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产品的定价方法有哪些
按照价格影响因素的不同,金融产品的定价可以分为成本导向、需求导向、竞争导向、顾客导向等几类定价方法。
1.成本导向
这种定价方法主要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这是因为成本需要在产品的销售中得到补偿。因此这类方法首先需要企业对成本做出合理的估计。但实际很多情况下金融企业很难对成本做出估计。因此,这种方法有其一定的局限性。
1)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是最基本的定价方法。金融企业在完全成本(直接成本加间接成本)的基础上加一定比例利润制定价格。此种方法关注的是成本的回收和利润的获取。其计算公式为:
产品总价=(直接和间接)成本+加成
产品单价=(成本+加成)/预期销售量
成本加成定价法没有考虑产品本身的价值,也没有考虑竞争对手和市场情况等,它假设企业设定的价格能够准确产生预期的销售量。由成本加成定价法,贷款价格可以通过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利率=资金成本+非资金性成本+风险成本+成本加成
非资金性成本即手续费、佣金成本、人工成本以及管理成本等。当企业贷款给他人时就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而需加入风险成本,如信用风险等。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因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对于这种可能的损失,债权人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另外,风险成本因顾客而异。有的顾客风险成本较高,因此相应的贷款利率也会提高。
对贷款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法进行计算,一方面需要企业能够对成本进行核算,另一方面需要企业能够充分评估贷款的风险以确定风险成本。
成本加成定价法的优点在于,金融企业必须明确其各项业务的成本,从而有利于金融企业较好地控制成本、提高竞争力;而其缺点在于,仅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忽略了需求和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尽管如此,由于该定价方法比较简单和方便,成本加成法仍被广泛地使用。
2)盈亏平衡定价法
盈亏平衡定价法也叫保本定价法、均衡分析定价法或收支平衡定价法,是指金融企业在销量既定的条件下,金融产品的价格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做到盈亏平衡、收支相抵。既定销量称为盈亏平衡点,如果价格低于这一界限,就会亏损;如果价格高于这一界限,就会盈利,即:
销售收入=总成本
销售收入=预计销售量×价格
总成本=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
为了使企业达到盈亏平衡,价格应该为:
价格=变动成本+固定成本/销售量
盈亏平衡点是销售收入线与总成本线的交点,如图2所示:
当然,企业并不仅仅是希望实现盈亏平衡,企业还希望实现利润。为此,企业可以将目标利润计入价格中,可得下式:
价格=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目标利润)/销售量
这种将目标收益加成到成本上的定价方法,被称做目标利润法。与成本加成法相比,两者的计算公式几乎是相同的。两者都没有考虑需求和竞争的因素。另外,尽管成本加成法与目标收益法一样,都要求或假设企业在一定的价格下达到既定的销量,但两种方法关注的角度是不同的。目标收益法关注的是按照既定的价格完成预计的销售量而达到目标利润;而成本加成法关注的是在既定价格下完成预计销售量而回收的成本以及获得的加成。
2.需求导向
需求导向定价是指企业在定价时不再以成本为基础,而是以顾客需求强度为依据。以顾客需求强度为依据的定价方法主要有反向定价法。
反向定价法是一种根据市场需求决定产品价格的方法。由于此方法的定价程序与一般成本定价法相反,故称做反向定价法。运用反向定价法的企业首先通过价格预测和试销、评估确定顾客可接受的零售价格,而后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倒推出批发价和出厂价格的定价方法。
反向定价法意味着,在市场需求强度增大时,企业可适当提高价格;当市场需求强度减小时,企业可适当降低价格。
采用反向定价法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测定市场可接受的销售价格水平。对这个价格进行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主观评估、客观评估和试销评估三种方法(见图3)。
3.竞争导向
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上,企业可通过对竞争对手的生产条件、服务状况、价格水平等因素的研究,参考成本和供求状况,并依据自身的竞争实力,来确定产品的价格。这种盯住竞争者价格的定价方法就是通常所说的竞争导向定价法。竞争导向定价法主要包括:随行就市定价法和差别定价法。
1)随行就市定价法
随行就市定价法又被称做通行价格法。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主要根据同类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来定价。随行就市定价法适用于以下情况:企业难以估算成本;竞争对手不确定;产品差异很小、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需求弹性小;企业希望得到一种公平的报酬和不愿打乱市场现有正常次序。随行就市定价法的优点有:
①它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定价方法;
②这种定价方法避免了产品价格过高而影响销量的损失和价格过低而降低应得利润的损失,因此采用它能为企业带来适度利润;
③这种方法避免了同行之间的价格战;
④这种方法适用于任何产品的定价。
当然,随行就市定价法也有一定的缺陷。若竞争者突然降低其产品价格,企业的产品出售则会立即陷入困境。另外,长期对市场价格的追随也不利于金融企业自身定价能力的培养。
2)差别定价法
随行就市定价法是一种更偏防御性的定价方法,它在避免价格竞争的同时,也抛弃了价格这一竞争的“利器”。而差别定价法则是一种进攻性的定价方法。差别定价即对同一种产品采用不同的定价。采用差别定价法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出低于或高于竞争者的价格作为该产品的价格。
但是,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使用差别定价法。差别定价方法的运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市场必须是可以细分的,而且各个细分市场表现出不同的需求程度
·各个细分市场之间必须是相互分离的
·在高价的细分市场中,竞争者不可能以低于企业的价格竞争
·细分市场和控制市场的成本不得超过实行差别价格所得的额外收入
·差别价格不会引起顾客的厌恶和不满
·差别价格策略的实施不应是非法的
差别定价有三级。在一级差别定价中,企业对每一顾客收取不同的价格。在二级差别定价中,企业会根据顾客需求量大小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价格。在三级差别定价中,企业通过细分市场,对不同顾客群收取不同的价格。差别定价又可分为顾客细分定价、产品形式差别定价、形象差别定价、地点差别定价、时间差别定价和渠道差别定价。
(1)顾客细分定价。企业把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按照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顾客。如公共汽车对学生的票价收费往往要低一些。按照顾客细分进行的差别定价更多的不属于竞争导向定价,这种细分下的差别定价严格地说属于顾客导向的定价范畴。
(2)产品形式差别定价。企业按产品的不同型号、不同式样,制定不同的价格,尽管不同型号产品价格之间的差额与成本之问的差额是不成比例的。如一件成本50元,卖70元的衣服,再绣上一朵花可将价格提高到100元,而绣花所花费的追加成本仅仅只有5元。又如工商银行提供两种汇款方式:一是灵通卡汇款,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1%,最低汇款手续费为1元,最高为50元;二是牡丹卡汇款,没有汇款的手续费用。(3)形象差别定价。产品的形象差异化将有助于根据形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价格。通过不同形象的塑造,企业会避免让顾客感到不同细分市场上的商品实质不存在差异。采用不同的包装或商标都可以帮助产品实现形象差别化,如将白酒灌入一只普通瓶子中售价为50元;若将同样的白酒灌入一个包装华美的瓶子并赋予不同的名称、品牌和形象,则这瓶白酒的定价将可能高达200元。
(4)地点差别定价。企业对处于不同位置或不同地点的产品和服务制定不同的价格,即使每个地点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是相同的。如影剧院不同座位的成本费用都一样,却按不同的座位收取不同价格。
(5)时间差别定价。价格随着季节、日期甚至钟点的变化而变化。如一些旅行社在旅游淡季推出低价路线,而电信公司制定夜间电话资费可能只有白天的一半。这样的定价能促使消费需求分布趋于均匀,避免企业资源的闲置或超负荷运转。
(6)渠道差别定价。渠道差别定价,一方面可能是渠道让企业付出的成本更少,另一方面可能是企业希望增强某渠道的销售量。如某某银行汇款手续费用的收取。如果选择快速汇款,最低手续费5元,超过1000元,按0.5%收取费用,适合l万元以内汇款金额。若是电子汇款,最低手续费10元,汇款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l%,,最高为50元,适合1万元以上汇款金额。若顾客通过网上银行,则每笔汇款收费5元,跨行汇款收取10元。
实现差别定价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
第一,顾客信息调查。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直接观察等方式来搜集顾客的相关信息。搜集内容包括:第一,顾客群体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构成、性别构成、职业构成、教育构成和地区构成等。第二,顾客的行为模式,如顾客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兴趣爱好、消费偏好等。第三,顾客的收入情况。顾客收入的高低决定了其购买力的大小,并影响到市场规模的大小。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们选择顾客细分的标准。尤其是对顾客收入水平、产品价格承受能力的掌握。对顾客信息的把握,一方面会方便金融机构为差别定价策略的实施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有助于金融机构认识顾客的价格敏感度和需求价格弹性。
第二,市场状况调查。首先,要研究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其次要对市场竞争程度、范围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如判断该产品市场结构是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以及垄断寡头市场。最后,企业需要对竞争者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竞争对手的技术、资本、人才和成本特点,价格变动的速度和幅度以及竞争者的产品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市场拓展策略等。
第三,企业产品分析。对本企业产品的分析主要包括产品同质性的高低、有无替代品以及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等。若企业在某产品上有一定的技术、资本、人才或成本优势,且该产品具有差异性而又缺乏替代品,那么差别定价策略便是该产品的首选。
4.顾客导向
1)认知价值定价法
利用顾客对产品价值的理解来定价的方法被称之为认知价值定价法。认知价值定价法是一种以顾客为导向的定价方法。认知价值定价法认为,顾客会根据他们对产品认识、感受或理解的价值水平而对产品的价格做出评判。当产品的价格水平与顾客对产品价值的理解和认识程度大体一致或者更低时,顾客就很容易接受这种产品;反之,顾客就不会接受这种产品,产品就很难销售出去。此时,定价的关键就不再是产品的成本费用而是顾客对该产品的主观认知。
由于顾客对产品价值的认知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如购物经验、对市场行情和同类产品的了解等,因此企业可以利用多种方式来影响甚至改变顾客对产品价值的认知。
认知价值定价法需将预期利润与企业的目标利润进行比较。若预期利润小于目标利润,企业则需要考虑用何种方式来改变顾客现在对产品的价值认知。因此,一方面,企业需要估计产品现在的顾客认知价值,另一方面,企业需要估计和测量企业采取的新举措在目标市场中将要建立起来的认知价值。图8—4对成本加成法、盈亏平衡法和认知价值法三种定价方法步骤进行了对比。
2)差别定价法(依据细分顾客)
差别定价是基于企业为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而构建的价格结构。顾客需求的不同具体体现在顾客对产品各个方面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有的顾客重视产品的价格,有的顾客重视提供该产品企业的品牌和声誉,而有的顾客重视产品提供者表现出来的专业控制风险的能力。对价格敏感的顾客,企业应在提供精简服务的同时保持价格的低廉。对重视品牌和声誉的顾客而言,拥有品牌和声誉的企业可以制定一个相对较高的价格,而价格本身也会增强这类顾客对该企业的信心。对重视专业能力的顾客而言,企业需要与他们建立良好关系,并可以根据技术和智力投入的多少制定价格。
3)关系定价法
关系定价法是一种有助于同顾客形成持久合作关系的定价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企业与顾客的关系来确定产品的价格。用价格帮助企业与顾客建立关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长期合同方式,二是多购优惠方式。金融产品的特点之一就是有助于企业与顾客建立长期的关系。而关系的建立对于交易的双方都有好处。对金融企业而言,企业可以降低对顾客进行信用评估的成本以及顾客故意违约的风险;而对于顾客而言,由于金融企业会把顾客的每一次购买行为看做是双方关系中的一部分,因此企业也会考虑为顾客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价格。
(1)长期合同。金融企业可以运用长期合同而使双方进入长期关系之中,或通过长期合同加强企业与顾客现有的关系。一般,企业会在长期合同中给出一个比较优惠的价格促使顾客的购买。在长期合同签订后,企业就可以将其他一些相关产品推荐给顾客。由于顾客已经与企业签订了长期合同,所以顾客则会较容易接受企业推荐的产品。如银行以一个较低的价格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一个长期贷款,同时要求房地产商将基本存款账户放入该行。银行还能获得该房产商开发楼盘的购买者,即为买房人提供按揭贷款。
长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企业与顾客产生更多的产品交易。由于每个交易都会提供顾客需求方面的信息,所以金融企业也就能更好地为顾客设计量身定制的产品。同时也会使顾客获益。此外,长期合同还会为企业带来稳定可观的收入,并提升顾客的转换成本,从而给竞争者造成了障碍。
(2)多购优惠。多购优惠即用优惠的手段诱使顾客购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品。因此,这种方式要求几种相关产品的一次购买比所有产品单独购买之和要便宜。多购优惠的提供一方面是因为同时提供两种产品的成本将小于两种产品分别提供的成本。如同时开立存款账户和结算账户的成本小于两个账户分别开立的成本。另一方面,提供多购优惠有利于顾客与企业建立更多的联系。同样的,联系越多,公司获取顾客信息的途径就越广,也就越能了解顾客的需要与偏好。
5.综合定价法
综合定价法是指将各种定价法综合利用,以实现最优。以下的贷款定价策略就综合地使用了上述方法。
贷款的定价可以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客户综合贡献和市场竞争因素进行调整。基本公式为:
贷款价格=基本贷款利率+调整值=(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预期收益)+(顾客贡献调整值+市场调整值)
资金成本是指银行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成本。经营成本是指银行为顾客办理贷款所支付的非利息成本。风险成本是指贷款违约所带来的损失。银行可以通过内部评级法等先进技术的运用,测算贷款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风险敞口以量化预期损失(即风险成本),以确定合理的风险补偿。这种方法的运用使银行的信贷管理从一味回避风险转向主动经营风险并获得合理回报。预期收益是银行经营管理贷款希望取得的收益。该收益可根据既定的最低资本回报率和贷款的资本金支持率来确定。顾客贡献调整值是根据顾客对银行的存款、贷款以及中间业务等的贡献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对基本贷款利率的调整。在对成本、风险、收益和顾客都有所考虑后,还应该考虑市场和竞争者。因此,贷款价格还应加上市场调整值以确保贷款定价的市场竞争力。市场调整值是在对市场利率和同业报价进行分析后得出的,市场竞争调整值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
这样的贷款定价综合考虑了银行的筹资成本、经营成本、风险、利润目标以及与顾客的关系、市场情况等,精确量化了各因素对定价的影响,有利于银行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发展。特别是顾客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引入,将促使银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的信贷管理体系。此方法还将促进信贷管理从定性分析和经验判断为主向注重技术运用和定量分析转变。
B. 外汇交易的定价模式
1、直通式处理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外汇交易服务商从流动性提供者那里拿到价格后,专直接将属其报给客户。尽管它们可能在源于银行间市场的批发价格上稍加了一些价差,但它们通常没有传统的交易盘房,也不会手工执行客户交易。2、做市商模式。传统上,做市商愿意并能够持续报出某一特定交易品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尽管做市商的价格来源于基础市场,但它不必将所有客户的交易在基础市场冲抵。3、电子通信网络模式。通常来说,使用电子通信网络模式的外汇交易服务商是一个市场提供者,在这个市场里面,多个流动性提供者、银行、做市商和交易者提供相互竞争的买入价和卖出价。
C. 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机制发展历程
2005年,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外汇市场建设加快。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近一年来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继推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得到长足。汇率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值的态势,弹性逐渐增强。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新产品相继推出,交易量有所放大。
一、外汇市场制度设计和改革思路
汇改后,外汇市场制度设计着眼于提高市场公平和效率,为寻找人民币均衡汇率构建了一个有弹性、有深度和广度的平台。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突出表现出如下思路:
(一)进一步凸显市场化取向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首先,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改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减少了套利机会,维护了多边汇率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国际竞争力。人民币汇率随市场供求关系总体呈现升值趋势,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市场供求格局、中外利差和市场预期,逐步恢复弹性,提高了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
其次,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美元现钞、现汇买卖价差幅度的放宽以及非美元货币买卖价格限制的取消,增强了银行定价自主权,为增强汇率弹性提供了制度保障。汇改后,各银行汇率定价机制趋于理性,挂牌汇价同步变动、但都根据自身资金头寸情况实行差异化报价。
再次,远期和掉期业务的价格没有管制,央行也不入市干预,完全由市场根据本外币供求关系决定,减少了市场扭曲。各行人民币对外汇远期和掉期业务逐渐以利率平价作为定价依据,各行远期与掉期价格趋势及水平逐渐趋于一致。这说明,随着市场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以及银行的日趋成熟,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逐渐增强。
第四,提高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后,对银行的本外币转换的数量管制得以放松,赋予了银行调度本外币资金的更大自主权和灵活性。
(二)着眼于扩大外汇市场规模和提高运作效率
降低外汇交易手续费,活跃外汇市场交投。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做市商竞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从原来的万分之三降低到万分之一,对询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更是大幅降低到十万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外汇交易的成本和和风险,降低做市商在竞价市场和询价市场的做市成本,有利于市场会员利用价格波动进行高抛低吸,平滑汇率走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单边市格局。
在银行间市场引入外币对外币交易,提供一个公共产品,通过招标引入境内外大型外汇交易商充当做市商,为境内中小银行提供一个进入国际外汇市场的直接通道。
将即期外汇交易的标准交割时间改为T+2。改革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割时间为T+1,但是国际上外汇交易的交割时间是T+2(除加拿大元外)。因此,T+1清算的人民币汇率并不能与国际汇率直接比较和套算。而且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买卖非美元货币后,往往通过在国际市场平盘,因而形成T+2的头寸。这就需要进行掉期交易将T+2美元头寸调度为T+1的美元头寸。因此,为了提高市场效率,从2006年1月 4日开始,参照国际惯例,将T+2的清算速度统一为一个行业惯例,作为竞价市场的指定交割时间和询价系统的默认交割时间。但同时允许交易方在询价方式下采取灵活方式,根据双方约定,将清算交割速度改为T+0或T+1。
适当延长交易时间,开市日期与国际接轨。将询价系统交易时间延长到17:30,以便会员之间在竞价市场15:30闭市后仍能进行柜台头寸平补,避免隔日汇率风险。明确所有周六、周日,包括“黄金周”前后调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银行间外汇市场闭市。这是因为境外外汇市场和银行不营业,资金无法平补和交割。
为了规范交易秩序,外汇局确定了将所有的银行间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归由一个主协议管辖的思路,以便统一交易惯例,减少银行的风险暴露。为此,外汇局牵头组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所有银行间远期会员制定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同时,针对掉期和远期同属一类外汇衍生产品,银行间市场掉期交易不再进行准入备案,并将对远期交易主协议适当修改后扩大到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以便银行自由地在即期、远期和掉期三者之间自由组合和套利,提高效率和规模。
(三)追求外汇市场公平原则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始终贯彻非歧视原则。例如,取消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阶段规定的申请银行年度即期结售汇业务量须达到 200亿美元的准入标准,将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从七家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不论是中资还是外资银行,不论银行规模大小,只要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符合远期结售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备案办理此项业务。这一市场准入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申办对客户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资格,以及银行间外汇市场远期和掉期交易资格。上述举措使内外资银行、不同规模的银行在外汇衍生产品服务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又如,从9月22日起,实施结售汇综合头寸改革,对中外资银行统一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标准,实现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四)推进外汇市场多元化发展格局
首先,建立多层次市场主体。汇改前批发市场以银行为主体。汇改后,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非银行机构和大型非金融,扩展了市场主体,增强了外汇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提高交易灵活性。国际上外汇市场主要有三种交易方式:指令驱动、价格驱动和经纪中介。竞价市场属于指令驱动,价格由交易规则决定,过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各银行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竞价系统集中撮合的竞价交易,并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集中清算,清算风险由交易中心承担,交易费用较高。汇改后,为了提高交易灵活性,银行间远期和即期外汇市场增加询价交易方式。市场会员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对手的特点,选择交易对手,定制外汇交易的价格、金额、期限等要素,有利于形成多样化的外汇供求,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的层次,活跃外汇市场交易,符合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
再次,远期结售汇定价也走过了从一价到多价的阶段。汇改前,7家银行采取协商定价、大家共同遵守的定价方式。汇改后取消了协商定价原则,由银行自主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价格,银行要靠资金成本、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赢得客户,赚取合理利润。
(五)注重改革次序选择
放松汇率浮动区间采取了分步走的改革思路。第一步,先从汇率改革之初的2005年7月22日开始,将非美元货币的波幅管理从原来围绕中间价对称上下浮动改为实行买卖价差幅度管理,从而允许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一日多价。第二步,从 2005年9月24日开始,扩大了银行间市场的非美元货币交易汇价的波动幅度,从汇改后的中间价上下1%提高到上下3%,同时,维持美元交易汇价波动区间0.3%不变;另一方面,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的挂牌汇价的价差限制。第三步是扩大银行间市场美元波动区间。周小川行长已经表示,此举将在今后国内国际条件成熟时推出。
远期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走的也是渐进性开放的步伐。首先选择中国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试点,然后过渡到结售汇经验丰富、客户基础广泛、容易对冲风险的大型银行,最后扩大到所有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和健全衍生产品内控资质的银行。
从结售汇头寸管理政策的演变也可以看出渐进改革的道路。从1994年汇改后实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主要为即期代客业务头寸。对远期结售汇实行现金收付制管理,即远期结售汇只有到履约时才可以计入头寸。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即不能卖空美元)。银行在远期结售汇签约时不计入头寸,不能到即期市场平盘。汇改后,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需求急剧增加,银行强烈要求扩大结售汇头寸限额。为此, 2005年9月23日后,从结售汇周转头寸改为结售汇综合头寸概念,涵盖范围扩大到银行代客、自身和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交易。由于银行对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并不能做到自身平衡,银行迫切要求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的同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从而规避汇率风险。因此,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对做市商实行权责制头寸管理,允许银行对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以及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后产生的风险暴露计入结售汇头寸,也就是说,远期签约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
(六)注重风险防范先行的原则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特别注重防止出现剧烈市场振荡。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入市,但规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和交易员的条件。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准入要求事先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深化,外汇市场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人民币汇率具有更大的波动性。这些改革和变化,为市场主体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挑战,需要市场主体结合市场条件的变化,运用自己灵活调整的能力应对变革。对企业而言,应当改变对浮动汇率的恐惧,合理预测汇率走势,在财务管理、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尽快做出调整,不再仅仅盯住即期汇率,而应围绕未来的汇率进行规划和经营。企业、个人在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要货比三家。对银行而言,外汇市场汇价管理改革后,银行定价自主权增强,使得银行间定价差异增加,这意味着谁的定价水平合理,谁就能赢得客户。需要提高经营水平,有效控制风险。询价交易方式收费低廉,但是通过双边清算,要求银行加强双边授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
二、汇改后外汇市场表现
(一)即期外汇交易情况
2005年前半期,人民币对美元继续保持稳定。美元对人民币日加权平均价一直维持在 8.2765元人民币/美元)的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中间价调整为8.11,人民币升值幅度为2.05%。之后,人民币有升有贬,双向浮动。美元对人民币收盘价最低达到8.00040 (2006年4月10日),最高为8.1128(2005年7月27日)。上下波幅达到1088个基点。期间人民币走势分为两个阶段。从2005年7月22日至 12月30日,美元对人民币价格小幅振荡,有升有降,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值的态势,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收盘价由8.11小幅升值至年末的8.0702。全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398个基点,升幅2.56%,日均升值3.5个基点。2006年,人民币升值步伐加快。2006年4月21日人民币汇率升至8.0210,升值了492个基点,升幅 0.61%,日均升值6.7个基点。
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率也在增加。
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6年4月21日,日均波幅21.3个基点。其中,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5年12月30日,汇率日均波幅16.7个基点;从2006年1月4日到2006年4月21日,汇率日均波幅28.7个基点,较2005年下半年放大 72%。2006年3月16日人民币汇率为8.0350,较汇改之前8.2765升值幅度首次突破3%。
从2006年以来的市场成交情况看,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运行基本良好,交易量较2005年底明显上升。询价交易成交较为活跃,交易量超过竞价交易,询价和竞价成交量之比约为9:1。大中型金融机构是询价交易的主要参与者。同时,竞价交易也保持一定的规模,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联社等中小会员因授信不足,主要在竞价市场交易,而做市商则为其提供流动性。
从2006年以来的成交情况看,做市商全部进行了询价和竞价交易的买卖双边报价和交易。做市商交易总量约占市场成交量的四分之三。做市商平均每笔成交1000万美元,远远高于一般会员。做市商报价也普遍优于一般会员报价。在询价市场,所有做市商美元买卖双边报价点差随做市经验积累而逐步走低,目前在10个基点以内。这些充分显示做市商制度活跃了外汇市场交易,提高了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了中央银行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了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二)银行间市场远期外汇交易
2005年8月15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远期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全年市场发生交易的有美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七种期限品种,以及日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四个期限品种。交割方式分两种,既有全额交割又有差额交割。从美元1年期远期报价走势看,美元远期价格稳中趋降。1年期美元远期报价在业务推出之初先上行并企稳,8月末回复初始价位,此后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并与境外NDF价格逐渐贴近。11月报价呈逐级下行之势,12月止住跌势,月末一度大幅上扬,但随即迅速回归,以7.7500的全年最低点报收。2006年后由于允许做市商签订远期合约后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远期报价大幅反弹,向利率平价回归,并与境外NDF逐渐拉开,相差超过1000基点。2006年2月9日达到年内最高点7.8370,随后有所下跌。4月24日报收7.7920(见图3)。
三、外汇市场改革前瞻
随着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的顺利开展,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第一阶段政策已告一段落。汇改后,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外汇市场得到很大。但升值压力仍未消除,外汇市场改革的任务还很繁重。外汇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表明,化的外汇市场离不开高效的交易系统和清算安排、多元化和专业化的市场主体、丰富的交易品种以及市场透明度。从更广的视角看,货币可兑换是外汇市场供求的基础,汇率制度安排和利率市场化是外汇市场活跃成熟的关键,加强风险监管是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因此,还需多管齐下,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外汇市场:
(一)进一步扩大外汇市场主体和品种
扩大即期和掉期交易市场准入。降低非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市场的门槛。从第一家非金融企业中化集团公司入市情况看,短短两周,交易量已突破2000多万美元,显示了企业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主要来源于其早已获得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而期货交易和外汇交易所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相似,交易员的交易经验也相通。因此,建议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有证监会和外汇局颁发的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降低掉期交易市场准入。目前远期外汇交易准入条件要求银行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但银监会对金融衍生产品资格的准入控制较严,中小银行难以取得资格。鉴于外汇掉期交易类似回购交易,在国际上普遍视为货币市场工具,仅仅涉及利率风险,不涉及汇率风险,银行面临的市场和清算风险远远小于远期交易(国际惯例中掉期交易风险权重仅为远期交易的4%),为给中小银行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渠道,建议修改有关市场准入条件,不再要求银行具备远期交易资格6个月才能申请掉期资格,允许中小银行直接申请掉期资格。
丰富市场交易品种。目前虽然推出了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但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两大类品种中,上述两种产品都属于远期衍生类产品,还没有期权类衍生产品。而且这两个产品还不是标准化产品,不同银行之间的报价相差甚远,市场处于分割状态,流动性较差,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清算风险。应创造条件,适时拓宽汇率避险和保值工具,推出外汇期货、期权交易,适当开放金融创新的空间。
(二)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适时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日波幅限制。近期,国际外汇市场各主要货币波动率在增加,美元经过2005年的升值后已显疲态,近期贬值力度加大。从理论上看,人民币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波幅也将随国际市场汇率波动增大而扩大。目前,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弹性加大,3月28日最高达到0.16%。,超过允许波幅的一半。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每日上下波幅也在放大。人民币交易汇价波幅不应等到逼进0.3%的上限才着手放松,而应在波幅离边界尚有一定距离时就扩大交易汇价波幅限制。
延长交易时间。2006年银行间即期询价交易推出后,时间延长到17:30。这极大地方便了银行柜台交易和风险控制。但竞价市场仍然维持15:30闭市,造成两个市场闭市不一致,客观上对询价市场授信不足、倚重竞价市场的中小银行不公平。而且,由于17:30询价市场收盘后,新疆、西藏等地银行机构仍然要营业到19:30,造成新疆和西藏地区银行柜台结售汇的头寸存在隔夜风险。2006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前日银行间市场收盘价改为当日做市商报价的加权平均价后,隔夜汇率风险成为银行面临的最大的外汇风险,为减少银行隔夜汇率风险,应延长交易时间。在这方面,首先应延长竞价市场闭市时间到17:30,以使询价、竞价两市统一闭市时间。这是因为即期竞价和询价交易清算时间已改为“T+2”,所以清算交割准备时间的技术性问题已不存在。其次,可参照银行间外币对外币买卖市场19:00闭市的做法,视情况将询价和竞价市场延长至19:00。
进一步改进交易方式。引入声讯和经纪相结合的交易平台,方便交易员之间信息的即时沟通,减少市场不对称性。实现国内外汇市场和国外交易市场平台的无缝对接。允许银行在询价市场闭市后双边直接交易,事后补录在交易系统上。此外,鼓励银行代理企业入市交易,形成多元化的交易需求。
逐步降低交易费用。目前,竞价交易仍然沿用汇率机制改革前按照顺差交易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一买一卖来回手续费高达0.6个百分点,远远超过国际外汇市场通行百万分之八左右的标准,不利于竞价市场的发展。实际上,竞价市场正在被边缘化,目前竞价、询价交易量之比约为2:8。而且竞价交易份额还在逐步缩小。另一方面,询价交易和竞价交易手续费相差过大,也是造成询价市场和竞价市场价格系统性偏离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在适当时候进一步理顺外汇市场收费体系,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
推进外汇清算系统现代化和国际化,引入竞争。引入清算所,消除中央银行承担最后清算风险的局面,降低竞价交易的清算风险,间接可以为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打下基础,同时可以为加快期权、期货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
修改有关法律,降低外汇交易的法律和清算风险。为了减少外汇交易的头寸暴露,国际上一般采用轧差清算的做法以最大限度减少信用和清算风险。例如,国际掉期和衍生产品协会(简称 ISDA)主协议规定,双方所有的交易采取轧差清算(NETTING,或称净额结算)的方法。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04年调查,全球场外(OTC)金融衍生产品名义金额为220.1万亿美元,通过轧差清算方法使得交易市值下降到到1.5万亿美元,风险暴露下降了99.3%。因此,应提请修改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轧差清算原则。
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目前,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有兴趣入市交易,但它们入市的目的往往处于投资性质,入市交易往往通过模型进行,迫切需要了解交易量数据,需要了解交易量。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出一段时间后,外汇市场运行平稳。由于竞价之外还增加了询价市场,市场行为与过去完全不同。而且央行已经基本不在两市干预,建议应适时公布交易量。首先可以从公布上年数据入手,因为外汇储备数据已经公布。然后按顺序逐步恢复公布季度、月度、每周、每日的具体数据。
(四)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自律,减少系统性风险。
加强外汇市场的自律性管理,建立市场会员行为准则。建议成立交易员协会,制定交易行为规范和行业惯例。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程序和信息报告制度,防止市场欺诈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秩序。
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审慎监管。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逐步建立市场监测指标体系。掌握异常交易信息,监管交易的合规性。由于开办银行间掉期交易,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跨市场风险问题开始凸显。建立跨市场的监管框架,防止不稳定资本流动的冲击,防止跨市场的系统风险传播。
(五)重视政策配套,渐次推进各项改革。
统筹兼顾,加强各项改革的协调配套。外汇市场与货币可兑换和汇率制度之间紧密相关,一方面,货币可兑换程度决定整个外汇市场的供求基础,是确保外汇市场供求自由的前提。另一方面,不同汇率制度下,政府对汇率的干预程度不同,对外汇市场的发展影响也不同。因此,外汇市场建设和开放应当与外汇管理、人民币形成机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套,逐步完善外汇市场价格形成和规避风险机制。稳步有序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拓宽资金流出渠道。与此同时,改直接管理手段为间接管理手段,改逐笔交易监管模式为主体监管模式。首先要改变企业和个人外汇交易的实需原则。鉴于人民币升值压力,可先从购汇环节开始,根据企业信誉等级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凭经营计划直接购买一定金额的外汇,或根据上一年度的现金流与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此外,允许企业和个人购汇到银行进行保证金外汇对外币的虚盘交易,减少套期保值成本,规范外汇市场行为,打击非法按金外汇交易和炒汇行为。
D. 外汇牌价的形成机制
银行外汇牌价的形成与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管理、银行结售汇制度安排以及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等密切相关,而这些环节又是人民币汇率制度安排的关键性内容。自1994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种制度在银行外汇牌价形成过程中具体体现为:美元、日元等几种主要货币的中间价是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得到,这反映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加权平均后的交易价格作为境内惟一的基准汇价,“单一”属性由此体现;中央银行为平衡外汇供求、保持汇率基本稳定,往往需要入市干预,因此人民币汇率是“有管理的”;而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和客户与银行之间的汇率有一定的波动范围,说明汇率不是完全固定的,而是存在一定幅度的“浮动” 。
客户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使银行的外汇头寸发生增减变化,若商业银行总行的外汇头寸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外汇周转头寸限额,则商业银行进入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卖出(多余外汇)或是买入(短缺外汇),交易中心对各种交易进行撮合成交。由于商业银行的交易数量受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约束,市场中会出现买卖数量与交易币种不匹配的状况,导致不同货币交易出现供求失衡。由于交易数量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价格(这里指汇率)并不能充分起到调节供求的作用,加之近五年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基本保持不变,而我国国际收支在多数年份呈现“双顺差”格局,因此必须由中央银行入市干预,与市场其他成员开展对手交易,以实现市场在稳定价格基础上的“出清 。央行对当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中四个交易币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元—— 的交易价格分别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次日这些币种的中间价,其他币种的中间价则由各外汇指定银行以美元交易中间价为依据,结合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然后,各外汇指定以中间价为基础,在央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出次日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对外挂牌 。
E. 工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成交价格确认机制是指什么
1、工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成交价格确认机制是指个人外汇买卖实行成交价格确认机制。成交价格确认机制即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工商银行反馈拟成交价格,如未在有效时间内确认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须重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2、工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进行委托交易的方法:
(一)客户可在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内提交委托。如客户提交委托时,其账户内可用资金余额少于该笔委托卖出金额,该笔委托将全额不被接受。
(二)交易委托被接受后,其账户内等同于委托卖出金额的资金即被冻结。客户不能对冻结资金办理再次交易、委托、取现、转账等业务,直至委托成交、客户撤销委托或委托自动失效。(委托被接受系指客户的委托指令在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买卖系统中形成记录并开始实时判断报价是否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委托成交系指因报价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而解冻因委托被接受而冻结的资金并卖出。)
(三)委托有效期最短为 24 小时,最长为 120 小时,委托有效期的计算不区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日与非营业日,超出委托有效期而未成交的委托将自动失效。客户可在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时间内撤销处于有效期但尚未成交的委托。客户撤销委托的方式需与提交委托的方式相同。
(四)委托交易分为获利委托、止损委托及双向委托三种,客户可使用的种类,以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实际提供的委托种类为准。
F. 银行每天的外汇卖出价是如何确定的
目前的汇率牌价是即时公布的。银行卖出外汇可能价格一样,但不是同一个牌价而来。回
补充:这个你不答用担心,汇率牌价在这几步路的时间内,除非市场出现变故,变化不会太大。而且银行一般在柜台交易上给予客户的牌价允许几分钟内不变。
G. 外汇价格推动机制,跟期货的机制一样吗
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已经确定的汇率,用美元买卖一回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答。外汇期货买卖与合约现货买卖有共同点亦有不同点。合约现货外汇的买卖是通过银行或外汇交易公司来进行的,外汇期货的买卖是在专门的期货市场进行的。
股指期货采用公开报价,集中撮合交易机制,意味着全国的投资者在同一时间看到的报价是一样的,投资者按盘面报价对应的委托量可即时成交;而场外柜台交易则是在同一时间,不同柜台的成交价格是不同的,因为买卖双方在不同的柜台一对一进行交易,基于不同的供需状况,成交价格会有一定的区别,如我国外汇交易采用的就是柜台交易机制,同一时间,不同银行的外汇报价会有差异,成交价格的差别如果对投资者不利,就被称为点差损失
股指期货交易与外汇交易无论是交易机制、交易标的物还是市场架构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外,投资者需在充分了解两个市场内在特点,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工具。
H. 银行间外汇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外汇市场是联结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纽带,是实现货币自由兑换、调节外汇供求关系和形成市场化汇率的重要场所,也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形成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效搭配和实施汇率风险管理的主要平台。2000年以来,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世界经济中的新热点。一方面美国、日本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要求人民币升值,另一方面中国的外汇储备余额逐年增长,从2000年底的1656亿美元增加为2008年底的19500亿美元。在人民币汇率承受内外双重升值压力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7月21日发布公告,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自此,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步伐随之加快,不仅业务类型和交易品种不断增加,还在2005年11月24日引入做市商制度,替代了1994年起实行的集中竞价交易机制。做市商制度的实施使人民币汇率的浮动明显灵活,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化程度也进一步提高。但另一方面,现行做市商制度不是尽善尽美,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以致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出现了重新启用竞价交易机制的呼声。因此,当前有必要对做市商制和竞价制的运作原理、市场绩效以及国际成熟金融市场的交易机制等内容进行研究,探讨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重新启用竟价制的可行性,这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从竞价制和做市商制的运作原理入手,详细阐述在这两种不同交易机制下外汇价格的形成过程。然后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竞价制和做市商制的市场绩效进行说明,总结出竞价制和做市商制是两种各有利弊、互相补充的交易制度。其次,通过介绍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市场绩效的改进情况,剖析了现行做市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再次,在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机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国际金融市场交易机制的成功实践经验。最后,就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机制提出建议,一方面要继续改进现行做市商制度,另一方面要考虑重新启用竞价制,以此作为做市商制度的有效补充,进而全面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进程。
I. 外汇的定价机制
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营交易商、大型跨国企业参与的,通过中介机构或电讯系统联结的,以各种货币为买卖对象的交易市场。它可以是有形的——如外汇交易所,也可以是无形的——如通过电讯系统交易的银行间外汇交易,无形是主要的市场,95%以上的交易都是在无形市场中完成。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统计显示,国际外汇市场每日平均交易额约为1.5---2万亿美元。 市场非常庞大,为现今世界上最大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