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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简政放权建议

发布时间:2021-02-25 20:19:20

1. 如何贯彻落实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和规范

一、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贯彻“展业三原则”的必要性
(一)“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是国际上银行业已有的“规矩”,银行经营外汇业务遵守展业原则是必然趋势
“展业三原则”并非外汇局对银行提出的要求,而是银行业展业的基本要求,国际上对银行展业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对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应用并没有停留在原则表面,而是从相关定义、实施情形、审查措施、银行内控、外部执法等多个角度赋予了银行展业三原则许多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审慎风险管理中。所以说,展业三原则是国际银行业已有的国际惯例,外汇局只是将其引入对银行外汇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并进行强调。
(二)以往的行为监管已不能适应当前涉外经济发展需要,实施展业原则是推进“五个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
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演变,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复杂度、自由度大幅提升,以往外汇局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银行照章办事的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要求。为此外汇局不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五个转变”,其中展业三原则是原则性监管在外汇管理领域的有益尝试,有利于银行防范自身经营风险、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能够尽快适应外汇局减少或取消外汇业务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新的管理要求,是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和重点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银行从表面形式审核向实质审核转变,更有利于遏制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改革以前外汇局规定银行审核具体单证,单证齐全就合规,单证不全就违规,实际上是形式性审核,实际审查效果不佳而可能导致的政策风险包揽在身。“展业三原则”的目的就是使得银行的义务与权利一致,银行办理业务时,审什么、怎么审、何时审、谁来审,都应由银行自主决定。同时,银行在审核过程中觉得交易真实性不清楚、没有把握的业务,可以向客户追加材料进行审慎审查,而不拘泥于以往外汇局所规定的单证范围,以确保进一步“了解客户”。由此审对是应该的,而审错或没审则应承担责任,保证了银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更有利于发现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利于银行业务良性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对于同一笔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结售汇业务,若按规则管理,责任心弱的银行可能只从表面真实性审核单证业务,并受理业务获得收益,而严格履职银行由于拒绝客户反吃亏,长此以往,所有银行受利益驱动都不愿意严格审核业务。而原则监管,就要求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尽职审查,若银行仅是通过表面真实性办理业务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就促使各个银行主动进行真实性审查,使得涉外主体在任何网点都办不了异常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外汇业务市场良性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二、目前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贯彻“展业原则”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展业三原则”落地缓慢渐进,落地程度不均衡
从辖区各家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的情况来看,各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银行对展业三原则有了认识上的提高,实际行动上采取措施深入落实情况不一,实际办理业务中完全遵循展业三原则不够,不同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效果也不同,单设国际业务岗或部门的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执行情况相对较好。不同外汇业务种类执行效果不同,如涉及到资本金、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购汇及付汇业务较个人结售汇业务审核相对严格。

2. 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一战略目标,大胆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大力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增强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促进政策调整与市场主体商业运作模式相衔接,为守法合规市场主体尽可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优化流程和手续,通过改进服务来深化改革,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降低外汇管理的社会成本,真正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试点等方式,鼓励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创新。

坚持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着力加强外汇管理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大法规清理力度,切实推动管理重点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变。深入推动政务公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外汇管理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3. 放宽外汇资本金账户结汇意味着什么一开始为什么要限制

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不必拿着形式发票到银行资本金结汇,企业可以先结汇成人民币,放在一个专门的人民币账户,按实际需求对外支付。

意味着企业可以进行更为自主的汇率成本管理,意味着汇率这东西,外汇局要放手
说到这里,以前重要的一个“换汇成本调查”已经停止。这个调查原意是摸底企业在当前汇率水平下的经营水平,以指定合理的汇率政策。目前已经停止,看懂了吧
结合前期放款的FDI企业验资等审批,还意味着,资本项目正在加速放开。
再来看提到的几个关键词:展业三原则和事后监管、违规查处。今年以来,外汇局公开发文中已多次提到展业三原则,重要的信号就是以后外汇局的监管将从规则监管转向原则监管。比如,以前对真实性审核的要求是发票、合同等要件齐全,银行和企业按照文件一条一条比对起来做就可以,但以后,不仅如此。如果外汇局认为银行为尽到真实性审核义务或存在伙同企业造假行为,比如构建虚假贸易、虚假合同,存在明显不符合业界操作规范、内控制度等行为,那就等着罚款吧……

再来说一开始为什么要限制。大概09年的时候有个词叫热钱,外汇局组织了一系列“控流入”行动,其中重点之一就是资本金违规结汇。

为什么要查资本金?因为资本金结汇的量大,在虚假合同、发票的掩盖下,结汇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民间借贷、股市等领域,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还有就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资本自由流动。
资本管制不仅仅是为了防止热钱流入。蒙代尔三角,资本自由流动,汇率固定,货币政策自主三者不可兼得。以前我们选择的是后两者,放弃了资本自由流动。
中国经济底子弱,一直以来认为贫弱的中国经济,虽然看起来很大,但也着不住几次资本冲击。
周小川在谈到人民币加入sdr时提到,要让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所以,你看到了这些。
人民币国际化将是人民银行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吧。
然后就是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这块外汇局也算是急先锋了,去年就40多项。
大概就是这样。

4. 外汇五个转变以来,银行仍有哪些不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日前在《中国金融》发表署名文章《外汇管理方式的历史性转变》,展现了5年来外汇局围绕着“五个转变”,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取得的成就和亮点。
易纲指出,2009年,外汇局提出外汇管理要实现“五个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在简政放权上先走了一步,早改了几年,积累了经验。
5年来,外汇局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提高市场主体外汇资源配置效率。2009年以来,外汇局共取消27项行政审批,事前监管方式显著下降。
从经常项目管理来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用总量核查,取代过去对年均4500万笔的进出口收付汇逐笔核销,行政许可项目减至两大项4小项;服务贸易购付汇管理已实现零审批,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每年近1500万笔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核单证。由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收支占到经常项目收支总量的96%,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经常项目交易都享受到了简政放权带来的改革红利。
从资本项目管理来看,外汇局加快构建以登记为核心的管理新框架,取消了直接投资、外债以及跨境担保等项下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项目,每年可减少企业到外汇局约5万次行政审批。资本项下行政许可项目从2009年的59个子项减至20个子项,降幅近70%。这些简政放权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了实惠,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每年可减少企业到外汇局购付汇审批约5000次,企业单笔平均收、付汇时间分别缩短70%和85%,投入的人力资源减少了三分之一,每年可为企业节省人工、交通等费用近48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改革后,企业办理业务的时间由原先20分钟以上缩短为5分钟。
直接投资简政放权措施出台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业务、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业务平均耗时较改革前分别减少16.7%和66.7%。取消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转贷款相关审批后,扩大了企业跨境投融资自主权,有利于企业合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大规模清理法规文件方面,外汇局以向市场主体提供简洁透明的市场规则为原则。繁琐复杂的法规文件容易导致市场主体看不懂、学不会、做不了,是影响市场主体创业发展的另一道“玻璃门”。为此,近年来,外汇局以削减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为契机,加快总局和分局、各个条线管理法规的清理和整合。例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共废止123个规范性文件,最终形成以一个指引、一个细则和一个规程为架构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体系。近年来,外汇局总局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超过700件,削减幅度超过六成;分局宣布失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仅保留180余件。
此外,外汇局还在以下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开拓新的改革局面。一是高度重视监测分析,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创新事中、事后管理手段,引入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三是探索主体监管方法,促进市场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四是以“无罪假设”和“负面清单”引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易纲表示,下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仍要以“五个转变”为核心,做到理念深刻转变,工作流程、方法深刻转变,人员素质、技能深刻转变。在此过程中,练好外汇管理的“看家本领”。做好统计监测,建设强大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提升分析能力,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外汇检查各条线整合协同互通立体作战;完善预警系统阈值及启动机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涉外经济安全。

5. 现阶段外汇管理改革的着力点是什么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不断扩大,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需求。

着力改进服务,不断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改进服务始终是外汇管理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们更加重视基层调研,根据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在推出每一项改革措施时,我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努力降低银行、企业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例如,近两年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但凡守法合规企业均能充分享受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政策便利,仅简化凭证和流程一项就平均为每家企业节省工资费用约7万余元,银行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时间也由平均每单26分钟缩短为9分钟。

6. 2017年外汇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最新的个人购汇说明书中,明确给出了境内个人在办理个人购汇业务时的六项禁止行为,分别是: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6)外汇简政放权建议扩展阅读:

主要类型:

1、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

2、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

3、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

4、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7. 如何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简政放权正是激发市场、社会创造活力最直接的改革举措。
新一届政府将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有机结合,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敲门砖”和“突破口”,改革成效正在显现。
以“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原则,去年仅中央层面就取消下放了300多项行政审批权,取消范围广、“含金量”较高,使企业投资自主权极大地提高。
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等,使民间投资更加活跃。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民营个体企业登记数增加了37%,带动了民间投资以23%左右的速度增长。
各行各业的审批事项太多了,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实际上亦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审批制度改革确实很英明,抓住了发展经济的命脉。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而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传统要素,如人口红利、全球化红利、传统工业化红利等正在衰减,过多依靠政府主导和政策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难以为继,因此,必须通过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经济增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无疑是释放改革红利的关键点。
在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引领下,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也自上而下启动了简政放权的改革。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涉及24项具体内容,主要简化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等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指出,外汇管理细则思路很清晰,就是大面积简政放权,鼓励跨境的资金流和融资的便利化,同时大幅度实施新型的管理模式。
此外,海南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时限计划从799天压缩为37天,山东21条举措改革工商注册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兰州和成都都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初步统计。截至目前,上海、山西、海南、成都、兰州等10余个省份都制定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年度计划。
简政放权,其核心要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开用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管住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焕发活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接受采访时表示,本届政府采取高密度、大力度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的手段,提速布局简政放权,在传递中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定决心的同时,其所产生的积极效用以及释放的改革红利,值得社会期待。
另一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亦存在不小的阻力。为此,宗庆后建议,完善确定各类标准,要明确告诉企业、告诉老百姓,做什么事情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与标准,只要符合了标准,企业就可以自己去干,不需要政府审批。政府的工作应着重放到事后监管上来,如果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弄虚作假、违背标准的,就应当坚决从重予以查处。“我认为真正要做到长治久安就必须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标准,企业依法执行,政府依法加强监管”,宗庆后说。
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难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表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越到后来难度越大,目前改革已经进行到了‘割肉’阶段,调整、协调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不仅非常困难,而且还会引起抵触,需要政府以极大的勇气和决心去推进。”

8. 如何深化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政府改革

“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的最大亮点,在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激发市场活力上取得显著成效,是近两年稳增长的重要因素。”住琼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表示,当前,在增长、转型、改革高度融合的背景下,深化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政府改革,有利于激发经济活力,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带动其它各项改革。“下一步,如何在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推进行政权力结构改革,成为政府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点。”
“从实践看,负面清单管理是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关键所在。在中央和省级政府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迟福林建议,1—2年内基本实现中央和省级政府负面清单管理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以负面清单管理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倒逼服务业市场开放。同时,把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财政支出清单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大举措,并在年内完成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财政支出清单的公布工作。
在迟福林看来,市场监管的效果长期不尽人意,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相分离的体制机制,一些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管,使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在简政放权改革中确立放管结合改革的新思路,重要任务是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分离。他建议,明确把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分离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从国家层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组建综合性、权威性的市场监管机构;加快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赋予市场监管机构法定权利和法律地位,实现政府市场监管权力法定化。
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经济转型升级,面临着多方面的结构性矛盾。迟福林说,要以简政放权破题结构性改革。为此,他建议,调整财税结构,尽快启动消费税改革,加大“放水养鱼”力度,对小微企业设置更低的增值税税率,提高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形成小微企业的自动减税机制;调整金融结构,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社区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民间金融创新发展、规范发展;调整教育结构,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的门槛,提高应用技术型高校的比重,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迟福林介绍,去年,国务院组织相关机构对行政审批改革作第三方评估,产生积极影响。他建议,把第三方评估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各级政府全面推行。同时,引入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参与第三方评估,充分重视和发挥智库在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中的重要作用,以增强第三方评估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涉及到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行业利益的调整,需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需要把深层次的行政权力结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迟福林说。

9. 对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有什么建议

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只有通过扎实有效地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打通政府职能转变的“最后一公里”,才能让政府切实地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也才能真正实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改革目标。当前,简政放权要围绕着增强市场活力这个着眼点,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实现整体发力和系统推进。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指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充分发挥事前审批“准入”功能的同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进而通过对行政审批权的“减、转、放、免”,有力发挥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在此基础上,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监管与发挥江苏政府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努力把江苏打造成行政效率最高、审批事项最少、发展环境最优和市场活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简政放权重在落实 转变职能务求实效
要始终确立“善政必简”的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通过循序渐进地“放权”,逐步交给市场和社会,让政府的职能结构更加优化。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目标,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转而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司法监督、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根据政府和市场的新定位,扎实推进简政放权的各项工作,制定出详细的权力目录清单,以政府权力的“正面清单”规范政府行为,以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激发市场活力,继续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个优势创造有利条件。
要牢固树立改革的全局观,突破传统思维的惯性和自身利益的藩篱。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有“向自己开刀”的勇气和担当,确保简政放权的各项改革真正到位、见效,不能各自揣着“小九九”,打自己的“小算盘”,更不允许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走过场”和“变戏法”。同时,要集中解决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过程中存在的放权不对位、放权有水分和放权不彻底等“肠梗阻”现象。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晒出权力清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权力“下放”和“外放”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让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真正转化为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要坚决从高处布局,从实处落子,让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真正落到实处。当前,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清楚政府职权,并且明晰权责主体,确保权力清单真实准确完整。我们要看到,简政不仅要关注政府职能“体量”的增减,也要注重对政府职能“结构”进行持续优化,实现“减量”与“增效”的协调发展。同时,“放权”不等于“不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既要解决一些部门“权力不肯放、事情不愿管”的问题,也要防止“放了审批的权,就不问监管的事”,既要做到“放的下”,还要确保“管的好”,切实做到“放管并重”。此外,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相应的配套措施也要及时跟进,努力消除“中梗阻”,避免截留改革红利。一方面,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打造阳光便捷的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在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主体的职责权限,努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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