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转让股票的分录以及转让股票取得收益的会计分录,麻烦请写的详细点,谢谢。
股票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所得收益属于投资收益。
转让股票时:借:银行版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权
----公允价值变动(借方或贷方)
投资收益(借方或贷方)
按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收益情况,若为损失,则做相反分录)
贷:投资收益
㈡ 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
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如下:
1.转移股权:附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收到新股东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3.付给原股东转移股权款:
借: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贷:银行存款
4.有溢价-代扣代缴-个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新股东-个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收回:
借:现金/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新股东-个税
5.缴纳转移股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借:其他应收款-新股东-印花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收回:
借:现金/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新股东-印花税
会计分录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不同于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要求要素齐全,并有严格的审核与编制程序,而会计分录则只是表明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科目与金额,是记账凭证的最简化形式。会计分录通常只是为了讲解方便而出现在书本之中,在会计实务中是很少出现会计分录的。
㈢ 公司转让股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回动(有可能答在借方)
投资收益(有可能在借方)
借:投资收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公司转让股票是指公司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股票,通过转让股票,股权发生了转移。
㈣ 出售股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在处置时 首先应该将帐面价值与处置价格作为投资收益入帐 其次要将之前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数额转入投资收益 交易金融资资产处置
1.若增加:
借:银行存款(实际售价)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同时:将之前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益
贷: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2.若减少
借:银行存款(实际售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同时:将之前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益
㈤ 关于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
股权转让分录:
借:实收资本-旧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新股东付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㈥ 股权转让会计分录
B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退给甲、乙、丙股权后,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35贷:版银行存款235B公司对A公司投权资总额=1765+235=2000(万元),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A公司会计分录:借:实收资本-甲79-乙78-丙78贷:实收资本-B公司235
㈦ 转让公司持有股份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1、转让公司持有股份的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A某某(新承受人)
贷:实收版资本权-B某某(转让人)
2、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