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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公章

发布时间:2021-11-24 04:40:50

Ⅰ 单位去外管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一、联网审查(以当地外汇局要求为准),一般需携带企业介绍信、IC卡及经办人身专份证。属

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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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备案的影响:

若未及时完成登记,则会产生管控信息 进而暂停所有外汇业务。若已产生逾期,需到当地外管局进行书面申请解除管控。情况说明主要列明管控原因为逾期未申报存量权益、逾期未申报的原因(如对相应规定不熟悉等)及相应采取措施 并保证之后严格遵守相关登记制度。

存量权益登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通过银行办理 。

2、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

3、通过外管局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电子口岸-新企业外汇管理局备案

Ⅱ 去外汇管理局申请登记具体需要什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2)外汇局公章扩展阅读: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境内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境内直接投资活动所涉机构与个人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应依据外汇局登记信息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相关业务。

第四条 外汇局对境内直接投资登记、账户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实施监督管理。

Ⅲ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成都外管局外汇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申请书》(外汇管理局领取);

2、《核销员备案登记表》(外汇管理局领取)附核销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各一张;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张且加盖公章);

4、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张且加盖公章);

6、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外汇局公章扩展阅读:

出口外汇核销单备案流程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Ⅳ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专。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属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Ⅳ 公司需要外汇的时候,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必须带银行盖吗还是可以盖好了拿银行直接办理

公章:代表公司对外签章,比如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及公务使用,其作用象征企业的认可。
法人章:是人名章的一种,一般用于银行预留印鉴或者代替法人签名。有些地区需要备案,使用规则类似于公章,也就是有法律效力。
财务专用章:又称财务印鉴章。 出具财务报表、银行业务(支票、收据、银行的借据、电汇等)、税务部门相关业务以及税务购发票等。

Ⅵ 去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1、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企业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4、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

5、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的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审批合同章程、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

企业按上述程序填报年检报告书,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年检合格后,向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企业凭年检合格通知对外经贸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正式获得进出口企业。

Ⅶ 出口收汇存放境外申请外汇管理局的批文是需要什么资料不是试点企业就不能申请吗

目前已在全国开展,管理分为资格管理、开户管理和规模管理。
资格管理与首次开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企业与境外开户行(或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以下统称境外开户行)签订的《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4.企业为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运作而制定的内控制度;
5.集团型业务企业还须提交:参与成员公司情况说明、关于参与成员公司债权债务及相应会计记账管理办法或规章;成员公司与主办企业属不同外汇局管辖的,还需提供成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登记表》);
6.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体可参考外汇局网站上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和操作规程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law_detail.jsp?ID=80302000000000000,39&id=4

Ⅷ 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3、进口合同、发票内;

4、正本进容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

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8)外汇局公章扩展阅读

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Ⅸ 请问要去外管局备案,流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八条: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3、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境内机构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一)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二)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三)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9)外汇局公章扩展阅读: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五)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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