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除了支付宝和智付,获跨境支付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有哪些
银联,快钱,财付通,支付宝,智付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5年发布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钱宝高级银行合作经理樊丽芸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根据自身多年行业经验给大家做了一些解读。
一、关于试点资格申请——全面放开
《指导意见》对开办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采取名单化管理,支付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只需经外汇局分局审核后,即可在20个工作日内获得正式书面文件,并完成“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仅针对货物贸易),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2013年(仅限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五个城市,全部由总局审批)相比,试点资格申请已全面放开,原有的22家试点机构将面临众多新增支付机构的挑战。
二、关于单笔交易金额——提升到5万美元
《指导意见》将原有的“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服务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修改为单笔交易金额上限一律为5万美元。此处提高单笔交易限额对于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有推动意义,更大程度地满足了无人飞行器等技术含量高、货品单价高的小型跨境电商结汇需求。
三、关于备付金收付——允许轧差结算
《指导意见》规定,在满足交易信息逐笔还原要求的情况下,支付机构可以办理轧差结算。此项修改将大大节约跨境电商和支付机构的结算成本,同时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目前,因试点情况良好,交易量迅猛增长,在大部分操作还是手工处理的情况下,轧差交易能够减轻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较多的工作量,有利于试点业务进一步发展。同时须注意应对实际收付款和原始收付款两类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四、关于合作银行——不再限制数量
《指导意见》不再对备付金合作银行及备付金账户数量进行限制,给予了支付机构更大的操作空间,有利于促进支付机构与更多银行开展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
五、关于信息申报——小金额汇总录入
对于单笔金额等值500美元(含)以下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指导意见》要求合作银行将区分币种和交易性质汇总后,以支付机构名义逐笔录入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系统,不再需要全部逐笔录入。此项修改也将大大简化合作银行的信息申报工作,有助于业务发展。
㈡ 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体系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Capgemini(凯捷咨询公司)、RBS(苏格兰皇家银行)和Efma(欧洲金融市场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的总占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的管理范畴。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内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或资本项目范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内机构无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的模式。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一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 。
㈢ 跨境电商与国内的支付宝不同,跨境利润是外币,需要第三方收款,那国内的微信支付宝能用吗
定的电商与国内的支付宝不同意那个国内的位置微信支付可以吗需要第三方托管不用了飞机之后就可以了。
㈣ 跨境电子商务与国内电子商务的区别
1、业务环节的差异
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环节更加复杂。需要经过海关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结算,出口退税,进口征税等环节。在货物运输上,跨境电商通过快递方式出境,货物从售出到国外消费者手中的时间更长,因路途遥远,货物容易损坏,且各国快递派送能力相对有限,集聚增长的邮包也易引起贸易摩擦。国内电子商务发生在国内,以快递方式将货物送达消费者,路途近,到货速度快,货物损坏概率低。
2、交易主体差异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一般在国内,国内企业对企业,国内企业对个人或者国内个人对个人。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主题肯定是关境之间。可能是国内企业对境外企业,国内企业对境外个人或者国内个人对境外个人。交易主体遍及全球,有不同的消费习惯,文化心理,生活习俗,这要求跨境电商对各国流量引入,各国推广营销,国外消费者行为,国际品牌建设等有更深入的了解,复杂性远远超出国内的电商。
3、交易风险差异
国内企业只是产权意识比较薄弱,大量的无品牌,质量不高的商品和假货仿品充斥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商业环境和法律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很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国内电子商务行为发生在同一个国家,甲乙双方对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有统一的认识,侵权引起的纠纷较少,及时产生纠纷,处理时间较短,也比较方便。
4、适用规则差异
跨境电商比国内电商所需要适应的规则更多更细更复杂。首先是平台规则。跨境电商经营借助平台除了国内的平台,还可能在国外平台上开展交易,各个平台均有不同的操作规则。
5、跨境电商要以国际一般贸易协定和双边多变的毛衣谢顶为基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国内电子商务主要是在国家之内达成的一种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主要的客户群体也是国内。
(4)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扩展阅读: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参考资料:跨境电子商务-网络
㈤ 跨境业务方面金融服务做的最好的银行是哪个,外汇结算啦,信用证啦,境外支付啦神马的
清算网络及专业水平的话,首选肯定是中国银行啦。不过很多外资银行的效率及操作简便性来说更加的便利。
㈥ 怎么查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内汇管理部,深圳、大容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现印发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当依据《指导意见》,选择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对于试点业务的开办,各分局应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审核,视情通过事前征询、事后告知等方式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沟通,提高审核质量。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㈦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 系统对接方式是什么意思
跨境支付牌照是国家外汇局发放给支付机构,允许其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回业务的许可证。答
2013年3月,外汇局曾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外汇局规定,试点支付机构为客户集中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所谓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㈧ 有哪些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首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
快钱等数家支付机构获悉,首批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获准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但试点的业务领域有所限定,主要是出国教育、货物贸易
㈨ 如何玩跨境支付
现在的跨境支付平台都能承办很多业务的,首先一般会看客户是哪个行版业,常见的比如外贸权、旅游、电商、留学、结算等等。要想做好跨境支付一定要先懂该地区以及该行业的一些信息才行。
跨境支付平台会根据业务类型给客服一些基本的目标市场调研信息。拿巴西这个国家来举例,一般拉美地区都会用pagsmile这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做跨境结算和支付,他们一般会提供一定的市场调研给客户,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对接不同类型的支付方式,比如电商类的公司适合用BOLETO、本地借记卡、本地信用卡、在线转账这些方式,pagsmile就会对接这些接口。同时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也都会提供实时汇率咨询和结算,人民币兑美元结算。
㈩ 如何审核跨境电商外汇收支的真实性
(1)报关单申来报 1.报关自单位的报关员持已通过审单中心审核并打印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向海关监管一科申报厅递单。 2.接单岗位关员审核报关单据单单是否相符,单据与计算机数据是否相符,报关单据填报是否规范,随附单据是否齐全。验核各种书面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