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庆住房公积金2014第一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新政策可以吗
关于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扶助弱势群体、调控住房市场的积极作用,结合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调整如下:
一、我市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职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实行或提或贷的政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购买住房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为30%;
2、购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40%。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公证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庆公积金发[2014]5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望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31日
⑵ 2014国管公积金贷款930新政
2014年国管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规定
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中心规定每个月提取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个月的房租且不超过近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房屋租期在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个月后再次提取时应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国管公积金中心通过网站发布通知在买房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须提供买房合同和网签密码等该机构将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违规提取公积金被发现后年内不能再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
发现可疑情形将上门核验
国管公积金中心对骗提公积金进行了专项通知称各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预防骗提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中心要求资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加强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对职工身份购房或租房等行为和提取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可疑情形将采取上门核验等多种方式核查并要求职工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方予办理提取手续。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在办理购买房屋含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和存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须提供本次提取所提交购房合同对应的房屋买方姓名合同编号及网签密码并如实申报本次购房是否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交对应情形的提取材料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将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中心规定每个月提取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个月的房租且不超过近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房屋租期在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个月后再次提取时应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违规提取将被记入征信系统
资金中心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惩戒机制未来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现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终止其提取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公积金中心将违规行为通报职工所在单位或在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将违规职工信息记入资金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此外自违规被发现之日起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违规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积金中心如果发现单位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履行审慎核实义务的将相关信息记入资金中心单位不良信息库并将情况通报一级主管部门如果发现房屋中介机构教唆或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相关信息记入资金中心中介机构不良信息库资金中心视情况采取限制其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措施并将情况通报有关管理部门。
公积金中心已公布防骗提规定
公积金中心早在今年月份就公布了防止骗提的系列规定比如规定租房每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另外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还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要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⑶ 2014公积金二套房贷最新认定政策是怎样的 / 公积金贷款
有最新的,长春市已经公布了,供你学习了解:
长住金管字〔201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建金管[2014]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确定该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四、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⑷ 2014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以下是成都当地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的说明,供您参考。详情请您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固定的住所、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5.遵纪守法,经我行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6.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7.购房行为真实有效,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房的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8.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9.我行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一)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由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为准;
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4.贷款申请人的配偶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2.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含50%);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
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含55%),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由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共同对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更多信息,请您咨询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 96319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
⑸ 公积金贷款买房出新政策了
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3.75%,5年以上4.25%。2014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⑹ 公积金贷款2014年新规有哪些不同
1.第二套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有望提高
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3.申请公贷可取消4项收费
根据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
4.异地就业者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房贷
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申请房贷
新政策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行为12个月)。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⑺ 2014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取消了哪些费用
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于2001年1月正式成立。住房担保公司是由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牵头组建的全市唯一一家专门从事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的国有大型房地产专业服务机构,并于2001年底向建设部备案。2009年成为首家厦门市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办公地点分设在松柏大厦二楼和政务中心一楼C厅两处,办理与房产交易和贷款相关的一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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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关于2014年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5、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⑼ 2014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新政策是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但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现就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五、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八、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九、加强考核和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要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责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每月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并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2014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10月9日
⑽ 2014年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014年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目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两次手续。
第一次到贷款中心:
1、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准备齐全的材料,特别是各种资料需要多少份的复印件一定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可在网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栏目中详细了解。
2、到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二层的贷款中心后,可先向咨询台工作人员预审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拿号等待办理。
3、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对于需要评估的,会由负责抵押物评估的部门进行抵押物评估,同时交纳部分抵押物评估费用。
4、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会将下一次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签时间。
第二次到贷款中心:
主要就是办理面签手续。面签手续必须借款申请人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场。
1、根据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抵押物评估的到抵押物评估机构处领取抵押物评估报告、交纳评估、担保费用、领取发票等。
2、回到咨询台,领取号码,等待办理面签。
3、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向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录入。
4、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在相关的合同文书上签字确认。
5、完成签字后,工作人员会出具告知单,告知什么时间去哪家银行领取放款后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具体银行领取资料即可。(如您已委托代理机构,请以代理机构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