此类票据的管理。
第十条财政部门要做好有关收费、罚没款票据的印(监)制、发放和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票据管理稽查制度。
第四章征收、处罚与款项的管理
第十一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的管理制度。
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执收单位直接收取的除外。
罚款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即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第十二条执收执罚单位的其他罚没财政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务核算管理体制和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十三条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应建立适应于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要求的内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制度。不得脱离本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主体和统一核算制度,另行建立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收支核算体系。
第十四条执收执罚单位应将财政预算专项核拨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对不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财政部门应停止其资金核拨。
第十五条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原则和“零基预算”的要求,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情况,统一审核执收执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用于满足相关业务的必要支出。
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单位财务收支决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执收执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对财政核拨的资金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收支两条线”工作的管理,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收执罚部门在“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也要结合审计工作加强监督。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㈢ 国库支付中心的作用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业务上由国库司负责指导,是财政部门审核、监督财政资金收付工作的延伸。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库司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非税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及国债发行与兑付的管理业务。
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它的管理虽然也强调分级管理,但地方财政权利和权力都很小,主要是集中在中央财政。因此,预算中心能否即时收缴入库,涉及到财政预算计划能否按时完成的问题,而对按计划下拨则不如对收缴重视,所以经常出现财政挤银行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在当时企业公司轻而易举地从银行拿到银行贷款和人民政府干涉银行贷款,而银行则被称为财政的财务出纳的原因。
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一开始是不允许有预算外资金从国库流出的,后来虽然放开一些,但还基本上是大一统的管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形势和扩权让利的发展,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采取了分灶吃饭的办法,才改变了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从而扩大了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和权利。之后,又随着费改税和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中央和地方主要以税种来划分各自的收入。
由上可知,国库预算中心在整个财政资金管理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㈣ 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您好,自2011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非税收入
除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的部分收入以外,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内收入管理
您也可以询问当地财政部门详细情况
㈤ 瓯海as一1线新桥段什么时间开始征地是否按照2014国家最新政策征收,每亩按置多少平方返回,补偿
每亩按置57平方返回,补偿.
关于转发温政办〔〕67号文件的通知
温瓯政办发〔2009〕67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温政办〔2009〕67号文件的通知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温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9〕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温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1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08〕93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征地面积每亩12万元缴纳,列入征地成本,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筹集。缴纳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被征地行政村村民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在专项资金额度内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具《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缴款告知书》,核定行政村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执收、核算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监管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缴纳
第五条 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土地(包括自求平衡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成片开发土地等),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前,征地实施单位按照以下程序缴纳专项资金:
1.征地实施单位凭市国土资源局开具的《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缴款告知书》,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缴纳手续。
2.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缴款告知书》,开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征地实施单位持市劳动保障局开具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至四联,并在第二联上加盖缴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后到指定的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缴纳。
3.征地实施单位缴纳专项资金后,持加盖银行收讫章后的第一联(回单)退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收据)加盖单位收款印章,在《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缴款告知书》第四联加盖单位印章,交征地实施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手续。
4.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土地(包括自求平衡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成片开发土地等)应缴纳专项资金,由征地实施单位按上述程序先行缴纳,待财政部门取得土地出让金、租金或股份收益后,征地实施单位凭缴纳凭证,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拨付手续。
第六条 划拨的土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前,由征地实施单位按照第五条第1-3款办理缴纳专项资金手续。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安置用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按照第五条第1-3款办理缴纳专项资金手续。
第八条 每月上旬,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将上月收缴的专项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财政专户。市劳动保障局按照收缴的专项资金建立被征地行政村可用额度明细账,作为被征地行政村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的依据,并将本月行政村缴费明细清单提供给市财政局。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用于缴纳市政府令第101 号实施后被征地行政村新增被征地农民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市政府令第101号实施后,被征地行政村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已全员参保,且该行政村资金可用额度仍有结余的,可按以下顺序使用:1.用于缴纳市政府令第101号实施前该行政村应参保村民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或原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人员转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缴费资金;2.用于原参加低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村民转为参加高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缴费补差资金;3.该行政村所有应参保村民都已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后,资金可用额度仍有余额的,可按个人、村集体、政府原三方出资比例,用专项资金退还该行政村在市政府令第101号实施前已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行政村有资金可用额度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行政村意见,以行政村资金可用额度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行政村资金可用额度不足的,由被征地行政村凭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银行存款或现金方式予以缴纳。
2.市劳动保障局按月汇总专项资金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金额,编制《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核定单》,并根据《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核定单》与市财政局办理专项资金结算,将专项资金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用于退还市政府令第101 号实施前被征地农民已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行政村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退还专项资金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核准,区政府批准后,在专项资金可用额度内,凭缴款收据到市劳动保障局退还已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其中个人缴纳、村集体缴纳部分退还行政村,政府出资部分退还市财政。
2.市劳动保障局按月汇总专项资金退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金额,编制《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退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核定单》,并根据《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退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核定单》与市财政局办理资金结算,将资金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财政专户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支出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㈥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方法
预算外来资金财政专户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将所收取的预算外资金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需要使用预算外资金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向用款单位拨付预算外资金,供其使用。
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实行直接库缴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库是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行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代理银行,直接将应缴款项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有收取的款项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根据预算外资金改革目标,预算外资金将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集中收付和统一管理。
㈦ 财政局是干什么的呢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主要意义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拟定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要、通讯、督查、信访、保密、档案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对本局起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及人大意见、政协提案答复的法律审核;组织会签相关法律法规,报送财政立法计划。
㈧ 事业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时,是将款项划拨到国库支付中心的收缴辖区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统一指定账户吗
具体操作,各地可能不一样。去个电话,问当地财政部门。
㈨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国库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并对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进行清算的收付活动。
国库 是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机构。是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的收支,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收付活动。
2、管理方法的区别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将所收取的预算外资金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需要使用预算外资金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保管出纳制度分为金库制和银行制两种。金库制又分为独立金库制和委托金库制。独立金库制指的是国家特设经管国家财政预算收支机构,办理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保管出纳工作。国家不单独设机构,而是委托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的称委托金库制。
3、资金收缴上的区别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缴实行直接库缴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库是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行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由执收单位将所有收取的款项按日汇总集中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国库机构按照国家预算管理体制设立,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各级国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㈩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是干什么的啊
一、办理财政支付业务。根据国库科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接受并审核预算;
二、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
四、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负责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等事宜;
五、管理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预留印鉴卡;
六、接收国库科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监控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余额;
七、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情况。具体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明细账的核算,定期与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帐;
八、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有关业务科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拨付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10)温州市预算外资金收缴中心扩展阅读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业务上由国库司负责指导,是财政部门审核、监督财政资金收付工作的延伸。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库司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非税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及国债发行与兑付的管理业务。
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它的管理虽然也强调分级管理,但地方财政权利和权力都很小,主要是集中在中央财政。因此,预算中心能否即时收缴入库,涉及到财政预算计划能否按时完成的问题,而对按计划下拨则不如对收缴重视,所以经常出现"财政挤银行"的问题。
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一开始是不允许有预算外资金从国库流出的,后来虽然放开一些,但还基本上是"大一统"的管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形势和扩权让利的发展,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采取了"分灶吃饭"的办法,才改变了"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从而扩大了地方人民政府的权力和权利。之后,又随着"费改税"和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中央和地方主要以税种来划分各自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