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汇局处罚60万是怎么回事 超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回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答》(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B. 公司被外汇管理局处罚怎么办
预付外汇要写保证书,保证3个月内进口,凭有海关的进口报关记录,进口后提交报关单, INVOICE。如果3个月内货还没有到的,再申请延长进口3个月。如果通过其他渠道进口,权衡一下是不是退回重新进口。如果国外不发货,看能否把外汇退回国内。
C. 外汇逾期未付汇且逾期未拿到外汇局备案的处罚
如果是第一次的超过120天做延期付款登记,那么外管局的人只会以教育为主,不会处罚你的。但是如果不是初犯,那么就得罚款了,具体多少是根据你们应付款金额定的,上限是30万。如果外管局有熟人,还是多找关系吧,祝你好运!
D. 国家外汇管理局处罚是按美金处罚吗
多米乐外汇全称为多米乐欧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马耳他C59946;多米乐外汇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及马耳他金融管理局(MFSA)联合监管。(FCA号码:623032)这对于保护您交易账户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意味着您的资金在最严格的监管标准的保护之下。
E. 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外汇局查处外汇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已经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查处依据。
第四条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外汇局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外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F.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宣布要处罚的29家银行是哪29家
工行有份,招行交通银行好像都有份,国家八大银行有份,
G. 违法外汇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来处罚
你们是A类企业吗,如果是,那么90天不用登记延期,也就是说按出口日期来算90天内汇款的可以不用管了,可是超过90天付汇的,要在出口日30天内登记 ,如果你没登记,金额相对于公司大的指标会出现红色,那么外管局就会重点监控你们企业,会被核的的哦,如果外管局没有找你麻烦,你就不用管了
H. 如有外汇无法结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会收到什么处罚
国家允许企业、个人保留自有外汇(经常、资本都可以),所以不存在因为没有结汇而遭受处罚的问题。
I. 外汇局惩治不法行为罚款多少
距上一次公布案例仅仅20余日,外汇局8月16日又公布了一批外汇违规案例。
这次公布的21起案例涉及银行、企业、个人。其中银行违规集中于3类行为: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企业违规集中于2类行为:逃汇和非法结汇;个人违规集中于3类行为:非法买卖外汇、私自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这21起案例被处以罚没款合计高达5441.39万元人民币。
短时间内再度公布违规案例,也显示出外汇局对于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外汇局表示,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
在企业、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过程中,银行对于交易是否具有真实性本应把守第一道关口,起到“看门人”的作用。但是,此次公布的8起银行案例中,却有7起均源于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尽职审核。
例如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根据外汇局此前披露的信息,上半年外汇局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
必须严厉惩罚。
消息来自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