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单位要对外付汇,是特许权使用费(商标)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温州的
1、付汇书面申请
2、商标许可合同或协议
3、发票或支付通知
4、国家商标主管部门颁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5、税务凭证
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国家商标局官方如何收费
许可他人使袭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商标局缴纳规费300元。
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专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属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条件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2、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5、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㈣ 商标使用许可方式有哪些,商标使用许可费怎么确定
1、在商业经营环节中,商标的使用商品的制造直至商品销售有关的所有环节,既包括原内材料容的提供标识的制作、产品的加工、拣选等制作产品的商品初级阶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装(修饰性)、仓储、运输、销售等实现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成型阶段。
2、在商标表现形式上,商标的使用不仅指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物上标注或者贴附商标,还包括为销售商品而开展的必要的、辅助性交易活动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商品交易文书等,同时,还包括为推销商品做出的所有努力,比如商品广告宣传、商品展示。
3、商标的使用不仅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真实使用,还有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等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权使用注册人的商标的行为,视为商标注册人自己的使用行为。
4、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商业性使用。商业性使用行为不仅包括商业经营中的赢利性行为,还包括为树立商标形象、树立与商标关系密切的企业形象所做的行为,比如以商标命名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比如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等。
㈤ 商标使用许可的程序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抄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主要规定了两项程序,一项是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许可合同;另一项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也就是接受监督。
㈥ 有直接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何结算外汇
首次结汇:
1、银行会通知你,带上财务章法人章公章往银行填申请单和待查帐户回(银行的答工作职员会告诉你怎么填的)银行给你一个收支号码(提款登记时要用到)
2、回来到网上服务平台做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
3、然后在往外汇局交纸质的材料申请结汇
(1)银行提供的收汇水单(2)收支申报单,是电脑打出来的.(3)海关的进出口权的证书复印件(4)网上服务平台里的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页面打出来.(5)电子口岸里的可收汇额度页面打出来.(6.7.8)三张表是在外汇局办理窗口拿的最好现场找外汇局科长批,批了以后会发个核准件给你,你带上核准件就可以往银行结汇了。(由于是第一笔业务,在网上申请了外汇局不会把你申请的信息发到电子口岸)
下一笔结汇就不用往外汇局了,直接在网上服务平台申请2-3天你带IC(操作员卡)和公章,填了出口收汇说明,就可以去银行结汇了。
㈦ 请问国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买卖能用外币结算吗
国内公司之间支付只能用人民币。
如果双方都有境外离岸公司的话,可以在境外通过双方的离岸公司用外汇进行结算。操作起来也方便些。
㈧ 个人外汇帐户结汇是什么意思
结汇概念
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必须对其外汇收入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银行按照外汇收入不同性质按规定分别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结汇要求
国内单位取得以下的外汇收入的必须结汇,不能保留外汇。
1.
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
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14.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㈨ 中国境内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外币结算
与境外企业做生意,可以外币结算;与境内注册的外国企业做生意,外币结算必须经当地外管部门核准。
管理规定: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须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
2.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
3.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三、企业申请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
1.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
2.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外汇管理部门按年度审批企业的申请,应对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的金额、数量、品名、期限作出规定,并核定企业以外币计价销售产品的年度数额。
五、凡属需在异地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收取外币的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抄送各有关分局,并报总局备案。
六、凡经批准以外币计价结算的产品,其价格一般应参考同类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或同类进口商品的到岸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
㈩ 对外支付商标使用费,支付金额大于5万美金,要去外管局批复,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批复需要多少时间
如果你是要抄支付商标袭使用费的外汇话是需要提供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许可备案通知书,这份资料就是需要你和对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前提对方必须要在中国有注册证,如果他的商标只是在他们本国申请的,那这个不再中国地区受到保护,这点非常重要,问他们要注册证,然后注册证上面的注册号都是需要填写在申请书上面的,然后这个批准下来的备案通知书基本上在6个月左右发下来,时间比较长。不过我以前碰到过你这样的情况,但后来发现对方根本就没有在中国注册,何来的许可呢,骗钱呢,所以说外汇管理局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