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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计算

发布时间:2020-12-19 07:53:47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1、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2、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1)按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计算扩展阅读: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月利率(‰)=年利率(%)÷12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⑵ 关于贷款等额本息还款资金利用率的问题

等额本息:每期还款(1):每期还款金额保持不变。各自偿还利息和本金由两部分组成的量,并且每个还款
量的利息和本金不一样的;
预付款(2):每期预付金额后也将维持不变;
利率法,(3):等额本金并用复利的方式贷款的利息,利息要活下去,称为复利。
等额本金:简单地说,是一种多前还回也越来越少。
例:1,223,686百万日元还款10年后,利息总额¥:100万元,4.152%的年利率,还款期为10年

本息等额纯商业贷款223686元

等额本金:中1217713日元万元,总利息还款209380日元历经元10年
很明显,你可以看到哪些适合,但本金等额而且有一点不同的是等额本金和月利息

例如:100万元,4.152%的年利率,还款期为10年纯商业贷款

的本金和利息,等额:本金分期付款的利息
¥10,197.39¥6,736.55¥3,460.83 1
10,197.39 6,759.87 3,437.52 2
10,197.39 10,127.17 70.22 119
10,197.39 10,162.22 35.17前120
等额本金第一种:在¥11,794.17¥8,333.33 3,460.83元
¥11,765.33 8,333.33¥3,431.99两个8,391.01
¥8,333.3357.68日元第119
¥8,362.17 8,333.3328.84日元第120
等额本金不能再看到比本金的本金和利息等于多前面也压力部分是比较大的,所以去根据个人能力的贷款。

⑶ 法院判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究竟该怎么计算

法律文书中,经常会看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这句话。看似简单的一句话,会用到很多知识。

诸如:本金A元,根据“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其从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计算步骤如下:

1、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击“信息公开”一栏中的“货币政策”;进入“货币政策”页面以后,点击“货币政策工具”下“利率政策”,可以看到若干有关利率政策的规定;根据自己欲计算的期限查找相对应得利率;本例查到的

2011.8.8~2012.6.7年利率为6.56%;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

2、查询到的利率为年利率,为求精准,需将其换算为日利率。

2011.8.8~2012.6.7日利率为6.56%365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36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365%。

3、再计算2011.8.8~2012.6.7以及2012.6.8~2013.1.31各有多少天即可得出欲求利息。普通的算法繁琐且容易出错,这里我们利用excel来求区间的总天数,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一个excel表格;

(2)然后在单元格中输入“="2012-6-7"-"2011-8-8"”,再按回车键,即可得出此区间段共有304天;

(3)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天数;

4、现在来计算欲求利息:

(1)2011.8.8~2012.6.7利息为:A*304*6.56%365

(2)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利息;

所以,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为(1)+(2)。

(3)按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计算扩展阅读:

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从借款人处收取的利率。大致为三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

①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 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

②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过,有的学者认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应是资金的边际收益率。将约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业借入银行贷款后的利润增加额与借款量的比率同贷款利率间比较。只要前者不小于后者,企业就可能向银行贷款。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

贷款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上限,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利率为准。

此外,如果贷款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的,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处罚。

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比存款利率高,两者之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

最新政策

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管理政策

贷款利率政策是我国信贷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率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杠杆。

(1)法定贷款利率 法定贷款利率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贷款利率的公布、实施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2)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贷款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贷款利率。它高于或低于法定贷款利率。若高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上浮,低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下浮。利率上浮和下浮的幅度和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

(3)优惠利率 优惠利率,是指发放贷款时所收取的比一般同类贷款利率较低的利率。

我国的优惠利率主要适用于按照国家经济政策需要特别扶持的贷款项目,以及对因客观条件较差,急需发展而收益较低的一些企业所给予的低息优惠照顾。优惠贷款利率比一般同档次普通利率要低于一到两个百分点。

(4)罚息政策及其规定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实行罚息,即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计息幅度、范围和条件,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⑷ 资本化区间,超过专门借款而占用了一般借款应将该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资本化

错.这是因为并不一定该一般借款的实际发生利息费用都能资本化的.
要准确地计算出内一般借款容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关键是要准确地计算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如果只借入一笔借款,该资本化率即为该笔借款的利率;如果借入了一笔以上的借款,则该资本化率就需计算加权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要准确地计算出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关键是要准确地计算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⑸ 现在融资融券的利率是多少

截至到2020年6月,融资融券收取两项手续费:一是利息,广发证券融资年息8.35%,融券年息8.35%,融一天的话除以365,以此类推。二是交易佣金。

⑹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有什么区别,如何计算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不同: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内总的利息-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1、专门借款

计算思路:先算出资本化期间内总的利息,再算出闲置资金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最好倒挤出资本化金额。

例题:2008年1月1日,企业借入专门借款1 000万元,年利率为5%,企业按季度计算资本化利息金额。2008年1月1日支出专门借款600万元,2008年2月份与3月份均未发生资产支出,闲置资金月收益率为1%。计算第一季度利息资本化金额是多少?

资本化期间内的总的利息(应付利息)=1 000×5%×(3/12)=12.5

闲置资金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利息)=400×1%×3=12

第一季度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付利息-应收利息。

【注】专门借款总共1 000万元,2008年1月1日支出600万元,2月份与3月份均未发生资产支出,因此第一季度有400万元闲置了,闲置了第一季度的3个月,所以是400×1%×3。

2、一般借款

计算思路:先计算出总的利息,再计算出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倒挤出费用化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例题:假定企业借款均为一般借款,按季度计算资本化金额,某年1月1日支出600万元,2月1日支出100万元,3月1日支出100万元。

第一季度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600×90/90+100×60/90+100×30/90

计算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的资本化率)如果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只有一笔,则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就是该笔借款的利率,无需计算资本化率。

【注】计算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和计算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选用的期间必须是一致的。

一般借款与专门借款的处理思路区别

1、对于专门借款,在资本化期间内,一般没有计入财务费用的内容,只需用应付利息总额扣除闲置资金收入,就能得到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而对于一般借款,应该先算出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用应付利息总额扣除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倒挤得到费用化金额。

2、 一般借款还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化利息支出不能扣除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因为既然是一般借款,没有占用的部分自然和在建工程没有任何关系,所以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是冲减企业当期的财务费用的。

3、 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时候不需要考虑资产支出,只需要考虑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的利息总额和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二者的差额就是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当与资产支出相挂钩,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时候要考虑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率和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6)按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计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公民之间借贷的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的,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借时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

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参考资料:网络-专门借款

⑺ 请问流动资金周转率的计算公式中的“周转额”和“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分别都是什么意思,如何计算

1、周转额是指流动资金周转时的总额。

2、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亦称流动资金平均余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单位各种流动资产的价值的平均占用量,有定额流动资金余额相全部流动资金余额。
就是期初的流动资金+期末的流动资金/2
流动资金周转率是反映流动资金周转速度,即流动资金周转所用时间的指标
流动资金周转率的表现方式
(1)周转次数。是指一定时期内流动资金完成的周转次数。其计算公式为:
周转次数=周转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占用流动资金的平均余额越少,而完成的周转总额越多,表示流动资金的周转越快,周转次数越多,也就意味着以较少的流动资金完成了较多的生产任务。流动资金周转率除了用周转次数表示外,也往往用周转一次需要的天数来表示。因为在计划和核算工作中,通常总是以年度或季度为计划期或报告期的,而年、季的时间长度总是固定的。
(2)周转天数。是指流动资金周转一次所需天数(即周转期)。其计算公式为:
周转天数=计划期日数/周转次数=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计划期日数/周转额
计算流动资金周转率时的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可按定额流动资产计算,也可按全部流动资产计算。前者计算结果是定额流动资金周转率,后者计算结果是全部流动资金周转率。又在计算流动资金周转率时,可用计划数字,也可用实际数字。根据计划数字计算的,叫做流动资金计划周转率;根据实际数字计算的,叫做流动资金实际周转率。由于全部流动资金没有计划定额,在计算计划周转率时,只有定额流动资金周转率,没有全部流动资金周转率。在编制计划计算定额流动资金周转率时的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即为流动资金定额数。在计算定额或全部流动资金实际周转率时,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为年度(季度)内各月定额或全部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的平均数。各月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为月初、月末流动资产余额的平均数

⑻ 实际占用资金的理解

占用资金指商业来银源行在办理中间业务及同业往来过程中临时占用了他人资金,也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随着银行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提高,特别是电子计算机运用于资金清算调拨使银行占用客户或同业资金的周期不断缩短,占用机会也相对减少。但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种类不断增加,银行同业往来更加密切,因而占用资金仍然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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