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突然被查说非法集资,那请问里面打工的员工有罪吗
一.需要具体分析职工是否参与、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具体分析职工所参与、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
5.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6.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
(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Ⅱ 镇政府隐瞒挪用下级单位专项资金有罪吗
这个问题可以上访,如果是不合理挪用,违反相关行政法规,那么是要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的
Ⅲ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和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是否有罪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合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就涉嫌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根据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缴税款;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可见,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合伙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求,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就涉嫌贪污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Ⅳ 股份制公司老板挪用公款有罪吗
股份制公司老板挪用公款有罪,罪名是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回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答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 伪造银行资金证明用于资格审批是否有罪
有罪。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专、审计、法律属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2、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瞒罪证的行为。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
(2)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
(3)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式表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本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公司申请登记或公司经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也都是有关公司成立、经营等内容的。
Ⅵ 挪用公款,将钱又补了回来,这有罪么
1、你朋友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不是挪用公款,公款必须是国有内的(国家容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
2、挪用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如果是用于经营活动或非法活动,不管挪用时间长短,该款是否及时还上,都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时,有没有还上或者还了多少,这些通常只是一个具体的量刑情节,不影响对犯罪的认定。
如果是用于个人日常生活的,且挪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那就不构成犯罪。
3、我国刑法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其立案标准通常是2万元(立案标准:非法活动5000-20000元;其他10000-30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你朋友只是挪用了2千元,根本谈不上犯罪,这只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老板如果报警,这就是一起轻微的治安案件;老板如果深究,可能把你朋友炒鱿鱼了。
Ⅶ 案发前主动把挪用资金和赢利全部归还会有罪吗
如果涉嫌挪用资金罪,案发前主动把挪用资金和赢利全部归还仍然涉嫌犯罪,只不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罪行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Ⅷ 虚假诉讼资金200多万元有罪吗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版予的诉权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属于妨害司法罪
从虚假诉讼的手段、所侵犯的客体等方面来看,虚假诉讼应属于刑法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范畴,可按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侵犯财产类罪名不能完全概括虚假诉讼的情形。虚假诉讼又称为诉讼欺诈,从司法实践来看,虚假诉讼不限于财产类纠纷,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等非财产类纠纷中也存在提供虚假证据骗取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评价财产类犯罪行为的基础是涉案数额,因为该数额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将虚假诉讼认定为财产类犯罪,那么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评价也将建立在数额的基础之上,而这种评价标准并不能充分体现虚假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及危害程度。
Ⅸ 公司职员挪用公司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你说的是挪用资金罪吧,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版作人员利用职权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