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搭桥贷款必须是所有手续齐全才可以么银监会或其他相关机构是否有明文规定
不知你的搭桥贷款是指什么,如果是指并购贷款的话,银监会有《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对其进行了规定,如果是指介绍贷款的话,银监会是不提倡介绍贷款的,为银行的安全考虑,银监会要求所以的贷款都办程序办理
B.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担保业务(不得从事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是什么意思
担保 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专定财产来督促债务属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从事担保业务已经是严格的担保的,必须按担保法规定从事担保业务。
担保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此外担保还可能涉及经济法、民法等法律法规。所以必须严格按担保法规定范畴行驶担保责任,避免出现责任延伸。
C. 急:中国银行业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起源:
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在我国,之所以有“银行”之称,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相关。
在我国历史上,白银一直是主要的货币材料之一。“银”往往代表的就是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洪仁玕所著的《资政新篇》。
发展历程:
我国银行业资产规模、税后利润逐年大幅增长,2011年中国银行业所实现利润占全球银行业总利润的近三分之一。我国银行业规模发展迅速,但是利率市场化加快、内外竞争加剧、盈利增速下滑背景下,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在业务结构、资源配置以及区域布局上均做出相应战略性调整。
而随着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业金融机构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发展环境与市场需求的跟踪研究,特别是对银行业务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银行机构迅速崛起,逐渐形成自己的业务特色并成为行业的翘楚或新秀。
(3)过桥贷款银监会扩展阅读:
银行分类
1、中央银行:如,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美联储、英格兰银行。
2.监管机构: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简称银监会。
3.自律组织:如,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CBA)。
4.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5家(工、农、建、中、交)、全国性股份制中小型商业银行12家(招商、浦发、中信、民生、兴业、平安、光大、华夏、广发、浙商、渤海、恒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
D. 无还本续贷如何考验银行风控体系
2018年8月4日晚间,新闻联播头条报道了一家位于山东省德州生产辣酱的企业,贷款到期后,通过无还本续贷的方式直接办理了续贷,从而节省了500多万元的费用。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则表示,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
在传统信贷模式中,银行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而拒接给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这也使得贷款到期前寻求成本高昂的过桥贷款还贷成为这类企业的常态。按照原银监会要求,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应被列入关注类贷款。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如果直接向银行申请借新还旧,贷款便会被降一级至关注类。倘若银行不再续贷,可能会导致这类小企业资金更为紧张甚至迅速“死亡”。
对此,原银监会在2014年7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中指出,银行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按新发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这一文件无疑是为了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在此后的文件中,监管部门明确,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无需下调贷款评级,同时也是在要求银行不抽贷、不断贷。
在董希淼看来,无还本续贷业务有一定作用,对经营比较正常、产品和服务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来说,解决了它“倒贷”问题,也就是临时资金周转的问题,也一定程度降低了财务成本,对这样的企业来说有意义的。
一位城商行人士则认为,小微企业的很多需求是小而杂的,但银行不可能给他们提供类似于大企业的精细化定制服务。银行会根据小企业的需求整理出各个产品包,比如说类似于无还本续贷业务的产品包,企业有需求可以申请,银行根据情况审批。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对于可以适用无还本续贷政策的企业,银行的界定标准还是比较主观的。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特聘研究员王剑则对无还本续贷表达了自己的担忧,银行实操过程中,可能会有道德风险或操作风险,怕银行拿这个隐藏不良。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隐藏不良在操作上是有可能的,但这考验的就是每家银行的风控体系。倘若银行的分支机构既有审批权,又有放款权,同时还做业务,那是有可能出现风险的。但是风险隔离如果做的好,那还是可控的。
该人士还指出,从其所在的银行来看,对于这块业务,不能说银行的意愿特别强。确实有部分客户有这样的需求,那么银行就做成这个产品包放在这里,企业有需求可以来提出申请,但是批不批那是银行的事。银行提供这样的产品并不是说所有的小微企业都能够获得,也不是说银行一定会做什么坏事,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让客户来申请,然后银行再根据风控、授信、资金情况等来确定是否批准。
在谈到如何判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时,一位开展过类似业务的城商行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银行可以通过小微企业的水电煤数据,法院诉讼数据,相关人员征信情况,以及整个行业发展状况等来作出判断。还有一点是,小微企业的抵押物,不管是什么样的产品,无非是一种服务,银行核心还是抓住抵押品,保证抵押品持续价值足额覆盖。
董希淼也表示,无还本续贷业务需要防止泥沙俱下,有些经营本就很困难、产品也没有市场竞争力、杠杆很高的企业贷款到期之后,银行就不应该同意续贷。否则,对企业来说,虽然延续了它的生命,但是低质量的;对整个社会来说,杠杆率降不下来;对银行来说,推迟了不良率的爆发,这些都不好。
E.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
随着资本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如果收购方资金不足,通常采用商业并购贷款或是信托融资的方法融资。在此情况下,并购贷款利息和信托融资利息如何资本化才能保证利益最大化呢?小编通过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并购贷款利息资本化
在中国的银监部门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之前,企业不能公开的使用银行贷款开展并购,所以也就不存在并购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问题。2008年,银监会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后,为股权并购而发生贷款的情况增多,这部分利息是否可以资本化?我认为不可,原因是并购贷款利息不符合利息资本化的条件。分析如下:
关于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该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该准则第五条规定“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根据上述描述,并购贷款利息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
(一)投资一旦确定,从签约、付款到工商登记过户一般不需要很长时间(前期的选择和洽谈过程不包括在内),一般情况下,付款之后甚至签约之后,被收购企业的权益就归属于收购方了。
(二)从企业取得并购贷款时间看,并购贷款一般在企业取得并购股权后才可取得。因为提供并购贷款的银行一般都要求以并购股权作为质押,并购股权也只有等到过户手续完成后,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都完成了,并购也就完成了。这时候,企业才拿到并购贷款(可见对并购贷款操作的某些规定是非常迂腐可笑的,一般情况下,不支付资金,被收购方又怎么可能同意办理股权过户呢?所以与之相关的是各种名目的过桥贷款的出现)。所以,也就不存在在购建过程中发生借款利息的问题。即使个别情况,企业在并购还没完成前已经取得了并购贷款,这个过程也是较短的,一旦收购完成,就需要停止资本化。从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也没有资本化的必要。
(三)并购完成后,收购方就会取得相应收益,并购贷款的利息就是取得收益的成本,从收入费用配比角度,这部分利息也不宜资本化。
二、信托融资利息资本化
通过信托融资收购企业股权的一般路径是:收购方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协议——信托公司代持被收购企业股权——收购方与信托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收购方实际行使在被收购企业中的管理权——收购方逐步从信托公司收回被收购企业股权。
与并购贷款操作方式不同,信托融资并购是取得对收购企业的实际管理权在先,而支付资金在后。
这时候,收购方要支付给信托公司代价就包含信托本金和利息,这部分利息实际上已经转换为收购代价,是可以资本化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条规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这时候,收购方支付的现金中就包含了利息,所以利息自然就是收购成本的一部分。由于收购方一般实际享有信托公司代持股权阶段的被收购方收益,所以,对于该段期间的被投资方分红,可以相应减少收购方的投资成本,如此实际上也可以抵减信托融资利息实际资本化所带来的投资成本的增加。另外,收购方在账务中录入了投资成本后,就应该对投资项目进行公允值计量,这是后话。
综上,我们可知并购贷款利息以及信托融资利息都可以资本化来达到资本的利益优化,在企业并购融资中,由于融资方式的不同,贷款利息的资本化方式也不尽相同。
(来源:资云网)
F. 投行一般做什么
“投行”是投资银行的简称。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G. 搭桥贷款的财政搭桥贷款
是指为满足借款人日常业务活动中阶段性的资金需求,以未来所获政府拨款等非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过渡性贷款。
2009年1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
2010年5月17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对银行业机构发放搭桥贷款作了规范:
一、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以下性质或用途的搭桥贷款:
1、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的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企业应收财政资金或补助为由,向借款人发放财政性质资金(含发改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搭桥贷款;
3、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发行股票(含定向增发和私募)以及股权转让等提供搭桥贷款。
二、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借款人取得项目核准手续前,以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前期贷款以及搭桥贷款的名义直接或变相向项目业主、项目发起人以及股东发放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专业、理性的原则开展搭桥贷款业务。
1、搭桥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展期。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申请搭桥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足额的抵质押担保,但不得接受借款人以约定的融资协议为搭桥贷款提供质押;已有约定融资义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借款人发放搭桥贷款,也不得为借款人向第三方申请搭桥贷款提供担保。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对自身信贷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和整改;已经发放的资本金搭桥贷款一律不得视作项目资本金到位,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借款人自行补充资本金,并提前收回贷款;尚未发放的资本金搭桥贷款一律不得继续发放。其他性质的搭桥贷款也应按照相关协议,要求借款人尽快落实后续融资,归还搭桥贷款。
H. 网络贷款是高利贷能打电话到银监局投诉吗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第一大点第二小点:网络贷款是高利贷能打电话到银监局投诉。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第一大点第二小点: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8)过桥贷款银监会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志刚就是放贷者中的一员。他是塘沽人,中专没毕业就出来谋生了。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做起了信用卡代还和资金周转的生意,每笔过桥资金收取20%的好处费。到2013年,网络借贷风起云涌,志刚从上游资金方那里拿到了12%年息成本的钱,就一笔一笔放贷给急需用钱的用户,利息20%。
吃中间的利差。他看到有些分期网站贷款平台做得更狠,年化利率达到500%以上,志刚也提高了自己放贷的利息,达到了100%以上。提高贷款的利率,又不让借款者觉察,志刚颇费了一番功夫。按照他的说法,这些花招都是跟着网络借贷平台学来的。
比较常用的方法是,偷换概念故意不标年利率,换成日利率、月利率,掩盖高利率。日利率1%这种说法不引起借款者注意,但实际上年利率已超过360%。虚增收费项目,故意设计信息费、中介费、保证金等收费项目,摊到成本里,其实利率高得吓人。
做得更狠、更绝的就是“砍头息”和“利滚利”,志刚说,其实这个行业根本没有什么秘密,就是彻头彻尾的高利贷,绝大部分不合法。正因为不合法,所以成本高,属于暴利行业。
为了招揽客户,志刚印了大量的名片四处散发,也花钱在网上打广告。他守着银行附近,遇到征信有问题无法从正规银行贷款的,就上前介绍自己的贷款业务。在大学城附近散发名片,鼓动大学生贷款超前消费,也到洗浴场所散发名片。
在十多年时间内,志刚买下三套房子,这在放贷者圈子里还是属于比较差的。有的人有十几套房子,都是吃利差赚暴利得来的。看到最近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网络贷款的几个文件,志刚嗅到了危机,他决定尽快从这个行业里撤出来。
首先降低自己的利率,将利率都降到36%以下。“跟客户商量商量,让他们尽快还款。年底我就准备转行了。”志刚说。
12月14日,银监会非银部转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此前11日,银监会已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金融部门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连下四道令牌,对网络贷款业务严厉整顿。
其中明确,不得超过年利率36%,不得收“砍头息”,不得暴力催收。2018年1月底前,完成对非法网络贷款平台的摸底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