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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资金可以转存

发布时间:2020-12-18 12:48:24

① 国有公司之间资产划转应交哪些税

实践中,国有关联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情形常有发生,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是否缴专纳企业所得税属并无明确规定,各地各案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
《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4号)号文件)中,总局以个案批复的方式明确,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除了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进行个案批复的,企业间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北京市国税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答》第二条第六款问答中规定:“问:国资委在法人企业间无偿划拨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在总局未具体明确前,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法人企业间虽是划拨资产,但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以此计算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因此,国有关联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应按照税法进行税务处理,并且注意防范相关税务风险。

② 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有关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③ 中国人民银行有11条规定公司的资金可转到私人帐户,具体是什么什么时候规定的

是有这条规定,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回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答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2003年4月10日 颁布

但你可以用你公司的现金支票提出钱来后,再存入你的个人帐户.这样银行就不能反对了.

④ 将国企的收入帐款无条件转入其他国有公司再转回违法吗

不合适吧,私自转移钱款。

⑤ 国有资产是否可以无偿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六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三)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四)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五)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第九条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第十条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四)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五)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六)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八)协议生效条件;
(九)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无偿划转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第十一条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十二条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第十四条
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第十五条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第十六条
批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
(一)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三)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四)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六)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七)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八)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九)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经批准后,划出方和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一)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二)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三)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四)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五)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第十九条 下列无偿划转事项,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一)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
(二)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三)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四)由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
(五)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需要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⑥ 国有企业改制了。国有企业资产转变企业国有资产。 现在想把资产卖掉,将买卖得来的资金发给职工。

企业国有资产只是权益,通俗得讲就是股权。具体的资产如房子,设备都是企业法人的财产,不知道你说的指是什么?改制完成了没?
1,国有股权转让必须经过评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进入公开市场转让 。但是前提是出资人,通俗得讲就是股东才能转让股权。
2,国有企业改制是把国有企业改成国有公司,既然改制已经完成,现在的股东是谁,同时,你的身份是什么。
3,一般,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身份置换是一个重要内容,养老保险金什么的,政府是应该妥善安排的,你应该与政府谈判,而不是由你变卖企业财产。
4,如果你只是企业的一个管理层,擅自变卖企业,出了事,是要承担责任的
5,按《公司法》的前提是企业的性质是有限公司。这个在营业执照上是写清楚的。
6,你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但是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一般是没有股东大会的,因为他的唯一股东就是国家,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如果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那就有新的股东。不管怎么样,你也说了改制已经完成,也就是职工的身份置换已经结束,他们与企业的关系与一般企业是一样的。按公司法破产,只能分到法律规定的一些钱,而且是必须分给的,公司清算后的资产支付所有工资,负债,税费等剩下的都是股东的权益,怎么支配有股东决定。
7,既然破产,破产后公司就不存在了,职工还能向谁要钱
8,你们的具体情况,实在不知道

⑦ 政府如何将国有资产划转入注独资企业

政府将国有资产划转入注独资企业的规定: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2、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
3、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4、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所作承诺事项应严谨合理、切实可行,且与被划转企业直接相关;划转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规定,不得以重新划回产权等作为违约责任条款。

划入方(划出方)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无偿划转的相关工作。无偿划转事项需报国资委批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央企业应按规定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履行内部程序后,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国资委收到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国资委审核人员应及时与中央企业进行沟通;中央企业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并报国资委。对材料齐备、具备办理条件的,国资委应及时予以办理。

⑧ 银行能否把国有企业的债务转成股权,有什么政策文件规定

一、债权转股权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③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④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特殊性税务处理具备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九条 《通知》第五条第(三)和第(五)项所称“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
第二十条《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债转股业务的印花税处理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⑨ 关于国有企业零资产转让 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零资产转让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实际情况是由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相抵结果为零,所以内国家以不收容资产转让费的形式将企业转让,但受让人要承担原企业的债务。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但国务院和国资委、地方各级政府和国资部门都有关于转制的一系列规定,有些是公开发布的,有些是指导性的,具体你可亲自在网上查一下。个人认为,受让方最终不会在经济上吃亏的。
零资产转让和兼并不是同一个意思,但一般情况结果是一样的。转让的话,可以是一个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个人去受让,也可以是其它法人单位去受让,但兼并的话,必须是法人单位才可以进行。

⑩ 国务院的法规和国资委的规章中都有关于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如果国有企业(公司)的资产可以

问:国务院的法规和国资委的规章中都有关于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如果国有企业(公司)的资产可以无偿划转,那么普通的公司是否也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划给其他个人或企业?举例:张三自己出资成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与李四共同出资成立了乙有限责任公司与王五成立了丙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如果张三为逃避甲公司的债务,无偿将甲公司的资产划给乙公司,或者为逃避乙公司的债务无偿将乙公司的资产划给丙公司,这样做合法么?如果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又如何区分这是否属于抽逃出资?目前国有企业资产的无偿划转很普遍,债权人的利益怎么获得保护?公司法虽然规定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但如果公司一方面划转资产又不作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变更,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吗?如果债权人提出要求后,债务人拒不清偿也不提供担保,就不能减资了吗?公司法赋予债权人的这项权利是具有否定效果的吗还是只是形式上的权利而已?很多书解释为债务人不清偿也不担保并不影响减资。国务院的法规和国资委的规章中都有关于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如果国有企业(公司)的资产可以无偿划转,那么普通的公司是否也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划给其他个人或企业?举例:张三自己出资成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与李四共同出资成立了乙有限责任公司与王五成立了丙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如果张三为逃避甲公司的债务,无偿将甲公司的资产划给乙公司,或者为逃避乙公司的债务无偿将乙公司的资产划给丙公司,这样做合法么?如果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又如何区分这是否属于抽逃出资?目前国有企业资产的无偿划转很普遍,债权人的利益怎么获得保护?公司法虽然规定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但如果公司一方面划转资产又不作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变更,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吗?如果债权人提出要求后,债务人拒不清偿也不提供担保,就不能减资了吗?公司法赋予债权人的这项权利是具有否定效果的吗还是只是形式上的权利而已?很多书解释为债务人不清偿也不担保并不影响减资。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现在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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