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贯彻落实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和规范
一、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贯彻“展业三原则”的必要性
(一)“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是国际上银行业已有的“规矩”,银行经营外汇业务遵守展业原则是必然趋势
“展业三原则”并非外汇局对银行提出的要求,而是银行业展业的基本要求,国际上对银行展业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对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应用并没有停留在原则表面,而是从相关定义、实施情形、审查措施、银行内控、外部执法等多个角度赋予了银行展业三原则许多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审慎风险管理中。所以说,展业三原则是国际银行业已有的国际惯例,外汇局只是将其引入对银行外汇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并进行强调。
(二)以往的行为监管已不能适应当前涉外经济发展需要,实施展业原则是推进“五个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
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演变,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复杂度、自由度大幅提升,以往外汇局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银行照章办事的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要求。为此外汇局不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五个转变”,其中展业三原则是原则性监管在外汇管理领域的有益尝试,有利于银行防范自身经营风险、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能够尽快适应外汇局减少或取消外汇业务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新的管理要求,是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和重点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银行从表面形式审核向实质审核转变,更有利于遏制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改革以前外汇局规定银行审核具体单证,单证齐全就合规,单证不全就违规,实际上是形式性审核,实际审查效果不佳而可能导致的政策风险包揽在身。“展业三原则”的目的就是使得银行的义务与权利一致,银行办理业务时,审什么、怎么审、何时审、谁来审,都应由银行自主决定。同时,银行在审核过程中觉得交易真实性不清楚、没有把握的业务,可以向客户追加材料进行审慎审查,而不拘泥于以往外汇局所规定的单证范围,以确保进一步“了解客户”。由此审对是应该的,而审错或没审则应承担责任,保证了银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更有利于发现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利于银行业务良性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对于同一笔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结售汇业务,若按规则管理,责任心弱的银行可能只从表面真实性审核单证业务,并受理业务获得收益,而严格履职银行由于拒绝客户反吃亏,长此以往,所有银行受利益驱动都不愿意严格审核业务。而原则监管,就要求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尽职审查,若银行仅是通过表面真实性办理业务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就促使各个银行主动进行真实性审查,使得涉外主体在任何网点都办不了异常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外汇业务市场良性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二、目前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贯彻“展业原则”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展业三原则”落地缓慢渐进,落地程度不均衡
从辖区各家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的情况来看,各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银行对展业三原则有了认识上的提高,实际行动上采取措施深入落实情况不一,实际办理业务中完全遵循展业三原则不够,不同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效果也不同,单设国际业务岗或部门的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执行情况相对较好。不同外汇业务种类执行效果不同,如涉及到资本金、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购汇及付汇业务较个人结售汇业务审核相对严格。
B. 我想知道国家对于外汇方面的最新管制政策是怎样的,谢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C. 银行是否有外汇管理政策进一步简化的需求
有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一)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三)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三、银行应提高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合规意识
(一)银行应制定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留存备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业务受理、材料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合规性风险审查、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等;
3、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等。
(二)银行自行对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分支机构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进行业务准入管理。
(三)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并应完整保存相关登记资料备查。
(四)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过程中,如遇规定不明确、数据不准确或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注册地外汇局反馈。
四、外汇局应强化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
(一)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及时掌握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和相关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报送情况,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后核查和检查,全面了解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对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二)银行未按规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核、统计、报告责任的,外汇局除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有效整改的,外汇局可停止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继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意愿结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具体可以参考:http://www.lijingao.com/cacnew/201503/4335098649.htm
D.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外汇管理政策都有哪些
基本上都有关系,因为与企业有关其实也就是与银行有关,所以每一个文件差不多都有关系。一般银行会及时把较重要的文件信息下发给相关部门员工,如国际结算部。
1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3-2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7-10-08
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8-31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批复 2007-08-20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8-16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 2007-08-13
7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7-07-31
8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7-09
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14
10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7-04-25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 2007-04-25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银行改制所涉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3-20
1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03-14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3-02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7-01-05
17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2006-12-25
1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6-11-22
1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6-10-20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9-29
E. 2015年中国外汇政策改革有哪些举措
1. 存款利率上限放开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兑现了他在两会上关于存款保险制度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承诺。国务院周二发文称,《存款保险条例》将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此前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周小川在两会上还表示,今年如果能有一个机会,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开了,这个概率应该说是非常高的。事实上,中国去年已经将人民币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扩大至20%,而在今年又将这一区间进一步扩大10%,至30%。
存款保险制度正是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做的一次重要准备。存款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业竞争加剧,经营不善的银行甚至可能出现破产。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将过去政府的隐形担保变成商业保险的显性担保,一方面保护储户的利益,同时也增强了储户的风险意识。
2. 民营银行设立加速
同样受益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还有民营银行,因其变相提高了民营银行的信誉度。
目前,去年首批的5家试点民营银行中,微众银行已于今年1月进入试营业期。如无意外,首批民营银行都将于今年正式开业。
全国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还表示,目前在银监会排队审核的民营银行超过二三十家。
目前来看,监管部门对于民营银行的设立持积极态度。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两会期间表示,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民营银行的设立,不设数量目标,成熟一家审批一家。
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民营银行在一旦产生对社会和公众利益带来危害的外部性风险的兜底措施。如果没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肯定是不会产生大批量的民营银行。
3. 注册制初现端倪
此前有报道称,证监会发审会将于今年5月解散,IPO受理和审核下放到交易所。但证监会本周对《新京报》表示,“尚不知情”。
不过,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在今年两会上表示,审核权下放到沪深交易所是目前注册制改革方案的组成部分,也是主流意见。
事实上,注册制需要解决的是法律依据的问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透露,按正常进度,《证券法》修订案有望4月底上会初审。初审之后修订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完毕之后,最快8月二审,10月完成三审。
不过她还表示,若在这个过程当中,注册制改革有需要,在立法方面也可以做一些“特殊的安排”。
目前,新股发行的审批权已经开始转移。国务院本月中旬宣布取消证监会9项行政审批,包括取消证监会对于证交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以及新三板上市新交易品种的行政审批。
4. 深港通启动 外资投资门槛降低
今年,无论是证监会主席肖钢还是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都已经在公开场合表示,深港通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推出。深交所也与近日开会,将启动深港通列入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
同时,深港通或比沪港通更加开放。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上表示:“沪港通从去年设计、论证、准备的角度来讲,因为新鲜事物不太有把握,所以设计时保守了一点,出台了一段时间后以后,大家发现这个东西可以进一步搞得更好一点,思想可以更解放一点,所以这方面是有所探讨的。”
事实上,启动深港通是中国开放A股市场的重要一步。
目前境外长期资金投资A股的渠道主要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沪港通。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26日,外汇局累计审批QFII额度增至721.49亿美元,获批机构增至267家;RQFII额度增至3298亿元,获批机构增至111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今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预期下,除了启动深港通,QFII和RQFII的额度限制或将取消。
5.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放开 推出QDII2
除取消QFII、RQFII额度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放开也传来信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近日表示,要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个人对外的投资制度QDII2正在研究。周小川行长也在前不久表示,北京或扩大QDII的主体资格。
事实上,松绑境内外投资的限制是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的重要步骤。而在今年10月,IMF将审议是否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目前包括美元、日元、英镑和欧元。人民币是否能成为篮子里第五个货币,关键就在于人民币能否“自由兑换”。
周行长称,做出资本账户自由化承诺有助于提高人民币在IMF审议时被接纳的几率,“即使那时中国尚未完全开放资本项目账户”。
6. 设立更多自贸区
继上海自贸区之后,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已于上月获批。
上海自贸区形成了可复制的经验。申万宏源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表示,粤津闽更多的是推广上海自贸区已经获得成功的政策内容,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将成为四大自贸区主要的竞争领域,特别是“负面清单”管理方面的试点和突破,将成为自贸区主要的竞争手段。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认为,各地自贸区都有基于其地理位置的不同功能定位。上海作为自贸区样本定位于国际金融中心,打造对外资本账户通道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天津定位于离岸金融和融资租赁,辐射京津冀,对接中韩自贸协定。福建主要发展对台湾地区和东盟贸易,广东对接港澳服务业。
自贸区的扩容,意味着中国对跨境资本流动的限制进一步减少。
望采纳
F. 1994年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外汇分成。
二、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在实行售汇制后,取消经常项目正常对外支付用汇的计划审批。
境内企事业单位 、机关和社会团体在此项下的对外支付用汇,持如下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
三、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
四、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和服务职能。
五、严格外债管理,建立偿债基金,确保国家对外信誉对境外资金的借用和偿还,国家继续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条件审批和外债登记制度。
为境外法人(含中资控股的机构和企业)借款出具担保,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办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体制仍维持现行办法。
七、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
八、加强国际收支的宏观管理
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行单一汇率制。
(6)银行外汇管理改革扩展阅读:
建国以后,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发生过多次调整,不同时期各有其鲜明特色。
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东南亚各国遭遇重创,而中国安然无恙,94年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功不可没。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日益市场化。改革开放之前,人民币汇率水平由官方确定,实行固定汇率。改革开放之初,形成官定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1
994年初,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转向由市场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G. 2012年8月1日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预付款之前还是不是要先在网上登记后才能到银行购外汇完成预付款
现在预收款不用先在往上提交了,而且财务办结汇也不用电子口岸卡了,简便了不少。
结汇后平台上会有显示,然后再做报告也可以的。
H. 人民币为什么不能自由兑换外币,为什么要进行外汇管制
中国不是不想人民币自由兑换,而是还不敢,或者说不具备实力。
因为中国政府既追求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又想控制对国际货币美元汇率的稳定。那么,根据蒙代尔不可能定理,资本势必无法完全自由流动,也就出现了外汇管制,俗称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
蒙代尔不可能三角:国内货币政策自主独立性、汇率稳定性、资本自由流动,三者不可共存,又称“三元悖论”
内货币政策:必须自主,尤其是核动力印钞机不能停。另外,加息/降息(基准利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升降(货币乘数)、信贷政策松紧度等等,GOV都不忍心不牢牢把控,并随心所欲、随机应变的朝令夕改
汇率稳定性:美联储是世界人民的央行,而外汇储备是中国人民的钱袋子,是购买中国不足物资和技术的保障,同时可以抑制国内同类型物资(尤其食品)的价格上涨。所以,外汇储备必须保,汇率也必须保,若汇率崩,则意味着输入性通胀,石油和食品价格上涨,威胁到工业生产和民生领域,是不可承受之重
三元保二弃一。即只能选择限制“资本自由流动”,亦即如题“暂时几年外汇管制”,“不能自由兑换外汇以防携款潜逃势态扩散” 。而 退一步理解这个逻辑,也可以认为是“中联储”(央行)的一片良苦用心吧
I. 外汇五个转变以来,银行仍有哪些不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日前在《中国金融》发表署名文章《外汇管理方式的历史性转变》,展现了5年来外汇局围绕着“五个转变”,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取得的成就和亮点。
易纲指出,2009年,外汇局提出外汇管理要实现“五个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在简政放权上先走了一步,早改了几年,积累了经验。
5年来,外汇局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提高市场主体外汇资源配置效率。2009年以来,外汇局共取消27项行政审批,事前监管方式显著下降。
从经常项目管理来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用总量核查,取代过去对年均4500万笔的进出口收付汇逐笔核销,行政许可项目减至两大项4小项;服务贸易购付汇管理已实现零审批,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每年近1500万笔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核单证。由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收支占到经常项目收支总量的96%,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经常项目交易都享受到了简政放权带来的改革红利。
从资本项目管理来看,外汇局加快构建以登记为核心的管理新框架,取消了直接投资、外债以及跨境担保等项下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项目,每年可减少企业到外汇局约5万次行政审批。资本项下行政许可项目从2009年的59个子项减至20个子项,降幅近70%。这些简政放权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了实惠,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每年可减少企业到外汇局购付汇审批约5000次,企业单笔平均收、付汇时间分别缩短70%和85%,投入的人力资源减少了三分之一,每年可为企业节省人工、交通等费用近48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改革后,企业办理业务的时间由原先20分钟以上缩短为5分钟。
直接投资简政放权措施出台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业务、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业务平均耗时较改革前分别减少16.7%和66.7%。取消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转贷款相关审批后,扩大了企业跨境投融资自主权,有利于企业合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大规模清理法规文件方面,外汇局以向市场主体提供简洁透明的市场规则为原则。繁琐复杂的法规文件容易导致市场主体看不懂、学不会、做不了,是影响市场主体创业发展的另一道“玻璃门”。为此,近年来,外汇局以削减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为契机,加快总局和分局、各个条线管理法规的清理和整合。例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共废止123个规范性文件,最终形成以一个指引、一个细则和一个规程为架构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体系。近年来,外汇局总局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超过700件,削减幅度超过六成;分局宣布失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仅保留180余件。
此外,外汇局还在以下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开拓新的改革局面。一是高度重视监测分析,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创新事中、事后管理手段,引入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三是探索主体监管方法,促进市场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四是以“无罪假设”和“负面清单”引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易纲表示,下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仍要以“五个转变”为核心,做到理念深刻转变,工作流程、方法深刻转变,人员素质、技能深刻转变。在此过程中,练好外汇管理的“看家本领”。做好统计监测,建设强大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提升分析能力,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外汇检查各条线整合协同互通立体作战;完善预警系统阈值及启动机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涉外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