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购交易与同业拆借相比有何优点
河北稳升为您服务。
同业拆借一般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大额拆借。
回购交易的范围更广,可以不限制在金融机构之间,企业和个人都可作为参与方。回购交易的期限可以自主确定,可长可短,一般一年左右较为常见。回购交易的金额也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另外,回购交易的资产包范围也很灵活,可以包括一些比较难以变现的资产。
2. 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区别
只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回购也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
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银行间回购:
银行间回购主要是针对债券市场而言,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间市场的回购交易也和现券一样采取自主询价的方式,资金拆出方和借入方自行寻找对手方,约定回购要素;
其中,质押式回购利率系统可根据市场大量出资机构的意向报价自动计算出每个时点的加权利率,作为回购利率的基准。而买断式回购的一切要素均可由双方自行商定。
3. 银行间回购市场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的关系是什么 是谁影响了谁 谢谢!
债券回购:是以债券为抵押品向他人借入短期资金,规定时间后,再把抵押出去的债券购回,同时支付利息(理解为一种有担保的资金融通)。以银行间市场每天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回购交易利率为基础,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编制而成基准性利率指标,回购定盘利率可为银行间市场开展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短期利率期货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参考。
债券回购利率是根据银行间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4个月回购交易在每个交易日固定交易时间产生的全部成交利率的中位数计算得出。银行间7天期回购协议通常是银行间回购市场交投最为活跃的合约。银行间回购定盘利率每天上午十一时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外发布,对于一段时间内没有交易和当日出现利率调整等重大事件的情况需要做出异常情况处理。为银行间市场开展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短期利率期货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参考。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通常是商业银行)进行的短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一年)资金融通的行为,是一种信用拆借行为。法律限制在“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于中央银行有存款;②单利、无担保、批发利率;③期限短(最短只有半天); ④目的主要是解决银行临时资金周转的,主要用于维持资金正常运转、调节余缺。
同业拆借利率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1] 。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4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区别:
1、不同主体。同业拆借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债券回购由执有国债的金融机构与执有多余资金的金融机构组成。
2、不同信用。同业拆借是一种金融信用行为,有一定风险;债券回购是一种国债质押,没有风险。
3、不同利率。债券回购与同业拆借这种无抵押的信用方式相比,回购返售有约定的标的作为资产,因此一般情况下,利率相对低一点。实际意义:金融机构当配置的债券(用以回购)不足以覆盖资金缺口的时候,一般会用信用拆借作为辅助融入工具。而且从机构内部资金分配角度出发,可能回购借不到的钱,信用拆借反而能借到。
4、不同期限。同业拆借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是一天至一年;债券回购是一种短期行为。
5、不同作用。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当同业拆借利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金需求大于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情况相反。
4. 逆回购和同业拆借是什么关系 知乎
逆回购是央行拿钱出来,同业拆借是相互借钱,两者不是一个级别,也不是相同性质。
5. 回购协议市场与同业拆借市场有什么区别
债券回购:是以债券为抵押品向他人借入短期资金,规定时间后,再把抵押出去的债券购回,同时支付利息(理解为一种有担保的资金融通)。以银行间市场每天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回购交易利率为基础,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编制而成基准性利率指标,回购定盘利率可为银行间市场开展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短期利率期货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参考。
债券回购利率是根据银行间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4个月回购交易在每个交易日固定交易时间产生的全部成交利率的中位数计算得出。银行间7天期回购协议通常是银行间回购市场交投最为活跃的合约。银行间回购定盘利率每天上午十一时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外发布,对于一段时间内没有交易和当日出现利率调整等重大事件的情况需要做出异常情况处理。为银行间市场开展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短期利率期货等利率衍生品提供重要的参考。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通常是商业银行)进行的短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一年)资金融通的行为,是一种信用拆借行为。法律限制在“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于中央银行有存款;②单利、无担保、批发利率;③期限短(最短只有半天); ④目的主要是解决银行临时资金周转的,主要用于维持资金正常运转、调节余缺。
同业拆借利率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1] 。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4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区别:
1、不同主体。同业拆借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债券回购由执有国债的金融机构与执有多余资金的金融机构组成。
2、不同信用。同业拆借是一种金融信用行为,有一定风险;债券回购是一种国债质押,没有风险。
3、不同利率。债券回购与同业拆借这种无抵押的信用方式相比,回购返售有约定的标的作为资产,因此一般情况下,利率相对低一点。实际意义:金融机构当配置的债券(用以回购)不足以覆盖资金缺口的时候,一般会用信用拆借作为辅助融入工具。而且从机构内部资金分配角度出发,可能回购借不到的钱,信用拆借反而能借到。
4、不同期限。同业拆借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是一天至一年;债券回购是一种短期行为。
5、不同作用。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当同业拆借利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金需求大于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情况相反。
6. 银行间拆借与银行间债券回购、票据市场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版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权拆借是没有抵押品的。
银行间回购主要是针对债券市场而言,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它的参与者主要是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票据市场(paper market )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简单来讲票据市场是企业的融资渠道。
7. 债券回购和同业拆借是什么意思
简单说,
债券回购:就是以债券为抵押品向他人借入短期资金,规定时间后,再把抵押出去的债券购回,同时支付利息。
同业拆借:就是金融机构之间(通常是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短期拆借资金,可以理解为,A银行今天现金不够用,向B银行借入现金;当然要支付利息。
参考资料: 玉米地的老伯伯原创,拷贝请注明出处
8. 债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区别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回入资金的同时,与答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
9. 回购市场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区别
回购市场——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按照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必须按存款数额的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而由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总会出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况。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需要把多余部分运用,以获得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又必须设法借入资金以弥补准备金缺口,否则就会因延缴或少缴准备金而受到央行的经济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准备金多余和不足的银行,在客观上需要互相调剂。于是,1921 年在美国纽约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基金市场
在经历了20世纪3Q年代的第一次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与此相适应,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之后,当今西方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较之形成之时,无论在交易内容开放程度方面,还是在融资规模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拆借交易不仅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扩展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从拆借目的看,已不仅仅限于补足存款准备和轧平票据交换头寸,金融机构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暂时的、临时性的资金短缺,也可进行拆借。更重要的是同业拆借已成为银行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工具。由于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风险较小,许多银行都把短期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利于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特别是那些市场份额有限,承受经营风险能力脆弱的中小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短期资金经常性运用的场所,力图通过这种作法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
我国的同业拆借始于1984年。193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纵向调剂,而不能自由地横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国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形成的新的金融组织格局,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实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施后不久,各专业银行之间,同一专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即开办了同业拆借业务。不过,由于当时实行严厉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同业拆借并没有真正广泛地开展起来。1986年1 月,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召开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同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后,同业拆借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1986年5月,武汉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参加的资金拆借小市场,武汉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拆借市场随之相继建立。不久,上海、沈阳、南昌、开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辐射本地区或本经济区的同业拆借市场。到 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同业拆借网络。
1988年9月,面对社会总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储蓄存款严重滑坡,物价涨幅过猛的严峻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国家实行了严厉的“双紧”政策,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规模大幅度下降,某些地区的拆借市场甚至关门歇业。到1992年,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趋于好转,全国各地掀起一轮新的投资热潮。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交易数额节节攀升。1993年7月,针对拆借市场违章拆借行为频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况,国家开始对拆借市场进行清理,要求各地抓紧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于是,市场交易数额再度萎缩。1995年,为了巩固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的成果,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要求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必须经过人民银行融资中心办理,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从而使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1996年4月1日前撤销其所办的拆借市场。这一措施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