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育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国家对教育贷款有很多优惠政策, 关于中国目前的贷款产品哪个银行最好,哪个贷款产品最好,针对每个人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建议你可以去看下易贷中国的2009-2010年度个人贷款产品评选: http://www.loanchina.com/activity/loan2009/index.html?Commender=frf6136 这汇总了目前中国市场上最权威的28家中外银行的142种16类贷款产品,最各个产品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包括申请条件、利率、申请额度等,同时,你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产品进行比对,同时还可以在线提交贷款申请。
Ⅱ 助学技术 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不知道你考上的学校是个什么样的学校。不同的学校申请助学贷款的难易程度有天壤之别,一般重点大学要好办的多,学校到时候会通知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各个学校会不一样。然后会有个审批,一般材料齐全的都会通过。
知道的就这些,希望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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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详解贫困学生如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并首次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中国银行成为全国116所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唯一中标银行。中标后的中国银行是否根据新政策,制定了详细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方案?学生具备哪些条件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该怎样进行申请?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
记者: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行: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记者: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怎样才能顺利办好贷款?请具体介绍一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记者: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
中行: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Ⅲ 关于助学贷款需什么条件,大约每年能贷多少
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
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⒉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⒊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⒋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查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Ⅳ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哪些条件
具体到每个学校有具体的规定。下面是人行,教育部,财政部的统一规定。供参考,入校之后可详细询问学校相关人员。【时 效 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颁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财政部【颁布日期】1999年05月13日【实施日期】1999年05月13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
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
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
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
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
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
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一、管理体制
(四)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教
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五)部际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其
中:教育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利用助学贷款的有
关政策;财政部主要负责筹措、拨付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经费(
含特困生贷款的还本资金),监督贴息经费使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根据
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批有关办法,监督贷款执行情况;
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六)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
计划,接收、审核中央部委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
度,并抄送经办银行总行;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贴息经费,接受国内外教育捐款,扩大贴息资金来源,并将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
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
贴息经费;与经办银行总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
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回
收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指导各地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工作;办理部际协调组交办
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
有关政策,领导本行政区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教育、行政、
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提出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
性计划。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
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
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
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
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
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
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
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
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
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
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
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
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
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
策,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审核各学校报送的学生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等相关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具体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有
权根据贷款的回收情况、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在催收贷款方面的配合情况,决
定是否发放新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的申请和发放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
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
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
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
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
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三、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
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
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
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
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
息。
四、贷款回收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
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
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
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
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
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
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
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
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
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
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
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到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
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
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Ⅳ 教育机构给学生做教育贷需要什么要求
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向学生或其系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个人教育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和留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
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对象:国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担保方式:完全信用方式。无抵押无担保。
申请材料:贫困证明、两名高校见证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老生还需要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申请流程:学生提出申请 → 学校初审 → 银行审核 → 签订合同 → 银行发放贷款 → 学生毕业开始偿还贷款
1)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申请。
2)贷款行对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
3)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4)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学校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储蓄账户。
5)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对象: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贷款利率: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担保方式:学生及其家长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
申请材料: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学校交费通知单、交费卡,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还要提供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
申请流程:学生提出申请 → 教育局审核 → 双方签订合同 → 银行发放贷款 → 学生毕业开始偿还贷款
1)准备齐全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4)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5)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商业助学贷款
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
申请对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经济收入;可以提供下列之一的有效担保:1.
抵押物:房地产等不动产;2. 质押物:中国银行系统存单或可转让及变现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债券等);3.
保证人:有足够担保能力的公民或企业法人。
贷款额度:最高可提供学生教育所需费用的80%,最高金额可达1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十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执行。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申请材料:学校录取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还款能力证明文件,可以为下列之一或几种:1. 月收入证明;2. 定期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3.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单据;4. 个人名下资产及收益证明;5. 保险单;6. 其它收入证明。
申请流程:学生提出申请 → 银行审批 → 签订合同 → 银行发放贷款 → 借款人按约还款
1)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向银行出具办理贷款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填写《学生教育贷款申请表》。
2)银行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贷款。
3)双方签署借款合同,并完善担保手续。
4)银行放款。
5)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
留学贷款
留学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国外留学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的消费贷款。是商业助学贷款的一个重要分类。银行都有为学生留学提供的金融服务。但专门的留
学贷款只有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机构在做。中国银行等少数机构除人民币贷款业务外,还做外汇留学贷款。而一些银行发放的留学贷款其实是消费贷
款,但是可用做留学用途。
申请对象:申请留学贷款的借款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在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
书》或《接收函》,提供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的证明材料,还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借款
人(一般为借款人父母),并且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同时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提供质押物的相关证件材料。
贷款额度:各行(机构)不一,几万元至几百万元之间;同时不得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各年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
贷款期限:根据留学期限、借款人收入状况和提供贷款担保的具体情况而定,最长一般不超过十年。
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利率浮动。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担保。
申请材料:个人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婚姻证明;因私护照、入学通知书、签证(可后补)、境外机构预交外汇保
证金通知书;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工资单、个人税单、其他资产情况等);抵押、质押或保证证明文件等。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 → 银行审批 → 签订合同 → 银行放款 → 借款人按约还款
实例1:澳大利亚留学贷款申请(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例: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至10年)
1、申请人(或其父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如果银行同意贷款,银行将同意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偿还计划通知借款人;
4、银行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实例2:新西兰留学贷款申请(以中信银行为例:贷款金额为30万至6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3至6年)
1、申请人(或其父母)向中信实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
3、如果申请得到批准,银行将签发“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
4、学生向新西兰移民局申请签证;
5、如果签证获得原则批准,学生要求银行启动贷款;
6、申请人将“个人留学贷款资信证明书”及其他原则批准信所列材料递交新西兰移民局,由其完成最后的手续。注意:如无特殊情况,原始的贷款文件将由新西兰移民局存档保留;
7、如果申请人在贷款期结束前已完成其在新西兰的学业,他们可以联系新西兰移民局出具一份证明其己结束学业的证明信。新西兰移民局签发该信后,申请人可以凭此信要求中信实业银行解冻他们的资金。
Ⅵ 办理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专同意);
2、诚实守信属,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4、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Ⅶ 请问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怎样贷款
家庭困难的在读本专科学生就可以申请,程序是先添家庭情况信息调查表,提交学校(一般是在九月三十日前)后由学校审批(十一月十五之前审批结束),具体程序班主任指导员会告诉你。
Ⅷ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详细步骤
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