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然人公司因法人债务问题被司法冻结基本户,新开的一般户会不会被冻结。新开的一般户入账会不会被冻结
企业账户已经被司法冻结,证明企业经营中已经有违法的嫌疑,冻结的目的就是让企业不要再有资金来往,现在再开一般户进出资金,已经是违规了。
⑵ 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一般通过( )表示。
B
答案解析:
[解析]
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一般通过信用评级表示。
⑶ 募集资金专户是什么意思
募集资金专户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主要为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专门设立的看管账户,便于跟踪资金的流向。募集资金时,都会说明募集资金的用途,专用账户就是保证专款专用。
(3)公司债募集资金运用处罚一般户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三)上市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备案并公告。
不论是融资融券帐户或普通帐户都可以买卖股票但不能买入该股票发行的债券,只能申购如果中签可以卖出,除非在你帐户的股票及其它金融资产达到500万以上,才有买入债券的资格
⑸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增值于子公司 子公司在银行开立专户还是一般呢
一般的应该就行了吧!
⑹ 上市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好消息啊,借了就必须按时还啊。过期不还,就是违规,股东不干了。
⑺ 资金信托的八项准则
1、《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已明确了获得中国证监会业务资格认定的证券公司可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故当然也就可以从事资金信托业务。但由于《暂行办法》制订的法律基础主要是《管理办法》,则《暂行办法》所指的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并不包括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认定的证券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可经营的本外币业务,虽然包括作为企业间的中介,企业间的资金可以做到合法的间接拆借(同商业银行的此功能一致),但这不表明信托投资公司可开展存贷款业务。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资金信托取得的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同的资金信托也有此要求),类似于证券投行业务中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既然信托投资公司因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既非其负债,也非其资产,并须专户管理,故信托投资公司若开展(变相)吸收存款业务缺乏法律/财务基础。
3、依《暂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若违反规定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按照非法集资处理,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表明,若发行人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其应当停止发行、退还所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显然,如有损失,赔偿责任应由发行人承担)。《暂行办法》在此处的规定与《公司法》及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不一致,委托人应特别关注。委托人在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时,同时会签订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申明书”)。申明书须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若信托投资公司依信托文件(信托合同)约定管理、运用资金而导致的损失由信托财产(信托资金)承担;反之,赔偿责任由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若仍不足赔偿,由信托财产(信托资金)承担。
4、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发行相关凭证,在法律上反映了合法凭证持有人拥有因凭证而反映的一种合同关系中,其享有要求权,即委托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要求权,因此信托投资公司会在其会计报表上记录为负债。因为禁止信托投资公司负债,当然也就顺理成章禁止其相关发行业务/发行职能。
5、《暂行办法》限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其接受资金信托合同的上限为200份(含200份)。证券投行业务中,已有不少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设置方案中将员工持股问题间接通过信托投资公司持股予以解决。同一信托投资公司,接受资金信托合同的上限为200份(含200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5万元);当前民营企业的上市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大陆IPO发行的主流,而民营企业一般全员均为股东(特殊的如股份合作制企业),人数很多,则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规定。
6、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应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该段文字很重要,保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也会在首页有同样法律意义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16条规定,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解释保险合同、接受投保人询问、不得故意/过失隐瞒事实或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托投资公司若有类似行为,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7、信托文件(信托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信托投资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这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但应注意,同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一样,债权人对债务人有且仅有通知业务而无须征得其同意;则受益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应履行通知义务。
8、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指定信托执行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担任信托执行经理的人员,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经理资格证书》。信托业的资格管理,同证券业、保险业一样。证券业、保险业已经开展了全国范围的相关资格考试,只有合格的人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⑻ 企业债券资金募集成功后,托管至银行,监管银行可以有多少间
企业债的相关政策并没有托管银行这一概念,只是要求在银行设偿债资金专户(参见: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但实务中一般是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监管人一般不会有多个,否则监管义务就会比较混乱,但托管银行应该是可以由不同几家来做的,没有法规约束。
⑼ 资金筹集过程一般发生哪些主要经济业务需要设置和运用哪些账户
一、企业筹资阶段的主要业务。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有两条:1.向投资人筹集:投资人投入资金即注册资本。可以是境内投资也可以是境外投资;投资人可以是国家、法人、自然人。接受投资的形式可以是现款,也可以是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一般,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资产增加,如:实收资本增加,银行存款增加,固定资产增加,无形资产增加等。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2.向债权人借入:企业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各种借款,或经批准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借入资金。一般,会导致负债增加,如:短期借款增加,长期借款增加等。
二、需要设置和运用哪些账户。1.实收资本。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股本。(1)贷方:登记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数;(2)借方:登记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的注册资本数;(3)余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或股本数额。2.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即资本溢价,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用来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金。(1)贷方:登记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金数额;(2)借方:登记资本公积金的减少数额;(3)余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资本公积金的实际结存数额。3.固定资产。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1)借方:登记不需要经过建造、安装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始价值;(2)贷方:登记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3)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4.银行存款。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1)借方:登记投资人货币资金投资或存入的款项;(2)贷方:登记提取或支出的存款;(3)余额: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5.短期借款。
负债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1)贷方:登记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2)借方:登记归还的短期借款;(3)余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6.长期借款。负债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1)贷方:登记企业借入的各种长期借款数(包括本金和利息);(2)借方:登记各种长期借款归还数;(3)余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数。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 XXXX
贷:实收资本 XXXX
2.借:固定资产 XXXX
贷:实收资本 XXXX
3.借:无形资产 XXXX
贷:实收资本 XXXX
4.借:银行存款 XXXX
贷:短期借款 XXXX
5.借:银行存款 XXXX
贷:长期借款 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