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接收从国外汇大额的钱是否叫洗钱
钱的来源正轨就不是洗钱,洗钱的意思就是非法所得变成合法的,但是以美国为例你汇款超过5万美金就需要接受联邦调查局的洗钱检查,而且你必须配合。
B. 存取大额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处罚。这句话有错吗
D是错的,还有法院。C是正确的。
C. 大额资金已存入银行,使用时是否会被查
这笔资金来源是不是合法的,不合法的就是定时炸弹,也可能爆也可能不爆。
D. 使用大量美元兑换人民币触犯什么法律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规定: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大额外汇兑换人民币有以两种方式:
(1)大陆每个人每年会有5W美金的结汇限额,可直接在线结汇或在银行柜台结汇将美元结算成人民币。如果自己的结汇限额已用完,可同直系亲属在银行柜台办理转账,将自己账户的美金转到直系亲属账户中使用他们的结汇限额进行结汇。
(2)转到国内开通外汇功能的对公账户中,到外汇管理局开相关文件增加结汇限额,以公司身份进行结汇(会涉及到进出口、税相关的费用)。
(4)外汇存入大额违法扩展阅读
美元兑换人民币的禁令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E. 介绍他人非法兑换大额外汇犯了什么法
非法兑换大额外汇,你的意思是不是洗黑钱?
这里面如果是协助或者介绍的话,可能是作为同案犯处理,或者作为主犯从犯来处理的,就是洗黑钱罪
F. 如果外汇被认定为大额交易有什么后果
交易被外管局拦截,无法汇出
G. 存外汇有新规定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针对传言7月1日国家外汇局将出台一系列新规收紧个人购汇,国家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真实合规的用汇不受任何影响。外汇局目前没有涉及个人外汇业务的新规将实施。
《管理办法》最新变化
《管理办法》此前就有,但7月1日新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变化:
一是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同时删除原规章中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
三是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四是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号”、“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等要素,删除“报告日期”、“填报人”和“金融机构名称”等要素,设计了要素更加精简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
9月起境外提现和消费超1000人民币须上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6月2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如果在境外消费刷卡超过人民币1000元,发卡行要上报。
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尽管7月1日并无实施个人外汇新规,但面对国内不明朗的金融环境,投资风险将很难通过全球资产配置进行分摊,有海外资产配置需求的人士宜加快步伐。
H. 巨额现金出入境被查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超过限额的,一律不予放行。
一、 限额管理具体规定
(一)入境携带外币没有限额,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在海关查验(过X光机)前主动向海关书面申报,或者选择旅客红色通道主动向海关人员口头提出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填具申报材料。
(二)出境携带外币现钞限额为每人等值5000美元,超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三)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现钞的限额为2万元。超过该限额的,一律不予放行。
二、 超量携带法律责任
(一)携带超额外币现钞入境未向海关申报的,外币予以扣留,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在当事人履行完毕行政处罚手续后,外币现钞予以解扣发还(准予进境)。
(二)携带超额外币现钞出境不能提交《携带证》的,外币予以扣留(不予放行),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在当事人履行完毕行政处罚手续后,外币现钞予以解扣发还(退回)。
(三)携带超额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的,人民币予以扣留(不予放行),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在当事人履行完毕行政处罚手续后,人民币现钞予以解扣,出境的予以退回,进境的责令复带出境。
(8)外汇存入大额违法扩展阅读: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I. 外汇局处罚60万是怎么回事 超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回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答》(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