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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调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0-12-17 13:38:10

① 工行固定资产贷款初审阶段主要审查内容

固定资产贷款初审阶段主要审查内容是:下级行申请报告;项目批准文件;业主借款申请;借款人近期报表情况;项目贷款条件。

② 固定资产贷款的相关问题

1、土地有证,先抵押土地;
2、抵押不足,可以找其它的房地产抵专押物补足;
3、仍然不足的话属,可以找担保公司分担一部分贷款担保。
4、一切担保条件,都得银行允许和审批通过。
5、在建的厂房,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最主要是难以确定何时可以合法取得足够的房产证,抵押难度较大,各银行接受程度和相关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向相关银行咨询。

③ 商品流通贷款调查重点分析

一、基本资料调查要点
(一)准入条件调查。受理贷款时调查其主体是否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准入条件,是决定贷款的关键性问题,如果客户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可直接退件,而不必进入下一调查环节。按照有关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准入条件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确认客户真实性。调查公司类客户其经营证照是否真实,有无涂改等造假现象,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办理年检等;个人客户要调查其身份证是否真实。
二是调查贷款项目的政策性、合法性。属于特种行业的调查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业企业的调查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调查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劣质企业,以及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调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调查公司或个人经营是否正常,有无亏损;调查产品销售合同是否真实等。
三是调查公司(或个人)资信程度。调查公司(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调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帐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调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将在人行查询的征信记录附后佐证。
(二)资料完整性调查。主要是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特别是关键性资料是否缺漏,缺漏资料应作理由充分的说明
(三)资料合规性调查(原则上按合作金融机构收集相关资料)。
一是资料及文本签字要求。调查人在调查采集的每份资料右上角须加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人承诺调查资料的真实性,此外,所有签名只能由调查本人手写,不能代签,不许盖私人名章。
二是调查报告落款要由本人签名,以示负责。 三是调查申报资料内容是否衔接一致;资料是复印件的是否模糊不清等
二、抵押贷款调查要点
(一)调查抵押物权利证书真实性。股东会同意抵押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文书要求;财产共有人是否出具有效的同意抵押的承诺。
(二)抵押物详细清单。内容包括:产权人、抵押物名称、用途、建造年份、成新率、房产证号、土地证号、购置价(指购买价或建造成本价)、账面价(指在报表上反映的价值)、评估价(指评估公司评定价值或信用社初步评定价值)、抵押价(指信用社在评估价基础上,最终核定确认的抵押作价或与产权人商定的抵押价,主要是防止评估公司估价虚高及通盘考虑变现能力)。
(三)抵押物价值依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
理指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对土地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和研究,实时掌握土地价值状况,避免由于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所以说,贷款调查中必须防止房地产评估价值虚增风险。
抵押物价值有自行认定和评估认定两种:
1、自行认定。自行认定抵押物价值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取得抵押物的对价支付依据。如:购买合同或转让协议,建筑承包合同、自建购买材料等付款凭据、交易收据,企业固定资产帐等。二是抵押物同地段近期已售房地产价格。三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报纸等媒体挂牌转让土地价格。以上有关资料要复印作证明。
2、评估认定。谨慎采用评估公司评估数据,必须以购置价为基础,评估价为参考,合理核定抵押价,防范抵押物虚高风险。调查中对一贯缺乏职业道德,瞎评乱估的评估公司要予抵制,对其评估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四)抵押物状况及抵押限制。 除了《担保法》规定的不能抵押的情形之外,调查抵押物时还应关注以下情况:
1.抵押物是否为违章建筑及已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施;2.抵押物权属是否有争议;房主抵押意图;考虑抵押物变现能力。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4.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5、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6.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未取得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以划拨土地不得单独抵押,以划拨土地抵押的在计算抵押率时因剔减出让金因素。7.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8、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6)抵押后对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限制等。
(五)调查须提供抵押物实景彩色照片。由于评审会成员一般不亲临抵押物现场调查,将抵押物拍成实景彩色照片,主要是为了加深评审会成员对抵押物的直观认识和了解。 抵押物实景彩色照片以15厘米乘20厘米为宜。
三、保证贷款调查要点
(一)无效担保。调查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审慎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程度,是否具有实际的代偿能力。但实际工作中,表现在为了追求表面上的担保手续合规,而忽视债务担保的实质内容,出现以小保大、以弱保强,交叉担保、连环担保等假性担保现象,即使担保有效,也难以实现担保目的。此外,并非所有具有代为清偿
债务能力的单位和人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以下为无效担保行为:(1)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保无效;(2)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无效;(3)国家机关;(4)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担保的无效;(5)董事、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或个人贷款担保的无效;(6)法律、法规规定对外保证合同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未批准担保无效。
(二)公司担保调查。
1、注意调查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调查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股东会决议无效而带来的信贷风险。
2、调查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的限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限额的,应注意调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所同意的担保额度有无超过公司章程的限额规定,同时还要注意调查决议所同意担保的款项是否为对应的贷款;订立担保合同的订约人有无公司授权。
3、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要注意调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是否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不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将可能导致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后果。
四、企业财务报表要点
(一)必须提供近两年及借款人申请贷款日上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办理了年度审计的应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
关注其年度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并调查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报表与本社报表是否一致。
(二)调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报表必须字迹清晰,有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签章;按照“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平衡公式,调查借贷方是否平衡、上年结转是否真实、近两年来财务变动异常情况等。
(三)重点调查科目。应重点调查的科目包括: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及长期负债、应付及其他应付款,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科目等。
(四)调查要求。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应付及其他应付款进行帐龄统计、列出大户名单;存货分类统计、存货积压的原因分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类统计、固定资产清单、购置价值、入帐价值等;短期及长期负债明细,包括贷款行社名、借款方式、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科目是否真实合理。
(五)现金流分析。分析现金流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现金流的数量,如果企业总的现金流为正,则表明企业的现金流入能够保证现金流出的需要。二是现金流的质量,这包括现金流的波动情况、企业的管理情况,如销售收入的增长是否过快,存货是否已经过时或流动缓慢,应收帐款的可收回性等等。最后是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如行业前景,行业内的竞争格局,产品的生命周期等。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企业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能力。
五、注意法律文书的规范和严谨
(一)调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贷款的决议和同意抵押的决议合法性;调查个人贷款申请书、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诺的合法性。尤其是公司贷款要注意审核其参加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人数,是否符合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否完整。
1、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贷款的决议书内容应包括:承贷社全称、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计划、贷款方式等。
2、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和承贷社全称、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抵押物具体情况(含抵押物名称、地理位置、数量、状况等)、法律责任等。
3、个人客户贷款申请书、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诺等可参照上述公司类贷款文书内容撰写。
(二)决议或承诺必须本人到场在信用社监督下签字,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应有授权委托书,不能由法定代表人一人独签或找人代签,防止因决议无效,导致贷款或抵押行为无效。
(三)防范股东假冒、虚假签字的方法。一是本人出示身份证,当场签字,并加按手印;二是核对公司成立时的章程中股东签字或贷款是股东提供的签字式样,核对笔迹。三是可查阅股东在信用社原来贷款时的签字资料。
(四)注意调查决议或合同所加盖的公司印章是否为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真实印章,如果签约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
人的,还要注意调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避免被骗而造成贷款损失。
(五)涉及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应由法律顾问对贷款行为及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撰写调查报告应注意的事项
(一)调查报告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包括客户概况、经营证照、关联企业、资产负债、生产经营、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及计划等;二是客户资信;三是抵押物情况;四是风险提示;五是调查意见。调查报告落款处主审人、调查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必须签字。
(二)调查报告要求:内容精练,重点突出,语言措辞严密,判断得体,不得用模糊语言,不要说大话、假话、空话,少说美化色彩的好话。要对照调查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取舍,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抓住主要的、关键性的问题来写。
(三)调查评价要客观公正。调查中调查人员不要局限于调查报告的文字描述,要重物证、查依据、作比较,独立调查,冷静分析,提炼观点。调查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综合分析提炼,提出建设性的、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

④ 固定资产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1.贷款期限长 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较一般产品的生产活动,具有体形庞 大、生产周期专长的特点。因而,固定资产属贷款的贷款期限也比一 般短期贷款长。
2.双重计划性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不仅必须是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并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而且必须受信贷计划确定的固定资产贷 款规模的约束。
3.管理连续性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监督管理,只限于生产或流通过程,而 固定资产贷款不仅建设过程要管理,而且项目竣工投产后仍需要 管理,直到还清全部本息为止。

⑤ 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流程

1.贷款的受理
客户应提供资料合规,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借款人应在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2.尽 职 调 查
借款人提交资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调查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评估人员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环保、安全生产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3.贷款审查与审批
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报总行审贷委审批。
4.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中要约定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
5.实施账户监控
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6.审核提款条件
在发放贷款前审核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7.贷款发放与支付
放款通知书提交审查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约定账户办理,并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8.贷后管理
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9.归还贷款
10.退还抵押物他项权证

⑥ 固定资产贷款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固定来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自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和贷款计划的安排,必须以国家批准的项目计划和信贷计划为依据,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授权,先评估,后决策。固定资产贷款计划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指标切块,分类运行,保证重点,择优倾斜”。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⑦ 大额固定资产贷款袋前调查报告怎么写

1、土地有证,来先抵押源土地;
2、抵押不足,可以找其它的房地产抵押物补足;
3、仍然不足的话,可以找担保公司分担一部分贷款担保。
4、一切担保条件,都得银行允许和审批通过。
5、在建的厂房,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最主要是难以确定何时可以合法取得足够的房产证,抵押难度较大,各银行接受程度和相关规定不一,具体情况向相关银行咨询。

⑧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二十五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⑨ 小企业贷款审查要点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版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权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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