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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价格要取消什么制

发布时间:2021-07-14 05:18:06

❶ 电煤价格双轨制正式取消是什么意思

取消原有的合同煤,国家不再控制电煤价格,电煤将全部实现市场化。

❷ 煤炭价格到底由什么决定及未来走势

第一阶段是1993年到1995年。其间1993年到1994年国家分两步放开了煤炭价格。由于煤炭、电力企业改革的不同步,价格争议不断,从1994年国家又开始对电煤“放而不开”,确定电煤价格上涨幅度,进一步明确了对全国电煤实行指导价。
第二阶段是1996年到2001年。其间国家试图建立一种“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对电价实行的是“顺价”政策,即国家确定一个煤炭指导价,电力价格相应提高,使电力企业消化因煤价提高而增加的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末真正“联动”。1997年以来,计划内电煤价格下跌,按照“煤电价格联动”设计的初衷,电价应该下调,然而实际上是,电价在1994年至2001年的7年中只涨不落,电煤价格却一路下滑,“煤电价格联动”的政策也就不了了之。
第三阶段,是从2002年到2004年6月。国家从2002年起取消了电煤指导价,实行市场定价。其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增长,煤炭价格开始恢复性上涨,但电价没有放开,电煤供应没有完全走向市场,国家不得不在每年的煤炭订货会上对煤电两个行业进行协调,又在取消“指导价”后出现了“协调价”,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有“计划”和“市场”两种价格,但并末用“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
第四阶段,是从2004年至今,国家重新启动“煤电价格联动”,并形成一整套政策和机制。此次“煤电价格联动”是源于国办发[2004]47号文。47号文件最大突破是“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此后出台的“煤电价格联动”方案出是电价随着煤价动。从此,煤价完全市场化。在随后的几年中,由于煤炭价格的过快上涨,虽然发改委屡次出台《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通知》,但对市场煤炭价格的约束力越来越小,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了。
从1993年煤炭价格逐步放开到现在,我国煤炭市场一直存在重点煤炭订货合同价格(计划价)与煤炭交易合同价格(市场价)两种价格形式,绝大部分时段是市场价高于计划价。由于市场价更能反映煤炭市场真实的供给和需求情况,我们以市场价作为分析的对象。
以经济学最基本的规律来看,供求关系是决定商品价格变化的根本因素。煤炭作为一种基础性资源类商品,同样符合这一基本规律。那么,要研究煤炭价格走势,就要从煤炭的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拉动煤炭需求增长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的增长。专业人士对经济增长进行分析普遍采用的GDP增长率的数据,考虑到中国GDP统计的种种弊端,比如其真实性问题就经常为人所诟病,我们选取了与经济增长联系最为密切的发电量的数据。因为电力不存在库存的情况,造假的可能性最小,也是最为真实的经济数据。
炭供给量的增长主要取决于新增煤炭产能的增加,即新煤矿的投产,或老煤矿通过技改提升产能,这一切均可以通过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其增长率反映出来。
成本的增加并不直接影响煤炭的价格,而是通过影响煤炭的供给来影响价格。价格低于成本,煤矿陷入亏损,自然就会减少投资,甚至于停产,以减少亏损,供给减少到一定程度出现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价格高于成本,投资者有利可图,自然会加大煤矿投资,供给自然会增加,供给增加到一定程度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特别是大多数从事地下开采的煤炭企业,一旦发生事故都会造成重大伤亡,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国家对煤矿安全事故极为重视。如果发生一次重大煤炭事故,该区域的大部分煤矿都会被强制进行一段时间的停产整顿。由于煤炭行业的地域性较强,这种停产整顿在短期内会严重影响该区域的煤炭供给,进而影响短期内的煤炭价格走势。
煤炭价格市场化之后,国际煤炭和原油期货价格成为影响国内煤炭价格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国际煤炭市场的风向标澳大利亚BJ现货交易价格。国际煤炭和石油价格均是从2003年开始快速上涨的,2007年至2008年7月达到顶峰,这与国内煤炭价格的走势基本一致。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进出口煤炭贸易,使得国内煤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际价格的影响。特别是在2007年~2008年之间,由于市场需求加上投机炒作资金的推动,国际原油期货和煤炭价格出现了暴涨暴跌的走势,直接引发了国内煤价的暴涨暴跌。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影响煤炭价格走势的因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因素是经济增长对煤炭的需求。
2007年从美国开始的次级债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于2008年下半年达到高潮。金融危机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方国家大幅削减消费支出,极大的打击了中国的出口加工业。为应对经济衰退,中国政府出台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经济有所回升,但出口仍然低迷,与煤炭和电力相关的钢铁、有色金属价格虽然有所回升,但各行业的产能过剩仍然很严重,这给经济复苏蒙上了一层阴影。这决定了煤炭需求在未来一两年内不会有大的增长。
同时,根据前文分析,前几年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连年保持在较高的位置,2007~2008年的平均增速为28.75%,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215亿元,按照吨煤400元的投资额计算,将新增产能10亿吨,这些产能都将在未来一两年内集中释放。
产能增加而需求没有改观,因此,我们判断煤价继续向下的压力非常大。

❸ 谁知道电煤双轨制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中国煤炭资讯网

984年10月,为缓解煤炭行业亏损,国务院决定对地方煤矿计划外产量放开价格,允许自销并且价格随行就市,对乡镇小煤矿产量的价格管制取消。这样,就在局部实际上出现这样,就在局部实际上出现这样,就在局部实际上出现这样,就在局部实际上出现了了了了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的价格双轨制。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的价格双轨制。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的价格双轨制。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的价格双轨制。1985年,为了鼓励企业增产以满足煤炭需求增长,国家对全国统配煤矿实行行业总承包。政府指定煤矿企业的生产配额,超出配额的煤炭产量,企业可以自销。承包制以统配矿1984年产量3.83亿吨为包干基数,超过包干基数的增产煤加价50%,超过递增计划的增产煤加价100%,不纳入国家分配的价格不受限制。同年,又采取措施扩大统配煤地区差价,将执行差价的省区由4个增加到14个;调整煤种、品种比价,调整了精煤、块煤、末煤等17个品种和焦煤、肥煤、贫煤、褐煤等4个煤种的比价。这样,煤炭价格水平明显提高。1985年的平均吨煤价格增幅17%。以实行承包责任制为标志,正式形成了行政定价和市场定价并存的双轨制体系

❹ 中国即将取消对电煤价格的控制,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任何国家政策都是一把双刃剑,从目前的经济形势来判断,对煤炭行业将构成利空,因为目前整体经济低迷,煤炭需求量大幅减少,放开价格管制,短期将引起行业内的无序竞争,部分企业会恶意降低价格甩卖煤炭。尤其对国企煤炭公司负面影响较大。

❺ 电煤的价格调控

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保障电力供应,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一是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规定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市场交易电煤规定最高限价,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5500大卡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煤炭生产经营企业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公告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是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除依法设立的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各地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基金和收费。
三是适当提高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80%的居民户电价不作调整。
四是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其中,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作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第三档电价较大幅度提高。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为保障煤炭、电力价格调控措施的政策效果,国家有关部门将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增加煤炭尤其是电煤供应;加强铁路运力调配,优先保障电煤运输,尤其是长期合同电煤的运输;加快煤炭产地向消费地的铁路建设,着力消除铁路运力瓶颈制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加强管理,挖潜降耗,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煤炭企业要加强自律,严格执行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地不得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及明年分别组织开展全国性的电煤重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和清理涉煤基金及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国家煤炭、电力价格调控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据悉,国家采取上述综合调控措施的主要背景是逐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促进节能减排。今年1-9月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1.95%,部分地区增速在15%以上,节能减排形势较为严峻,且保障电力供应的压力较大。同时,煤炭价格持续多年上涨,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大幅增长。在整体调控方案研究、酝酿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有关方面均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稳定煤炭价格。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方案,2010年10月份已经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提高了电量分档标准和第三档电量的提价幅度,对80%的居民户电价不作调整,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低收入群体设置了免费用电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此次煤炭电力价格调控措施的出台,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煤炭、电力行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利于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费尤其是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电煤价格并轨 两大行业各自谋划
电煤价格并轨如今箭在弦上,只待具体方案正式发布。与之密切相关的煤炭电力两大行业都在紧急各自谋划,为即将实施的政策调整做好准备。
“电煤价格并轨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批示”,华电集团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宗法日前向记者表示,2013年合同煤与市场煤价格实现并轨是肯定的,“但这次政府批示的很可能只是一个原则,方案还需一段时间进一步修改,而电企的诉求应该是他们主要考虑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当前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情况,决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鉴于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电[2011]299号)中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二、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监测工作
解除对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电煤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电煤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制度,建立电煤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热值、成本等情况。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变化,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三、切实加强电煤市场监管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电煤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好对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类违规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当干预企业煤炭供销等经营活动。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价;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哄抬煤炭价格。对煤炭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❻ 电煤价格并轨的电煤价格并轨进程

推进电煤价格并轨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一、取消重点电煤合同,不在政府层面组织煤炭订货会或变相订货会;二、煤炭价格直接并轨,不设前置条件,不设定煤炭最低价;三、推进煤电联动,运力衔接改革。
2012年8月份的电煤价格并轨方案一面世即惹来争议。其主要内容是,煤炭实行长协价。将一年一签的电煤合同延长至2年以上,时限在2年~5年,成为长合同。同时,长协合同将规定电煤基础价和变动价。
9月中旬的第二稿方案对此进行了修改,主要是:长协合同不再有基础价和变动价的区分,完全按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发改委着手制定《煤炭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煤炭合同的管理。
2012年10月30日,中电联发布《2012年前三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及全年分析预测报告》,提出电煤价格并轨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再次将电煤价格并轨推上舆论焦点,争论也热烈起来。
2012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这一举动被业内人士看做是为出台合同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政策铺路。

❼ 煤炭价格全面市场化意味着什么是不是煤炭行业会好起来

政府放弃本来已意义不大而且毛病很多自的计划煤机制,不再直接插手煤炭市场运行,由煤企和电企直接对接协商长期合同。煤炭行业需要各自调整自身的经营方式,说不上好还是坏。
以上个人理解,具体建议搜下经济时报的新闻。

❽ 通俗介绍下电煤并轨是什么意思

电煤价格并轨就是指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电煤价格双轨制是指在煤炭价格逐步放开后,电煤供需双方依据的两种不同定价机制。一种是年初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签订的重点合同煤价,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锁定一年供应量;另一种是市场煤价,价格随行就市

❾ 国家取消价格双轨制是哪年

国家取消价格双轨制没有具体一刀切,是逐步取消的,主体存在的时期是1979年到1993年。1992年9月1日,国家物价局宣布将571种产品定价权交给企业,22种产品产价格下放给省级物价部门,代表价格双轨制走向了尾声。 但仍然有不少的双轨制,比如煤电,赔偿金,养老金,医药,盐,劳动力,土地、资本、国有企业产权等等,电煤是2013年取消双轨,养老金是2014年。

❿ 中国是哪一年放开煤炭价格的

真正的煤电博弈始于1993年煤炭价格放开

按照政府当时的理念,要进行市场经济改革,首先要有市场化的企业,而企业市场化的关键则在于“自负盈亏”。在这一思路指导下,煤炭企业所获得的财政性补贴日渐减少,相反,各地政府对所属煤炭企业的利税标准却越来越高。再加上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定价机制,使得煤炭业顿时陷入全面亏损的状态。

在当时的环境下,电力价格的弹性远远不如石油产品,电力价格的变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也难以预计。出于种种原因的考虑,主管部门最终采取了折衷的态度,即部分放开煤炭价格,采取“价格双轨制”的政策,从此,电煤市场就一直处于“计划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也正是从这一年,煤电两大产业之间的关系由“煤从属于电”转变为“煤电互搏”。

2001年以后,煤炭价格改成由政府协调下的企业协商,但是由于中国电力正处在改革的敏感时期,为保证电力改革的平稳过渡,国家“有形的手”依然操控着煤炭市场。

据统计,自1993年放开煤炭价格以来的13年里,绝大部分时间段是市场煤价高于重点煤炭合同价,这期间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形式签订的煤炭供应量为20亿吨,由于这20亿吨煤是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煤炭的价格销售,仅此一项,13年来煤炭企业实际少收入约328亿元。在2003年的长沙煤炭订货会上,这一多年的“积怨”终于全面爆发。电力部门自始至终坚持“三个不能改变”--按2002年煤炭订货合同“价格不能改变、合同条款不能改变、订货基数不能改变”,而由于供应紧缺获得发言权的煤炭企业并不买账,致使煤电矛盾不断升级。

尽管由于煤电的特殊性不可能完全纳入市场“无形之手”的操控之中,但是就我国目前现状,价格双轨制非但没有将市场与国家调控有机结合起来,反而形成了“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双手互搏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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