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汇核销的流程
我觉得你的这种情况听奇怪的,我们也是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货款是专用账户,就是外汇联版网核权查账户,打到别的账户怎么能出外汇水单,没有水单就不能核销。
我个人认为你们只有让你们的外国客户把钱打到专用核查账户,那样银行才可以出具收汇水单并在网上申报,外汇管理局才有信息,你们再核销。
B. 没有出口,但有外汇.需要核销吗
如果你们填涉外收入申报单时,写明了是货物贸易项下的,(10开头的),就必须核销,如果外汇金额累计未核销超过了三十万就上外管局的黑名单了。 按外管局的规定,贸易项下的出口货款要回到报关出口的公司帐户内,不可以直接汇入未报关的供货工厂。
没有使用核销单可以先在你们公司放着,只要未使用就是长期有效的,退回去恐怕会费很多的口舌,除非你们想取消进出口经营权。
C. 什么是外汇核销
外汇核销就是公司收了外汇要去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呀,
外汇核销单就是外管局发的那张长条形,粉红色的用于出口报关的那张呀,外汇核销时要拿去的。
D. 外汇核销
可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3号)第五点调整了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的范围。原文是:“出口单位出口后,单笔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或进口金额多于报关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或单笔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或进口金额少于报关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凭《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核销凭证直接办理核销手续。在此范围之外的出口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实行批次核销的,可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你少收汇的金额才三千多美元,所以我觉得可以核销。
E. 如何做外汇核销
我是做出口业务实操的,就我的经验来简单说一下,情况是按照我司为准的,敬请参考。
出口整套手续+收汇核销的流程:
(1)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携带电子口岸卡和电子口岸卡注册人的身份证(并且只限本人领取),第一次领取需要带即将出口的合同去领取,后面就不用带合同了。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这部分我司是交给货运代理操作,具体我不太清楚)
(3)货物出口后,外方付的款汇到我国的银行后会先进入一个外管局要求的待核查账户,银行会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出口企业的会计需要填写相关的收汇文件和核销文件,并提供款相对应的核销单号码送交银行进行收结汇。(海运费用需要在单据上注明按照非贸易货款进行结汇,以防扣除你在银行的贸易货款额度)
(4)网上核销用户,企业直接登陆系统,根据货物性质选择逐笔核销或者批次核销即可(按货币种类选择)。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后由海关退回)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办理核销后提供),如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回核销专用联上金额的差额太大,可能会被要求亲自写说明带齐文件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5)在报关单出口90天期限内办理退税申报。
p.s 从外管局领回出口收汇核销单后,需要先上“电子口岸网”进行网上备案才可以交与海关使用,待使用后海关退回还要上“电子口岸网”进行网上交单才能进行后续核销工作。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前要上“电子口岸网”提交申请数量,负责去外管局领不出来。还有出口收回核销单要按需领取,每次领取的数量自己控制,但不能超过3个月使用期限,否则就不能领取新的核销单,要等手里的所有核销单使用完毕才可以再领。
F. 外汇核销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出口收汇核销的来流程:
(自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G. 出口外汇核销期限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版〔2008〕权47号 ):对于各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第四条中规定“核销日期”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调整为210天。
H. 一般贸易的外汇核销程序
首先要在你的银行帐户上查到了你的这笔交易的外汇到帐以后,你就必须把该笔交易的核销单在电子口岸交单,这样外管局里才有这笔款项的数据,(一般要在你去外管核销的前一个星期),然后拿着银行的水单,相对应的核销单,发票,在打一张核销申请表,和两张核销表格(反映的是实到的外汇和实核的外汇),先去银行盖章(外汇核销单的中间那一联),再去外管局把以上所有资料上交,然后外管局在核销单的第三联上盖章,就可以了.以后退税的时候就是拿着这一联去税务局的.
I. 外汇已核销是能否证明已收汇
这个结论不是绝对的。在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下,一般正常的业务是收汇后办理核销手续费,但就我个人的工作经验而言,并非是这样。因为有些出口的货款,由于各种因素确定无法收回了,写份说明,提供一些材料,到外管局,他们就会协助办理了核销的手续。所以说,外汇已核销不足以证明已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